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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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意见

信访处理意见

化解矛盾争端,落实民生实事——关于信访
处理的意见
信访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到民生、稳定和正义
等多个方面。

为了真正化解矛盾争端,落实民生实事,我们需要以下
几点意见:
一、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

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必须依据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科学理论等来解决问题,不能凭主观臆断或个
人意志而行事。

同时,在设置诉求渠道和解决程序时,也需要遵循程
序合理、程序公正、程序严密的原则。

二、强化信息公开和沟通联系。

在信访处理过程中,需要及时披
露政策文件、办事流程、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处理进展、明晰途径,增强对正当权益的保障感和安全感。

同时,在接待群众和
处理信访事项时,要注重倾听、理解、沟通,尽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注重法治思维和创新机制。

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需要
注重法治思维,坚决抵制任何违法行为,同时,也需要创新机制、改
革体制,推进信访制度和处理机构的改革,增加信访主任的专业能力
和履职能力,落实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信访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
和群众性,需要加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统一领导,加大对信访工
作的投入和支持,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我们对信访处理的意见,希望能为处理信访事项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信访风险评估

信访风险评估

本溪市建立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1、坚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2、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3、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4、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时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擅自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凡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敏感、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1.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重大调整.2。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民主公开。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法科学。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进行。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解决、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在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做到“应评尽评”,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

评估重点范围为:(一)企业改制。

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中制定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是否合理,职工群众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二)机构改革。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制定的人员安置、工资、离退休、社会保障和资产处置等政策措施,干部职工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三)城市发展和管理。

对城镇居民取暖、出租车和公交车运营价格调整,以及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扩建、居民安置等决策是否合理合法、能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行评估。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模板(二篇)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模板(二篇)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模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全面落实____,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根据《信访条例》、《____、_______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____》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估原则(一)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二)坚持依法评估原则;(三)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原则;(四)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原则。

第三条评估范围____镇人民政府及各下属职能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事前应当进行信访评估。

上级决策事项事关我镇的,相关承担部门应及时收集情况,做好稳定工作,并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涉及土地征用方面的事项;(二)涉及房屋动拆迁方面的事项;(三)涉及市场管理方面的事项;(四)涉及企业改制方面的事项;(五)涉及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方面的事项;(六)涉及违法建筑方面的事项;(七)涉及劳资纠纷方面的事项;(八)涉及环境污染扰民方面的事项;(九)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事项;(十)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十一)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事项,由相关决策部门研究后,再确定是否进行信访评估。

第四条评估程序(一)建立评估小组。

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牵头,协调信访部门、决策内容涉及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信访评估小组。

也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参加。

要注重发挥社会调查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信访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民意调查。

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重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分析论证。

评估小组召开分析论证会,决策单位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说明,评估小组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1〕3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国土资源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客观分析,评定可能发生危害的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的系统工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土地和矿产资源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大,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供给刚性制约,“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压力日益增大。

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敏感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在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有效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与社会稳定的矛盾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深入推进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评估的原则(一)主体责权明确。

“谁决策、谁审批,谁评估、谁负责”,制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处室局和单位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既负责决策的制定,又要负责决策实施的风险评估,并对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大量地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源头预防、及时处理好群众各种利益诉求,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群众工作。

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放在党的群众工作的全局中去把握,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阵地载体、工作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使信访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融为一体,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并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总结规范为制度,提高新形势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

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全面预警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一、引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一环。

然而,近年来,信访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表达途径,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活动的借口。

因此,建立完善的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准确识别和防范信访风险、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访风险的概念和特征信访风险是指在信访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不利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社会秩序、阻碍正常工作的因素和潜在问题。

信访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多变性:随着社会变革和问题复杂性的增加,信访风险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

2. 隐蔽性:一些信访风险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或被误判。

3. 突发性:有些信访风险因素不可预见,如突发事件、突然爆发的群体事件等。

4. 聚集性:信访风险常常集中在特定地区、特定问题上,形成聚集效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三、信访风险评估的意义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前预警:通过评估,能够提前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信访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避免问题扩大化。

2. 防范化解:评估制度能够识别信访风险的成因和特点,有助于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策略,减少信访风险的发生。

3. 科学决策: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辅助决策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4. 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准确评估信访风险,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提高信访问题的化解能力。

四、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构建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1. 确定评估主体:信访风险评估主体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信访局等,也可以是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

2. 确定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应包括信访风险的类型、成因、影响、紧急程度等方面,以全面准确地反映信访风险状况。

3. 制定评估标准:根据信访风险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收集数据和信息:通过收集各种数据和信息,包括信访案件、事件、群体活动等相关数据,建立完善的信访风险数据库。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精选资料】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精选资料】

让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市信访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建立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新体制、新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决策和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构建和谐沈阳提供了重要保证。

2008年前9个月,全市5000件信访积案已化解90%,上访量较去年同期减少60%。

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第一,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中,如果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风险进行预先分析,未能制定应对预案,在问题发生时就会疲于应付,耽误处置问题的最佳时机。

因此,要求在做出重大决策项目时,对该决策出台及运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分析,对那些不太严重或发生概率较小的信访风险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可以更及时、更科学地加以处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第二,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改进公共管理和提高决策水平。

改进公共管理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在决策前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更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广泛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避免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

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宣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在关键环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积极推进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新模式的实施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的新模式。

相继在全市开展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百日会战”、“三大战役”、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国信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研究修订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国信发〔2014〕16号)同时废止。

国家信访局2022年5月9日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方便信访人监督、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群众满意度评价(以下简称“满意度评价”),是指信访人(即评价主体)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即评价对象)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

第四条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初次登记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对属于下列信访事项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作出满意度评价规定:(一)检举控告类事项。

(二)申诉求决类事项。

一是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二是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三是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四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五是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的。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镇区街道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操作制度)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镇区街道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操作制度)

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操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县政府下发的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乡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操作制度。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是指在我乡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利益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之前,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超前化解不稳定因素,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四条信访评估的原则。

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使决策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乡党委、政府对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乡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社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成立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综治维稳办、信访办、经济开发办、劳动保障所、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农服中心、林业站、文化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国土资源局冷泉分局、中小学、卫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是指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一种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评估重大事项所引发的信访风险,早期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信访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和政府正常运行。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政府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理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关系重大群体利益的事项。

这些事项往往会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可能会导致民众投诉、上访、示威等信访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评估对象:制度应明确哪些重大事项需要进行评估,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建立评估指标:制度应明确评估重点和评估指标,以便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量化分析。

3.制定评估流程:制度应明确评估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信息收集、技术分析、风险评估、汇报等环节,以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责任分工:制度应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以便协同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5.信息公开:制度应支持评估结果的公开和透明,以便让公众了解风险评估的情况,并监督和参与风险管控的过程。

通过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前预测和解决潜在的信访问题,避免事态升级,保障社会稳定和政府正常运行。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是指针对信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背景介绍信访工作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然而,由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性,信访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群体性事件、非法上访、虚假诉讼等。

因此,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信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信访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通过评估和分析,科学地识别出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规范信访工作的程序:建立标准化的信访风险评估流程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 预测和预防信访风险:通过对信访工作中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及时预测和预防潜在的信访风险,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

4.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分析:通过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分析,识别出可能引发信访风险的关键因素,如土地纠纷、劳动纠纷等。

2. 上访群体的评估:对上访群体进行评估,包括其规模、组织形式、诉求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潜在的风险。

3. 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评估:对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流程、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法律法规的评估:对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包括其适用性、有效性等,以便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暂行办的通知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暂行办的通知法

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重大决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及各区市县政府主管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审批前都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二)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五)群众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与决策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五条由决策机关负责组织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临时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决策机关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对因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负责。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所属重大决策事项由市及区市县决策机关按各自行政职责分工组织评估。

第七条涉及两个以上主管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属地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组织评估。

第八条决策机关应在评估过程中听取属地法制部门、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党政组织的意见,并将重大决策事项的评估情况及时向属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接受监督,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整理评估工作情况向属地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评估对象第九条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在实施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集体土地的征占及补偿;2、农村土地、滩涂、水域承包流转等;3、重大建设项目选址;4、房屋拆迁及补偿;5、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及职工分流安置;6、环境保护与治理;7、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整;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对信访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信访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信访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信访维稳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

信访维稳工作的目标是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更需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开展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

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是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

我们不应只是在问题发生后去应对,更要加强社会矛盾的预警预防,并及时化解。

通过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加强对涉及信访问题的敏感领域的监督,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阳光度,来防患于未然。

政府部门应该更加注重公开透明,加强对重大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增强民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感。

加强对信访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深化对信访人员的了解,推动其心态的软化,并鼓励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信访渠道诉求。

政府应更主动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信访问题要积极回应,以更好地化解矛盾。

要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胜任信访工作。

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制的作用,加强对信访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处理,让信访人员在得到公平对待的也能增强对法治的信任感。

还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为信访人员提供更多法律援助、情感关怀和生活帮助。

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更好地拓展信访维稳工作的多元化渠道,为信访人员提供更多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们要强调政府部门要以人为本,关心广大民众的实际利益,将解决信访问题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深入群众基层了解情况,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

在信访工作中要讲求细致,更加注重个案的细节,使每一位信访者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和尊重。

当前我国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加强创新,健全机制,提高效率,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2.20•【文号】中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20日中办发[2013]27号)《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

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是指为了评估信访事项可能引起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保障信访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前识别信访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为信访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防范和化解信访风险,确保信访工作的良好运行。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解决民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往往伴有着一定的风险,如信访事件引起社会不稳定、信访工作人员遭受暴力威胁等。

因此,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预警和应对信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信访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准确把握信访工作面临的风险状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信访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二、制度内容和实施步骤1. 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对象信访风险评估制度适合于所有信访事项,包括个人信访、集体信访、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信访等。

评估对象包括信访事项的主要当事人、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方。

2. 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风险评估的指标包括信访事项的敏感性、社会影响力、舆情反应、法律风险等。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

3. 风险评估的流程和步骤(1)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评估的重点和关注点。

(2)采集相关信息:采集信访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案件材料、媒体报导、相关部门的意见等。

(3)分析风险因素: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识别信访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4)评估风险程度:根据风险因素的权重和影响程度,评估信访事项的风险程度。

(5)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预警机制、应急预案、风险防控措施等。

(6)监测和评估效果:对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司法局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二○一一年十月九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和指导市司法局系统(下称本系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规定所称重大决策,是指面向社会和本系统内部研究并决定与广大群众(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主要范围)本系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可能发生较大变动的合并、分立、移交、撤销和动拆迁等事项。

(二)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收入分配等待遇重大调整等事项。

(三)涉及本系统所属院校招生、就业政策等重大调整等事项。

(四)涉及律援助申请条件等社会救助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六)其他与广大群众(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2024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2024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2024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标题:____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摘要: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政府部门表示意见或请求解决问题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重大事项信访的规模和影响力日益增长,对政府稳定和社会和谐构成挑战。

因此,建立有效的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于政府能够更好地应对信访问题、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____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展开探讨,详细分析其背景、目标、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法,以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一、引言信访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体现了公民对政府公正行政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重大事项信访往往涉及到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____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能够帮助政府更好地预测、评估和应对信访风险,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____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背景1. 信访事项呈增长趋势:随着社会信息的快速流动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重大事项信访量不断增加。

2. 信访问题对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合理的信访处理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舆情失控,对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构成挑战。

3. 机构能力与信访复杂性不匹配:政府信访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难以应对信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____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目标1. 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风险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数据和风险预警,减少决策失误的概率。

2. 保护公民权益:通过评估信访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信访中可能存在的公民权益损害情况,提高公民满意度。

3.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并妥善处理潜在的信访风险,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四、____年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核心内容1. 信访风险识别:通过收集和分析信访数据、舆情信息等,识别潜在的重大事项信访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和评估。

案件信访评估制度

案件信访评估制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案件信访评估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案件信访评估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对所有案件的所有环节,都要进行认真的信访评估。

第三条案件信访评估坚持“谁办案,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进行信访评估。

第四条案件信访评估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办案单位对所办案件的环节独立进行信访评估,下一环节的办案单位要参照上一环节的信访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坚持依法疏导的原则。

办案单位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运用案件信访评估成果,既要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又不能突破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界限。

第二章信访评估的内容第六条办案单位要根据案件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言行、情绪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信访评估,并确定信访等级。

第七条案件信访等级分三级。

一级为信访可能性较小,双方争议事实单一,没有复杂的起因背景,当事人情绪稳定,没有过激言行;二级为信访可能性较大,双方争议事实复杂,有一定的起因背景,当事人情绪较为激烈,有上访意思表示;三级为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过激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可能性较大,当事人情绪激烈,有明确的上访意思表示或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过激上访的历史。

第八条领导机关或上级法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等级一律为三级。

调解和撤诉的案件一般可以不进行信访评估。

第三章信访评估的程序第九条立案庭要对诉前保全、案件的立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等程序裁决进行信访评估,审判庭要对裁判结果进行信访评估,执行局(庭)要对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信访评估;下级法院要对上诉案件进行信访评估,上级法院要对二审或再审裁判结果进行信访评估。

第十条承办人对案件提出办理意见的同时,要提出案件信访评估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案件的同时,要就案件信访评估进行合议;审委会在研究案件的同时,要就案件信访评估进行研究;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和院长在审批案件的同时,要对案件信访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暂行办法

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暂行办法

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矢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重大决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及各区市县政府主管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审批前都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二)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五)群众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与决策机尖及有矢职能部门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五条由决策机尖负责组织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临时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负责本机尖行政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决策机尖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对因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负责。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所属重大决策事项由市及区市县决策机尖按各自行政职责分工组织评估。

第七条涉及两个以上主管机矢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属地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尖组织评估。

第八条决策机矢应在评估过程中听取属地法制部门、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党政组织的意见,并将重大决策事项的评估情况及时向属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接受监督,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整理评估工作情况向属地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评估对象第九条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在实施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集体土地的征占及补偿;2、农村土地、滩涂、水域承包流转等;3、重大建设项目选址;4、房屋拆迁及补偿;5、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及职工分流安置;6、环境保护与治理;7、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整;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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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中原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现就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访评估的重大意义1.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项要求”的重要举措。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开创河南工作新局面”。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源头上倾听民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关系到改善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项要求”的重大决策,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凝聚全省人民的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进行信访评估,使制定的各项政策能够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是解决目前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定政策、作决策,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本地实际和广大人民利益,是造成信访问题突出的根本原因。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始终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党委、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有利于上溯到造成信访问题的源头,从源头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有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二、信访评估应坚持的原则1.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评估程序认真开展信访评估,并对信访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信访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的正确运用。

2.坚持依法评估原则。

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评估,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信访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4.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

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要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三、信访评估的重点范围1.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让;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

2.涉及国企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国有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3.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4.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和移民安置;对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工程选址。

5.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

6.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

7.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环境保护方面的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四、信访评估的程序1.成立临时信访评估组织。

根据不同的拟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牵头,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协调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政策内容涉及单位人员,组成临时信访评估组织,也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加。

要注意发挥社会调查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民意调查。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

要深入实地、深入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

3.进行分析论证。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召开分析论证会,应当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有一定比例。

决策单位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说明,临时信访评估组织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使分析论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了解民情民意的过程。

会后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4.提交评估报告。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简要信访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访评估报告由临时信访评估组织成员签名后提交决策单位。

五、信访评估成果的运用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评估成果的运用,切实把信访评估报告作为有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经过信访评估,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的拟决策事项,应按照决策权限,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策。

3.经过信访评估,多数群众对拟决策事项赞成,同时提出了需要引起重视和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决策单位需对决策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研究。

4.经过信访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

5.经过信访评估,拟决策事项虽然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目前实际承受能力的,决策单位应暂缓作出决策。

6.经过信访评估,发现拟决策事项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有关单位应终止决策。

六、切实加强对信访评估工作的领导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评估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是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信访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访评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决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信访评估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信访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抓好信访评估的各项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信访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3.凡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信访评估,或在信访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根据赣办发【2010】5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赣机办【2010】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评估范围(一)涉及单位内部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包括住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政策的制度或重大调整。

(二)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等事项。

包括经营措施、人事用工制度、职称、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用等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基础设施等。

(三)涉及较大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和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一)合法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是否符合省机械行办的工作要求。

(二)合理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本单位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可行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间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对所涉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该影响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是否有相应的风险规避、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评估主体决策的提出部门是风险评估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院部将对重大事项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五、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

承办部门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调查论证。

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确定风险等级。

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群众反响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有分歧,可能引起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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