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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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5]7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3

【实施日期】2015.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推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

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技委、龙头企业、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协同作用,在研发、设计、制造、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努力研制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国际互认。到2020年,在电气、鞋业、服装、汽车零部件、泵阀、新材料等产业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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