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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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温政发〔2017〕2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温政发〔2017〕2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温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2号)和《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紧密结合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引领和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为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化统筹,优化管理。

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探索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具有温州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2.政府主导,市场自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维护标准的公共属性,制定符合规定的标准,保障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供给,推动治理体系标准化;又突出标准的市场属性,大力推动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

3.融合创新,引领转型。

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加强标准化与各类业态的互促互融,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06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06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06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06]145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15【实施日期】2006.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06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06]145号二○○六年八月十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加快建设“品牌强市”,力争实现我市今年新增国家级品牌4-6个、省级品牌25-35个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我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把实施质量与品牌战略作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手段,制定“品牌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引导列入培育目录的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采取政策导向,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实施质量与品牌战略的工作机构,负责品牌培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评比奖励等工作。

建立县级质量工作专项基金和品牌奖励基金。

促使辖区内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地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有明显提升,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额占当地出口总额的比重有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质量与品牌战略的规划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质量与品牌战略的实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编制好本部门实施质量与品牌战略计划,并加强对企业创品牌工作的业务指导。

指导有关商会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督促商会配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质量立市办(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质量立市办)、发改委,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建设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联等相关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浙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

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

———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

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5.5%以上。

培育200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以及100家以上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

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优化。

———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

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于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50家。

———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

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

推进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温政办〔2018〕123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为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积极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和智能装备产业(以下简称两大主导产业)创新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0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在五年内统筹安排、引导各级各类资金250亿元以上投入自创区“一区五园”建设,其中各级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杠杆作用。

在整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现制定如下具体政策。

一、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载体战略,提升两大主导产业创新能力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科研机构等在“一区五园”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两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并每年按照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突出贡献单位予以奖励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突出贡献单位予以奖励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突出贡献单位予以奖励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11.25
•【字号】温政办〔2003〕168号
•【施行日期】200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突出贡
献单位予以奖励的批复
温政办〔2003〕168号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质立〔2003〕5号请示悉。

根据《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和《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在质量立市、名牌兴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荣誉的温州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同类荣誉的予以表彰。

二、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等荣誉的温州企业(单位)给予表彰。

三、对在质量立市、名牌兴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10-30万元奖励。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1.优化品牌培育目标。

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中高端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重点培育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2.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3.创新标准表达方式。

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

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比表”。

全面推行“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鼓励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4.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标准起草企业须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后一年内对标实施并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品字标”,明示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

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属性,非行业特殊性原因,发布后满3年对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

对标准发布后满1年仍无企业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浙江制造”标准,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5.完善认证采信机制。

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

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

扩大认证联盟成员单位对“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湖政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加强品牌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大力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积极鼓励我市“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三强”培育企业参与“浙江制造”认证,着力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三强”培育企业中筛选出50家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库。

力争到2017年,全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实现“五个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10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0%,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拥有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省级以上品牌100%。

择优推荐一批培育企业和产品纳入“浙江制造”认证目录并通过认证,南浔区完成“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省级区域试点任务。

三、主要任务(一)夯实“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基础。

深化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攻克一批提升质量的关键技术、工艺,以及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等共性质量技术。

浙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浙江作为中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同时也孕育了许多知名的品牌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建设已成为浙江企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浙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确定。

1. 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推广手段,提高浙江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树立浙江品牌的形象。

2. 提高品牌美誉度,通过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高消费者对浙江品牌的认可度和好评度。

3. 拓展市场份额,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

三、实施策略。

1. 品牌定位,根据浙江省的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明确浙江品牌的定位,确定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优势。

2. 品牌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品牌形象宣传,包括广告、公关活动、赞助活动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3. 产品创新,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增强品牌竞争力。

4. 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口碑,增强品牌忠诚度。

5. 国际化布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外贸易合作,提升浙江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

1. 品牌定位,对浙江品牌进行市场调研和定位分析,确定品牌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

2. 品牌宣传,制定全面的品牌宣传计划和策略,包括广告投放、公关活动、线上线下推广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3. 产品创新,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

4. 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口碑。

5. 国际化布局,加强国际市场拓展,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地位。

五、风险应对。

在浙江品牌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质量问题、国际贸易摩擦等风险。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推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温政办[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08〕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等要求,为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我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与品牌工作机构建设,以品牌培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地要及时调整质量立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并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质量与品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与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没有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做好品牌培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引导、评比奖励等工作,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品牌运营。

实施扶优扶强战略,鼓励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扶持名牌产品企业做大做强,促使辖区内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地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引导和激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管理水平,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市级以上名牌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名牌经济占我市经济的比重达30%。

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和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并取得巩固性成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温政办[2006]154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06]154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目录引言第一章发展现状一、主要优势1二、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主要目标1.近期目标2.中期目标3.远期展望第三章“十一五”主要发展任务一、农产品二、工业产品三、高新技术产业四、建筑工程五、服务业第四章主要措施一、政府推动二、政策引导三、企业主动四、部门联动五、行业自律六、品质提升七、技术支撑八、人才保障引言《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品牌大省”战略,依据《温州市质量振兴计划(1999年-2010年)》、《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编制,规划期为2006-2010年,展望期到2020年,是未来5年及今后15年我市质量与品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市深化实施“质量立市”和“品牌立市”战略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现状一、主要优势1.工业经济规模迅速壮大。

温州工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规模迅速壮大。

200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140946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45.12亿元,分别比1992年增加2.5倍和18.3倍。

其中工业产值超亿元的企业419家,实现工业产值1242.37亿元,分别比1992年增加10.3倍和93.5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精神,加快推进温州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发展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提升我市传统制造业发展整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一区四化”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企业发展“八大工程”,着力打好“四换三名”“三强一制造”等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和“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整合应用,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温州行动,建设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全市传统制造业规模效益明显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布局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把创新作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坚持创新机构、创新人才、创新项目、创新资本多管齐下,大幅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钱兴中2OO2年11月21日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和发展名牌产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整体素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温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经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牌推进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第三条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公开,企业自愿申请,市场评价与质量评价相结合,总量控制和限期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名牌推进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温州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温州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及跟踪管理办法。

第五条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牌推进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温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一)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提出保护、扶持温州名牌产品的政策措施;(三)受理温州名牌产品申报;(四)组织对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初步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名单;(五)承担市名牌推进委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浙江品牌创建实施方案

浙江品牌创建实施方案

浙江品牌创建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浙江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文化底蕴,但在品牌建设方面仍有待提升。

当前,浙江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对较低,需要通过系统性的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提升浙江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品牌定位。

1. 核心竞争力,浙江品牌应以创新、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形象。

2. 目标受众,浙江品牌的目标受众应包括国内外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员工,力求在不同领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 品牌理念,浙江品牌应秉承“创新、开放、合作、共赢”的品牌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形象。

三、品牌创建策略。

1. 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加强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树立“浙江制造”的良好形象。

2. 建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树立“浙江服务”的品牌形象。

3. 加强市场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4. 建立品牌联盟,与其他知名品牌合作,共同推广浙江品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5. 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品牌形象设计和传播,树立浙江品牌的独特形象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四、品牌创建实施步骤。

1. 制定品牌创建计划,明确品牌创建的目标、策略和措施,确定品牌创建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2. 落实品牌创建策略,根据品牌创建策略,落实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体系建立、市场推广、品牌联盟建立和品牌形象建立等具体措施。

3. 监测评估品牌效果,建立品牌创建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了解品牌创建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策略。

4. 持续优化品牌形象,根据市场反馈和品牌效果,持续优化品牌形象和品牌策略,不断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的意义。

通过实施品牌创建方案,可以提升浙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浙江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六、总结。

浙江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是提升浙江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品牌创建策略,不断优化品牌形象,推动浙江品牌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4•【字号】温政办[2006]166号•【施行日期】200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温政办[2006]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强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温州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发展目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06〕154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品牌大省”的战略部署,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以科技为先导、质量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扎扎实实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促进温州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企业主体原则。

品牌培育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

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名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培育名牌产品。

(二)合力推进原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温政办[2008]128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加快创新强工步伐,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提升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5〕8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工”战略推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08〕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一)产业导向原则。

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创新强工,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二)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支持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及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企业成长,支持创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软件及电子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

(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4]88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7【实施日期】2014.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第二次全市振兴实体经济大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一)工作重点。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加快引导已转型升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提升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转型”。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新增“个转企”企业10000家,其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50%。

到2014年底,全市累计完成“转公司”制企业比重要达到30%以上,并力争新增一批“个转企”规上、限上企业。

二、优化扶持政策(一)引导企业“二次转型”。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13〕3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47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

“二次转型”企业国地税管辖权不发生变更。

(二)放宽前置审批条件。

环保、卫生、质监、消防、文化、市场监管、烟草等审批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1.优化品牌培育目标。

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中高端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重点培育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2.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3.创新标准表达方式。

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

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比表”。

全面推行“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鼓励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4.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标准起草企业须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后一年内对标实施并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品字标”,明示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

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属性,非行业特殊性原因,发布后满3年对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

对标准发布后满1年仍无企业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浙江制造”标准,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5.完善认证采信机制。

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

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34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4〕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
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
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
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
意义浙江是制造业大省,相当一批产业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
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打造
【总页数】4页(P14-1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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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5]7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3
【实施日期】2015.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推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
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技委、龙头企业、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协同作用,在研发、设计、制造、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努力研制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

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国际互认。

到2020年,在电气、鞋业、服装、汽车零部件、泵阀、新材料等产业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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