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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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建科教[2005]1457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建科教[2005]1457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科教[2005]1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天津市园林局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市近三十年居住区绿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T29-156-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局科技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结束——。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7绿地7.0.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0.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7.0.2.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4.2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7.0.4.3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普通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合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普通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欣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普通包括宅间绿地和建造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直接挨近住宅建造,结合居住建造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造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欣赏绿地为主。

3.8 建造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造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造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 214—200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6 开放式绿地设计7 封闭式绿地设计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居住区绿地作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好的居住区绿地设计,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居住区绿地设计的规范。

一、绿地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绿地空间。

例如,设置足够的休憩设施,如长椅、亭子等,方便居民休息;规划合理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满足居民的运动需求。

2、生态优先注重保护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

选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提高植物的适应性和成活率,降低养护成本。

同时,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营造多样化的生态群落,增加生物多样性。

3、功能性与美观性相结合绿地不仅要美观,还要具备一定的功能。

如设置儿童游乐区、健身区、老年活动区等,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需求。

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景观设计手法,如地形塑造、水景营造、植物搭配等,提升绿地的美观度。

4、整体性与协调性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的整体规划相协调,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布局等。

同时,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绿地布局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作为居民主要的活动场所。

同时,在各个组团或楼间,分散布置小型绿地,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2、均匀分布绿地应在居住区内均匀分布,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在较短的距离内到达绿地。

这样可以提高绿地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3、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将绿地与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学校、社区中心等相结合,既可以为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能方便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享受绿地带来的舒适。

三、植物配置1、多样性选择多种植物进行配置,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形成丰富的植物层次。

不同植物的花期、叶色、形态等各不相同,可以营造出四季有景的效果。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第六章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

第六章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

⑷住宅组团一角
⑶住宅间距扩大处
⑹ 在 临 街 处
⑸两组团之间
⑺穿插于 住宅之间
2.布置方式:
(1)开敞式:可供游人进入绿地内开展活动。
(2)半封闭式:绿地内除留出游步道、小广场、出 入口外,其余均用花卉、绿篱、稠密树丛隔
(3)封闭式:一般只供观赏,而不能入内活动。
从使用与管理两方面看,半封闭式效果较好。
以草坪景观为主的小区游园
可供停留的小区游园
(三)组团绿地
1.绿地规模:面积≥0.04hm2
2.位置 ⑴在周边式住宅之间 ⑵在行列式住宅山墙间 ⑶在住宅行列的间距扩大处 ⑷在住宅组团的一角 ⑸在两组团之间 ⑹在临街处或街口 ⑺穿插在几栋住宅之间
住宅组团绿地的位置
⑴周边式 住宅之间
⑵行列式的山墙之间
视线,行道树要考虑行人的遮阳及不妨碍车辆的运行。 2)道路与居住建筑之间可考虑利用绿化防尘和阻挡噪声。 3)当车道为尽端式道路时,绿化还需与回车场地结合,
使活动空间自然优美。 4)有的步行道路及交叉口可适当放宽,与休息活动场
地结合。 5)组团路、宅间小路路旁植树不必都按行道树的方式
排列种植,可以断续、成丛地灵活配置,与宅旁绿地、公共绿 地布置配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4、宅旁绿地:也称宅间绿地,一般包括住宅前后的基础绿 化及建筑物本身的绿化,它是住宅空间的转折、过渡。

二、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居住区绿地的指标,指国家有关条文规范中规定的在居住 区规划布局和建设中必须达到的绿地面积的最低标准通常 使用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地率两项指标来 衡量居住区绿地水平。
四、 植物配置的视觉效果
(1) 外形配置
(2) 层次搭配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 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
指在城市规划用地中,以居住建 筑为主的各种绿地,包括居住区 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
宅旁绿地等。
绿地设计
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的过程。
绿地率
指居住区绿地面积与居住区用地总 面积之比。
规范的范围和适用性
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居住区 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工作。
绿地的安全防护
边界设置
绿地应设置明确的边界 ,与道路、建筑等保持 一定的距离,以保障居 民的安全。
防护设施
在绿地边缘或危险区域 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如栏杆、护墙等,以 保障居民的安全。
安全提示
在绿地中可能存在安全 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 提示标志或告示牌,提 醒居民注意安全。
绿地的无障碍设计
通道设计
0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区、物流园 区等非居住区的绿地设计。
02
居住区绿地的分类与布局
绿地分类标准
居住区绿地等。
公共绿地
包括街道绿地、广场绿地、公 共设施绿地等。
附属绿地
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商业设施 绿地等。
防护绿地
包括高速公路、高架路、铁路 等两侧的防护绿地。
03
02
绿化管理
对绿地进行绿化管理,包括植物的 种植、养护、修剪等方面。
安全防范
对绿地进行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和 居民的安全。
04
THANKS。
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需选择符合要求 的材料,并报请设计单位确认。
现场踏勘
调整与完善
设计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确保设计方案 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和完善。
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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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物业绿化设计规定

物业绿化设计规定

物业绿化设计规定物业绿化是指在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项目中,通过植物景观的布置、绿地的建设和绿化环境的维护,为业主和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为了统一规范物业绿化的设计和建设,提高绿化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物业绿化设计规定是必要的。

一、绿化设计原则1.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植物品种的生态适应性,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在绿化建设中,应注重生态平衡,合理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2. 美观数字的原则:绿化设计应注重整体效果的美感,遵循黄金分割原则,将绿化元素合理布置,营造和谐、舒适、自然的景观。

3. 公益性与可持续性原则: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性、社会性和环境友好性。

二、植物选择与配置1. 树种选择:在物业绿化设计中,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树种。

树种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树高、枝干分布、叶型颜色等因素,以形成丰富的景观层次和层次感。

2. 花卉配置:合理安排花坛、花境或者草坪,在不同季节选择不同花卉进行配置,以保证整个小区的四季有花可观。

花卉颜色的搭配应注重色彩的协调与对比,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景观效果。

3. 蔓生植物应用:在物业绿化设计中,可以适度使用蔓生植物来装饰建筑物的外墙,阳台栏杆等。

蔓生植物生长迅速,能够形成绿色屏障,提高建筑物的视觉感知度。

三、绿地布局与设计1. 绿地开发比例:根据物业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确定绿地的开发比例。

一般来说,绿地的开发比例应不低于30%,以保证绿化环境的质量和舒适度。

2. 建筑与绿地的结合:在物业绿化设计中,应注重建筑和绿地的有机结合。

在建筑物周围设置绿地景观,形成绿色走廊和绿色庭院,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和活动的场所。

3. 道路绿化:在小区的主干道、次干道和人行道等地方进行绿化设计,为行人提供阴凉和美丽的空间。

绿化带的设置应与道路的宽度相适应,植物的选择应注意避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

简述居住区绿地设计的原则

简述居住区绿地设计的原则

简述居住区绿地设计的原则
居住区绿地设计原则——也称为“小公园理论”——是制定居住区绿化规划及设
计的基本准则。

其特征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要正确处理公共绿地的多种功能,健全的公共绿地需要满足其许多功能。

既有开
放的休闲绿地,又要有功能相对强调的道路绿地、植物景观绿地、植物艺术景观绿地等。

当满足基本的绿地功能要求时,不妨根据不同功能给公园定型,将休闲绿地、道路绿地、
植物景观绿地等制订更为精确的规划,以实现功能及视觉上的统一。

二是更加注重公园的空间及视觉效果,无论准备安排什么样的公园景观,要重视其面
积的优劣,以及景观的节奏跳动性。

居住区的公园不仅要有较大的面积,还要以更有视觉
冲击力及艺术效果提高其视觉美感,包括广阔开阔的公园场所,广阔景观散落的植物,结
合周边环境条件,营造出灵动而充满活力的公园气氛。

三是注重市民文化及方便性,公园设计要体现市民文化及传统习俗,并要求其便于前往,有条件的可以考虑设立把儿童活动室、儿童乐园、舞台、休闲活动区等,以改善市民
的生活品质及营造良好的居民文化。

四是结合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规划,以便尽可能地发挥其妙用。

当地的自然环境包
括地形地貌、海拔、气候等,而人文环境则可以采用文化遗产、风景对象及建筑等作为设
计要素,在设计中切实考虑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以既保护环境,又充分发挥公园在日常
生活中的功能。

五是尊重居民意见,融入新思维,使绿地与景观项目更为完善。

同时要加强居民及政
府之间的宣传,既可增强其对绿地及景观设计的熟悉度,又可及时掌握居民的意见和需求,以便在设计中把握住有利的经验教训,使其设计更为合理完善。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居住区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居住区设计规范,旨在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 绿地和景观设计:- 设计足够的公共绿地,包括草坪、花园和公园,以增加居住区的景观价值和空气质量。

- 考虑自然植被的保护,尽量保留和保护现有的树木和植物。

- 根据地形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景观元素,如水景、小桥、步道等。

2. 建筑风格和色彩:- 在居住区内保持统一的建筑风格和色彩,以创建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形象。

- 鼓励使用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元素和材料,以保留和传承当地文化和历史。

3. 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 设计便捷的交通网络,包括宽敞的道路和人行道,以便居民步行、骑行和开车出行。

- 确保道路规划合理,避免堵车和拥堵,方便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设立安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题。

4. 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 规划和设计便利的生活设施,如超市、餐馆、娱乐设施和医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 设立社区中心或活动中心,提供集会和社交的场所,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 配备良好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确保居住区的安全和卫生。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可持续建筑设计和材料,如太阳能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负担。

- 设计并维护适宜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鼓励居民参与环保行动。

- 提供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以减少汽车使用,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堵塞。

总之,居住区的设计规范应该综合考虑绿化景观、建筑风格、交通规划、生活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符合这些规范的居住区将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和福利,同时也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和《居住区绿化设
计规范》(GB50490-2009)等有关标准,居住区绿地率一般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区域性绿地率:按照国家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区域性绿地。

区域性绿地的面积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

2. 生态绿地率:根据居住区的具体规模和功能定位,应设置相应的生态绿地,包括湿地、水体、植被等。

生态绿地的面积应按照具体的居住区规划要求确定。

3. 小区绿地率:居住区内的小区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庭院、游乐场等。

小区绿地的面积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20%。

4. 绿道网密度:居住区应设置绿道网,绿道网的布局应合理,便于居民步行和骑行。

绿道网密度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5%。

总的来说,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主要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制定,具体要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功能定位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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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默认分类2007-07-25 08:46:52 阅读5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5灌工程技术规范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m以上。

4.6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

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

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

5.4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48-92的有关规定。

5.6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

喷灌设计应符合GBJ85的规定。

5.7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

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1.503.500.50通讯电缆1.503.500.50给水管1.502.00--排水管1.503.00--排水盲沟1.003.00--消防笼头1.202.001.20煤气管道(低中压)1.203.001.00热力管2.005.00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设施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2.002.001.00地上杆柱2.002.0--挡土墙1.003.000.50楼房5.05.001.50平房2.005.00--围墙(高度小于2m)1.002.000.75排水明沟1.001.000.5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开放式绿地设计6.1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48-92要求执行。

6.3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

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

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m~10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

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

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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