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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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文件
甘职改办函【2011】20号
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经研究,201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以下称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1年6月举行。为切实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评审卫生专业(含医、药、护、技)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在实践技能考试中,中医医师加考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参考书为高等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加考中医内容,考试参考书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中医学》。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分值占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中医学内容考试分值占西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
四、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2011-2012年两年内有效。
五、2000年后取得小范围任职资格(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的人员,申报大范围任职资格时,不需要再行报考卫生实践技能考试。
六、对未列入《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表》的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西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心电学技术和神经电生理技术6个专业,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报相近的专业。
七、报名参加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人员,交考试费用100元。考试时间初定6月6日开始,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八、考务管理安排:
(一)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2011年4月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申报表》,到本单位报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18日,兰外各单位现场确认实行属地化管理,有报考人员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到所在辖区的市州卫生局及所属县(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辖区内中央和省属各有关单位到市州卫生局确认),最后由市州卫生局汇总。中央和省属在兰各有关单位、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在省卫生厅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兰内有报考人员的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兰州市卫生局及所属各县(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由兰州市卫生局汇总。报名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专业、级别。
(四)报名信息审核、汇总和考场编排:4月19日至4月22日,各市(州)卫生局到省卫生厅职改办进行报考信息审核、最终确认和交费。4月25日至4月27日,省卫生厅职改办汇总、提交报名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编排考场。
九、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发放,自2011年5月23日起,各地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6日。
附件: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报名点注意告知考生注意事项:下列专业不加考中医内容:核医学、临床营养、医院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病理学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输血技术。
我省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1个等级,名称为医(药、护、技)士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卫生技术系列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技术系列相应层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现等级岗位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医德考评必须纳入年度考核中,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在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藏医、蒙医及各类医学诊断专业医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在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一、二、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2次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3)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为单位创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4)主持(前2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内空白。
(5)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
(6)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l 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10万字、教材不少于12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8)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3300种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