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江西省水利厅赣水计字(1999)03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厅直有关单位,各地(市)水电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新的财务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及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水利厅委托省水利经济定额站组织有关专家对《江西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赣计[1991]基综字8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了修编,经审查,现同意颁发试行。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水利经济定额站。
附件:《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一、《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颁发“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我省赣计(1991)基综字8号文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是编制和审查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及预算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是我省利用地方资金为主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行业标准。
适用于我省各类新建、扩建、加固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按工程类别划分采用相应的费用标准。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
作者:佚名来源:网络点击数:2656 更新时间:2010-11-30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第八章投资估算第一节总则一、可行性研究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前期工作的关键环节。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地方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为合理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可靠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统一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结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编制投资估算。
三、投资估算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所要求的工作深度;投资估算由正件和附件组成。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控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五、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二节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和工程类别基本相同,二者主要区别于工作深度不同。
投资估算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概算规定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地简化、合并和调整。
一、基础单价基础单价编制与概算相同。
二、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编制与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单价编制相同,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均采用概算定额,考虑到投资估算的工作深度,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应乘以10%的扩大系数。
三、分部工程估算编制办法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分别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
其他建筑工程可视工程条件和工程规模按占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3%-5%计算。
2.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别按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计算。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3、4、《水1234567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1(2(3(4(54561(1(2(3(4(5(6(7(82(1(2(3(4(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8)工时数量汇总表(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7、补充定额计算书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11、建筑工程单价表12、安装工程单价表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1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151617181920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一、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概预算编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是项目开展的基础,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概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合理预估,以便为工程项目的决策、筹资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概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预算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预算费用。
3.预算编制应符合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4.预算编制应注重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5.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三、概预算编制的基本步骤1.数据收集与分析:概预算编制前应收集与分析相关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的经济指标等。
2.价格调查与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对预算费用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查和确定。
3.预算费用计算: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计算预算费用,包括施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5.预算调整与评审:根据审核和审批的结果,对项目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评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概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1.概预算编制应遵循规范要求,确保编制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概预算编制应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确保预算费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概预算编制应充分调查和分析概预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概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5.概预算编制应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预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总论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4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 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论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水库 r 枢纽工程彳水电站1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水利工程Y.引水工程及 一河道工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冰库 水电站「工程部分 Y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供水工程J '"灌溉工程移民和环「河湖整治工程 境部分'堤防工程1■堤防工程3、 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 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 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 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 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 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 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江西省市政水利工程投资估算依据
江西省市政水利工程投资估算依据一、编制依据(一)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163号)。
(2)《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3)赣建价[2018]1号文关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8]5号)。
(5)《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通知》赣建价[2016]3 号及《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全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的通知》赣建价发[2016]9 号。
(6)《关于重新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9]1号)。
(7)本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二)水利工程(1)江西省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2)赣水质监综字[2018]11号文《关于发布2018年度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的通知》。
(3)赣水建管字[2015]79号文《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4)江西省赣水建管字(2016)49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5)江西省赣水建管字(2018)30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
(6)江西省发改设审字(2013)586号文《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7)设计文件、图纸和其他造价文件等。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二)市政工程(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相关规定计算。
(2)建设工程监理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计算,投资估算中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总论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4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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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我厅于2003年颁发的《江西省堤防工程预算定额(新技术、新工艺部分)》、1999年颁发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本编规定和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编制依据,提高概(佑)算编制水平,合理确定造价,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编制规定。
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及财务评价、国家综合部门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和审计、项目法人筹措资金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编制规定适用于江西省中小型新建、扩建、加固改造的水利水电工程。
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水电项目,按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编制规定按工程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
工程类别系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建筑物型式、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四、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批准的概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五、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六、设计概(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保证设计概(估)算文件的编制水平和编制质量;编制人员必须具有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和水利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质。
七、本编制规定为工程部分的编制规定。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投资的项目划分、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八、本规定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江西省水利厅。
第二设计概算组成设计概算由工程部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四部分组成。
具体划分如下:第三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由概算正件及概算附件组成,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包括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工程布置型式、工程效益、主要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量投资,年物价上涨指数,基本预备费费率,工程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编制依据。
(2)编制的价格水平年。
(3)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4)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
4.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工程概算总表二、工程部分概算表1.概算表(1)总概算表(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
2.概算附表(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风、水、电价格计算书。
(5)补充定额计算书。
(6)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7)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8)混凝土和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
(9)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
(10)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11)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2)独立费用计算书。
(13)分年度投资计算表。
(14)资金流量计算表。
(15)预备费计算书。
(16)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资料及其他。
第四章项目组成及划分第一节项目组成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工程。
包括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等(其中挡水工程等前八项为主体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水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放空洞、冲砂孔(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为发电引水的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时坝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筏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列项。
8.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列项。
9.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11.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厂坝区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文、泥沙监测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工程。
二、其他水利工程主要指水闸工程、泵站工程、灌溉(供水)工程、防洪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等。
1.水闸工程包括拦河闸坝工程、泄洪闸工程、进水闸工程、节制闸工程、分水闸工程等。
2.泵站工程包括排灌站工程、扬水站工程等。
3.灌溉(供水)工程包括明(暗)渠工程、隧洞工程、渡糟工程、倒虹吸工程和其他建筑物工程等。
4.防洪工程包括防洪堤工程、防洪墙工程、丁(顺)坝工程和其他建筑物工程等。
5.河湖疏浚工程包括河、湖的清淤疏浚工程。
6.交通工程包括永久公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7.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8.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而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9.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厂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其他水利工程指构成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水、灌溉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及安装工程。
其一级项目与建筑工程相对应。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必须修建的临时性工程。
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截流工程、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施工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
如公路、桥梁、施工支洞、架空索道、码头、施工期间的通航和过木设施等。
3.施工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10 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现场降压变(配)电设备(10kv及以上等级)出线端之间的线路和供电设施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施工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导流工程、施工交通、10kv及以上施工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
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站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措施(包括隧洞临时支撑)等工程。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独列项。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开办费、人员经常费、工程管理经常费和工程技术经济咨询费。
2.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勘测设计费。
3.工程建设监理费4.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人员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联合试运转费6.其他包括定额测定费,工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第二节项目划分一、简述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性质,其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或再划分。
如三级项目:(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洞、竖井分别。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级配、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铁丝(钢筋)笼块石等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