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书
4、较多数同学已经做过职业规划。28%的同学自己做过职业生涯规划,24%的同学通 过学校老师做过职业生涯规划。14%的同学通过校外咨询机构做过职业生涯规划。16%的同 学没有做过职业生涯规划。
C.公司的发展前景
D.兴趣爱好
E.专业是否对口
F.工作环境
7.就目前而言,在你理想的职业中你认为可以接受的薪酬是?( )
A.1000 元以下
B.1000—2000 元 C.2000—3000 元
D.3000 元以上
8.在你理想的职业中你所希望的薪酬是?( )
A.1000 元以下
B.1000—3000 元
1.你的性别是?( )
A.男
B.女
2.(可多选)你理想的职业是?( )
A.公司职员 B.政府工作人员 C.经商 D.学术研究
E.其他(包括自由职业)
3.你认为自己的就业前景怎样?( )
A.很好,很乐观
B.还行
C.不太乐观
D.压力很大,很不乐观
4.(可多选)你会通过何种方式来寻找工作?( )
A.通过网上寻找
3
二、项目方案
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研究目标
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开放、高校不断扩招、就业制度改革、
毕业生逐年增加的背景下,已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有
利于维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择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真实的掌握当前大学生就
业现状,了解未来几年大学生的就业趋势;最真实的掌握企业招聘大学生现状,了解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大创计划”,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和动手能力、团队组织协调和攻关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第一条“大创计划”项目按内容分以下三种:1.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根据水平分为级、省级和校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大创计划”于每年秋季学期立项,下一年春季学期开展中期检查,秋季学期组织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迟于学生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
为避免项目因团队成员离校终止,应在立项时考虑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院系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院系专人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院系“大创计划”专家组,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立项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的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适应学校改革步伐,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实施质量,规范大创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职责,保障大创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的是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以问题发现为牵引、寓教于研的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任务是提升在校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育能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结合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研发和开设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和拓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构建“兴趣驱动,重在过程”的创新创业训练体系。
第二章项目类型第四条大创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创新创业招标项目等:1.创新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的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创业实践项目的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三条学校大创计划项目实行级、省级、校级、院级四级项目体系,从院级项目遴选校级项目,校级项目遴选省级、级项目。
第四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对大创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创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挂靠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一项重要活动。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项目,制定适当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应该设立明确的截止日期,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申报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及预期成果、所需经费和人员配置等。
申报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三、项目资金对于合格的项目,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开展所需的实验设备、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
资金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并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
四、指导教师角色每个项目都应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学术指导和创新思路。
指导教师还应定期与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五、项目进度管理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应设立明确的进度计划,其中包括项目起止时间、里程碑节点、重要任务等。
项目组成员应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
项目进度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六、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创新性和实用性,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专家评审、成果展示等形式。
评估结果可作为学生学分考核的一部分,并为优秀项目提供奖励。
七、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项目涉及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保护和支持,协助学生进行申请和维护。
学校与学生可以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八、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其他高校、企业等进行合作。
学校可以举办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会,为学生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
同时,学校应提供相关资源和渠道,促进项目与市场接轨。
九、项目经验总结每个项目结束后,项目组成员应撰写项目经验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创新经验和不足之处等。
经验总结报告可供其他学生参考借鉴,为下一批项目提供经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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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办高〔2012〕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划内容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分为四类: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院级指导项目(立项、资助)、院级指导项目(立项、不资助)。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开放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团队申请。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4.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2人,主持人在同次申报中限报1个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5.申报项目组应配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学生自主选定或由学院指派教师担任。
第一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学校鼓励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双导师”制。
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
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
6.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三条管理机构与职能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同时成立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领导小组、评审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办公室。
实践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第四条项目管理
一、立项申报
1.每年年初启动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实践教学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实践教学办公室。
3.实践教学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金审学院院级项目,并进行公示。
二、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与学院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对于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当提出终止项目运行建议。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
学院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结论,并通知执行。
三、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为结项报告书,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
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验收评估表”。
四、后期管理
1.金审学院实践教学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鼓励并帮助其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主持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
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学校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项目资助经费由金审学院和财务处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主持人,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
项目主持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指导老师签字,经实践教学办公室审核后可到财务处报销。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六条政策保障
1.金审学院加大支持力度,省级一般项目按上级拨款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省级指导项目和院级指导项目由学院实践教学经费提供资助。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
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学校教学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在校生及时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的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3.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奖励,并在各类评奖评优时可获得优先推荐。
4.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工作量。
根据指导项目完成和获奖情况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