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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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
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大棚房”等问题,按照全国“大棚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严格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导检查时间
x年11月22日—12月3日。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x〔x〕4号)安排部署任务各地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五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二是在城乡接合部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违法
占用耕地建设休闲、餐饮项目、旅游设施;三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四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五是对于中央第六巡视组、中央环保督察组、自然资源部督察交办我市的侵占耕地案件。
四、督导方式
(一)听取汇报。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集中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大棚房”清理排查情况汇报,包括自查梳理、问题甄别、推进难点、整改措施和下步意见等内容。
(二)实地核查。各地随机抽查2个以上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以上问题突出的典型进行设施现场勘验,实地查看、问询,留存现场勘查影像资料。
(三)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和设施农业备案台账,对照涉及的农业项目清单,逐项核查农地流转、项目备案、项目来源、违法违规建设等情况的相关卷宗资料。
五、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6个组,其中,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环保局各牵头负责1个检查组,并安排专人配合其他组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第一组: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对XX市、XX风景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第二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旅游委配合,负责对XX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对XX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第四组: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委配合,负责对XX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第五组:市旅游委牵头,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对XX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第六组: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负责对爱辉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方案督导时间要求,确定督导检查行程,并由处级分管领导带队,组织配合单位有关人员,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配合单位要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督导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管委会要确定具体联系人主动与督导检查组做好沟通衔接,配合完成好督导检查工作。
(二)强化政策指导。各督导检查组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