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地质普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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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702-92 铀矿地质普查规范
1992-07-24发布1992-12-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EJ/T702-92
目次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普查目的和任务 (1)
3普查工作基本准则 (1)
4普查工作程序 (2)
5普查工作程度 (2)
6普查技术要求 (3)
7 储量计算 (6)
8 普查区资源评价及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8)
附录A 铀矿地质普查成果标准(补充件) (9)
附录B 铀矿普查地质报告编写格式及附图、附表(参考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铀矿地质普查规范EJ/T 702-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地质普查阶段(下称普查)的目的、任务、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工作程度、技术要求、储量计算、资源评价与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普查的总体技术要求,也可作为铀矿普查工作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和制定工作细则的依据。
2 普查的目的和任务
依据铀矿地质资料和综合找矿信息,运用有效的技术方法,在选定的铀成矿远景区内,大致查明铀成矿地质背景、放射性地球物理场、地球化学场特征,圈出成矿远景地段,发现和评价铀异常点(带)、矿化点和矿点及查明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床(见附录A)或矿体,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 普查工作基本准则
3.1 铀矿普查工作要以找大矿、富矿为目标,以提高普查效果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3.2 铀矿普查包括普查找矿和普查评价两个层次的工作。普查找矿要在铀矿区域地质调查或成矿预测成果基础上进行。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和交通、经济情况,优先选择下列地区进行普查工作:
a. 区域地质调查确定的远景区;
b. 各类物探、化探测量发现的异常点(带);
c. 中、大比例尺成矿预测选出的找矿靶区;
d. 已知矿区外围或其他方法发现的矿化点、矿点。
3.3 坚持区域展开、重点突破、面中求点、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综合研究,提高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
3.4 根据新的成矿理论和找矿模式,积极开辟新区,探索新类型。因地制宜地采用综合找矿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找矿效果。
3.5 坚持综合找矿、综合评价,重视共生矿、伴生矿的研究,扩大找矿领域。
3.6 普查工作中各专业的技术方法及其质量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可暂按现行的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取全、取准各项技术参数,保证各项工作质量,满足铀矿普查评价的需要。
3.7 普查中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并定期检查、标定,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2-07-24批准1992-12-01实施
4 普查工作程序
4.1 立项论证
在全面搜集和整理各种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4.2 勘查登记
普查项目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取得合法勘查权。
4.3 设计编审
4.3.1 设计要做到目的任务明确、依据充分、部署合理、方法得当,经济可行,并有较好的预期地质成果。
4.3.2 设计应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综合分析,充分发扬技术民主,进行多方案的对比论证,选定最佳设计方案。
4.3.3 二年以上的普查项目要编写总体设计和年度计划。
4.3.4 审查批准后的设计,是实施普查项目和进行成果验收的依据。
4.4 组织实施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原设计,并将修改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若涉及对普查任务、部署原则及质量标准等重大问题的修改时,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4.5 报告编审
报告编写必须对各项原始资料检查验收后进行。报告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普查工作成果,要做到层次清楚,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结论明确,针对性强,能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报告编写格式可参照附录B(参考件)。报告经审查验收后,按全国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5 普查工作程度
5.1 地质工作研究程度
5.1.1 大致查明普查区内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及与铀成矿的关系,大致查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场特征及各类异常、矿化点、矿点的分布特征,对成矿远景做出基本评价。
5.1.2 大致查明矿化带、矿体的数量及分布范围。对矿体形态、规模、产状、空间分布和矿石的品位、物质成分、结构构造、自然类型等的控制和研究程度,应达到探求D+E级储量的要求。
根据矿床规模及复杂程度,普查储量中的D级储量应占D+E级储量的10%~20%。5.1.3 大致查明矿石的工业类型,对矿石的加工水冶性能进行类比研究,并做出初步评价。对新类型、矿石组分比较复杂的矿床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可地浸砂岩型矿床,要大致查明有关地浸工艺参数,做出初步评价。
5.1.4 大致了解普查区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大致查明矿床的水文地质条件、铀矿水化学特征、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5.1.5 对矿床进行概略的技术经济评价,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5.2 工程控制程度
5.2.1 工程间距
普查阶段D级储量的工程网度一般参照铀矿第Ⅲ勘探类型,D级储量的工程网度布设;若有较充分的依据,也可按所确定的勘探类型的工程网度布设。
E级储量的深部工程网度为D级储量的工程网度放稀一倍。地表工程(槽、井探)间距为D级储量的工程网度加密一倍。
5.2.2 勘查深度
普查阶段的勘查深度一般小于或等于300m;也可施工少量大于300m的工程,了解深部地质和矿化情况。
6 普查技术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6.1.1 地形测量一般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国家统一高程基准进行,测量范围及比例尺应满足地质填图、物探测量及储量计算的需要。
6.1.2 普查区无所需比例尺地形图,可测制地形简测图,也可采用其他方法成图。
6.1.3 普查评价区应进行控制测量,对各种探矿工程、重要地质点进行实测。
6.2 地质填图
6.2.1 要根据填图的范围和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实测1~3条完整的地质剖面,确定填图单位和填图方法。应系统采集一套有代表性的岩矿标本,统一岩石命名,统一图例。
6.2.2 普查找矿地质填图比例尺一般为l:25000或1:10000。对矿点要测制1:5000或1:2000地形地质简图,对矿床要测制1:5000、1:1000地形地质图。地形地质简图的精度,一般比同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降低一个等级。
6.2.3 填图采用的地形底图的比例尺应大于或等于填图的比例尺。
6.2.4 填图采用露头圈定、地质界线穿越与追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观测点密度参见表1。
表1 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观测点密度
6.2.5 l:25000、l: 5000地质填图的观测点,一般采用半仪器法和目测法测定。1:2000和1:1000地质填图的观测点,应用仪器实测,部分次要的点,可用半仪器法测定。
6.2.6 铀矿地质填图要突出反映与铀成矿有关的层位、岩体、火山岩、构造、蚀变带等。与铀矿有关的地质体,出露面积很小,必要时可适当放大表示。
6.2.7 因地表覆盖、天然露头不能满足地质观察点密度要求时,应进行揭露。
6.2.8 铀矿地质填图要充分利用遥感、物探、化探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