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在阅读过12篇专业文献和其它相关文章后,我们小组决定对于本次讲课采纳老师提及的框架,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即形成第五大部分“理论升华”。在本文档中对于ppt的概述主要分成两大部分,伴以ppt内容观看效果更好。
一、案例分析部分(从PPT第1页开始):
我们所选的案例是近期的一个热门新闻。3月21日下午,礼泉县新时乡小陈南村一处废弃果库内发现一具尸体。当地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死者是一名6岁左右的女童,沾满血迹的脸部有利物戳过的痕迹,头部也有多处钝物击打过的痕迹,果库墙上有喷溅的血迹。经过对现场分析,民警判断女童可能为他杀,行凶者很可能为15岁以下的人群。办案民警经排除后将调查重点放在村里小孩身上。走访中,民警确认村民刘某的15岁儿子小易有重大嫌疑。3月25日,在其家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小易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投案。其中一位办案民警说,见到小易后,他们几乎都大吃一惊。身高1.3米左右,一脸稚气,让人很难将他与那个残忍杀害女童的凶手联系起来。民警在讯问中得知,小易是一名早产儿,外形同七八岁孩童无异,但其思维言谈都和同龄人一样。杀人的原因仅仅是在玩耍中不小心砸伤女童,害怕女童回家告状,于是捡起砖块击打女童头部;小易逃离现场后,骑着车子在村里晃荡,跟其他小孩说:“千万不要去那个果库,太恶心了。”玩耍时不慎用砖块将对方头部打伤,只因为害怕对方回家告状,15岁少年竟然疯狂地用砖砸死6岁女童。
接下来我们对案例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所谓定量分析,主要用于事前对于信息的调查收集以及对于事情进行一个大概了解。下面我们了解一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况。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本图是二十世纪八十到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可以看出来一直都是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一直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我国1959~1963年,青少年犯罪率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的30%,1976年一下子上升到60%,1986年又猛跳到72.47%,现在仍然有上升趋势。而且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有详细资料显示,我国有2.2亿青少年,平均每分钟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动向,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手法成人化和智能化。下面我们对现今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犯罪年龄的饼状图我们可以看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通过犯罪类型的饼状图我们可以看出现今青少年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下面我们对现今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原因进行分析:犯罪青少年生活条件大部分很恶劣,家长疲于为生活奔波,导致家庭教育缺失。家长未能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法律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注。这让青少年更容易走上歧路。犯罪的青少年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其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下面我们进行定性分析:所谓定性分析,就是对于这个具体案例的深入了解分析,判断造成其发生的独特原因。在本案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以下几点内容:
1、早产男孩,可以确定家庭对其溺爱造成他类似“小霸王”的个性;
2、农村环境,熟人社会,因为害怕女童回家告状而砸死女童,可以猜想可能是因为村中有先例,比如其他孩子玩耍间导致受伤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赔偿等事务,因而家人谈论时记住了这种事是很麻烦的,对此类事件有厌恶情绪。
3、缺乏教育,不通法律所以采取的行动不计后果。
4、身心差异,虽然身体发育不良,但是心智已发育至与生理相符水平。不过正是因为
身体上的发育不良,平时受到的嘲笑的讥讽肯定也很多,并且虽心智成熟但身体能力不足,平常也会受到很多挫折,累积的心理压力很多。可能因这一偶然事件爆发出来。
二、理论分析部分(从PPT第10页开始):
纵观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历史,迄今为止已经出现并获得较大应用的研究范式主要包括三类:哲学思辨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早期,哲学思辨是最主要的研究工具,为社会科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哲学思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式,容易导致研究与现实脱节,其个人思辨的特点也不利于不同研究之间的比较与整合。
随着17、18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进步,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要求脱离虚幻思考,进行实际工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世纪中期,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创立带来了新的以经验与科学为基础的哲学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以归纳式研究为特征的定量研究范式。定量研究范式认为在人们的主观世界之外,存在一个客观且唯一的真相,研究者必须采用精确而严格的实验程序控制经验事实的情景,从而获得对事物因果关系的了解。由于定量研究的科学化倾向与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契合,自19世纪后期以来,定量研究很快取代了思辨研究的位置,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主导性的研究范式。尽管定量研究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是其“拆整为零”的研究方式、对技术与方法的过度依赖、以及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也导致了诸多弊病,损害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性、意义性与动态性。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主张研究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从多种角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理论传统与学科领域出发,在总结过去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提出许多新的研究主张,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又称质的研究、质性研究)。定性研究是指研究者参与到自然情境之中采用观察、访谈和实物分析等方法收集资料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采用归纳而非演绎的思路来分析资料,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的实际互动来理解和解释他们的行为。
那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是怎样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详见PPT。
定量研究的哲学基础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因果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找到这些关系,并通过理性的工具对它们加以科学的论证。但是定量研究不考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而对操作工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十分重视。
定性研究的哲学基础是解释主义。与实证主义相反,解释主义认为价值和理论中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解释主义者特别强调研究者深入到研究现场,在尽可能自然的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工作,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同时对自己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深刻的反省,注意自己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对被研究者的意义解释系统进行建构和再现。
批评理论认为,实证主义把一切现存的东西都当成“事实”而加以接受,排除了思维的批评性和否定性,实际上起着维护现实的消极作用;而解释主义虽然强调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却没有意识到研究对现实的批判和唤醒被研究者的作用。从各自存在的弱点来看,实证主义将自然科学中对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的崇拜引入社会科学,将事物绝对客观化、经验化、逻辑化;解释主义假设人们的行为有其内在联系,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和意义都十分清楚——而这种对当事人意义解释的过分尊重势必导致相对主义。
关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比较不同(详细见PPT)。
定量的方法可以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和政策预测,定性研究可以用于自然情境下对微观层面进行细致、深入、动态的描述和分析。实际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的“质”进行研究。由于指导思想和操作手段不同,它们有可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质”的不同侧面上。定性研究是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对事物获得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定量研究则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并对变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