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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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编号:DB11/T386-2006备案号:J10931-2007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and Test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2006-11-03 发布 2007-02-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治疗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4年度编制计划》通知(京建科教[2004]268号)的要求,为规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测试验、施工现场试验和技术资料等内容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原《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和原《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京建质(1995)313号)等文件。
并与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领域的要求、规定协调一致。
本规程共分为六章和四个附录。
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试验工作管理、施工现场试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和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讯地址: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思成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第三建筑公司试验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二检测所北京厦荣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华诚信建筑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二建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诚宇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建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试验室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试验中心主编:高新京副主编:张元勃白健红主要起草人:张元勃胡耀林艾毅然张英莲汪良刘江杨秀云马克马洪晔张俊生岳爱敏王平刘友全姜建平陈慧娟刘敬中杜学政杨养社李恒儒刘惠心袁兵孙永泉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检测试验工作管理…………………………………………………4.1 人员……………………………………………………………4.2 仪器设备………………………………………………………4.3 环境……………………………………………………………4.4 委托……………………………………………………………4.5 见证取样检测…………………………………………………4.6 检测试验………………………………………………………4.7 计算机应用……………………………………………………5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6 技术资料管理………………………………………………………6.1 委托资料………………………………………………………6.2 原始记录………………………………………………………6.3 检测试验报告…………………………………………………6.4 技术资料归档…………………………………………………附录A 仪器设备校准 (检定)周期表……………………………附录B 材料试验委托协议书(样式)……………………………附录C 材料试验报告格式…………………………………………附录D 材料试验报告结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验室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DGJ32-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DGJ32-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c168bf0716fc700abb68fc5d.png)
J 10777—2009 DGJ32/J 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quality2009-01-10 发布2009-04-01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DGJ32/J 21—2009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9年4月1日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分别为:DGJ32/J 21—2009、DGJ32/J 75—200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9,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6同时废止。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GJ32/J 75—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一月十日前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对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进行了修编。
该规程以现行国家、省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为依据,对检测流程、检测能力、计算机辅助管理、检测工作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道路建设实验检测工作制度
![道路建设实验检测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e353e4a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6f.png)
道路建设实验检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道路建设质量,提高道路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规范道路建设实验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道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道路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
二、试验检测机构与人员1. 试验检测机构道路建设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2. 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熟悉道路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具备丰富的试验检测经验。
试验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内容1. 原材料试验检测(1)沥青、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2)填料、碎石、沙砾等填筑材料;(3)水质、土壤等环境因素。
2. 施工过程试验检测(1)路基土石方填筑前后的压实度、含水量、密度、强度等;(2)桥梁、涵洞等构造物施工前的试验检测;(3)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比、强度、稳定性等;(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3. 成品试验检测(1)道路工程完工后的验收检测;(2)道路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和评估。
四、试验检测方法与标准1. 试验检测方法试验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试验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检测标准试验检测标准应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和项目专用标准。
标准应具有权威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道路建设质量满足要求。
五、试验检测质量管理1. 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 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试验检测规程操作,确保检测过程的合规性。
3. 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试验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4. 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监督,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地试验室检测细则
![工地试验室检测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28026ae7fd5360cbb1adb04.png)
工地试验室检测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XX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的检测工作,执行有关办法第三条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试验室机构和职责第四条XX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XX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工作要求第九条项目部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试验相关制度
![工程试验相关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5a0d015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6.png)
工程试验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试验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验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2. 工程试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试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试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试验、半成品试验和成品试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试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试验的全面管理和协调。
2. 试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操作能力。
3.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试验计划与程序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试验要求,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2. 试验计划应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任何变更都应及时更新并重新审批。
3. 试验前,试验人员应对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确度。
四、试验操作与记录1. 试验人员应按照试验规程和操作指南进行试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试验参数、操作步骤和观察结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如遇异常情况,试验人员应立即停止试验,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五、试验结果的处理与报告1. 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分析试验数据,形成试验报告。
2.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方法、过程、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格式应规范、清晰。
3. 试验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试验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试验工作进行内部审查和质量评估。
2.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关键试验项目进行见证或监督,确保试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对于不合格的试验结果,应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重新进行试验直至合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https://img.taocdn.com/s3/m/03fae7cf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b1.png)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日:五点 三分。
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记录 和保存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 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使用说明书、合格 证、检定校准证书、对校准结果的判断、调试安装 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信息。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日:五点 三分。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1主持管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并组 织宣贯;
2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主持制定纠正措
施、预防措施,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3主持对检测的申诉和投诉的处理,代表检测机构参与检测
争议的处理;
5主持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 6主持检测信息及检测档案管理工作; 7按照技术管理层的分工批准相应检测报告; 8主持合同评审,对检测分包单位进行能力确认; 9检查和监督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 10批准作业指导书; 11批准测量设备的分类,批准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监督 执行; 12批准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对结果的有效性组织评价。
B类: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其检定/校准周期可
根据测量设备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
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1.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
的测量设备;
2.使用不频繁、稳定性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测量 设备; C类:可进行简要管理的设备,该类仪器经首次检 定/校准或经检测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
督本项目检测人员的工作;
3负责做好本项目环境设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工 作;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93cdacda8114431b80dd80d.png)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及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以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https://img.taocdn.com/s3/m/7f0d94130066f5335b812114.png)
③取样: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序号
各类名称
相关标准、规范代号
复验项目
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规定
序号
各类名称
相关标准、规范代号
复验项目
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规定
(2)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①组批: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
②取样:
a.力学性能试验时,试件应从成品中随机抽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②取样:不少于三个点样混匀。数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量。
(2)
引气减水剂
(GB8076-2008)
(GB18588-2001)
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气量、减水率氯离子含量、氨释放量、减含量
(3)
缓凝剂
(GB8076-2008)
(GB18588-2001)
PH值、密度或细度
混凝土凝结时间、氯离子含量、氨释放量、碱含量
②取样:每一批取样数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要,每一批取样应混合均匀,均分两份,一份检验、一分备份。
(11)
防冻剂
(JC475-2004)
(GB18588-2001)
钢筋锈蚀、氯离子含量、氨释放量、碱含量、密度(或细度)、R-7、R+28抗压强度比
①组批:同一品种的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工程检验试验计划制度
![工程检验试验计划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63f839f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8.png)
工程检验试验计划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工作,以确保所有材料、构件和工艺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监理及相关检测活动。
二、职责分配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检验试验计划,组织实施检验试验工作,并记录结果。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计划,监督检验试验工作的实施,并对检验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3. 设计单位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检验试验工作的正确性。
三、检验试验计划内容1. 编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行业标准等。
2. 检验试验项目:详细列出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项目,包括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等。
3. 检验试验标准:明确各检验试验项目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4. 检验试验方法:描述具体的检验试验操作流程和方法。
5. 检验试验时间:计划各个检验试验项目的时间节点,确保与施工进度同步。
6. 责任分配: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
7. 记录和报告:规定检验试验记录的格式和内容,以及报告的提交流程。
四、实施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提前编制检验试验计划,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直至批准。
3. 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检验试验计划进行实施,确保每一项检验试验都按时完成。
4. 监理单位对检验试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完成检验试验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结果,并编制检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单位。
6. 监理单位对检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归档保存。
五、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验试验工作的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其质量控制效果。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六、变更管理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检验试验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81740d8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10.png)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检测工作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检测有效数据的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精度要求,试验记录签字齐全。
3.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4.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项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6.出具试验数据和结论,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受行政或经济利益的干预。
二、质量保证制度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进行辅助工作,并不得在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上签字。
2.难度较大的检测项目,需由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4.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验,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
5.对大型精密设备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好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状态。
6.试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检测工作的进行,进入检测区域应遵守有关制度。
7.对在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室,应安装通风排气仪器设备,并安装空调和去湿机(加湿器)或恒温恒湿仪,确保试验室环境符合要求。
8.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室外进行的检测项目所需设施和环境条件,由检测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程序有关规定进行监控记录,对危及检测结果和安全的环境条件应停止检测。
10.离开检测室应切断水、电源(不影响使用),关好门窗,消防、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放置于明显易取得的位置,并不得随意搬动。
各检测室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监控设施和环境的条件,并在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及时调整,以满足要求。
数据处理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填写和处理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DB11_T386-2006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DB11_T386-2006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dcd99e21700abb68a882fbbc.png)
DB1 I /T386一2006
I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验室的管理 , 制定本规程 。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 内参与工程建设的检测机构、试验 室及施工现场试 验管理均应执行本规程 。 1.0.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及施工现场试验 的管理 ,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 的规定 。
4.4 委托 ·························································…… 5 4.5 见证取样检测 ······················,······················…… 6
4.6 检测试验 ···········,························……。........…… 6 4.7 计算机应用 ····················……,’··············......…… 7
;vl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一 9 TIt 技术资料管理···················································…… n
6.1 委托资料···························,··············.........…… I I 6.2 原始记录···················································…… 11 6.3 检测试验报告 ·········································,···…… 12 6.4 技术资料归档 ·············································…… 14 附录 A 仪器设备校准 (检定)周期表 ·····················…… 15 附录 B 材料试验委托书样式 (钢筋 ) ·····················…… 19 附录 c 材料试验报告格式 ····································…… 20 附录 Ic 材料试验报告结论格式 ······························…… 55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 60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之见证人员考试资料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之见证人员考试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c26d8ff04693daef5ef73dcf.png)
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在从事检测活动时遵循守法、独立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检测活动方法科学、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检测活动其他相关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对检测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检测合同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机构应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检测委托。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机构不得受理无见证人员陪同送样或无见证封样的工程检测试样。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刚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均实行工程现场见证确认制度无见证人员在场不得检测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实验室检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本市统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安规定继续教育。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主要职责:对检测取样的全国产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见证记录。
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工程进行监督。
做好检测结果的确认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对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帐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
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开工前,建设单位根据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编制检测计划,作为监督现场检测活动和签订检测合同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应选择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无利害关系的检测机构。
同一工程中同一类型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或以上检测机构。
检测合同应明确见证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监理单位担任见证单位。
建设单位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应进行检测合同登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f39133a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74.png)
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是指对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涉及到材料进场、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验收标准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是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的第一关。
制度范本中会明确规定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附带相应的合格证明。
对于关键材料,如钢材、水泥等,还需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施工过程是质量检测的重点。
制度范本会详细列出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
在这些环节中,检测工作应随时跟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例如,混凝土浇筑后需要进行强度检测,以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成品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制度范本会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避免因后续工程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这包括对地面、墙面的保护,以及对安装好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护等。
验收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最终尺度。
制度范本会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出一套详细的验收流程和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要涵盖外观质量,更要涉及结构安全、功能实现等核心要素。
值得一提的是,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因此,制度范本还会包含对检测人员资质的要求、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流程、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这些都是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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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1、引言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推动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制定本技术规程。
2、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3、术语和定义3.1 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指用于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的计算机系统。
3.2 试验检测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单位。
3.3 信息化管理: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过程进行管理。
4、系统架构4.1 系统总体架构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采用C/S(Client/Server)模式,包括前端客户端、后端服务器端和数据库。
4.2 系统功能模块包括试验检测任务管理、试验检测数据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5、系统功能要求5.1 试验检测任务管理(1)能够实现试验检测任务的下达、接收和分配;(2)能够查看试验检测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进度;(3)能够对试验检测任务进行管理和统计。
5.2 试验检测数据管理(1)能够实现试验检测数据的录入、查询和修改;(2)能够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3)能够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报表输出。
5.3 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1)能够实现试验检测相关信息的查询和浏览;(2)能够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3)能够生成相关报表和图表。
6、系统设计要求6.1 安全性要求要求系统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6.2 稳定性要求要求系统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24小时稳定运行。
6.3 用户友好性要求系统界面简洁明了,操作便捷,用户易于上手。
7、系统开发和应用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进行,开发完成后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测试和验收。
在应用中,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完善性。
工地试验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8bae63bddccda38376baff0.png)
工地试验室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第一章试验检测工作程序一、质量目标1.贯彻“质量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和交通部的规范、标准和有关操作规程,敬业爱岗,坚持杜绝重大的检测质量事故,把一般检测质量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坚决杜绝在试验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密切配合工程施工。
2. 首次检验无差错率应达到95%,经复核后,检验无差错率应达98%,审批后发出的检验报告其无差错率应达99%。
3. 考核检验人员工作成绩时,首先应考核检验质量,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当年不得晋级,不得提薪,情节严重者,将降级降薪直至解聘。
二、检验工作流程1.试验检测员根据施工图纸内容,确定需要进行的标准试验,根据本试验室批准的业务范围决定自检或送检。
2.挑选料场或供应商,按试验规程要求在监理旁站下进行随机抽样并编号,贴标签记录材料的产地、规格、使用部位等,以适当方式进行封存并进行标识,填写抽样记录表。
送检时,应填写试验委托单。
3.根据试验内容选用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4.严格按试验规程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填写原始记录表和仪器使用记录表。
5.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计算、校核,满足精度要求后生成检测报告,若发现数值异常时,立即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复验。
6.检测报告经试验、复核、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即可签发,进行备案登记。
试验检测流程图如下: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制度一、取样:1.本工地试验室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做好取样检验工作;按照监理或质量监督站要求做好对试验检测项目的复测工作。
2.取样方案、样本大小、抽样基数等参照交通部部颁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取样方法通常采用随机取样。
3.取样人数至少两人,做到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
4 . 确定以后,取样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封存,并以适当方法运往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运输方式应确保不损坏样本的外观及性能。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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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皖建管〔2006〕3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
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1、企业试验活动: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的活动;2、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时利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测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相应类别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二。
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合同、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五)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六)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他材料提供WORD 或EXCEL格式).第八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扩项应提交上述第七条中(一)、(六)项资料,扩项涉及资质类别增加、要求人员条件提高的,还应提供(三)、(四)、(五)中涉及增加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资质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
天津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c4d34f063968011ca2009113.png)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玉淮 刘旭锴 米建萍 刘迎鑫
杨 渡 刘伯军 贾明浩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项目划分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项目划分原则 .................................................................................. 5 5 评价框架体系 ............................................................................ 7 6 符合性评价 ................................................................................ 9 6.1 一般规定 .......................................................................................... 9 6.2 评价条款 .......................................................................................... 9 7 环境保护评价 .......................................................................... 10 7.1 控制项 ............................................................................................ 10 7.2 一般项 .............................................................................................. 11 7.3 优选项 ............................................................................................ 15 8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 ...................................................... 16 8.1 控制项 ............................................................................................ 16 8.2 一般项 ............................................................................................ 16 8.3 优选项 ............................................................................................ 19 9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 .......................................................... 20 9.1 控制项 ............................................................................................ 20 9.2 一般项 ............................................................................................ 20
工程进场检测制度
![工程进场检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750ed7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d4.png)
工程进场检测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工程进场检测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进场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程进场检测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进场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并做好记录。
三、检测内容与标准1. 材料检测: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抽检,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砂石等,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设备检测: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维护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施工质量检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测,如基础浇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确保施工质量。
四、检测程序与方法1. 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时间、地点、方法和标准。
2. 采用国家认可的检测仪器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测数据、检测人员、检测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阅。
五、不合格处理1.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退场处理。
2. 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对于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或施工队伍,应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工程进场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2. 对于执行本制度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征](https://img.taocdn.com/s3/m/201e0544a98271fe910ef944.png)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检测机构能力 (4)4.1 检测人员 (4)4.2 检测设备 (5)4.3 检测场所与设施、环境 (6)4.4 检测管理 (6)5 检测业务流程 (8)5.1 取样送检 (8)5.2 业务受理 (8)5.3 检测准备 (9)5.4 检测操作实施 (10)5.5 检测原始记录 (10)5.6 检测报告 (11)5.7 样品处理 (12)5.8 检测档案 (12)6 检测管理软件 (14)6.1 基本要求 (14)6.2 安全性要求 (14)6.3 检测数据管理 (14)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15)6.5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信息上传 (15)6.6 检测软件的维护 (15)7 检测工作远程监管 (16)7.1 基本要求 (16)7.2 基本功能 (16)7.3 系统维护 (16)附录A 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及人员配置附录B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附录C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程。
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testing services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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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检测试验工作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0.2 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不得与承 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0.3 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企业对其所属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4 检测试验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 文件。 3.0.5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 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 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4.2.5 检测试验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本规程附录A 检测试验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本规程附录A 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检定)。附录A 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检定)。附录A未规定校准 (检定)周期仪器设备,检测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是否对其进行校准(检定),以及校准(检定)方 式和周期。 4.2.6 自校的仪器设备须编制自校规程。 4.2.7 对于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仪器设备,在校 准(检定)周期内,宜对其进行期间核查,并做好记 录。 4.2.8 仪器设备应由明显的校准(检定)标识,标识的 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检定日期及有效期。 4.2.9 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2.10 用于现场测试的仪器设备,应建立领用和归还 台帐,记录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及其它相关信息。
4.2 仪器设备
4.2.1 检测试验机构应配备与所开展测试工作相适应的 仪器设备。 4.2.2 检测试验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仪器设备应进行校准或检 定: 1 首次使用前; 2 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 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4.2.4 仪器设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1 当仪器设备在量程刻度范围内出现裂痕、磨损、 破坏、刻度不清或其它影响测量精度问题时: 2 当仪器设备出现显示缺损、不清或按键不灵敏等 故障时 故障时。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标 准2004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368号)的要求, 2004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368号)的要求, 为规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测试验、施工现场试 验和技术资料等内容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141号令《 本规程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以及建设部原《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办法》,以及建设部原《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 [1996]488号)和原《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京建质 1996]488号)和原《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1995)313号]等文件。并与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领域的要 1995)313号]等文件。并与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领域的要 求、规定协调一致。 本规程共分为六章和四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检测试验工作管理、施工现场试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和附录。本规 程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 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4.6 检测试验
4.6.1 检测试验机构在试样(件)的接受、存放和测试过 程中,应对试样(件)做出唯一性标识。 4.6.2 检测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测试标准和方法开 展测试工作。 4.6.3 检测试验人员在开展测试工作之前、后及过程中应 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确认仪器设备 正常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 4.6.4 检测试验项目对温度、湿度有要求时,在开展测试 工作前、后及过程中控制环境的温度、湿度,并做好记 录。 4.6.5 检测试验人员在开展测试工作之前应对测试试样 (件)的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6.6 检测试验工作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测试人员共同完 成。 4.6.7 检测试验人员应真实记录测试数据,并有专人进行 校核。
2006-11-03发布 2006-11-03发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2007-02-01实施 2007-02-01实施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6]1272号 京建科教[2006]1272号
4.5 见证取样检测
4.5.1 见证取样检测应委托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单 位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完成。 4.5.2 见证人应向已确立见证委托关系的检测机构提交 《有见证取样和送样见证人备案书》,见证人发生变 有见证取样和送样见证人备案书》 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4.5.3 见证人应对见证试样(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合法性负责。 4.5.4 见证试样(件)应有标识或封志,并附有“见证 见证试样(件)应有标识或封志,并附有“ 记录” 记录”。 4.5.5 检测机构应核验“见证记录”和见证试样(件) 检测机构应核验“见证记录” 的标识封志,并在委托书和检测试验报告上注明。
2.0.6 检测试验工作 检测机构和试验室从事建设工程检测与试验工作的总 称。 2.0.7 技术资料 从事检测试验活动的各项记录,包括检测试验委托协 议书、原始记录和检测试验报告。 2.0.8 电子资料 以电子媒体形式保存的技术资料。 2.0.9 见证取样检测 在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 人员在现场抽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或功能的材料或试 样,并委托检测机构测试的过程。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 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目的]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检测 机构、试验室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均应执行本规 程。[范围] 1.0.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及施 工现场的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与其他标准的协调]
4 检测试验工作管理 4.1人员 4.1人员
4.1.1 检测试验机构的人员配置应与其所承接的测试工 作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 4.1.2 从事检测试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相关规 定与技术要求,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检测机构的人员 培训合格率不得低于90%,试验室的人员培训合格率 培训合格率不得低于90%,试验室的人员培训合格率 不得低于80%。 不得低于80%。 4.1.3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并从事检测试验工作3 称,并从事检测试验工作3年以上;试验室技术负责 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试验工作。 4.1.4 检测试验机构应对测试人员进行必要的继续教育 和培训,并将有关资格、培训和经历等信息记入人员 技术档案。
2术语
2.0.1检测机构 2.0.1检测机构 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向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检测试验技术 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 2.0.2试验室 2.0.2试验室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 业内部设置的从事建筑工程材料试验的机构。 2.0.3 检测试验机构 检测机构和试验室的总称。 2.0.4 检测 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工程结构实 体及施工质量进行测试,并判定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文件要求的过程。 2.0.5 试验 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材 料和材料组合使用后的物理及化学性能进行测试,并判定 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过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DB
号: DB11/T386-2006 DB11/T386-
备案号: J10931-2007 备案号: J10931-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Managenet specification of inspec and test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4.3 环 境
4.3.1 检测试验机构应具备与所开展的测试项目相适应 的工作环境;各种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满足测试工 作的要求。 4.3.2 检测试验工作区应与办公区分开,工作区应用明 显的标识;与测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工 作区。 4.3.3 检测试验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应满足所开展测 试工作的需要,并有相应记录。工作场所的环境、卫 生、噪声、电磁场、震动不得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 4.3.4 检测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 噪声、震动和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 人身健康方面的有关规定。
4.7 计算机应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