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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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任重道远

言之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发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号召的同时,提出了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四个途径和具体要求。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是符合在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的客观实际的。这是对我们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出的新的挑战,是社会和历史的必然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面临着一场长期、重大的考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任重而道远。

一、必须全面洞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在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对职工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对于如何处理利益关系,我们过去的理解是不够准确的,似乎是简单地让职工去做出牺牲,只要放弃了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什么都好办了。在处理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全总十四大报告给予了科学全面的阐述:一是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途径。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使国民经济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才能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二是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国家的发展,工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没有保障,没有企业的发展,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也得不到切实的维护;三是参与是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要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国家、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把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体现在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中,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帮扶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要求工会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助行政部门为下岗失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因此,处理好利益关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决不是个放弃问题。“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我们要辩证地认识问题,履行好维护职能既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又要切实解决好职工眼前的具体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力去办。履行好基本职责,必须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

工会作为社会经济矛盾、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反过来通过参与对这些矛盾的调整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已通过《工会法》确定为基本职责。改革作为强国之路,目前取得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第二步的胜利,还要经历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历程,仍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期间,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将会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不断地解决和处理。因此,履行好维护职责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只有职工利益有了保障,才能推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离开职工利益讲改革、讲发展,终将酿成前进的障碍。那种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好转是万万不可取的。今天我们受命于基本职责,就要真正理解基本职责的内涵,不辱使命,全神贯注地做好维护工作,必须不断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把维护工作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二、亟待唤醒广大职工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改革开放为企业注入了极大的活力,企业开始自主经营、直面市场,内部管理也逐步严格起来,职工有了紧迫感、有了压力,使企业的命脉节奏增强,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经营效益有所增长,企业体会到了加强管理带来的好处。但是在制定各项制度的同时,有许多不符合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出台,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侵权行为有的是拍拍脑袋就办的,有的则是借以合法程序掩盖下的不合法的产物,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难以遏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少职工却仍处在一种无知、麻木、被动的状态。这主要是一部分职工的思想观念陈旧,依然沉醉于“国有”的“自豪”和“优越”中,对市场经济的矛盾性和残酷性麻木不仁,对关系到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研究不当回事,敷衍了事,造成被动;一部分职工虽然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没有足够的勇气去讨回公道,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害怕报复;还有相当一

部分职工,认为企业改了制自然是“老板”说了算,自己成了打工的,只能是认“命”,从而丧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我们所面临的维权形势是相当严峻的。在履行维护职责上,我们过去做了许多“亡羊补牢”的工作,有经验也有教训。今后要把维权的一切工作做在前面,唤醒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等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事实侵害了才去开展工作。

(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在维权。权益是什么?权益是权力和利益的统一,没有一定的权力就不会有相应的利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对此《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应当教育职工了解民主权力、珍惜民主权力、依法行使民主权力。要通过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民主政治的载体,源头参与、强化措施、督促落实,确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谨有效。特别是在形式上不但要做到程序化,更要规范化。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案的表决方式上,该投票的不要举手,该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研究的问题,不要仅在代表组长或少数人范围内进行,防止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通过“民主”渠道合法化。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曾经说过:“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才有真正的民主。”因此,为了职工利益,必须首先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力,以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来保证权力和利益的统一,只有民主权力得到了落实,维护职工利益才能真正成为现实。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把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的实质,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劲东风,努力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和信心,实现从自在(盲目)维权到自为(以法)维权的飞跃。

(二)正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至关重要。过去我们的职工一提到“主人翁”腰杆就特别的挺,那当家作主的感受实在是让人欣慰。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尤其是那些不再是国家控股的企业,由“国有”变“民营”,不少职工的感受是一落千丈,似乎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职工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它给予新形势下职工合法权益埋下了不容忽视的隐患。所谓主人翁,过去主要就意识形态而言,在摆脱了被剥削和被压迫、实行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有制”后成为国家的主人,提倡的是一种精神,其中的典型都是无私奉献型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我们在当前从另一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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