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门诊 诊疗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当前,人民群众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我国临床心理诊疗服务能力相对不足。

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设临床心理科门诊,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在设立临床心理科门诊时,应当按照该标准配备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开展规范的临床心理科门诊服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心理门诊心理保健门诊制度岗位职责常见病诊疗规范诊疗常规操作规程

心理门诊心理保健门诊制度岗位职责常见病诊疗规范诊疗常规操作规程

心理门诊心理保健门诊制度岗位职责常见病诊疗规范诊疗常规操作规程目录心理治疗师工作制度心理治疗师岗位职责一般心理问题诊疗常规严重心理问题诊疗常规产后抑郁症诊疗常规心理沙盘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为了规定心理保健门诊心理治疗师工作,保障心理保健门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心理保健门诊心理治疗师。

三具体内容1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核心制度。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心理治疗师须经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心理治疗师应严格按照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各相关操作手册规定的引导语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

3心理治疗师应具备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在访谈当中能够敏锐察觉到来访者的精神心理异常。

4采取恰当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对特定心理精神异常患者进行干预治疗。

5心理治疗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

要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诊治。

认真听取家属对来访者心理咨询提出的各项问题,并认真、耐心、仔细、准确回答。

6利用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的宣教工作。

7认真书写病历,做好专案管理。

8严守秘密,不议论患者有关心理隙碍问题。

1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核心制度,承担门诊妇女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

2掌握妇女心理保健知识、咨询、治疗技术。

3心理治疗师应严格按照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各相关操作手册规定的引导语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

4采取恰当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对特定心理精神异常患者进行干预治疗。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心理问题、常见心理障碍的健康教育活动。

诊疗常规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一诊断1诊断依据1由于(现实生活、工作压力、处事失误)而产生内心冲突,并因此而体验到不良情绪(后悔、自责、紧张、焦虑)1.2 不良情绪不间断地持续满1个月或不良情绪间断地持续两个月仍不能自行化解。

1.3 不良情绪反应仍在相当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终都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基本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但是效率有所下降。

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心理行为门诊的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心理健康事业发展而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心理行为门诊,包括医院心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心理治疗机构等。

二、工作原则1. 患者至上:心理行为门诊应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需求,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2. 科学规范:心理行为门诊应遵循心理健康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诊疗活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保密原则:心理行为门诊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4. 持续发展:心理行为门诊应注重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内容1. 预约挂号:心理行为门诊应实行预约挂号制度,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服务。

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电话、网络、现场等。

2. 就诊流程:患者就诊时,应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就诊。

首次就诊时,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初步评估,制定治疗方案。

复诊时,医生应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3. 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行为门诊应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评估等服务。

心理咨询主要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家庭治疗等;心理治疗主要包括认知行为疗法、精神分析、人本治疗等。

4. 心理测评:心理行为门诊应根据患者需求,开展心理测评工作,为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心理测评工具包括问卷、量表、智力测验等。

5. 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门诊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心理素质,预防心理疾病。

健康教育形式包括讲座、工作坊、宣传册等。

6. 转诊与会诊:心理行为门诊在必要时,应与其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转诊与会诊,确保患者得到全面、专业的治疗。

四、工作人员1. 岗位职责:心理行为门诊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2. 培训与考核:心理行为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应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3. 职业道德:心理行为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维护行业形象。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医疗设施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基本标准

医疗设施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基本标准

医疗设施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基本标准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心理治疗,特制定本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设施中的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

一、环境与设施1. 门诊应设独立的诊室,室内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保持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2. 室内装饰应以温馨、舒适、简洁为主,避免过于刺激的图案和颜色。

3.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办公椅、书架、档案柜等。

4. 设置独立的咨询室,室内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室内装饰与诊室相同。

5. 咨询室内应配备舒适的座椅、茶几、饮水设备等。

6. 门诊应设有独立的接待室,室内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室内装饰与诊室相同。

7. 接待室内应配备舒适的座椅、茶几等。

8. 门诊应设有独立的心理测量室,室内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室内装饰与诊室相同。

9. 心理测量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心理测量工具和设备。

10. 门诊应设有独立的资料室,室内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室内装饰与诊室相同。

11. 资料室内应配备档案柜、书架等,确保资料的安全存放。

12. 门诊应设有独立的休息区,室内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室内装饰与诊室相同。

13. 休息区内应配备舒适的座椅、茶几、电视等,为患者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二、人员配置1. 门诊应设有专业的临床心理治疗师,其数量不应少于门诊医师总数的20%。

2. 临床心理治疗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的心理治疗工作经验。

3. 门诊应设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其数量不应少于门诊医师总数的10%。

4.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咨询师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的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5. 门诊应设有专业的护士,其数量不应少于门诊医师总数的5%。

6. 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

三、诊疗流程1. 患者预约挂号成功后,由护士进行初步接待,引导患者至相应诊室。

2. 临床心理治疗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详细的问诊、查体,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心理门诊诊疗技术规范样本

心理门诊诊疗技术规范样本

心理科诊疗技术规范抑郁障碍【病史采集】1. 发病年龄应注意患者的发病年龄, 一般说来, 抑郁障碍的发病具有一定的年龄特点。

2. 心理社会因素注意发病前有无心理社会因素, 特别是一些创伤性生活事件, 如亲人亡故、婚姻变故、职业变动等。

3. 躯体疾病抑郁症在患躯体病的人群中相当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 临床医生在评定患者时应注意发病前的心理社会因素及, 或躯体因素与临床症状之间的关系, 并在制定治疗康复计划时有所考虑。

4. 既往发作的临床表现应了解患者以往是否具有类似的发作, 一些患者以往可能具有类似的发作。

同时要注意以往发作的临床特点、发病年龄、有无诱因等。

特别应注意以往有无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如有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则应诊断为双相障碍。

另外, 医生应同时询问以往发作过程中有无自杀观念及自杀企图, 以作为本次诊断评估及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

5. 发作的频度应详细询问并记录以往发作的频度, 一般说来, 发作的次数越多、程度越严重, 往往预示着患者的预后较差。

6. 既往治疗方法及疗效如果以往曾经有过类似发作, 还需要了解以往采用何种治疗方法、药物的剂量、起效的时间、疗程、主要不良反应等。

同时要了解间歇期的社会功能是否恢复到病前水平。

7. 过去史及个人史了解患者的过去(既往)史及个人史, 特别注意有无躯体疾病以及治疗躯体疾病的药物, 要注意患者有无酗酒或滥用药物的情况及患者的人格特点。

8. 家族史一些患者可能具有抑郁障碍的家族史, 也有些患者家族中有人患有其它精神障碍或有自杀企图或自杀死亡者, 应对此作详细了解和记录, 并画出家系图。

另外, 研究发现, 如果家族中有双相障碍的家族史, 那么, 患者最终将出现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而对这样的患者, 最好采用心境稳定剂等进行治疗。

【临床表现】抑郁障碍的典型症状包括情绪低落、思维缓慢和意志行为降低习惯称”三低”症状, 其中以情绪低落最为重要。

典型症状可见早晚有所变动, 具有晨重夕轻的变化。

心理科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科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科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心理科门诊是医院心理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接诊各类心理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工作。

为规范心理科门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关爱患者,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 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遵循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的操作规程。

3.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和技术创新。

4.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确保患者获得满意的医疗服务。

三、工作内容1. 接诊与评估(1)接诊时,医生应主动向患者问好,耐心倾听患者陈述,了解患者需求。

(2)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患者心理问题的性质、程度和需求。

(3)根据患者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2. 心理咨询与治疗(1)心理咨询:倾听患者诉说,给予心理支持,帮助患者调整心态,解决心理问题。

(2)心理治疗:针对患者心理疾病,采用心理治疗方法进行治疗,如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学治疗等。

(3)团体治疗:组织患者参加团体治疗,增进患者间的交流与互动,提高治疗效果。

3. 健康教育与指导(1)向患者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患者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2)指导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活质量。

(3)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指导,帮助家属理解和支持患者。

4. 随访与评估(1)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治疗效果和心理状况。

(2)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3)对治疗成功的患者,给予肯定和鼓励,增强患者信心。

四、工作流程1. 患者预约与挂号: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挂号,预约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就诊。

2. 接诊与评估:医生接诊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制定治疗方案。

3. 心理咨询与治疗:根据患者需求,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4. 健康教育与指导:向患者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5. 随访与评估: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治疗效果和心理状况。

五、工作要求1. 医生应具备专业的心理治疗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临床心理门诊工作制度

临床心理门诊工作制度

临床心理门诊工作制度一、宗旨临床心理门诊工作制度旨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促进患者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二、工作原则1. 患者至上:临床心理门诊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需求,尊重患者权利,切实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2. 专业素养:临床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科学、严谨的心理咨询服务。

3. 保密原则:临床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4. 合作协同:临床心理门诊与医院其他科室应保持良好沟通,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

5. 持续改进:临床心理门诊应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

三、工作内容1. 预约挂号: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预约挂号,临床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应患者咨询,合理安排就诊时间。

2. 就诊流程:患者就诊时,工作人员应认真倾听患者诉求,开展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指导患者进行心理治疗。

3. 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病情,临床心理门诊医生可开具药物治疗方案,并监测药物疗效,调整治疗方案。

4. 心理治疗:临床心理门诊应提供多种心理治疗手段,如认知行为疗法、心理疏导、心理教育等,帮助患者改善心理状况。

5. 康复指导:临床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关注患者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指导,协助患者恢复生活、工作能力。

6. 随访与评估:临床心理门诊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7. 健康教育:临床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素质。

四、工作制度1. 作息时间:临床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作息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 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安排好工作交接。

3. 会议制度:临床心理门诊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基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最新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编

最新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基本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基本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基本规定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门诊设置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置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

2.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治疗师、医师和必要的辅助人员。

3.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具备独立的诊疗空间,环境应当安静、舒适、安全,并满足心理治疗需要。

二、诊疗服务1.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的诊疗服务:- 心理评估- 心理治疗- 心理咨询- 心理康复- 心理教育- 心理危机干预2.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3.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三、人员配备1.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的心理治疗师、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2.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的心理治疗师、医师应当参加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的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四、质量管理1.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2.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3.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伦理与保密1.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权益。

2.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

六、法律遵从1.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规范服务。

2. 临床心理疗法科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纠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临床心理科诊疗规范流程

临床心理科诊疗规范流程

临床心理科诊疗规范流程(一)焦虑障碍【病史采集】按照神经症诊疗技术规范总则“病史采集”的原则进行病史采集。

但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注意确定其焦虑是否没有明确的客观对象和具体而固定的内容。

2. 焦虑出现时所伴有的植物神经系统症状。

3. 是否存在精神运动性不安,是否存在与焦虑有关的躯体疾病。

4. 焦虑的出现是否与某种特定的情境有关以及出现焦虑的病程特点。

5. 共病情况或有鉴别意义的其它症状:特别注意是否伴有惊恐发作、抑郁发作、物质依赖、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等。

6. 个人史中是否存在人格障碍。

【体格检查】及时详细的体格检查,尤其应注意神经、内分泌、心血管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实验室检查】1. EEG、ECG及相关的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甲亢等)、心血管系统等的实验室检查。

2. 心理测验:生活事件量表、个性评估量表、焦虑量表、抑郁量表、恐怖量表、副反应量表等。

【诊断与鉴别诊断】根据持续的原发性的焦虑症状,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或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以及伴有运动性不安或焦虑的植物神经症状,焦虑造成了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或患者为此感到异常痛苦,病期达三个月以上;并结合病前性格、发病诱因、起病形式等特点可作出诊断。

但应注意排除由躯体疾病所致的焦虑症症候群,应注意与在精神分裂症及相关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物质滥用等病程中出现的焦虑进行区别,后者一般不独立作出广泛性焦虑症的诊断。

鉴别诊断方面应注意与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郁性神经症、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之间的鉴别。

亦应注意与恐怖症以及抑郁症的共病。

【治疗原则】1. 支持性心理治疗:减轻患者对所出现的焦虑的焦虑,提高对治疗的动机和信心。

2. 广泛性焦虑症药物治疗目前仍然首选苯二氮杂卓类,如阿普唑仑0.4~0.8mg, tid或qid。

3. 具有抗焦虑作用的抗抑郁剂如帕罗西丁等也可应用。

4. β受体阻滞剂以心得安为代表,对伴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焦虑患者有明显的疗效,剂量范围通常为10~90mg/d。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医院心理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心理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心理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心理门诊的工作,提高心理诊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心理门诊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心理学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专业、规范、人性的心理诊疗服务。

第三条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尊重患者隐私,关心患者疾苦,积极参与心理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内容第四条心理门诊的日常工作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心理康复、健康教育等。

第五条心理咨询: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和建议,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

第六条心理评估:通过心理量表、心理测试等方法,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为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第七条心理治疗: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求,采用心理治疗技术,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障碍,改善心理状况。

第八条心理康复:针对心理疾病患者,提供康复训练和心理支持,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九条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

三、工作流程第十条患者预约: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心理门诊,预约时需提供患者基本信息和预约时间。

第十一条患者就诊:就诊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工作人员应认真登记患者信息,确保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初步评估:医生通过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心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治疗实施:根据患者情况,采用个体治疗、团体治疗、家庭治疗等多种治疗方式,实施心理治疗。

第十四条疗效评估:治疗过程中,定期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随访与康复:治疗结束后,进行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四、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心理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XX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健委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22号),制定我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配备至少有1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技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人员应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并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三、房屋、设施要求(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三)设置1间专用心理治疗室,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 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 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 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 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心理门诊诊疗技术规范

心理门诊诊疗技术规范

心理科诊疗技术标准抑郁障碍【病史采集】1.发病年龄应注意患者的发病年龄,一般说来,抑郁障碍的发病具有一定的年龄特点。

2.心理社会因素注意发病前有无心理社会因素,尤其是一些创伤性生活事件,如亲人亡故、婚姻变故、职业变动等。

3.躯体疾病抑郁症在患躯体病的人群中相当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医生在评定患者时应注意发病前的心理社会因素及,或躯体因素与临床病症之间的关系,并在制定治疗康复方案时有所考虑。

4.既往发作的临床表现应了解患者以往是否具有类似的发作,一些患者以往可能具有类似的发作。

同时要注意以往发作的临床特点、发病年龄、有无诱因等。

尤其应注意以往有无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如有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则应诊断为双相障碍。

此外,医生应同时询问以往发作过程中有无自杀观念及自杀企图,以作为本次诊断评估及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

5.发作的频度应详细询问并记录以往发作的频度,通常说来,发作的次数越多、程度越严重,往往预示着患者的预后较差。

6.既往治疗方法及疗效如果以往曾经有过类似发作,还需要了解以往采用何种治疗方法、药物的剂量、起效的时间、疗程、主要不良反响等。

同时要了解间歇期的社会功能是否恢复到病前水平。

7.过去史及个人史了解患者的过去(既往)史及个人史,尤其注意有无躯体疾病以及治疗躯体疾病的药物,要注意患者有无酗酒或滥用药物的情况及患者的人格特点。

8.家族史一些患者可能具有抑郁障碍的家族史,也有些患者家族中有人患有其他精神障碍或有自杀企图或自杀死亡者,应对此作详细了解和记录,并画出家系图。

此外,研究发现,如果家族中有双相障碍的家族史,则,患者最终将出现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而对这样的患者,最好采用心境稳定剂等进展治疗。

【临床表现】抑郁障碍的典型病症包括情绪低落、思维缓慢和意志行为降低,习惯称"三低〞病症,其中以情绪低落最为重要。

典型病症可见早晚有所变动,具有晨重夕轻的变化。

在精神检查时应注意如下一些表现:1.情绪情绪低落是抑郁障碍的核心病症。

门诊医生诊疗技术规范

门诊医生诊疗技术规范

门诊医生诊疗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门诊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提高诊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门诊医生诊疗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医生及相关医疗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1.门诊医生:指在医院门诊部门从事诊断和治疗工作的医生。

2.患者:指在门诊部门就诊并接受诊疗服务的病人。

3.诊疗:指对患者进行病情分析、诊断和治疗的过程。

第四条原则1.门诊医生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2.门诊医生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供应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3.门诊医生应不绝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医德医风。

第二章诊前准备第五条患者信息收集1.门诊医生应认真收集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病史等相关资料。

2.门诊医生应倾听患者的述求和需求,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

第六条病情评估1.门诊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含但不限于症状、体征、试验室检查等。

2.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评估结果,确定诊断方案。

第七条诊疗设备准备1.门诊医生应保证所需诊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2.门诊医生应了解并熟识诊疗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诊断与治疗第八条诊断过程1.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史、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结合临床经验进行诊断。

2.门诊医生应对诊断结果进行记录,并向患者解释诊断依据和可能的诊断误区。

第九条治疗方案1.门诊医生应订立针对患者病情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治疗目的、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2.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需求和看法,与患者共同订立治疗计划。

第十条医嘱管理1.门诊医生应书写医嘱时,明确医嘱内容、用药剂量和用药频次。

2.门诊医生应对医嘱进行复核,避开错误或模糊的医嘱内容。

第十一条治疗记录1.门诊医生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动、治疗过程和效果等信息。

2.门诊医生记录的治疗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诊后管理第十二条随访和复诊1.门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看法反馈。

妇女心理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门诊工作制度一、宗旨为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心理门诊工作,保障妇女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妇女心理门诊,配备专业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护理人员等,负责妇女心理健康咨询、评估、治疗等工作。

2. 设立妇女心理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门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内容1. 妇女心理评估:对就诊妇女进行心理健康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心理需求和心理问题,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2. 心理健康咨询:为就诊妇女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解答其在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心理问题,帮助其建立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

3. 心理治疗:针对就诊妇女的心理问题,采用心理治疗技术进行干预,帮助其改善心理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4. 心理教育:开展心理教育活动,提高就诊妇女及其家属的心理健康素养,增强心理应对能力。

5. 随访与康复:对治疗后的妇女进行随访,了解其康复情况,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6. 建立妇女心理健康档案:为就诊妇女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其心理评估、咨询、治疗等过程,便于跟踪管理和持续服务。

四、工作流程1. 妇女就诊时,向接待人员说明就诊目的,领取就诊表格,进行心理健康评估。

2. 心理咨询师根据评估结果,与就诊妇女进行一对一咨询,解答其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支持。

3. 心理医生根据就诊妇女的心理状况,制定心理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

4. 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与就诊妇女共同制定心理教育计划,开展心理教育活动。

5. 治疗结束后,对就诊妇女进行随访,了解其康复情况,评估治疗效果。

6. 妇女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就诊妇女的心理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妇女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2. 专业素养: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心理科诊疗技术规范抑郁障碍【病史采集】1.发病年龄应注意患者的发病年龄,一般说来,抑郁障碍的发病具有一定的年龄特点。

2.心理社会因素注意发病前有无心理社会因素,尤其是一些创伤性生活事件,如亲人亡故、婚姻变故、职业变动等。

3.躯体疾病抑郁症在患躯体病的人群中相当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医生在评定患者时应注意发病前的心理社会因素及,或躯体因素与临床症状之间的关系,并在制定治疗康复计划时有所考虑。

4.既往发作的临床表现应了解患者以往是否具有类似的发作,一些患者以往可能具有类似的发作。

同时要注意以往发作的临床特点、发病年龄、有无诱因等。

尤其应注意以往有无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如有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则应诊断为双相障碍。

此外,医生应同时询问以往发作过程中有无自杀观念及自杀企图,以作为本次诊断评估及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

5.发作的频度应详细询问并记录以往发作的频度,通常说来,发作的次数越多、程度越严重,往往预示着患者的预后较差。

6.既往治疗方法及疗效如果以往曾经有过类似发作,还需要了解以往采用何种治疗方法、药物的剂量、起效的时间、疗程、主要不良反应等。

同时要了解间歇期的社会功能是否恢复到病前水平。

7.过去史及个人史了解患者的过去(既往)史及个人史,尤其注意有无躯体疾病以及治疗躯体疾病的药物,要注意患者有无酗酒或滥用药物的情况及患者的人格特点。

8.家族史一些患者可能具有抑郁障碍的家族史,也有些患者家族中有人患有其他精神障碍或有自杀企图或自杀死亡者,应对此作详细了解和记录,并画出家系图。

此外,研究发现,如果家族中有双相障碍的家族史,那么,患者最终将出现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而对这样的患者,最好采用心境稳定剂等进行治疗。

【临床表现】抑郁障碍的典型症状包括情绪低落、思维缓慢和意志行为降低,习惯称“三低”症状,其中以情绪低落最为重要。

典型症状可见早晚有所变动,具有晨重夕轻的变化。

在精神检查时应注意如下一些表现:1.情绪情绪低落是抑郁障碍的核心症状。

患者感觉心情压抑、“提不起精神”,觉得自己简直如同“乌云笼罩”,常哭泣,无愉快感。

在情绪低落的背景上,患者的自我评价往往降低,可以产生无用、无助、失望或绝望感。

部分患者有深深的内疚甚至罪恶感。

患者可以感到生活没有意义,觉得人生没有意义,甚至生不如死。

患者容易产生自杀观念、自杀企图或自杀身亡。

对此应高度警惕。

2.兴趣绝大多数患者会出现兴趣减退及愉快感缺乏,即使对以前非常感兴趣的活动也难以提起兴趣。

因此,患者常常放弃原来喜欢的一些活动(如体育活动、业余收藏、社会交往等),往往连日常工作、生活享受和天伦之乐等都一概提不起兴趣,体会不到快乐,行为退缩。

3.疲劳感、活力减退或丧失多数抑郁症患者会有不同程度的疲乏感,且通过休息或睡眠并不能有效地恢人”已经垮了、散了架子。

初期患者常常有“力复精力。

患者感到自己整个的“不从心”的感觉,但到了后来,虽然想挣扎着做些事情,但总是坚持不下去。

对工作感到困难,常常不能完成任务。

不少患者不愿就医,他们确信医师及其他人对他们的病情爱莫能助,谁也救不了自己。

一些患者感到度日如年、极度孤独,与周围人(包括家人)有疏远感。

4.思维及言语抑郁障碍患者往往思维活动减慢、言语活动减少。

思考过程困难,一些简单的问题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

抑郁症患者说话常非常缓慢。

5.食欲、体重及睡眠多数抑郁患者表现为食欲减退。

患者常常体重减轻。

大多数抑郁症患者有某种形式的睡眠障碍,典型表现为早醒。

6.焦虑或激越症状很多抑郁症患者有焦虑、紧张等症状。

老年抑郁症患者这类症状往往更为突出。

7.性欲低下性欲低下在抑郁症患者相当常见,对性生活无要求及快感缺乏。

临床上此类症状常被忽视或遗漏,但此类症状的识别不仅有利于诊断,也有利于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8.自杀观念、自杀企图与自杀患者很容易产生自卑、自责,并感到绝望,因此抑郁症患者很容易产生自杀观念,他们脑子里反复盘旋与死亡有关的念头,甚至思考自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观念常常比较顽固,反复出现。

在自杀观念的驱使下,部分患者会产生自杀企图,常采用的方式包括服药(毒)、上吊、跳楼等。

对于曾经有过自杀观念或自杀企图的患者应高度警惕,医生应反复提醒家属及其照料者将预防自杀作为首要任务。

4.1 4.3.9其他症状除上述症状外,抑郁障碍还可具有其他多种症状,包括各种躯体不适,常见的主诉包括头痛、颈痛、腰背痛、肌肉痉挛、恶心、呕吐、咽喉肿胀、口干、便秘、胃部烧灼感、消化不良、肠胃胀气、视力模糊以及排尿疼痛等等。

【检查】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

【精神检查】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亲友不宜在场,每次检查不宜超过1小时。

采用自由交谈法和询问法。

检查意识、定向力、感知觉、注意力、思维障碍、记忆力、智力、自知力、情感活动、意志、行为表现等。

【评估量表】可采用临床量表对抑郁症进行评定。

症状评定量表,贝克抑郁自评量表(BDI)和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

诊断量表,如世界卫生组织的《复合型国际诊断交谈检查(CIDI)》。

【辅助检查】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Dexamethasone Suppression Test,DST):可用于预测抑郁症的复发。

促甲状腺素释放激素抑制试验 (Thyrotropin-releasing HormoneSuppression Test, TRHST)先取血测定基础促甲状腺素(TSH),然后静脉注射500 mg 促甲状腺素释放素(TRH),以后再在 15、30、60 及 90 分钟分别取血测TSH。

正常人注射后血清中的 TSH含量能提高 l0,29 mIU,mL,而抑郁症患定者对TRH的反应则较迟钝(上升低于 7mIU,mL),其异常率可达到 25,,70,,女性患者的异常率更高。

常将两者结合起来检查。

【预警表现】抑郁症的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兴趣减低,悲观,思维迟缓,缺乏主动性,自责自罪,饮食、睡眠差,担心自己患有各种疾病,感到全身多处不适,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

几乎每一天都情绪抑郁,抑郁情绪和泣不成声都是抑郁症症状。

1、几乎每一天都情绪抑郁抑郁情绪和泣不成声都是抑郁症症状。

然而,很多抑郁症患者感觉麻木,并不伤心。

2、睡眠问题许多抑郁症患者失眠,常表现为入睡困难,浅眠多梦,易惊醒,以及早醒。

早醒往往是抑郁症病人的特征性症状之一。

3、胃口改变抑郁症可导致胃口增加或减少,所以抑郁症患者的体重可能增加或降低。

4、缺乏兴趣和内驱力。

抑郁症使人对平时被视为很重要的事情漠不关心。

不得不强迫自己完成该做的事情。

甚至对一桩小事情似乎也是一种负担。

很多抑郁症患者说自己是厌烦和懒惰的;尽管他们无睡眠问题,他们还总是感到疲劳。

你可能常常感到胸闷,心慌。

去医院检查也常常查不出原因地塞米松抑制试验(Dexamethasone Suppression Test,DST):可用于预测抑郁症的复发。

【诊断要点】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3)精神运动迟滞或激越;(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者内疚感;(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9)性欲减退(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和分裂症的诊断(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鉴别诊断】抑郁症与恶劣心境前者以内因为主,家族遗传史不明显,血清DST改变不明显;前者精神运动性迟缓症状明显,有明显的生物学特征性症状如食欲减退等,后者均不明显;前者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后者无 ; 前者为自限性病程,后者病程长至少持续2年,间歇期短; 前者多为循环性格或不一定,后者为多愁善感,较内向。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治疗要点】抑郁障碍的治疗目标(1)提高抑郁障碍的显效率和临床治愈率,最大限度减少病残率和自杀率。

成功治疗的关键在于彻消除临床症状,减少复发风险。

长期随访发现,症状完全缓解(HAMD?7)的思者复发率为分缓解(HAMD减分>50,)的患者复发率为 34,。

(2)提高生存质量,恢复社会功能,达到真正意义的治愈,而不仅是症状的消失。

(3)预防复发:抑郁为高复发性疾病(>50,)。

据报道,环境、行为和应激可以改变基因表达发可影响大脑生化过程,增加对环境应激的敏感性和复发的风险。

药物虽非病因治疗,却少发作和降低基因激活的生化改变而减少复发,尤其对于既往有发作史、家族史、女性、性躯体疾病、生活负担重、精神压力大、缺乏社会支持和物质依赖的高危人群。

用药:抗抑郁药是当前治疗各种抑郁障碍的主要药物,能有效解除抑郁心境及伴随的焦虑、紧张和躯体症状,有效率约 60,,80,。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的目标应注重当前问题,以消除当前症状为主要目的;?在制定治疗计划时,不以改变和重塑人格作为首选目标;?一般应该限时;?如果患者治疗效果不完全,对症状的进一步评估也有助于计划下一步治疗措施;?如果治疗 6周抑郁症状无改善或治疗 12周症状缓解不彻底,则需考,常用的主要有:支持性心理治疗、动力学心理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人际心理治疗、婚姻和家庭治疗等。

【康复指导】抑郁症康复治疗方法很多,如心理治疗、睡眠剥夺治疗、光疗和电痉挛治疗等,但当代仍以药物治疗为主,心理治疗为辅。

需要指出的是抑郁病人常有消极悲观念头,重者轻生厌世,医师应高度警惕并告诫家人严加防范。

条件允许最好住院,电痉挛治疗有立竿见影、起死回生的效果,应果断及时采用。

1、症患者千万不要给自己制订一些很难达到的目标,正确认识自己的现状,正视自己的病情,不要再担任一大堆职务,不要对很多事情大包大揽。

2、将一件大的繁杂的工作分成若干小部分,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切莫"逞能",以免完不成工作而心灰意冷。

33、着多与人们接触和交往,不要自己独来独往。

4、急躁,对自己的病不要着急,治病需要时间。

5、多参加一些活动,尝试着做一些轻微的体育锻炼,看看电影、电视或听听音乐等。

可以参加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社会活动,如讲演、参观、访问等,但不要太多。

6、没有同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十分了解的人商量之前,不要做出重大的决定,如调换工作、结婚或离婚等。

不妨把自己的感受写出来,然后分析、认识它,哪些是消极的,属于抑郁症的表现,然后想办法摆脱它。

二、双相障碍病史采集临床表现辅助检查预警表现诊断要点鉴别诊断治疗要点康复指导三、精神分裂症病史采集)阅读有关医疗档案(如门诊病历,过去住院病历)和其他书面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