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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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
2 职责
2.1 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审批工作。
2.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实质审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对申办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对涉及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还应写出全面资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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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咨询服务、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初审、相关文书制作、证件发放、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起草上报“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
3 质量要求
3.1 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3.2 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
3.3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
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3.1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
3.3.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分管处长。
3.3.3 分管处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许可的决定,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
3.3.4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分管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
日内制作相关文书、证件,并将有关文书、申报材料和证件按规定上报省厅运管局或发放给申请人。
4 工作顺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3《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5.4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交通、旅游、军工行业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交安[2004]10号)
6 记录
6.1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6.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6.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
6.6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
6.7水路运输许可证
6.8不予交通行政许可文书
6.9水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台帐
6.10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6.11新增运力申请书
6.12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6.13船名录
6.14“四客一危”《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6.15新增运力批文
6.16交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
6.17交通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