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废气管理办法-新修正版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治理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治理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气治理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废气治理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废气治理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一)制定废气治理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三)监督、检查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四)组织废气治理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废气治理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气治理和管理,包括:(一)制定本部门废气治理计划和方案;(二)组织本部门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三)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废气治理工作。
第三章废气治理设施管理第九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气种类和排放量,选择合适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其能够有效治理废气。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废气排放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制定废气排放计划和方案,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废气排放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废气治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气治理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气治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废气治理水平。
废气规章制度
废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排放废气的个人。
第三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废气排放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废气治理水平,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和规定第六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废气排放标准,并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量要求。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量要求。
第八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量要求的,应当进行治理或者停业、关闭。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制定有关行业、领域的废气排放管理办法,对废气排放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第三章废气治理和检测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用有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气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气排放和治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废气排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废气排放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故意隐瞒、谎报废气排放和治理情况,或者拒绝接受环境保护部门检查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粉尘清洁管理条例最新版
粉尘清洁管理条例最新版在现代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粉尘的产生几乎无处不在。
从工厂车间的加工过程到建筑施工场地的作业,从家居环境的清扫到公共场所的维护,粉尘都可能成为影响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隐患。
为了有效地控制粉尘污染,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制定科学合理且严格执行的粉尘清洁管理条例显得至关重要。
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粉尘的清洁管理,减少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卫生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产生、排放和可能受到粉尘影响的区域,包括工业生产场所、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线路、商业区域、居民区以及公共服务场所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粉尘清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公众参与的原则,确保在源头减少粉尘的产生,在过程中有效控制粉尘的扩散,在末端进行妥善的清理和处置。
二、粉尘产生源的管理第四条工业生产中的粉尘控制各类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对于易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应配备有效的粉尘收集和处理装置,如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粉尘泄漏。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粉尘治理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
在土方作业、物料装卸和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和洒水。
第六条交通运输中的粉尘抑制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散落产生粉尘。
道路清扫车应定期作业,保持道路清洁,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扬起的灰尘。
三、粉尘清洁的标准与要求第七条空气质量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粉尘浓度限值标准。
例如,在居民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工业集中区,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仍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第八条清洁作业规范明确各类场所的粉尘清洁频率、方法和工具。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处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1.职责公司技术开发处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
各工程处环境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测,负责对因粉尘引起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及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部负责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控制。
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
2.作业要求2.1粉尘、废气的种类2.1.1粉尘产生原因: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渣土的清运;水泥、砂石运输、装卸和存放;各种建筑材料的运输及装卸;拆除旧有建筑物及设备等等。
2.1.2 废气产生原因::燃煤、燃气、熬沥青等等。
2.2 控制措施2.2.1 扬尘、粉尘治理2.2.1.1 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人指挥挖土机司机,按标准规定装车,不能盲目多装,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且其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
2.2.1.2 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苫布,封闭严密,不得沿途遗撒、飞扬,进入消纳场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倾倒。
2.2.1.3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
土方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必须将土方拍实,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撒现象发生。
2.2.1.4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口侧,铺设长度不小于25M,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处的砼路面,并在出口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的沉淀池。
2.2.1.5 施工现场应结合施工实际铺筑永久、半永久性的施工道路,道路基础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采用焦渣、细石、大方砖、沥青和砼,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路面,以防止浮土产生。
2.2.1.6 施工过程中对水泥、白灰的使用,要轻拿轻放,不要用铁锹等工具将粉面物资高高扬起,避免更多的扬尘。
2.2.1.7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除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垃圾道或采用带盖的容器吊运,严禁在电梯井或地面、楼层上抛洒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洒水降尘。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范本(2篇)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废气排放管理制度,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废气排放许可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废气排放的,应当依法申请废气排放许可,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废气排放许可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气排放源的说明,包括工艺流程、废气排放点的位置、废气排放的性质和组成等;2. 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以及影响废气排放的因素;3. 废气排放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设计、规划和运营管理情况;4. 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的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等相关信息;5. 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废气排放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废气排放活动。
第五条废气排放许可的有效期限为5年。
在许可期满前3个月内,应当重新申请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废气排放的监测与报告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废气排放活动时,应当安装并使用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定期采集并上报相关数据。
第七条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满足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准确可靠。
第八条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上报至主管部门,并保留备查。
第九条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当进行科学评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布。
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编制废气排放统计报告,并按时报送至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四章废气排放的控制与治理第十一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和总量。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保证治理效果的稳定。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动废气治理技术的创新和提升。
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编号:****-C-38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活动和过程中的废气、粉尘排放的有效控制,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废气、粉尘排放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废气排放的检测工作。
3.2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废气、粉尘排放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废气、粉尘排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控制。
3.3 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废气、粉尘排放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
4.程序4.1重点控制的废气、粉尘污染源4.1.1生产打磨产生的粉尘排放;4.1.2喷漆房漆雾的排放;4.2废气、粉尘的控制4.2.1原材物料采购的控制综合办公室采购的生产原材料,应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以及降低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排放。
4.2.2工厂生产过程中的控制4.2.2.1公司对生产车间安装管道除尘设施,,设置吸尘器,减少生产打磨产生的粉尘空气污染。
4.2.2.2公司对喷漆房安装空气过滤抽风设施,生产车间负责对相应环保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负责本工序废气排放管理的具体实施,并记录运行情况。
4.2.2.3 车间设备维修班组定期进行废气、除尘设施的维修、保养,并予记录。
4.2.2.4生产部根据降低废气污染与员工的防护措施方案,发放劳保用品,各工段负责检查员工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4.2.3其他污染源的控制4.2.3.1各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而造成的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4.2.3.2机动车所应采用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减轻大气污染。
4.2.4监测4.2.4.1生产部每年一次与环保部门联络来公司对所有废气进行监测。
4.2.4.2生产部对各部门的废气排放情况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验证整改情况。
4.2.4.3各部门负责检查废气排放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通知车间维修班组织检修,避免超标排放。
4.2.4.4发现废气超标执行《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业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管理。
二、废气排放的管理目标1. 降低废气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 控制废气排放质量,保障公众健康;3. 推动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
三、废气排放的监测与评估1. 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2. 废气排放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废气排放评估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对排放浓度和组分进行检测和评估。
4. 对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排放,工业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减排,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废气处理与控制1. 工业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 废气处理设备的选型和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3. 工业企业应制订废气处理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废气处理操作。
4. 对于无法达到国家标准的废气,工业企业应立即停产整治,并采取措施减少排放。
五、废气排放许可1. 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需经过环保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
2. 申请废气排放许可时,工业企业应提交相关的排放数据和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情况。
3. 环保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废气排放许可证。
4. 未经许可,工业企业不得擅自排放废气。
六、监督与处罚1. 环保部门将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的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3. 对于严重违反废气排放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工业企业,环保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奖励与激励1. 对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且有良好环保记录的工业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2. 对在废气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业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其他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本办法所称的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化工厂、钢铁厂等。
废气管理规定(最新)
最新版废气管理规定废气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20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 61/1226-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废气: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
3.2 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
这些废气有: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 铅汞、铍化物、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排入大气,会污染空气。
这些物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呼吸道进入人的体内,有的直接产生危害,有的还有蓄积作用,会更加严重的危害人的健康。
3.3 有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的有规则排放。
3.4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5 污染源: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人体。
3.6 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固定排放措施或者排放高度低于15m的地面污染源,通常包括面源、线源和点源等,主要技术有生物纳膜抑尘技术、云雾抑尘技术、湿式收尘技术等。
3.7 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构筑物)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废气管理办法(新)
厂区 100 米内 车间内
500ug/Nm
制订日期 修订日期 版 次
2011 年 5 月 21 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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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制订
-CHINA安全环境类
废气管理办法
NO:E&S-A 甲-16 共 3 页之 2 页
5.2.2 燃用优质无铅汽油的 M1、N1 类车辆(B 类认证) ,排放限值见表 表 2 B 类认证排放限值
二、废气管理办法 1 生产部部负责废气检查报告及记录(委外) ; 2 安全部负责 车辆检验报告; 安全部负责叉车检验及报告; 3 废气、设备操作、维护、记录;(焊接、背胶、合棉); 4 固定污染源(背胶作业)、许可申请三年换新证(5.5.1) ; 5 废气排放巡检表(记录) ;(焊接、背胶、合棉作业线) 6 移动污染源叉车、内部外部车辆监查; 7 外单位(相关方车辆)无环保标志的,严禁入厂。
限值 车辆类型 基准质量 Rm Kg(千克) 全部 Rm≤1250 1250<Rm≤1700 一氧化碳(CO)质量 L1 g/km(克/千米) 2.72 2.72 5.17 碳氢化合物+氮氧化 物(HC+NOX)总质量 L2 g/km 0.975源自M1 N12)1)
Ⅰ类 Ⅱ类
0.97 1.40
1.70 Ⅲ类 1700<Rm 6.90 1) 指车辆设计乘员数 (含驾驶员) 不超过 6 人, 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2500 kg。 2) 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 6 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 2500 kg 但不超过 3500kg 的 M 类车辆。
-CHINA安全环境类
废气管理办法
NO:E&S-A 甲-16 共 3 页之 3 页
构,检测排放口之排气质量。 5.6 不符合处理 5.6.1 法规要求: A、遇突发事故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并应 一小时内通知当地主管机关。通报内容为报告人姓名、职称、发生时 间、故障设施位置、原因、排放状况及预计修护时间。 B、应变措施应依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作业,并且实施设备维修。 C、安全部对突发故障发生后十五日内,应依设备名称及位置、发生原因 及修护方法、故障期间所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估 计 空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值 和防止未来同类故障再发生之方法。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 告。 5.6.2 各种不正常状况发生,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另依《纠正和预防措 施管理办法》 ,提出改善对策。 5.7 申报:经公告列管之固定污染源(背胶制程)应公告规定定期(每年)向环 保单位申报操作记录及检测报告(附件 2) 。 5.8 记录保存:依《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6、相关文件: 6.1 设备设施策划管理实施细则 6.2 记录管理办法 7、附件: 7.1 废气排放巡检表(附件 1) 7.2 废气检测报告(附件 2) 8、实施: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修改时亦同。
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制度范文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废气和粉尘排放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和粉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和粉尘排放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废气和粉尘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严禁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气和粉尘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良好,降低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第七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废气和粉尘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
第十条企业应当成立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专责机构,负责日常的排放管理工作,制定排放计划、采购排放控制设备、组织监测和数据上报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废气和粉尘排放控制措施,根据不同排放源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净化处理、封闭管理、换新设备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员工,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设备,防止不当操作导致的废气和粉尘排放超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和粉尘排放台账,记录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监测数据等,便于监督部门核查和追溯。
第四章监测与报告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建立废气和粉尘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废气和粉尘排放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废气和粉尘排放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向环保部门说明原因和整改方案。
粉尘清理管理细则最新版
粉尘清理管理细则最新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特制定本粉尘清理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和设备。
二、职责分工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粉尘清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粉尘产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组织员工进行粉尘清理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粉尘处理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粉尘处理效果。
4、员工遵守粉尘清理管理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与粉尘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粉尘产生源的控制1、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的产生。
2、对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密封处理,防止粉尘泄漏。
3、安装有效的通风除尘系统,确保作业场所的空气流通。
四、粉尘清理措施1、定期清扫(1)对车间地面、墙壁、设备表面等进行定期清扫,清扫频率根据粉尘产生量和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
(2)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扫或负压吸尘等方式,避免扬尘。
2、设备清理(1)对粉尘产生设备内部的积尘进行定期清理,清理周期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粉尘积累程度确定。
(2)清理设备时应先停机,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通风系统清理(1)定期对通风管道、除尘器等进行清理,保证通风系统的畅通。
(2)清理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损坏设备。
五、个人防护1、为接触粉尘的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护眼镜等。
2、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完好。
3、对员工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粉尘监测1、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点应包括粉尘产生源、作业人员工作区域等。
2、监测频率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程度确定,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气排放管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科研、生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排放方式和排放浓度。
(二)推行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三)废气处理设施应当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确保废气排放安全。
第四条废气排放管理(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
禁止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
(二)废气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
(三)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检修,确保设施完好。
(四)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第五条废气排放标准(一)排放废气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并依法实施。
第六条违规处理(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制度解释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的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环境保护部门。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办法1目的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工程的施工现场。
3职责本规程由工程管理部主管,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各施工班组负责其工作场地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处理。
4工作程序粉尘4.1.1产生粉尘的作业a)沥青拌和作业b)土方外运、填方的产生粉尘c)切割金属、木材、石材及瓷片等;d)室内场地扬尘;e)露天场地风沙、扬尘等;f)电焊产生的烟尘。
g)隧道工程钻眼产生的粉尘。
4.1.2个人防护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4.1.3环境保护a)搬运粉质材料,如水泥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撒,水泥等存放时应保持包装完整。
搬运土方、建筑垃圾时,应适当撒水,车辆应遮盖。
室内关闭风扇及迎风面窗户,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b)切割及打磨时,只要可能,应加水(或油)冷却,同时可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批量的切割活动,只要可能应集中安排在一个固定的房间进行,以减少粉尘的扩散源。
c)室内应经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应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减少地面扬尘。
d)室外堆放河沙、石料等可被风吹散的细颗粒材料时,应设挡风墙,或放置在避风处。
e)施工现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局部予以绿化。
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f)、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
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
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
g)、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池。
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h)、对水泥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防止大气污染的管理工作,使公司在施工中的扬尘以及施工过程中和整个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管理。
3. 职责3.1 项目管理部(器材)负责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施工扬尘的治理和监控。
3.2资产部负责汽车废气污染防治和锅炉燃烧废气的监督管理(蒸汽大于或等于1t)。
3.3综合办负责食堂油烟的控制和1t以下生活用锅炉的燃烧废气的监督管理。
3.4 工程部负责现场道路硬化、围墙封闭的监督管理。
3.5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大气污染产生源a. 锅炉燃气排放;b. 建筑材料搬运储存及施工中产生的粉尘;c. 汽车尾气排放;d. 食堂油烟的控制;4.2 锅炉燃烧废气的控制4.2.1 锅炉燃烧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含硫量小于0.5%,含灰量小于10%)。
4.2.2 燃油锅炉运行要调整空气压力与空燃比,保持各喷嘴通畅,使之雾化良好,燃烧正常,以确保不冒黑烟和达标排放(黑度一级以下)。
4.3 对施工中粉尘、废气的控制4.3.1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流体建材、(水泥、白灰、砂子、石子等)堆放场地要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4.3.2 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要设置洗车轮的设施,确保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带泥土。
4.3.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垃圾暂存点,工程垃圾与生活垃圾要分别存放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喷淋、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渣土洒落、外溢造成扬尘污染。
4.3.4 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加30米长混凝土路面,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对于某些不便全部封闭的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在作业场所的四周设置隔离墙、围。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范本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和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废气排放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废气排放的减量化、规范化和安全化,确保企业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规定。
第五条废气排放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反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废气排放准则第七条企业废气排放应当符合以下准则:(一)废气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废气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三)废气排放应当符合环境质量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废气的生成量;(二)改进设备,提高废气处理效率;(三)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气进行在线监测,并保留相关监测数据。
第十条企业应当确保废气排放口设置合理,排放管道接口完好,防止废气泄漏。
第三章废气排放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机构进行废气监测和治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台账,记录废气排放情况,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环保人员,负责废气排放管理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整改,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废气排放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违反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
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编号WH-WI-0556页码第1 页共2页编制审核批准受控印章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1、目的落实粉尘、废气排放工作,维护小区环境,保障业户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万海物业及各异地分公司服务中心粉尘废气排放管理3、职责3.1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测。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因粉尘引起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及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3.3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内作业的控制。
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
4、工作内容4.1粉尘、废气的产生原因4.1.1粉尘产生原因:保洁员清扫地面、装修垃圾的清运、项目入伙前开荒等等。
4.1.2废气产生原因:燃气等。
4.2控制措施4.2.1扬尘、粉尘治理4.2.1.1在保洁员清扫地面的工作中,清扫幅度不要过大,在地下室灰尘较大的地点,适量的将清扫地面洒水,尽量减少扬尘;4.2.1.2在搬运装修垃圾时,将垃圾进行袋装化,避免在搬运的过程中遗撒;装修垃圾站尽量设在背风、隐蔽的地点,垃圾站需搭建围挡,垃圾必须投放到垃圾站内,装修垃圾应设专人管理。
4.2.1.3装修垃圾的清运车辆驶出现场前车顶必须盖上油布进行遮挡,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清扫干净,防止遗撒现象发生。
4.2.1.4项目开荒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清扫前将地面洒水,避免灰尘过大。
4.2.1.5做好项目植被的养护工作,避免大风天气扬尘。
4.3.2废气治理项目内使用天燃气的必须将尾气管接到烟道中编号WH-WI-0556页码第2 页共2页编制审核批准受控印章4.4检查控制效果4.4.1服务中心应对项目内粉尘、废气污染的控制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控制,并由服务中心负责本工作的人员组织定期(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扬尘、废气污染、个体防尘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保持。
4.4.2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半年对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废气、扬尘管理办法
废气、扬尘管理办法1、目的有效控制废气和扬尘,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办公区域和监理现场废气和扬尘的控制。
3、职责和定义3.1职责3.1.1行政办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室内装修的管理。
3.1.2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生产废气、扬尘的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4.1废气、扬尘来源4.1.1废气来源:室内装修产生的废气、汽车尾气、施工现场焊接烟气、食堂油烟和燃烧废气、空调制冷剂泄漏等。
4.1.2扬尘来源:室内装修和施工现场施工扬尘、运输遗洒。
4.2废气控制4.2.1空调机应加强制冷剂储罐的检查维护,防止制冷剂意外泄露。
4.2.2凡使用柴油、汽油的机动机械(车辆),应使用无铅汽油和优质柴油做燃料,以减少对大气污染。
4.2.3现场集中就餐食堂应有排烟系统和油烟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
4.2.4室内装修应尽可能地使用环保材料,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4.3扬尘控制4.3.1现场范围内道路应硬化,保持平坦、清洁,各种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进入。
4.3.2施工场地一般不准堆放土方,特殊情况需堆放时,必须在业主和监理指定地点堆放,并有专人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以防产生扬尘。
4.3.3施工运渣车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防止沙土洒落。
4.3.5主城区混凝土浇筑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
大风天气禁止搅拌作业,必要时应采取围挡措施。
4.2.6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颗粒物、粉状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要防止遗洒、飞扬。
4.2.7切割石材、木材应在封闭房间进行,防止粉尘四处扩散。
4.4监督检查4.4.1行政办、项目监理部不定期组织一次对办公区域、施工现场废气、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日常运行检查记录》中。
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4.4.2如果发生周边居民投诉,项目监理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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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对粉尘和废气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减少粉尘和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和对人身的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粉尘和废气的控制管理。
公司粉尘和废气排放主要有:涂装有机废气、漆雾、锅炉废气、电镀废气等。
3.定义
无
4.职责
4.1制造部负责所有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废气污染的控制管理。
4.2管理课负责废气控制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管理办法
5.1.1涂装废气和漆雾经水幕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完全燃烧后排放;电镀废气经洗涤塔
处理后排放。
5.1.2涂装室、电镀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降低涂装室内的废气溶度。
5.1.3为减少粉尘、废气对人身的伤害,现场局部粉尘、废气溶度高的场所,操作员工应配
备防毒防尘面具。
5.1.4新、扩、改项目及设备如可能造成粉尘、废气排放或大气污染,管理课应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环境因素和风险危害识别、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2监督检查
5.2.1管理课对上述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由管理课开具“环境与安
全健康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表”。
5.2.2责任单位根据管理课开具的“环境与安全健康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表”进行改善。
5.2.3目前公司涂装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三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中三类区的II时段标准;电镀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5.3.1涂装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5.3.2锅炉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5.3.3电镀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5.4废气状况每年委托福州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废气抽样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报告。
5.5在日常管理或委托监测发现异常时由管理部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6.相关文件
无
7.使用表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