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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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第 1 章总则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第 3 章建筑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居室3.3 辅助用房3.4 层高和净高3.5 楼梯、电梯和出入口3.6 阳台和垃圾道3.7 门和窗第4 章建筑设备本规范用词说明第 1 章总则第 1.0.1 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 1.0.3 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 1.0.4 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第 2.0.1 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 2.0.2 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 2.0.3 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 2.0.4 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3章建筑设计3.1 —般规定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

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

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2居室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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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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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 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 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三、辅助用房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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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 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 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三、辅助用房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1. 建筑物与室内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便利、舒适的要求。

2. 宿舍房间应设计合理,室内面积应不小于 6.5 平方米,床位宽度应不小于 0.9 米,床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1.5 米。

3. 宿舍楼应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2 米。

4. 宿舍楼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宿舍楼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防雷接地装置的设置,保证安全。

6. 宿舍楼应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公共区域,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池、厕所和淋浴设施。

7. 宿舍楼应设置合适的垃圾清理区域和设施,保证室内环境整洁和卫生。

8. 宿舍楼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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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 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 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三、辅助用房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第十一章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一章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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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 衣机位。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 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 不宜少于2个。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 卫生清洁间。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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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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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 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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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 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101人以上,人 均使用面积为0.20㎡。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 用面积不宜小于30㎡。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 设施。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 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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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 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 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 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8㎡。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 用面积不宜小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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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本月开始实施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本月开始实施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本⽉开始实施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16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期:2017年6⽉1⽇条⽂011 总则 1.0.1为了在宿舍建筑设计中贯彻执⾏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适⽤、经济、绿⾊、美观,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适应当地⽓候和地理条件,符合社会经济和⽂化发展⽔平。

1.0.4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022 术语 2.0.1宿舍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使⽤的居住建筑。

2.0.2居室bedroom,habitable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卫⽣间lavatory,bathroom 供居住者进⾏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4公⽤厕所publictoilet ⽤做便溺、洗⼿的公⽤空间。

2.0.5公⽤盥洗室publicwashroom 供洗漱、洗⾐等活动的公⽤空间。

2.0.6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

2.0.7使⽤⾯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的⾯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积。

2.0.8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居住者进⾏室外活动、晾晒⾐物等的空间。

2.0.9⾛廊corridor 建筑物的⽔平公共交通空间。

2.0.10储藏空间storespace 储藏物品⽤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储藏室等)。

2.0.11公⽤厨房publickitchen 供居住者共同使⽤的加⼯制作⾷品的炊事⽤房。

条⽂033 基地和总平⾯ 3.1基地 3.1.1宿舍不应建在易发⽣严重地质灾害的地段。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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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X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X。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X》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X》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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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

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

1 m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

2 m.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

55 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

6 m高度不宜小于0。

45 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

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

35 m.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三、辅助用房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过境穿行。

5)宿舍区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

60m.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

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

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引言宿舍是大学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宿舍的设计规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供一个舒适、安全、便利的宿舍环境,制定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宿舍布局设计规范宿舍楼总体布局宿舍楼应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校园内,与教学楼、图书馆等配套设施相互衔接,便于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宿舍楼的高度、宽度、长度等尺寸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保证宿舍楼的整体美观和空间利用率。

宿舍楼内部布局宿舍楼内部应合理划分出宿舍房间、公共卫生间、公共厨房等功能区域。

宿舍房间应具备一定的私密性和独立性,同时要保证通风、采光等基本需求。

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厨房要依据人数设定合理的数量,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方便学生的日常生活。

宿舍房间设计宿舍房间应尽量保证每位学生有独立的学习和休息空间。

每个宿舍房间应配备单独的床上用品、书桌、衣柜等基本家具。

床铺的尺寸要符合人体工学原理,保证学生的舒适度和睡眠质量。

宿舍房间还应考虑噪音隔离、通风等方面的设计,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公共区域设计除了宿舍房间外,宿舍楼的公共区域也是学生们社交、交流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公共区域应设计合理的活动空间,如休息区、电视区、学习区等,满足学生们不同的需求。

公共区域的布置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安全设计规范防火设计宿舍楼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与建设。

电路和线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防止电器起火和短路的情况发生。

宿舍楼内部还应设有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便及时进行灭火。

逃生通道设计宿舍楼应设置合理的逃生通道,确保学生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逃生通道的宽度、长度等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且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安全设备配备为确保宿舍楼内的安全,应配备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

监控设备可以对宿舍楼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报警系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报警,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环境友好设计规范节能设计宿舍楼应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如隔热材料、双层玻璃窗等,减少能源的消耗。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一、建筑设计1、宿舍建筑总体规划要求:(1)宿舍建筑总体规划应满足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的布局要求合理,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性、美观性、绿色环保性及其他要求。

(3)宿舍建筑的布局要符合城市建设的规划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形式要求:(1)宿舍建筑的形式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的形式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3)宿舍建筑的形式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4)宿舍建筑的外立面设计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二、建筑材料1、宿舍建筑材料要求:(1)宿舍建筑材料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材料要满足耐久性和环保性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3)宿舍建筑材料要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装饰材料要求:(1)宿舍建筑装饰材料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装饰材料要满足耐久性和环保性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3)宿舍建筑装饰材料要考虑人们的舒适性,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三、安全设施1、宿舍建筑安全设施要求:(1)宿舍建筑安全设施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安全设施要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3)宿舍建筑安全设施要满足火灾防护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4)宿舍建筑安全设施要满足消防要求,确保宿舍建筑的安全、美观、合理及绿色环保。

2、宿舍建筑安全设施应包括:(1)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2)消防设施;(3)火灾报警系统;(4)安全护栏和防护网;(5)电气安全。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1、2、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5、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

3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三、辅助用房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设有淋浴设备2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

附设2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

2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1 宿舍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1.0.2 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 走道(走廊)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6.4.2 4.2 居室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0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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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4.2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

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
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

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1.6.4.4 4.4 层高和净高
4.4.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 2.8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

4.4.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 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

4.4.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1.6.4.5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

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

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4.5.7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1.6.4.6 4.6 门窗和阳台
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

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

4.6.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

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

4.6.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

4.6.9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 1.20m。

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10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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