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091230

合集下载

0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2009年版) (3)

0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2009年版) (3)

附件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2009年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九年六月批准:杨晋柏审定:曾勇刚审核:李建设黄河苏寅生编制:张勇徐光虎余畅目录1.总则 (1)2.稳控系统功能 (1)2.1 系统构成 (1)2.2 功能概述 (2)2.3 稳控策略查询及动作量计算说明 (6)3.稳控装置运行操作 (9)3.1 稳控装置运行状态定义 (9)3.2 稳控装置操作规定 (10)3.3 稳控系统投退操作规定 (14)3.4 典型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14)4.稳控装置检修试验相关安全规定 (15)5.稳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原则 (17)5.1 通道故障对稳控系统功能的影响 (17)5.2 单个稳控装置故障对稳控系统功能的影响 (22)5.3 稳控系统功能失效的调度处理原则 (27)6.互联稳控系统间的信息通报及隔离操作 (32)6.1 互联稳控系统间的信息通报 (32)6.2 互联稳控系统间的隔离 (33)7 直调稳控系统运行危险点分析 (35)7.1 运行调整、操作及N-1故障易导致稳控装置动作的危险点分析 (35)7.2 稳控系统压板投退危险点分析 (40)7.3 稳控与保护或自动化设备共用回路危险点分析 (44)附录1 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各控制站稳控装置命名 (47)附录2 2009年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策略表 (57)附录2.1 马窝换流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58)附录2.2 天生桥二级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64)附录2.3 来宾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67)附录2.4 梧州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68)附录2.5 玉林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69)附录2.6 安顺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70)附录2.7 青岩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71)附录2.8 河池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72)附录2.9高坡换流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73)附录2.10 罗洞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75)附录2.11 罗平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76)附录2.12 百色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1)附录2.13 博罗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2)附录2.14 肇庆换流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3)附录2.15 砚都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4)附录2.16 盘南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5)附录2.17 滇东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6)附录2.18 兴仁换流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87)附录2.19 宝安换流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0)附录2.20 鲁布革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1)附录2.21 防城港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3)附录2.22 久隆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4)附录2.23 光照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5)附录2.24 雨汪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6)附录2.25 发耳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7)附录2.26 砚山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8)附录2.27 董箐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99)附录2.28 黎平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100)附录2.29 构皮滩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101)附录2.30 柳东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102)附录2.31 龙滩电厂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103)附录2.32 港城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105)附录2.33 福山变电站稳控装置控制策略表 (107)附录3稳控装置硬件配置 (108)附录3.1 RCS992设备硬件结构及各控制站配置情况 (108)附录3.2 CSS-100BE设备硬件结构及各控制站配置情况 (117)附录4 稳控装置故障与异常处理 (120)附录4.1 稳控装置异常面板显示 (120)附录4.2 稳控装置故障与异常处理 (121)附录5 软件升级登记表 (127)附录6 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配置 (129)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2009年版)1. 总则1.1为了加强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实际情况,特编写本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范围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12)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15)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16)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21)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3一般原则 (5)4操作模式 (9)5操作命令 (12)6操作管理 (15)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7.2 开关(断路器) (21)7.3 母线 (23)7.4 变压器 (28)7.5 高抗 (32)7.6 线路 (32)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7.8 倒母线操作 (44)7.9 串补 (45)7.10 电压互感器 (47)7.11 继电保护 (48)7.12 安自装置 (54)8附则 (57)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1)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4)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67)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69)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通新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通新信管理规定
南方电力通信网包括传输网,以及在此基础上组建的数据通信网、交换网、卫星系 统和移动通信网等电力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包含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对通信网运行起 支撑作用的通信管理网、数字同步网、信令网及网络安全系统等。
南方电力通信网与国家电网公司通信网、电信运营商通信网互联。 1.3 南方电力通信网络分三级: 1.3.1 一级通信网络:连接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至五省(区)公司的主干网络;南网总 调至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直接调度的变电站使用的专用通信网络;南方电力通信网与 国家电网公司通信网以及其他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网络。 1.3.2 二级通信网络:南方五省(区)子公司(中调)至所辖省网内地区分(子)公 司(地调)以及中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的主干通信网络。 1.3.3 三级通信网络:地区分(子)公司(地调)至所辖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县 调)、电厂和变电站间通信网络。 1.4 南方电力通信网以保障电网运行及电力业务需求为根本。通信网的资源和运行管 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 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确保通信网安全、可靠运行。 1.5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为电网服务的通信 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1.6 南方电网内各有关单位在与发电厂、电网等相关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时,应根据本 规定,落实通信网络或通信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的权利、责任、义务及专业管理 规定。
1
2.2.10 协助南方电网公司安监部门组织通信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本省(区)电 力通信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2.2.11 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 2.2.12 配合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制定通信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及规定。 2.2.13 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2.3 超高压输电公司的职责 2.3.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落实、执行南网总 调下达的业务通知。负责所辖范围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 2.3.2 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 设及设备报废计划,报 南网总调技术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2.3.3 负责所辖范围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南 网总调报送报表、资料。 2.3.4 负责编制所辖一级通信网络设备的年、月度检修计划,报南网总调,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 2.3.5 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 2.3.6 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专业工作。 2.4 供电企业的职责 2.4.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2.4.2 负责本地区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业务通知。 2.4.3 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年、月度及 临时检修计划。报上级通信管理机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4 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报 上级通信管理机构审核。 2.4.5 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通 信管理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2.4.6 协助计划部门组织本地区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4.7 参与本地区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 2.4.8 组织制定本地区电力通信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2.4.9 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 2.4.10 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2.5 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厂、局职责 2.5.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南网总调下达的业 务通知。 2.5.2 负责所辖通信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编制年、月度检修计划报 超高压输电公司。 2.5.3 接受南网总调通信管理机构指挥,处理所辖通信设备、设施的故障,并积极配 合相邻通信站工作。 2.5.4 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报 超高压输电公司。组织落实南网总调提出的通信网络的大修、技改等要求。 2.5.5 负责所辖范围通信设备、设施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 级报送报表、资料。 2.5.6 负责所辖的一级通信网络的检修工作申请,并直接报南网总调审批。 2.5.7 执行上级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专业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4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南方电网调度操作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调度操作管理规定

南⽅电⽹调度操作管理规定南⽅电⽹调度操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南⽅电⽹调度运⾏操作,加强南⽅电⽹调度运⾏操作管理,保障南⽅电⽹安全、稳定运⾏,根据《中国南⽅电⽹调度管理暂⾏规定》、《电⽓操作导则》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电⽹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操作必须执⾏本规定。

南⽅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操作必须执⾏本规定。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操作规定。

1.3 南⽅电⽹各调度、⽣产运⾏单位以及并⼊南⽅电⽹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般原则2.1 南⽅电⽹设备的运⾏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统⼀调度,分级管理。

各级调度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直接发布操作指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2.2 下级调度机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或电⽹安全有影响时,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可进⾏。

上级调度机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下级调度值班⼈员。

2.3⼚(站)值班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并对执⾏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2.4⼚(站)值班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如认为该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当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受令⼈必须迅速执⾏。

如执⾏该指令确危及⼈⾝、设备安全时,受令⼈应拒绝执⾏,同时将拒绝执⾏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2.5⼚(站)值班员在遇有危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先⾏处理,处理后应⽴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2.6倒闸操作时应使⽤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

2.7 可不填写调度操作指令票的操作有:2.7.1事故处理;2.7.2断合开关的单⼀操作;2.7.3发电机组启停、解并列及有功、⽆功功率调整;2.7.4继电保护的投退操作;2.7.5许可操作;2.7.6涉及到设备启动、调试的操作。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联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接。

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及规范运营的机构。

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

主网直供用户直接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3一般原则 (5)4操作模式 (9)5操作命令 (12)6操作管理 (15)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7.2 开关(断路器) (21)7.3 母线 (23)7.4 变压器 (28)7.5 高抗 (32)7.6 线路 (32)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7.8 倒母线操作 (44)7.9 串补 (45)7.10 电压互感器 (47)7.11 继电保护 (48)7.12 安自装置 (54)8附则 (57)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1)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4)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67)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69)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2.1.3调度命令: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值班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命令。

(1)综合令:是指发令人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命令。

(2)单项令:是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操作命令。

单项令适用于:a)断合开关、拉合刀闸、拉合地刀的单一操作。

b)串补运行状态和旁路状态的相互转换。

c)单套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

d)发电机组启停、解并列及有功、无功功率调整。

(3)逐项令:是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综合令或单项令。

2.2设备状态2.2.1一次设备状态:交流一次设备的状态一般分为运行、热备用、冷备用及检修四种。

(1)运行: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与南方电网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机构、通信机构、运行维护单位、并网发电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5.2.8参加本省通信网络运行统计分析工作。
5.2.9参加本省通信网络安全性评价工作。
5.
5.3.1接受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5.3.2负责本地区通信网络运行监控。
5.3.3负责所辖三级通信电路故障指挥处理。
5.3.4负责所辖一、二、三级通信电路检修管理。
5.3.5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一、二、三级通信电路的开通、运行方式调整和业务投退。
4.3通信调度值班员在值班期间是通信网络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指挥权。
4.4 通信调度机构应建立通信调度场所及相应技术支持系统,保证通信调度机构正常监控、调度指挥通信网络运行。
4.5各级通信运行维护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候班制度。
5
5.1
5.1.1 负责南方电网通信网络运行监控。
7.3.2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全面详细、步骤规范、手续清晰、衔接顺畅、责任分明,防止错交、漏交。交接班主要内容包括:
1)当值通信网络、设备运行情况;
2)通信运行日志、与运行相关文字记录;
3)电力调度通知、上级通信调度指示、相关领导、业务部门的通知;
4)故障处理、检修工作、运行方式变更、新设备接入等情况;
6.2.3各运行维护单位所辖通信网络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本级通信调度汇报。
6.2.4通信网络发生故障,通信调度值班员应20分钟内下达通信调度指令。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前言 (1)1.总则 (3)2.适用范围 (3)3.规范性引用文件 (3)4.术语和定义35.各单位职责34444456666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6)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7)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8)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9)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4.8并网申请书由拟并网方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或电网与南方电网并(联)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4.9并网调度协议电网企业与电网适用者就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

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4.10互联电网调度协议互联电网双方调度机构就电网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

保证室内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并满足如下要求:
4.10.1 接地电阻一般不得大于 5 欧姆,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通信管理规定1总则1总则11为明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电力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各级电力通信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承担的相关管理维护的职责义务及专业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南方电网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
2 机构及其职责
南网总调设通信管理机构,代表南方电网公司行使电力通信管理职能。各分、子 公司设置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机构。各级供电部门(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厂、局)、发电 企业应设通信专业管理部门或专责人员。
南网总调、子(分)公司、供电企业(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厂、局)或发电企业的 通信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 2.1 南网总调的职责 2.1.1 负责编制南方电网通信网的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 2.1.2 负责南方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 2.1.3 负责一级通信网络的调度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调度、指挥、监视一级通信网 络的运行,指挥处理一级通信网络故障, 2.1.4 负责南网总调端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南方电网主干通信网络的网管管 理,;统筹调配南方电网通信资源,并监督执行情况。 2.1.5 负责审批一级通信网络的运行方式,年、月度及临时检修计划,受理一级通信 网络的检修申请,并审查、批复;负责审批一级通信网络设备的停复役及变更方案。 2.1.6 负责南方电网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省(区)网界面联络线电力载波 频率的协调、安排。 2.1.7 负责南方电网数据网络 IP 地址和应用网络 IP 地址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1.8 负责审核一级通信网络设备的大修、技改项目。 2.1.9 负责南方电网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一级通信网络的运行状况和 南网总调下达的通信网络资源调配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2.1.10 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广通信新技术,开展通信技术信息交流和通信新技术培训工 作。 2.1.11 协助南方电网公司计划部门组织南方电网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1.12 参与南方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和协调重点通信工 程建设工作。 2.1.13 协助公司安监部门组织通信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制定南方电力通信系统反事 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2.1.14 协调南方电网与国家电网等电网公司的通信业务关系。 2.1.15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定通信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及规定。 2.2 各子公司的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或规定。并监督执行。 2.2.2 负责本省(区)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南网总调下达的业务通知。 2.2.3 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年、月度及临 时检修计划。属一级通信网络部分,应报南网总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2.4 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属 一级通信网络的部分,需报南网总调审核。组织落实南网总调提出的一级通信网络的 大修、技改等要求。 2.2.5 负责本省(区)电力系统无线电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省(区)电力载波 频率管理工作。 2.2.6 负责本省(区)数据网络 IP 地址和应用网络 IP 地址的统一规划和分配。 2.2.7 负责本省(区)电力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 时向南网总调报送报表、资料。 2.2.8 协助南方电网公司计划部门组织本省(区)电力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 作。 2.2.9 参与本省(区)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和协调本省 (区)重点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4.11为地区通信网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负责地区通信网运行数据的定期采集、汇总及综合统计分析。
5.4.12定期组织对地区通信网络的运行质量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编发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提出地区通信网络优化方案。
5.4.13负责地区通信网网络数据、业务数据和网络资源的配置及管理(包括网络资源的软硬件版本管理);
6.13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冻、雷暴雨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生产
和通信网络安全运行,通信调度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和降低自然灾害对通信网络的影响。
6.14所辖通信网络发生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向本级通信调度汇报。
6.15省通信网承载一级通信电路中发现故障应由省通信调度向总调
通信调度汇报。
6.16每天17:30前各省通信调度向总调通信调度汇报当日所辖通信网
4
4.1通信网络运行推行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运行管理体系,遵循集中监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级维护、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网络运行维护质量。
4.2通信调度是南方电网各级调度通信机构对其所辖通信网络进行日常运行监控、配置管理、指挥协调的专门机构。
4.3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通信调度体系和职责分工,规范了各级通信调度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2
3
4
5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鼓励试用本规定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可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6.6通信调度值班员应坚守岗位,第一时间发现故障,第一时间隔离故
障,恢复业务。
6.7通信调度值班员日常工作、检修、故障处理过程中,应使用录音

话,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录音电话、通信调度值班记录是工作中的
重要凭证,不得遗漏、更改。
6.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通信调度值班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6.9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本规定涉及通信调度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南方电网通信调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1
与南方电网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机构、通信机构、运行维护单位、并网发电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
3.6.72M电路测试:主要对2M电路进行误码特性、传输延时等参数的测试。
3.6.8光路测试:主要对光路进行收发光功率、抖动等特性的测试。
3.6.9电力线载波高频通道测试:主要对高频通道的各项参数(阻波器分流损耗、结合滤波器的回波损耗、通道衰耗、通道传输时间、命令展宽时间、发信电平、收信电平等)的测试。
5.3.15负责牵头省通信网软件更新、版本升级的管理。
5.3.16负责运维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5
5.4.1执行上级通信调度有关要求。
5.4.2负责所辖三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5.4.3负责地区通信网的实时运行监视。
5.4.4负责地区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5.4.5负责所辖一、二、三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执行
通信调度指令,并对通信调度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6.3通信候班员、运维人员、检修人员如认为通信调度指令不正确,应

即向发布该通信调度指令的通信调度值班员报告。通信调度值班员
坚持
执行时,受令的通信候班员、运维人员、检修人员应当执行该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令。
如执行该通信调度指令确将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受令的通
信候班
3.5.3冷备用状态:是指投入实际运行但没有承载相关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设施)、通信电路
,在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承载相关业务的状态。
3.5.4检修状态:是指该通信设备(设施)、通信电路的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失效,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不再或部分承载相关的通信业务的状态。
3.5.5停用状态(退出状态):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通信设备(设施)、通信电路停止使用,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连接线断开时的状态。
络运行情况。
6.17每天17:00前地区通信调度向省通信调度汇报当日所辖的通信网
络的异常情况。
6.19光传输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通信调度值班员应在20分钟内发现并开始处理故障或缺陷。
6.20通信调度值班员接到有关通信设备或电路故障的告警通知或投诉后,应立即受理。
6.21通信调度值班员在发现或受理通信故障后,应立即判断故障点、故
5.2.12为主干通信网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负责主干通信网运行数据的定期采集、汇总及综合统计分析。
5.2.13定期组织对主干通信网络的运行质量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编发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提出主干通信网络优化方案。
5.2.14负责主干通信网网络数据、业务数据和网络资源的配置及管理(包括网络资源的软硬件版本管理);
5.2.15负责牵头主干通信网软件更新、版本升级的管理。
5.2.16负责运维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5
5.3.1执行总调通信调度有关要求。
5.3.2负责所辖二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5.3.3负责省通信网的实时运行监视。
5.3.4负责省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5.3.5负责所辖一、二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6常用术语
3.6.1接入:是指将新通信设备(设施)、通信电路并入运行中通信系统的操作。
3.6.2开通:是指按计划或运行需要对通信设备、通信电路进行点对点、端对端投运测试的操作,保证通信设备、通信电路能正常承载业务。
3.6.3割接:是指用新的通信设备(设施)、通信电路取代运行中的通信设备(设施)、通信电路的操作。
备案。
5.1.6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通信调度的地(市)供电局,应建立候班制度,
有24小时的候班人员。
5
5.2.1负责一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5.2.2负责主干通信网的实时运行监视。
5.2.3负责主干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5.2.4负责一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5.2.5负责组织、协调一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运行方式调整和
3.6.4断开、环回:是指对通信电路的各种运行状态转换的操作,特别是对电路(光路)两侧缆线的操作。
3.6.5许可(同意):指上级通信调度值班员对下级通信调度值班员或厂站运行维护人员提出的工作(检修)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3.6.6网管授权:指网管中心授权现场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利用终端直接对现场设备进行网管读写操作的行为。
5.3.11负责了解地区通信网的异常情况。
5.3.12为省通信网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负责省通信网运行数据的定期采集、汇总及综合统计分析。
5.3.13定期组织对省通信网络的运行质量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编发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提出省通信网络优化方案。
5.3.14负责省通信网网络数据、业务数据和网络资源的配置及管理(包括网络资源的软硬件版本管理);
障影响范围、通知相关运维单位,涉及生产实时控制业务通信通道
5.4.14负责牵头地区通信网软件更新、版本升级的管理。
5.4.15负责运维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6
6.1通信调度值班员是通信系统运行和故障处理的指挥者,直接对通信
调度范围内的通信运行、检修人员行使指挥、调度权。
6.2通信调度值班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发布通信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

信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通信候班员、运维人员、检修人员必须
3.6.10传输路由:指通信电路所经过的路径。路由有主用路由、备用路由、直达路由、迂回路由等。
3.6.10.1主用路由:指通信电路正常时所采用的传输路径。
3.6.10.2备用路由:指通信电路主用路由异常时可以替代的传输路径。相对于主用路由。
3.6.10.3直达路由:指通信电路之间最短的传输路径。
3.6.10.4迂回路由:指通信电路之间非直达的传输路径,相对于直达路由。
6.10通信系统有重大运行方式改变、影响面大的工程接入或大修技改工
作等,工作前,应对通信调度值班员进行技术交底,安排专责跟进。
6.11通信检修工作,通信调度值班员应核对以下工作内容
6.11.1操作前,核对现场通信联系人姓名。核对检修单编号、开通单编
号或工作联系单编号及名称;核对通信网络、设备、电路的运行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09年12月18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为确保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通信网络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依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管理标准》及南方电网相关的规定、规范,制定本规定。
5.4.6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三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运行方式调整和
业务投退工作。
5.4.7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所辖三级通信电路故障。
5.4.8负责组织地区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5.4.9协助对所辖三级通信电路的安全性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5.4.10负责指挥、协调、配合基建、技改工程中接入地区通信网的工作。
5
5
5.1.1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5.1.2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总调通信调度”。
5.1.3各省(区)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通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