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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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西项目部

协作施工队自备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外协单位施工设备的管理,使施工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在施工生产中发挥作用,根据施工局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景德镇西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第二条外协单位施工设备进场需填报设备进场报验单,报验单附设备出厂合格证、保险单等相关资料交由项目部商务部进行审核。若有特种设备,还需将质监局出具的有效的监督检验合格证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附上。

第三条对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设备及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项目部商务部对禁止使用的设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善,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设备及时清退出场。

第四条各单位进场设备必须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设备的防护、标识工作。填好原始记录备查。

第五条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相关作业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六条项目部商务部每月定期对协作施工队设备与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设备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结果。

第七条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和盲目作业。安全装置不齐全,工作不正常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若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和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损失情况等)和取证工作(包括照相和录像等)配合调查。

第九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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