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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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及社保工伤险人数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及社保工伤险人数要求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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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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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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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5
2
10
2
工伤险人 数
A
4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4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25
企业主要 负责人
3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4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3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10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3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2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4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15
企业主要 负责人
15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
3
10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
2
8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
--
34
航道工程
企业主要 负责人
15
3
20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10
2
15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
2
50
35
通航建筑 企业主要 工程 负责人
10
3
10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10
2
7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
2
40
36
通航设备 企业主要 安装 负责人
5
3
8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
2
3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3
2
15

40
水利水电 机电设备
安装
企业主要 负责人
5
3
100
企业主要 负责人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知识与经验传承
1.建立知识与经验传承机制,通过师徒制、内部分享会等形式,促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2.鼓励资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享成功案例和教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八、总结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配置、专业化培训、层级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八、人员选拔与任用
1.选拔:通过内部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拔出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十一、环境管理与保护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推广绿色施工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十二、法律法规更新与培训
1.实时关注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确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定期召开跨部门安全生产协调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3.建立跨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十六、外部监管与合规
1.主动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规进行。
3.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鉴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7.2企业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职、调岗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应在1个月内补充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八、激励机制
8.1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2企业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履行职责。
(1)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组织或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任职条件
18.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评审,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十九、宣传教育
19.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19.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活动、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管理
6.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人员调整与补充
7.1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及风险程度发生变化,需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时,应按照本规定重新确定配备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十五、档案管理
15.1企业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以下资料进行归档: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2.工作经验: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
3.证书要求: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六、实施与监督
1.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及时上报和披露。
2.沟通协调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加强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变动;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
七、风险控制与事故处理
1.风险控制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
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2.依法保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晋升空间;
3.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2.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人数配备要求: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员资格要求:(一)安全部长任职要求: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C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五)、年满65周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鱼鲁建发〔2016〕009号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安全质检部的通知各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管方依法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决定成立安全质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事务。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成立安全通知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印发鱼鲁建发〔2016〕010号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各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命同志担任安全质检部负责人,从即日起执行。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任职通知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印发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鱼台鲁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检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与条例标准。

落实本公司年度的安全计划、方针和管理目标,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年审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饮食卫生等进行检查,提高全体人员对文明施工的意识和文明施工水平。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整改落实情况按着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监督检查。

按时复查,验收。

5、协助项目部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填写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做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写,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按“标准”“规范”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十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评估与反馈
1.定期评估:
(1)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定期评估机制,评估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结构和效能;
(2)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优化培训内容和改进管理措施的依据。
(3)组织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3.执行层安全管理人员: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3)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
1.培训:
(1)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案例分析等。
2.协作机制:
(1)鼓励安全管理人员之间的协作,共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2)与政府、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建立协作关系,共享安全生产资源,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计划: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引入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九、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保障措施
1.资源保障:
(1)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设施、防护设备等;
(2)保障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其能充分履行职责。
2.法律保障:
(1)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不当干预;
(2)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澄江县万松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云南玉溪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章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1.1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根据澄江县万松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的情况,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管理水平,为切实有效地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我公司对此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对工程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作了认真的专题研究,力求建立一支既符合本工程实际,又做到机构精简、责任明确、相互协调、分工合作、高度统一、管理有序、办事效益高的施工管理机构。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十分重视,经专题会议研究,我公司组建“澄江县万松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实施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

1.2施工机构组成项目经理部是本工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的决策层,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总工程师1人,会计师1人,总共5人组成项目经理部。

五部一室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能部门,即管理层。

并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

工程技术部:技术部的主要职能负责工程总体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分设技术组、测量组。

技术部由8人组成,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测量组2人,技术组2人。

各分项工程施工工程师均委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质量安全保证部:质保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检验、质量评定、质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的安全和治安及保障工作。

下设质检组和试验室。

质保部由5人组成,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质量安全检查组2人,试验室1人负责工程的全部试验工作,包括原材料的检测、施工中检测实验及质量检测工作,其主要人员由云南玉溪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员组成。

施工管理部:施工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生产、调度协调、工序组织、机械调度及人员安排。

由3人组成,其中部长1人,其余2人分别负责作业区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机电物资部:机电物资部主要职能是负责物资采购、保管、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由6人组成,设部长1人,炸药保管员1人,油库管理员1人,配件保管员1人,物资采购员1人,设备维修管理员1人。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二十、环境与职业健康
2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关注企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0.2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0.3推广绿色生产理念,提高传与教育
2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中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8%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小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
3.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激励机制
10.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10.2激励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机会、职业培训等,以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10.3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果进行总结,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18.2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风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18.3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十九、安全生产标准化
19.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19.2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19.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原则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治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方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在企业要紧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和谐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打算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形;(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治理档案;(十二)考核评判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治理情形;(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治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1.公司、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标准参照湖南省住建厅【2010(109号)】文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2.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2.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2.4.公司工程量较大的项目部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承建产值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在成立项目部时要设立一名安全总监进项目班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4. 项目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5.总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当满足附表1要求,其任职条件应当满足附表2要求。

6.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6.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6.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7.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5、6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8.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1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1.1机构设置(一)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科。

(三)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集团公司:不少于6人;2、建筑施工总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3、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5、分公司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2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项目部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3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部,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二)5000万元至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4安全证书分(子)公司经理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所有双包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三类人员”的证件必须有效。

1.1.5机械设备配置有起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的项目部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机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1.1.6分包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包的分部分项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人员配备表简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人员配备表简化版
附表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管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企业 类别
建筑 工程
公路 工程
铁路 工程
港口 与航 道 工程 水利 水电 工程
电力 工程
矿山 工程
冶金 工程
资质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特级
2-4
20
石油
一级
2-4
15
化工
工程 二级
2-4
12
三级
2-4
5
特级
2-4
12
市政 一级
2-4
12
公用
二级
2-4
12
工程
三级
2-4
5
一级
2-4
15
通信
二级
2-4
6
工程
三级
2-4
2
一级
2-4
12
机电
二级
2-4
12
工程
三级
2-4
5
26
19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3
电工不少于 2 人、架子工不少于 10 人
8 电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5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11
司索工各不少于 5 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10
司索工各不少于 4 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5
司索工各不少于 2 人
9
电工、焊工、架子工、吊篮安拆工各不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共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盖州市九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xx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关于成立安全科的通知》各部门: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等,为提高我公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结合我单位的生产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特设置“安全科”。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等。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实施细则。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和防治职业病的措施。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签发人;xxx《关于成立安全科的通知》各部门: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等,为提高我公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结合我单位的生产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特设置“安全科”。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4.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15.1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15.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15.3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管理软件,辅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
18.3企业应定期评估持续教育效果,确保管理人员能够跟上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发展。
十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权利保障
19.1企业应尊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权利,保护其免受不公正对待。
19.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和批评,企业应予以重视并采纳合理意见。
19.3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而进行打击报复。
23.2企业可通过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与国外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交流等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
23.3企业应积极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十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
24.1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2.1企业应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跨部门项目,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资源。
22.3企业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二十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3.1企业应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日常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员工培训等方面。

建筑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

建筑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
9.3企业应建立健全与政府、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动态。
十、法律责任与保护
10.1企业应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企业应予以保护和维权。
10.2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6.2责任界定应包括: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2)界定与其他岗位的职责边界;
(3)规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应承担的责任;
(4)建立责任追究和免责机制。
16.3企业应定期对责任界定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十七、风险评估与控制
17.1企业应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4)考核结果;
(5)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7.3企业应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系统数据的实效性。
八、监督与检查
8.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2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1.2监督与问责措施包括:
(1)设立监督举报渠道;
(2)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1.3企业应通过监督与问责,强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
二十二、持续优化
22.1企业应持续优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17.3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宣传和表彰,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
十八、协调与沟通
18.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的沟通与协作。
18.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2.2安全生产总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3)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风险源。
三、管理人员职责
3.1安全生产总监职责: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2)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续)
4.4对于高风险行业和企业,如化工、矿山、建筑等,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4.5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五、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续)
5.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全文完)
16.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16.2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
16.3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文化建设与宣传教育
17.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用制度,明确任用条件、程序、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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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一一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 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一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一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 人。

(四)劳务公司—— 1 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 2 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 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 人;
2、5000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摘自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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