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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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评估交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交通服务。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应尽量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应采用定性描述的方式进行评估,使考核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3、全面性原则考核应涵盖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

4、动态性原则考核应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三、考核对象1、交通管理部门包括交警大队、中队等各级交通管理机构。

2、交通管理人员包括交警、辅警等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1、交通秩序管理(1)道路交通拥堵指数通过监测道路的平均车速、车流量等指标,计算道路交通拥堵指数,评估交通秩序管理的效果。

(2)违法查处情况统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如酒驾、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以及查处的准确率和及时率。

(3)路口通行效率考核主要路口的车辆平均等待时间、通行能力等指标,评估交通信号设置和路口管理的水平。

2、交通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及时率统计从接到事故报警到现场处理完毕的时间,评估事故处理的效率。

(2)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率考核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避免误判和争议。

(3)事故处理满意度通过对事故当事人的回访,了解其对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

3、交通设施管理(1)交通设施完好率检查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完好情况,计算完好率。

(2)交通设施维护及时率统计交通设施损坏后及时修复的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交通安全宣传(1)宣传活动开展次数统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次数和规模。

(2)宣传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反馈等方式,评估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如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程度。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1. 引言交通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制定本文档,明确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2. 考核内容交通安全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交通规则遵守•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闯红灯、不压线行驶。

•在人行横道处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不超速行驶,不逆行、不占道行驶。

•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不酒驾、不毒驾。

2.2 安全行车技巧•注意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

•驾驶员应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及时变道、减速或停车。

•遇到特殊天气或路况,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减速慢行等。

2.3 应急处理能力•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灵活应对突发状况。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进行必要的救援和自救措施。

•具备基本的车辆维修知识,能够自行解决一些常见的故障。

3. 考核评分标准为了对交通安全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制定了以下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交通规则遵守10分8分6分0分安全行车技巧10分8分6分0分应急处理能力10分8分6分0分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考核合格者,给予表扬奖励,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其重新参加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事故发生时,还需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总结通过交通安全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进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技巧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本文档的评分标准和结果处理措施也能够激励驾驶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注意:本文档仅为示例,实际情况请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交通安全是指在出行交通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水平,许多地区都实行了交通安全考核制度,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和考核。

下面将介绍一份交通安全考核的细则,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

一、考核范围交通安全考核的范围涵盖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中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技能、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交通事故处理能力等。

二、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驾驶员在考核中应展示扎实的驾驶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起步、变道、并线、超车、倒车、刹车等。

驾驶员需要熟练掌握各种车辆操作技巧,确保驾驶过程平稳、安全。

2. 交通规则的遵守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限速、禁止逆行、禁止酒驾、禁止打手机等。

交通规则的遵守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驾驶员应该做到规范行驶、礼让行人、让车先行等。

3. 驾驶文明礼让驾驶员应当表现出良好的驾驶文明礼让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车辆的礼让、对行人的尊重等。

驾驶员应当积极参与交通流量调节,在交通高峰期间控制车速,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 交通事故处理能力驾驶员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事故处理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处理意外伤害等。

驾驶员应当能够冷静应对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三、考核标准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考核可以通过模拟测试和实际驾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模拟测试可以通过模拟驾驶仪等设备来进行,实际驾驶考核则需要在规定的考核路线上进行。

2. 交通规则遵守考核交通规则遵守考核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测试、理论考试等方式进行。

考生需要对交通规则有清晰的理解,并能够正确回答相关考题。

3. 驾驶文明礼让考核驾驶文明礼让考核可以通过模拟驾驶、道路观察等方式进行。

考生需要能够做到礼让行人、主动避让其他车辆等。

4. 交通事故处理能力考核交通事故处理能力考核可以通过理论考试和模拟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通常用于评估秩序维护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考核细则中的要点:
1. 岗位责任:明确秩序维护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管理停车场、指导游客等。

2. 工作配合:评估秩序维护员与上级领导、同事之间的配合情况,包括遵守工作时间和值班制度、与上级领导保持及时沟通等。

3. 业务技能:考核秩序维护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维护秩序的技巧和方法、会使用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等。

4. 服务态度:评估秩序维护员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包括对待不同用户的礼貌态度、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有效处理纠纷等。

5. 公共形象:考核秩序维护员的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包括着装是否整齐大方、言行是否得体、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等。

6. 事故应急处理:评估秩序维护员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能力,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及时处理、正确运用急救等知识、保证现场安全等。

7. 管理能力:考核秩序维护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组织相关活动、协调各方资源、管理停车场车位等。

8. 公司纪律:评估秩序维护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遵守停车场运营规定等。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中的要点,具体考核细则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公司要求确定。

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停车、变道、超速等行为。

2. 驾驶技术:评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包括启动、加速、制动、转向等操作的熟练程度,以及灵活应对复杂交通环境的能力。

3. 车辆维护:考察车辆的正常维护情况,包括轮胎磨损、车灯
是否正常、刹车系统是否灵敏等。

4. 安全意识:评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包括观察路况、保持安
全车距、避免疲劳驾驶等。

5. 应急处置:考核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包括
遇到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时的处理能力。

二、评分标准
1. 遵守交通规则:根据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违章次数和严重程度进行评分。

2. 驾驶技术:根据操作的流畅程度和安全性进行评分,包括起步、换挡、转弯等动作的准确性和平稳性。

3. 车辆维护:根据车辆的整体状况进行评分,如车辆外观是否整洁、车辆设备是否完好等。

4. 安全意识:根据驾驶员对交通环境的观察、安全驾驶的自觉性、安全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进行评分。

5. 应急处置:根据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级,也可以根据具体考核要求设定具体分值范围。

以上是关于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考核过程应严格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前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便利,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了交通安全考核制度。

本文将为您介绍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根据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交通安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1.行车安全规范。

考核对象应根据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行驶路线以及车速等方面的规定,行车过程中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2.道路自身安全性规范。

考核对象应根据现场情况,了解道路的具体信息,注意交通隐患和道路状况,提前做好交通安全意识和准备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3.道路通行工具影响规范。

考核对象应严格按照公路交通运输法规定,驾车者不得饮酒、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不安全行为。

同时,考核对象不得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纪律。

道路显性标识1.交通信号标志的正确性。

考核对象应对交通标志的分类、形状,及颜色等信息掌握正确,以避免交通标志的误解,行使车辆将会使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隐患安全。

2.标线完美性规范。

道路交通标线给人的直觉方向很大程度上在于标线的大小、显眼程度。

因此,考核对象应确保标线合理清晰,方便道路通行的公共区域;同时避免各种紧急情况的发生。

交通警示安全设施1.道路安全设施完好性规范。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考核对象应注意出现墙体、水坑、开口等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整修,规范行人和机动车道路布局,将人送各自安全区域。

2.安全设施使用规范。

为了避免人群堵塞,考核对象应避免在暴雨、台风、雪灾等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处使用安全设施,同时保证警示设施的季节供应,以避免因缺乏关键设备而出现安全隐患。

总结在路面上,每一辆车、每一个行人都应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我们需要将安全文明意识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守法、人人尊重交通安全的良好风气。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秩序维护员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护市容市貌。

为了确保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以下是针对秩序维护员的考核细则。

一、工作态度考核:1. 执勤纪律:秩序维护员要保持良好的执勤纪律,如准时上班、不早退、不擅离岗位等。

2. 服务态度:秩序维护员要热情、礼貌地向市民提供服务,解答问题,耐心帮助市民解决困难。

3. 工作热情:秩序维护员要积极主动,不怕辛苦,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做到工作细致、全力以赴。

二、执法水平考核:1. 执法准确性:秩序维护员在执法行动中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行动准确,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2. 执法公正性:秩序维护员要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市民,不因人府贵贱而有所区别,做到一视同仁。

3. 执法效果:秩序维护员要将执法目标实现为具体的行动,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处理,确保社会秩序。

三、工作能力考核:1. 沟通能力:秩序维护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市民有效地交流,协助解决问题。

2. 应急能力:秩序维护员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反应、冷静应对,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3. 技术能力:秩序维护员要熟练掌握执法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如喷洒器、手铐等,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工作成效考核:1. 工作量:考核秩序维护员的工作量包括巡逻次数、处理案件数量等,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质量:考核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质量包括案件处理效果、服务效果等,要求达到一定的要求,如案件结案率、案件满意率等。

五、培训学习考核:1. 定期培训:对秩序维护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考核其参与培训的情况。

2. 学习进步:考核秩序维护员是否能够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

六、纪律考核:1. 守纪律:考核秩序维护员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范,不违法乱纪。

交通单位考核细则

交通单位考核细则

交通单位考核细则一、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行为的检查与评估,确保其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交通单位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效果。

四、安全监管与执法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对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

五、事故应急处理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和协作水平。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交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利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交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驾驶员日常考核建立驾驶员日常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服务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奖惩和晋升的依据,激励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安全驾驶能力。

八、驾驶员定期考核制定驾驶员定期考核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估。

定期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服务态度等多方面的内容。

根据定期考核结果对驾驶员进行奖惩和岗位调整,确保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水平。

勤务考核制度

勤务考核制度

目录1、勤务考核制度··········· 1——17页2、接处警制度··········· 17——18页3、公路巡逻制度··········· 18页4、执法责任制度··········· 19——20页5、值班备勤制度··········· 20——21页6、档案管理制度··········· 21——22页7、移送案件管理制度··········· 22——23页8、学习制度··········· 23页9、车辆管理制度··········· 23——24页10、廉政制度··········· 24——25页11、来信、来访制度··········· 25页12、便民服务制度··········· 25——26页13、办公区内务管理制度··········· 26——27页14、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27页15、谈心制度··········· 27——28页16、工作职责··········· 29——33页交警中队勤务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深化公安交管工作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路面勤务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强化职能定位,提高公安交管工作服务全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三宜”城市,努力构建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确保“双创一巩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中队具体工作性质、任务、职责.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打击“两抢一盗”等路面违法犯罪活动;安全高效完成各项交通警卫以及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严格管理队伍,提高民警、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保证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职责在大队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随时听从上级的命令,快速出警、出勤.2、负责辖区道路交通警卫的开道任务及大型活动中心现场交通安全保卫工作.3、在上级机关和大队的指挥下,妥善、迅速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4、快速处理在巡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或大队指令的轻微交通事故.5、制止和处理辖区道路上违法破路和施工占道违法行为.6、打击“两抢一盗”违法行为和车匪路霸,处置道路上发生的治安违法犯罪活动.7、按照大队指令,配合路面中队由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8、在大队的安排和指导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9、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二、中队警区范围:南起南京路珠海路口人行横道处,北至人民路含,西起厦门路遵义市商业银行路口人行横道处至人民路,东至重庆路加气站路口、汇川大道和广州路深圳路口处,包括广州路、人民路厦门路口至九节滩路口,均含路口、重庆路、汇川大道、厦门路遵义市商业银行路口人行横道处至人民路口段.其中:珠海路为中队创建的示范路.三、勤务方式:以动态机动巡逻、弹性管理和静态网格化布警,点线面管控相结合,以中队警区为常态管理,按大队指令和警情需求对大队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和巡逻管理.四、纪律要求:全队民警必须随时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准备.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指令,立即赶赴指令地点履行职责.五、接处警规定:白天由带班中队领导接警,发生警情,原则上由各警区的执勤人员或中队领导指派人员及时处置.夜间由值班领导及备勤人员负责.六、查勤方式:中队日常查勤由分管路面勤务副中队长负责.一是负责到岗到位、警容风纪、执勤姿态、执法装备的全方位查勤.二是负责民警、辅警的请销假,并作好登记.中队带班领导每天不定时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做好登记,同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七、队伍会:每周定期召开队务会,小结本周工作,对一周的勤务落实、量化考核、查岗查勤登记、值班记录、是否依法行政现场督察等情况进行处理,并在中队大会上通报.八、工作量化考核:实行日记、周计、月考核的量化考核措施.每个民警出勤的纠违数不得少于规定起数.九、每月中队对各个勤务区及每个民警、辅警完成勤务的情况、执法质量情况和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奖勤罚懒.十、中队民警及辅警每月的执勤津贴全部作为当月的勤务考核津贴.内勤的评比年终进行.十一、违反“五条禁令”和“十条警规”及严重其它规章制度的民警上报大队予以处理,辅警一律予以开除.奖惩制度1、在交通执勤执法中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2、中队考核按两个方面同步进行:即对小组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3、对小组的集体考核实行"捆绑"责任制.4、中队考核实行每人每月100分考核制.5、中队评比每月定时举行一次,评比优秀民警及辅警分别给予奖励.6、中队每月定期进行一次综合评比,资金来源为大队发放的执勤考核津贴.7、年终评比以每人全年累计月评比分的多少和优秀次数的多少为依据进行全面评比.文明服务方面1、因执法态度等不良行为受到群众反映,属实的扣10分.并且,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加倍扣分,警告,作出深刻的检查及保证;第三次不参与考评,民警先行停职同时上报大队,辅警予以辞退.2、工作中打骂,故意刁难群众和当事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50分.造成后果的,取消评比,并交大队处理.3、执勤时吸烟或接受违法者敬烟的一次扣5分.4、损坏或者遗失违法者物品的除赔偿外一次扣10分.5、执勤时有嘻戏打闹等影响警察形象的扣5分,不履行职责的扣10分.6、执勤时不使用规范动作指挥,示意车辆停放的一次扣5分.7、与违法者发生纠纷负有责任的一次扣10分.8、遇群众有困难求助,拒绝的一次扣50分以有关部门查实的为准.9、办公室、休息室要保持地面清洁,床面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室内摆放有序,违者一次扣2分;如遇上级检查影响中队荣誉的,扣10分.10、上班时间值班室看电视、玩电脑或者影响正常上班秩序的,一次扣5分.11、违反其它有关警容风纪规定的,视情节扣1-20分.12、禁止将私有贵重物品和财物放置办公室.自身要妥善保管好单位配置的物品和领取的票据,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的,责任自负,并扣20分.13、未经允许,擅自动用他人物品的配发装备、贵重物品等,扣10分.如发生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扣20分.在执法活动中,要求民警、辅警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但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执勤民警和辅警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当事人,保障民警、辅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勤务考核方面1、中队民警、辅警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警务区警长签批,并报中队登录.一天以上的由中队领导签署意见后大队领导审批.补请假者必须在补、请假的前一天亲自与审批人联系,经批准后方能生效.用手机短信息请假或事后请假的一律视为旷工.民警、辅警不按规定程序外出请假离开两城区的一次扣20—50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并取消当月考评.病假必须出具病假条,事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并注明原因.2、病假、婚丧假只扣除假期内的执勤津贴.当月的病假达五天以上的另扣10分住院除外.3、事假需按程序请假,请事假一天扣5分,当月事假五天以上取消本月评比.事假当年累计3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比.勤务时间内,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警务务区的按脱岗处理.4、小组和民警月评量化考核数不足规定考核数50%的取消当月评比,年度内三个月未完成月纠违登记数的,上报大队待岗学习.5、旷工包括备勤、学习、集体活动等半天扣25分,一天的扣50分,两天的扣100分,每月旷工达三天或全年旷工达五天以上的民警报大队待岗学习,辅警予以辞退.6、上班迟到、早退、脱岗1-20分钟扣5分,21-40分钟扣10分,40分钟-2小时扣20分,达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级机关查勤迟到、早退、脱岗的,逐级加倍扣分.每月迟到三次以上者,加倍扣分;早退、脱岗两次以上者,加倍扣分.执行特勤任务迟到、早退、脱岗1-30分钟的扣20分,达31-60分钟以上者扣50分,一个小时以上者扣100分.工作、学习中有串岗、坐岗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有不干事不管事等不认真履职等情形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机关查到的,逐级加倍扣分.7、未按规定签到的,一次扣5分.8、集体活动,政治学习等活动迟到,早退1-15分钟扣5分,15-30分钟扣10分,达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9、民警未按规定做电脑笔记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简单的,一次扣2分.10、开会、学习,参会人员看、读与学习、会议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或大声喧哗的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着装参会、从事与会议无关活动的或参会时随意接听电话、玩耍手机、未关闭手机铃声的一次扣5分.11、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的一次扣20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并上报大队处理.12、上路执勤时未携带或未带齐法律文书等工作必须用具的一次扣10分.13、不按规定着装,佩戴警号、警用标志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佩戴警用执勤装备口哨、反光背心、手套、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夜光指挥棒等每项一次扣5分,被上级机关督查到的加倍逐级扣分.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视情扣50-100分.14、巡逻时发现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50分.15、因纠正交通违法造成交通堵塞的,一次扣10分.16、中队领导、内勤通知民警,未按要求通知的一次扣5分;民警未按规定接听的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分.17、必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联系有效,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按照通知要求赶到指定地点集聚.按中队通讯录联系无法联系上,造成通知不到而旷工的一次扣50分;平时中队用手机、电话点名时,未联系上的每次扣5分.18、上班时间未携带对讲机的一次扣3分;持对讲机者在大队规定开机时间,大、中队领导呼叫未应答的扣3分,或遇特勤任务一次呼叫未应答的扣5分.19、未经中队领导批准私自调班的各扣5分.20、执行特勤任务失误,但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扣20-50分,造成后果和影响的扣50-100分.21、因婚丧事用车违反上级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处理外,一次扣50分.22、损坏中队公共物品、固定资产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5-50分.23、着警服在饭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饮酒的每次扣50分,酗酒的取消评比.24、造成所领法律文书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处理外一次扣10――30分.25、未按时按规定接处警的一次扣50分,造成影响的一次扣责任人100分;接处警后未及时反馈情况的一次扣10分;未按规定填写值班备勤记录的一次扣5分.26、带班中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查勤或未按规定填写查勤登记、来信来访登记的一次扣5分.27、中队夜间不得留宿他人,违者扣50分.28、所配发装备使用人应妥善保管,确保装备完好.因保管不善造成装备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10分.29、民警被上级机关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每次扣100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执法考核方面1、有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强制措施行为的,一律停止职务,取消当月评比资格,并报大队按规定处理.2、不按规定暂扣违法者证件或车辆的一次扣10分.3、暂扣证照不按规定上交中队的一次扣5-20分.4、暂扣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到指定地点停放的一次扣10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理外一次扣50分.5、暂扣证照、车辆或其它物品不开据暂扣凭证和法律文书的一次扣10分.6、填写法律文书,适用条款不准确的一次扣10分;填写不规范的一次扣10分;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一次扣5分此项以小组考核,单独考核民警时分值为2分.7、法律文书存根联不按规定不按时上交中队的一次扣5分,造成丢失的一次扣10分.8、不按规定使用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9、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引起申诉一次扣50分,败诉的一次扣100分.10、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条例不准确的一次扣30分.11、不按规定权限处理交通违法的一次扣20分.12、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及治安案件不严格依法办理,显失公正的一次扣50分.13、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处罚弄虚作假,擅自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按原违法行为定额扣款外,同时每次扣20分.14、对暂扣证照、车辆、物品,未严格审验有关手续,予以发放和放行的,第一次扣50分,第二次扣100分,第三次交大队整改,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0分,并交大队进行处理.15、因执法不公等行为被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16、收受违法者钱、物的每次扣100分,并交大队处理.辅警一律予以辞退.1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次扣100分.辅警一律予以辞退.车辆管理方面1、执行任务时,车辆及装置未保持良好状态的一次扣10分.2、车辆及装置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维修而影响工作用车的一次扣10分.3、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未按规定停放的扣10分;警用二轮摩托车应归库停放,违者一次扣5分;造成车辆及装置丢失的除赔偿外,扣100分.4、因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缺水、缺油等造成车辆及装置损坏的除照价赔偿、修复外,一次扣10-50分.5、擅自把车辆开出两城区的一次扣50分,造成后果,自行承担责任.6、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次扣10分,非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次扣50分损失自负.7、擅自将车借给非本队其它人员的一次扣30分.8、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互换车辆使用的一次各扣5分,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的,除自负费用外,一次扣50分.9、无照驾车一次扣100分,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10、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警用头盔警帽或未按规定着装的一次扣3分,乘坐闲杂人员一次扣10分.11、中队派遣警卫车辆,车辆责任人必须保证车容整洁、机件良好、油料充足.违者一次扣10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视情扣20-50分.12、中队车辆使用及保管必须遵守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违者视情扣50-100分.13、车辆日常保养不善未关门、关窗、关灯、关闭警报警灯等,扣10分;造成车辆物品丢失、损坏的,除赔偿外,另扣20-50分.14、非工作需要驾驶各类营运车辆的每次扣100分.15、中队领导在工作中可以调用中队所属车辆,车辆保管使用人必须服从,违者,扣5-50分.16、驾车违反交通法规的,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外,视其情节扣5-100分.行政工作考核方面1、不按时上报情况、报表、总结、计划、大事记等有关资料的一次扣10分.2、上报情况、资料未经中队领导同意、审阅,擅自上报的一次扣5分.3、对工作安排,学习情况,特勤任务,警力部署及民警所做好人好事记录不详的一次扣5分,因无记录或记录不详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0分.4、中队使用票证领交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民警正常工作的一次扣10分.5、中队票证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或管理混乱的一次扣50分.6、文件资料上传下达,保管混乱一次扣10分,丢失一份扣5分.7、不按规定建档,造成档案遗失的每一次扣20分.8、中队固定资产5日内未录入综合运用平台和中队固定资产台帐的,每次每项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造册登记的一次扣10分;固定资产数据与实际领用的数据不相符的,扣10分;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流失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20分.9、民警所交证照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一次扣10分.10、因领交手续不清,造成所扣证照、物品丢失的除赔偿外,一次扣20分.11、发现中队民警、辅警不按规定领取、核销票证,又不向领导及时汇报的一次扣50分.12、未按处罚程序、依据、标准,处理交通违法者的一次扣100分.13、中队其他方面考核均适用内勤.附则1、一个月内2次被大队以上机关通报的,取消当月评比.2、凡因严重违规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取消当月评比.3、违反本办法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交大队整改,民警全年扣分达300分、被大队通报5次、被上级通报3次、有3次未完成每月量化考核任务的,当年公务员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等次.辅警一律予以解聘.4、被大队以上机关查处的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逐级加倍扣分.5、一个月内有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当月参选“优秀”评比资格.6、一年内违规达10次以上或被扣100分以上者及因个人违规违纪行为而被大队以上扣分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影响中队成绩的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个人.7、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扣5-100分.奖励方面以下一事按集体受奖1、做好人好事一次奖30元,被登报表扬奖50元.上级给予物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2、中队民警撰写调研文章被登载、发表的,每篇奖100-200元,3、见义勇为的奖50元,因此立功授奖的奖300元.4、工作中拒贿的,一次奖20元.5、抓获三逃犯或重要案犯的奖300元.6、执行特勤任务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扬的奖50元.7、查违禁物品被登报表扬的奖30元.8、每月中队备勤室内务评优的个人奖励20元.9、中队人员提供工作动态、新闻线索有价值并予以采用的每则奖30元.10、每月评选“优秀”民警及辅警,每人奖10分.接处警制度为增强中队民警快速反应、驾驭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做好接处警工作,制定如下规定:1、工作准则:有警必接、有险必救.2、处警人员职责:实行24小时勤务备勤工作制,当接到处警的指令后,必须迅速出动,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3、接处警通讯:对讲机随身携带,勤务时间必须开通,夜间值班人员至24小时前对讲机必须开通.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呼随时应,随喊随到.4、处警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随时处于备勤状态.5、处警完毕,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信息和情况.公路巡逻制度1、实行24小时备勤制,巡逻民警应随时接受群众报警,并做好详细登记,及时报告中队领导予以处置.2、巡逻民警接受群众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排除障碍,确保道路畅通.3、巡逻民警要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按大队指令协组事故中队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4、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和“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5、接受大队领导和上级的临时指令.6、巡逻民警必须着装整齐、警容严整、通讯畅通,随时做好接、处警准备.7、每次处警完毕后作好详细记录.执法责任制度1、民警在勤务时间上岗执勤执法,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举止端庄,文明执法.2、中队民警在执法中,必须熟悉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业务技能,做到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应用法律法规正确,不得随意变更和降低处罚标准.3、中队领导是执法过错的第一责任人,民警因执法过错造成的后果,除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外,中队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4、民警因执法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中队予以相应处罚.民警在一个月内造成两次执法过错的,扣除当月勤务津贴,因后果严重,上报大队处理.5、民警在执法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准确的填写法律文书.6、中队每月对民警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表扬,不合格的给予处罚.7、中队民警的执法质量,被上级检查到不合格的,中队必须要求民警限期改正.8、中队处罚内容:责令本人书面检查、下岗学习、扣除考评津贴、上报大队处理.9、中队民警的执法除接受当事人、群众的监督外,中队还须聘请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员有权随时抽查民警的执法情况.10、中队每季度要请执法监督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中队进行梳理、归纳,并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反馈给执法监督员.11、中队内勤民警要随时掌握执法工作信息,及时向中队领导进行反馈,内勤民警每周必须收集执法工作信息,每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大队.12、中队要利用每周的学习时间,组织民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周六上午,对民警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做到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执法上公正.值班备勤制度1、值班备勤民警必须准时到岗,忠于职守.2、未经中队领导同意,值班备勤人员不得随意调班.3、值班备勤人员上岗后,要对中队每个办公室门窗关锁及用电、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值班备勤人员严禁上班饮酒或酒后值班.5、值班时间不得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中队,更不得留宿非本队人员.6、因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除由责任人承担赔偿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7、值班民警要对当日值班备勤的情况作好登记.8、交、接班要清楚,交班人员要把有关待处理的问题和中队的公用物资向下班交接清楚.上班不交,下班不接,并双方签字.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中队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止档案的泄密和丢失,更好地为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档案放置有专门的箱柜,保证档案不受虫蛀、侵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2、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分门别类、规范整齐、集中管理.3、档案管理人员要将各类档案成册装订,用三孔一线装订成册.4、装订档案时要去掉文书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书应当裱糊.5、各类文书档案装订成册后,要将案卷题目种类、主要内容等,用文字简洁表达,能准确反应各类文书档案的实质和特征.6、对不归档的文书材料,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注明原因和时间.7、管理档案的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凡人为造成档案损坏、丢失的,遵照大队和中队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移送案件管理制度为了严厉打击公路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中队内部办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公路巡逻民警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后,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移送辖区派出所和相关的刑侦部门立案侦查.2、在移送违法犯罪分子时,民警必须认真填写案件移送法律文书.按规定填写违法犯罪案件的时间、违法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移送部门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接收部门情况和接收人.3、在查获运输违禁物品时,民警要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由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手续.4、案件处理完毕或移交完毕后,要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由内勤进行详细统计.学习制度1、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2、组织全队民警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3、每年要拟定学习计划,定期对民警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4、保证每周两个半天的政治学习时间,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5、民警在政治学习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在学习中。

驾驶员考核标准

驾驶员考核标准

驾驶员考核办法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分)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

对于旁人包括市分行机关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5分)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5分)第三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5分)第四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不准私自用车。

(10第五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5分)第二部分服务质量劳动纪律(50分)第六条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交通秩序等级化考核评分标准表

交通秩序等级化考核评分标准表
预防事故工作
(20分)
实行交通事故例会制度
每少一次例会,少报一次事故分析扣0.5分
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排查不彻底或未提出整改建议的扣0.5分
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
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责任不落实扣0.5分
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发生一起扣3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扣5分。
年内死亡人数在预控指标以下,达到下降8%的标准。
不划警务区的扣0.5分,没实行全员全路承包的扣0.5分
实行弹性工作制,主副班制和错时制等实效警务。
未实行实效警务的扣1分。
实行高峰站点、区域流动、形象指挥、巡逻管理勤务制度,按要求配置警力。
勤务制度不落实,出现空岗、漏岗、脱线行为的,或瞬间警力不够的每次扣0.5分
每台巡逻车配置3名警力,瞬间保证2人。
每月将民警考核情况张榜公布,落实奖惩措施
未排名的扣1分,未落实奖惩措施的扣2分
交通秩序等级化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标准
评分
得分
交通秩序
(20分)
一级路和路口无违法占道行为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三率”分别达到95%、90%和85%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二级路和路口马路边石以下无违法占道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级路和路口“三率”分别达到90%、85%和80%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三级路和路口“三率”分别达到85%、80%和75%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四级路和路口不发生周期堵车现象
每发生一次扣0.5分
重点复杂部位停车和行车有序,无乱停乱放,不发生严重拥堵。
局部交通秩序混乱扣0.2分,有乱停乱放现象扣0.5分,发生严重交通拥堵每次扣0.2分。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号:公通字[2008]58号颁布⽇期:2008-11-15执⾏⽇期:2009-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执勤执法⽤语第三章执勤执法⾏为举⽌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第五章通⾏秩序管理第六章违法⾏为处理第⼀节⼀般规定第⼆节查处轻微违法⾏为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第⼋章执⾏交通警卫任务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第⼗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第⼗⼆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

执⾏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年⼗⼀⽉⼗五⽇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录第⼀章总则第⼆章执勤执法⽤语第三章执勤执法⾏为举⽌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第五章通⾏秩序管理第六章违法⾏为处理第⼀节⼀般规定第⼆节查处轻微违法⾏为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第⼋章执⾏交通警卫任务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第⼗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以下简称“违法⾏为”)等任务,适⽤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为实施⾏政处罚或者采取⾏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员;(三)进⾏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警绩效考核细则

交警绩效考核细则

交警绩效考核细则交警绩效考核细则是一套用于评价交警绩效和激励其提高工作业绩的规定。

交警工作是属于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交警的工作业绩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的秩序。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交警绩效考核细则对于促使交警队伍发展壮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三个方面对交警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考核指标1.依法执勤能力:考核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包括交通信号的制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等。

2.道路交通管控能力:考核交警对路口的交通状况进行管控的能力,包括交通疏导、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等。

3.服务态度:考核交警在对群众进行服务时的态度,包括亲切、耐心、礼貌等。

4.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考核交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处理能力,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

5.业务学习能力:考核交警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熟练程度。

二、考核标准1.依法执勤能力:根据交通法规进行考核,以交通违法行为处置、交通信号遵守等为基准,按照情况给予不同的分值。

2.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根据交通秩序的状况进行考核,以交通事故率、交通拥堵情况等为基准,按照情况给予不同的分值。

3.服务态度: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考核,以满意度评价、投诉件数等为基准,按照情况给予不同的分值。

4.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进行考核,以事故现场处理时间、损失控制情况等为基准,按照情况给予不同的分值。

5.业务学习能力:通过考试、培训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学习成绩和知识掌握程度给予不同的分值。

三、考核方法1.定期绩效考核:每年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评价考核结果。

2.无记名打分考核:交警队伍内部相互评价,根据队员之间的互相关注对其进行评价。

3.现场实操考核:对交警在实际执勤中的表现进行考核,通过模拟的场景进行考核。

4.考核培训:结合培训方式对交警进行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2023-11-05CATALOGUE目录•考核目的•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周期与等级评定•考核结果运用与改进建议01考核目的明确考核意义促进交通警察职业发展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交通警察个人职业发展、晋升和奖励的重要参考,激励警察更加努力工作。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可以督促他们更加负责、认真地履行职责,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考核,可以评估交通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执行勤务制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而提高整体交通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秩序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核可以确保交通警察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强调考核重要性确保公共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可以提高政府形象,使公众对政府的工作更加认可和信任。

提高政府形象通过考核可以推动勤务制度的落实,确保交通警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推动勤务制度落实03促进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晋升等操作,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

确定考核目标01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02提高考核质量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核过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02考核范围停车秩序各类车辆的停放规范,如是否在禁停区域停车、是否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是否按规定时间停车等。

车辆行驶秩序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的行驶规范,如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是否按车道行驶、是否避让行人等。

交通设施维护交通设施的维护情况,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是否完好、清晰可见。

道路交通秩序考核范围警察在岗情况,如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是否在岗在位等。

警力部署工作纪律协作配合警察的工作纪律情况,如是否遵守工作规定、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等。

警察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如是否相互配合完成任务、是否及时传递信息等。

03勤务制度考核范围020103考核标准道路交通秩序考核标准检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能正确引导和指示车辆、行人安全顺畅地行驶。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范文为了提高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市决定制定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根据我市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和参考。

一、交通违法行为考核1. 超速行驶:每次超速行驶20公里/小时及以下扣1分,每超速行驶20公里/小时以上扣3分,累计超速行驶达到12分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法。

2. 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会被视为严重违法,一经查实,将扣5分并暂扣驾照。

3. 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将被扣2分。

4. 闯红灯:闯红灯一次扣3分,累计闯红灯达到12分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法。

5. 逆行:逆行一次扣2分,累计逆行达到12分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法。

6. 未系安全带:未系安全带一次扣1分。

7. 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将被扣5分。

8. 拒不配合交通执法:拒不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要求将被扣2分。

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考核具体扣分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扣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采取暂扣驾照、拘留、罚款等措施。

二、交通事故责任考核1.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0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断,应结合交通标志、信号、交通规则、交通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2. 交通事故责任的扣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扣分标准为:轻微事故扣1分,一般事故扣2分,重大事故扣3分。

3. 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除了扣分外,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事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推广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教育培训: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驾驶人,将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四、交通安全管理1. 提高交通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范本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范本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范本章节一:考核制度概述一、目的为了保障秩序维护员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提高队员的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所有秩序维护员,包括新入职和在职的队员。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考核、技能培训考核、业务知识考核和队员自评考核。

四、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对所有秩序维护员进行考核一次。

五、考核分级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合格四个级别,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章节二:工作表现考核一、指标体系工作表现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和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合作等。

2. 工作效率:包括工作速度、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方法等。

3.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文明礼貌等。

4. 工作纪律:包括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工作纪律等。

二、考核方法根据指标体系,采取定期考评和临时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表现考核。

定期考评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底;临时考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如在队员工作出色的事迹或出现问题时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将工作表现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章节三:技能培训考核一、培训内容技能培训考核包括常规培训和专项培训,常规培训包括队列训练、危险品识别等基本技能的培训,专项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

二、考核方式技能培训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考核由培训部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设立考核项目,进行统一的考核。

现场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对队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技能运用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将技能培训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章节四:业务知识考核一、知识范围业务知识考核包括秩序维护工作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理知识等。

二、考核形式业务知识考核可以通过笔试、口试、实操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将业务知识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提⾼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平,强化勤务⼯作管理,增强道路管控能⼒,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树⽴⼴⼤民警的争先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根据道路的⾃然条件、基础设施、车辆和⾏⼈流量,将道路和路⼝分成⼀、⼆、三、四级,实⾏分级考核。

(详见附件9)第三条根据各类交通违法⾏为的严重程度,将违法⾏为分成A、B、C、D、E五类,实⾏分类考核。

(详见附件8)第四条按照⽀队勤务⼯作安排,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对警务区、形象岗、⾼峰固定岗、区域流动岗、巡逻车(摩托车)实⾏岗位责任考核。

(详见附件2和5)⽀、⼤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队要求进⾏考核。

(详见附件6、7)第⼆章考核标准第五条⼀级路和⼀级路⼝A类违法⾏为不超过3%,⽆违法停车、占道和打⼯⼈员占道揽活,⽆残疾⼈车、⼆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机动车、⾮机动车和⾏⼈守法率分别达到97%、93%和90%。

第六条⼆级路和⼆级路⼝的A类违法⾏为不超过5%,⽆违法占道和打⼯⼈员占道揽活,⽆残疾⼈机动车、⼆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5辆。

机动车、⾮机动车和⾏⼈守法率分别达到94%、91%和88%。

第七条三级路和三级路⼝A类违法⾏为不超过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5处,打⼯⼈员不得占⽤机动车道揽活,⽆正常⼈驾驶残疾⼈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公交站桩30⽶内⽆违法占道停车现象。

机动车、⾮机动车和⾏⼈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和80%。

第⼋条四级路和四级路⼝,不发⽣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时以上失控状态。

第九条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脱岗现象;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巡逻,不得脱线⾏驶。

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出⼯不出⼒现象。

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作。

第⼗条重点⼯作扎实、有效。

【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

【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

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勤务工作管理,增强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树立广大民警的争先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道路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车辆和行人流量,将道路和路口分成一、二、三、四级,实行分级考核。

(详见附件9)第三条根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成A、B、C、D、E五类,实行分类考核。

(详见附件8)第四条按照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对警务区、形象岗、高峰固定岗、区域流动岗、巡逻车(摩托车)实行岗位责任考核。

(详见附件2和5)支、大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支队要求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6、7)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一级路和一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3%,无违法停车、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7%、93%和90%。

第六条二级路和二级路口的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无违法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5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4%、91%和88%。

第七条三级路和三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5处,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活,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口、公交站桩30米内无违法占道停车现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和80%。

第八条四级路和四级路口,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

第九条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无脱岗现象;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不得脱线行驶。

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无出工不出力现象。

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工作。

第十条重点工作扎实、有效。

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警力部署,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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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勤务工作管理,增强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树立广大民警的争先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道路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车辆和行人流量,将道路和路口分成一、二、三、四级,实行分级考核。

(详见附件9)第三条根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成A、B、C、D、E五类,实行分类考核。

(详见附件8)第四条按照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对警务区、形象岗、高峰固定岗、区域流动岗、巡逻车(摩托车)实行岗位责任考核。

(详见附件2和5)支、大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支队要求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6、7)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一级路和一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3%,无违法停车、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7%、93%和90%。

第六条二级路和二级路口的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无违法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5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4%、91%和88%。

第七条三级路和三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5处,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活,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口、公交站桩30米内无违法占道停车现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和80%。

第八条四级路和四级路口,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

第九条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无脱岗现象;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不得脱线行驶。

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无出工不出力现象。

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工作。

第十条重点工作扎实、有效。

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警力部署,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况。

第三章计分与积分第十一条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秩序管理50分,勤务工作30分,重点工作20分。

第十二条秩序考核中,各级路和路口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可得满分50分。

第十三条各级路和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低于考核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

第十四条在一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3%,每增加一起扣0.5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或一处扣0.3分。

第十五条在二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5%,每增加一起扣0.3分,违法停车超过5辆,每增加一辆扣0.2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第十六条在三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8%,每增加一起扣0.3分,占道经营超过10分钟没有清理彻底,每超过3分钟扣0.2分,零散占道超过5处,每增加一处扣0.2分,占用机动车道打工揽活每10人扣0.2分,正常人驾驶残三轮每发现一起扣0.2分,违法停车每发现一辆扣0.2分。

第十七条勤务工作达到标准可得满分30分。

外勤民警按支队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计分,机关民警按支队早勤要求计分。

巡逻车要严格遵守巡逻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2-2分。

第十八条重点工作管理到位,考核认真有效,大型活动警力部署严密,各项整顿活动开展得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可得满分20分。

第十九条因重点工作管理不善,出现工作漏洞的,每一次扣1分,考核工作不认真、不坚持每日考核,每漏一次扣0.5。

考核工作分不出等级或走过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警卫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1-2分;对支队部署的整顿活动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条工作量完成情况,取大队民警纠违执罚的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加2分,少于平均值的扣2-4分。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二十一条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支队考核大队,大队考核中队和民警。

第二十二条支队从交通处抽调专人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反馈给大队。

第二十三条大队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日要对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至少进行两次考核,每月要将民警警务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张榜公布。

第二十四条支队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路段与路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明查时,要求大队考核组参加,同时考核。

第二十五条路口考核每项为十五分钟,分别记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总流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计算出守法率和分值。

第二十六条路段考核采取行进的方式进行,在被考核的路段往返二次,记录守法率、占道情况并计算出分值。

第二十七条在考核秩序的同时,考核勤务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暗访以抽查的方式为主,取各大队相同级别的道路和路口进行考核。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九条支队对大队月排名前位的按总人数的10%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民警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在大队名列第一的中队,支队直接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全年综合评分累计5次以上排名第一的大队,支队给予大队奖励。

第三十二条全年综合评分累计五次末位的大队,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民警的考核与岗勤费挂钩。

按工作完成情况分成五个等级,具体办法详见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大队机关民警的考核,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并由大队具体实施考核。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四年六月五日(附件1)二四年交通勤务工作安排为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效能,提高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支队对勤务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警务区管理为主体,以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为模式,坚持定点管理与巡逻管理相结合;高峰时段与平峰时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和不同流量,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立体管理勤务方式。

二、勤务方式(一)警务区划分及管理各大队根据中队的道路和警力情况,将中队分成若干警务区,由中队领导担任负责人,实行警务区承包负责制。

(见附件3)(二)固定岗设定及管理1、高峰固定岗。

高峰固定岗设在早晚高峰时期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

早高峰固定岗由支、大队机关干警承担(见附件6),晚高峰固定岗由各大队外勤民警负责(见附件4)。

2、指挥形象岗。

市区设两处形象岗:九中岗和局前岗。

形象岗作为展示交警形象的窗口,要求警容严整,指挥手势标准、规范。

形象岗配置4名民警,周一至周六每天休息1人,周日休息2人,每天早晚高峰时段要有3人在位,台上一人指挥,台下二人负责管理秩序,平峰时段保证台上一人指挥。

3、区域流动岗。

区域流动岗主要针对市区交通乱点和交通复杂路段。

重点管理占道经商和机动车滥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口或路段的交通秩序。

执勤人员在半径50米以内开展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擅离岗位。

(三)巡逻车勤务。

巡逻车要从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8:20至晚一八:00在警务区路段执行巡逻任务,做到人休车不休。

每台车固定三名警力,除每周一3人全部上齐外,其余每天可有1人串休。

(四)摩托车勤务。

摩托车做为巡逻车管理的补充,在指定警务区内巡逻纠违。

在路线上巡逻的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时间,保证巡逻频次,每次间歇不得超过10分钟,摩托车需要停放时,必须在指定落车点停放,遇有路段交通不畅或堵塞,必须下车疏导,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脱线。

(五)夜间勤务。

除上述勤务方式外,各大队还要每天组织夜勤。

船营和昌邑各两组,巡逻车两台,其它大队各一组,巡逻车一台。

夜间勤务主要对夜间繁华路段进行管理,集中纠正无警时间容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特殊勤务。

一般性交通警卫,可由警卫路线所涉及到的中队负责,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或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可根据警卫路线和支队要求,由大队统一调集警力,必须保证警卫路线安全畅通,做到万无一失。

三、勤务时间1、高峰固定岗:夏时制:早7:20—8:20 冬时制:早7:20-8:20晚17:00—一八:00 晚16:30-17:302、指挥形象岗:早7:00—晚一八:003、区域流动岗:上午9:00—晚一八:004、巡逻车(摩托车):早8:00—晚一八:005、夜间勤务:晚19:00—22:00四、工作要求(一)根据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各大队要对本辖区的勤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1、确定晚高峰固定岗点执勤人员;2、确定形象岗、区域流动岗、摩托车及巡逻车上路执勤人员,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轮换;3、对参加中午、夜间勤务的巡逻车进行编组,每月上报支队交通处;4、各警务区自行安排好串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大队要进一步明确各警务区和各岗位的具体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勤务工作量化考核机制。

(三)加强督察检查。

在明确任务,建立考核制度的同时,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考核组,进行考核检查。

同时,建立大队奖惩制度,奖优罚懒。

(附件2)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一、考核标准与计分(一)岗勤:20分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所有干警要积极工作,严格按照勤务制度的要求,出满勤、干满点,工作尽职尽责。

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旷工,有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

1、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

2、一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扣0.3分。

3、无故旷工一天扣1分。

4、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发生一次扣0.5分。

5、事假一天扣0.2分。

6、病假一天扣0.05分,病假超过20天,取消当月早勤费。

7、检查中发现一次固定岗漏岗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超过10分钟扣0.3分。

8、检查中发现一次巡逻车漏岗或脱线现象的(不超过10分钟)扣0.2分,超过10分钟扣0.6分。

(二)执法形象:20分民警上岗执勤时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夜间执勤需着反光背心,纠正违法行为敬礼,并严格履行告之程序,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更不能打骂群众。

同时自身要模范遵守交通法,纠违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

1、执勤时违反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0.1分。

2、执勤时有靠边、闲谈、吸烟等举止不端庄行为,发现一次扣0.2分。

3、执勤时接人待物不文明,对群众救援和救助不理不睬,发现一次扣0.2分。

4、纠正违法行为不敬礼、不告之、不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0.3分。

5、无故打骂群众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0.2分。

6、驾驶巡逻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扣0.5分。

7、驾驶巡逻车辆纠违,车辆违停的扣0.5分。

(三)秩序管理:20分按照支、大队制定的管理模式,固定岗和巡逻车要认真负起责任,在纠正各类行车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维护好路口交通秩序,对警务区内的占道、探头市场、违法停车及乱点和难点问题,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

特别是遇有高峰时段、各种警卫及大型活动、群众上访等情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秩序上,确保道路的绝对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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