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修订).doc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其持续发展和更新知识和技能,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中的规定:
1. 继续教育目标与内容: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并制定具体的教育内容,如教学方法、课程设计、学科知识更新等。
2. 学时和学分要求: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或每学期需要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和学分要求,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学时和学分。
3. 继续教育机构和平台:确定中小学教师可以参与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平台,如教育局、学校、教育研究机构等,以及其他线上或线下的教育学习资源。
4. 学习方式和形式:规定中小学教师可以选择的学习方式和形式,包括参加教育研讨会、学习班、研修课程、观摩交流等,或者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5. 学习计划和评估:要求中小学教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内容、时间安排等,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如考试、论文等。
6. 继续教育补贴和奖励: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或者其他奖励,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7. 培训资源支持:提供培训资源的支持,如提供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设备等,以满足教师的学习需求。
8. 教师发展档案管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教师的学习情况、成果和评估结果等,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和拓宽视野,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推动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发展,促进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具体实施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根据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以提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参加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的自愿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注重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要求第六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教师专业知识的学习:包括学科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二)教师专业技能的提升: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评价与考核技能等相关内容。
(三)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教材教法开发、教师发展计划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一)教师应当每年参加一定时数的继续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参加学校或区域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等活动。
(三)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其他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继续教育成果认定与证书颁发第八条继续教育成果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
(二)继续教育学习成绩的考核情况。
(三)继续教育期间展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学校颁发,证书内容应包括教师姓名、学校名称、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继续教育学习成绩等。
第十条教师应当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学校提出补办申请。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编制继续教育计划、评估继续教育效果等。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学时、学习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综合素质,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目标要求1、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2、全体教师要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选择和申报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
按照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年均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少于72学时,五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应至少完成240学时的教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1、教师岗位培训(1)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参训对象:全体在岗教师。
教师按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加培训,名额不受限制。
培训合格后,计算为60学时。
(2)教师分学科集中面授培训参训对象:初中在岗教师。
教师按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加培训,名额不受限制。
培训合格后,计算为40学时。
(3)教师现代教育能力培训教师按需选报,由市电教馆负责培训任务。
培训合格后,计算为60学时。
2、校本培训校本培训I,是一种面向全体教师,由学校组织,主要在学校中进行的继续教育形式。
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培训合格后,计算为72学时。
3、班主任岗位培训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学时待定。
4、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培训,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学时待定。
5、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我校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经验技术型向科研技术型、教育者向同时是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
并推选一批骨干教师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为一年,集中研修为240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网络学习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新任教师培训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教师培训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内容相衔接.二教师岗位培训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三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四学历提高培训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培训对象:全校教师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第五条教师继续教育,应按照不同类型完成相应的学时,新教师的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安排,骨干教师培训和其它类别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培训成绩.鼓励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参加教育教学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第六条本校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由学校支付.第七条继续教育学习纪律:一遵守学习时间,准时参加集中辅导、培训.有特殊情况者与学校领导请假,准假后再通知辅导员.二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记,积极参加讨论,按要求完成培训笔记.三积极主动自学,认真做好自学笔记,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四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探索、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新世纪具有创新素质的优秀人才.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摆正工作学习关系,做到以自身素质的提高带动工作效率的提高.六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做到准备充分,遵守纪律,争取使各科目在考试考核中达到良好以上标准.第八条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晋级等,并责令承担培训费用,缓聘或解聘的处分: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二擅自中断培训的;三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代表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要求,为教师提供了参加教育培训和提升个人专业能力的机会。
以下是常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培训需求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进行教师培训需求调查,以了解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
2. 培训计划:根据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学习小组、研讨会、讲座等形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5.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可以是工作日、周末、寒暑假等。
6. 培训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为教师提供教育培训费用补贴或报销。
7. 培训证书和学分: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完成后会颁发培训证书,并认定相应的学分。
8. 教师培训档案: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记录将被纳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
9. 教师继续教育评价:教师继续教育完成后进行评价,以了解培训效果,并作为提高培训质量的参考。
10. 激励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评选优秀教师、加薪奖励、晋升提职等方式,激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细则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细则1.学校组织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创新性与科研型教师队伍。
2.按国家有关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特别是新课程理论与知识)、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普通话训练及交流等。
3.充分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教学条件,在更新、充实现有教师队伍的同时,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自身实际,分期分批地合理组织全校教师分别参加中学教师职务胜任培训、青年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中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和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学历培训。
4.教师职务胜任培训的形式以业余、自学、培训为主。
实行教师培训机构与学校培训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专题研究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和发挥远距离教学等现代化手段在培训中的作用。
5.骨干教师培训采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著书立说、实践学习与总结、省内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
骨干教师的培训目标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广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学科理论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并能指导青年教师提高素质。
学校按国家规定培训和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骨干教师,并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的骨干作用。
6.学校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主要包括骨干教师的跟踪指导、以老带新、结对子的形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辅导;在教育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中大胆使用青年教师,加速其成长,为其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7.学校教师资格培训和教师计算机全同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8.学校坚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一般以校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为主,同时结合国家规定在选拔的前提下组织校外各级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让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扩大培训覆盖面,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对教师校内、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系、部、培训单位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提高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教师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教师参加校内、校外培训总和平均计算,含学校组织的专业观摩、校级公开课、校际公开课、市级公开课、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
2.每学期20课时为满分,其中有4课时自学分,自学分凭学习教材和学习记录、学习心得等材料认定;学期学习、培训不少于20课时。
3.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经学校领导批示、教务处、系部统筹安排。
教师接到学校或系、部培训通知后,先到相关部门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调课的安排表格(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前必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交接手续备案),在相关课程移交手续办好后方可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否则,学习期间所有费用不予以报销,并且以旷工旷课处理。
2.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回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及时转交上级下发的资料(含相关书籍和光盘);
(2)交学习或听课笔记;
(3)交一篇心得体会;
(4)上一堂示范课或向相关部门和教师作专题汇报。
4.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回校后,按规定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由教务处研督导中心和分管教学的领导出具相关证明后,学习培训的有关费用方可报销。
小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明确继续教育目标和任务;2.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 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对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跟踪管理;4. 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确保继续教育效果。
####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五条继续教育内容:1. 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念、教育技术等方面的知识;2. 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提升;3. 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养。
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1. 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讨会等;2. 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网络课程等;3. 校内外的教学观摩、实践研修等;4. 自主学习、课题研究、教育论文撰写等。
#### 第四章继续教育实施与考核第七条继续教育实施:1.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教师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2. 教师根据学校要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制定个人继续教育计划;3. 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继续教育考核:1. 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2.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范围;3.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责令其补课,直至合格。
####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补课等措施。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1、“一德四新”所涉及的内容。
2、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3、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4、新教师上岗培训。
5、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6、学校组织的二级培训及校本培训。
7、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8、各类应当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1、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学时学习,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在培训中,凡被主管部门或组织机构通报者扣被通报教师当月积分____分,根据通报的考勤记录,学校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合格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时证明,学校方可计入本人学时。
3、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都要讲求实效,文件规定需要报销经费的培训,教师必须提供培训笔记或心得体会方可签字报销,否则学校法人有权拒绝报销相关经费。
4、继续教育相关笔记、心得体会,凡被上级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扣当月积分____分,扣出当年学时____个学时,并且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教师计算机的培训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6、普通话培训与考核,____年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需达到二乙,语文教师达到二甲(____年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达到二乙),考核以合格证书为准。
7、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应当取得____个学时,____年累计不少于____个学时,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二)引言: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对教师的知识更新、专业发展与提高至关重要。
尤其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
XX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法》和《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教师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工作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德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教科处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考核、登记。
第四条继续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享受下列权利:㈠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规定: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他教师岗位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㈡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应当服从学校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按照约定承担继续教育费用,达到约定服务时限要求。
第七条学校在继续教育中的职责:㈠贯彻继续教育法规,并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㈡确立除有教育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与学校密切相关的学习内容;㈢保证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㈣保证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本单位有约定的除外);㈤记载、考核并上报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㈥接受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㈠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以及本单位举办的进修、培训、研修班和讲座;㈡到教学、科研单位工作和学习;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㈣出国进修、考察;㈤接受高一级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㈥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校本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规划和政策,保障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和质量。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扩展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四)教育科学研究: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
(六)现代教育技术: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一)脱产进修:教师参加脱产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二)半脱产进修:教师参加半脱产进修,边工作边学习。
(三)远程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方便教师进行学习。
(四)校本培训: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继续教育的实施。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连续教育,规定,老师]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规定,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学校老师队伍整体素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进展和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气举办的中学校在职老师的连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是指对取得老师资格的中学校在职老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与连续教育是中学校老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应当实行措施,依法保障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注意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其次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要以提高老师实施素养教育的力量和水平为重点。
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学问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讨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学问等。
第九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老师培训:为新任老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老师岗位培训:为老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老师培训:对有培育前途的中青年老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老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老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文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方向。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与实施第五条教育机构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第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教师的继续教育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等。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包括集中培训、研讨会、教学观摩等形式。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成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采纳教师的建议和意见,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
第三章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继续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资源。
第十条教育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学习平台、培训基地、研究中心等方式提供继续教育资源。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教育资源。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开展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专业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培训师资。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服务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为教师提供学习计划制定、课程选择、学习方法等支持。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个人档案和学习记录,记录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和成果。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情况,为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考核,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章继续教育经费保障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将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可以通过向教师提供奖励补贴、承担培训费用、提供职称评审的经费等方式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第十九条教师可以申请到有关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拨款,参加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活动。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
能力,加强对教师继续学习的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定期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应根据教师的
职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每年或每学期的继续教
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
2. 提供学习资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教材、课程、培训机会等,以满足教师的继续学习需求。
3. 组织教师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培训,包括
专题讲座、研讨会、研修班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
践水平。
4.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教师参
与学术研究,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 督促教师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继续学习考核机制,对教师进行学习成果的评估,促使教师主动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6. 落实学习成果:教师的学习成果应与工资、晋职等挂钩,充分体现教师继续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支持机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保障。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范本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小学工作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的教师、代课教师、聘任教师等。
第三条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在教师职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研修等形式,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条学校要重视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并鼓励教师主动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条教师继续教育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教师的个人权益。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继续教育目标第七条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一)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不断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二)加强教师的教育思想修养,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意识,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改进。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继续教育的具体目标,并将其融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师发展计划中。
第九条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应当与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相对应,以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核心。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十条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理论与方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等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学习,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科知识和教材解读:包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教材的深入解读,以提高教师的学科素养和教学水平。
(三)教育管理和组织领导:包括学校管理制度的学习、教学组织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的学习,以提高教师的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师德师风。
(五)教研和教师团队建设:包括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团队建设的学习,以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和合作精神。
2023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 引言教师继续教育是教育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保障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和意义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的开展,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具体的意义包括几个方面:•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不断进修,保持教育领域的更新和创新。
•激发教师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果。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3. 内容和要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3.1 继续教育计划学校应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和要求。
计划应包括教师继续教育的主题、时间安排、培训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及继续教育的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计划应符合学校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3.2 继续教育资源学校应提供丰富的继续教育资源,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设备等。
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教学观摩等形式提供继续教育资源,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和交流。
3.3 继续教育评估为了评估教师继续教育的效果,学校应建立继续教育评估机制。
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学习成果考核等方式进行,以了解教师在继续教育中的学习收获和专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计划提供参考。
3.4 继续教育激励机制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校应建立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可以通过奖励学分、提供岗位晋升机会、组织教研活动等方式激励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继续教育的成果与教师的工作表现相结合。
4. 实施和监督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积极参与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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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师终身学习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知识拓展、业务能力的提高培训。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应当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实效;应当以业余、自学为主,长训与短训结合,灵活多样,多种形式并举。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幼儿园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校本资源的优势,积极开展校本研修。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任职单位“三位一体”的培训管理网络。
第七条县教育局成立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研训基地和业务指导部门,教育局其它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承担中小
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
第九条完职中、区(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在县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制定本区(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加以落实和督查;各学校要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全校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十条实行继续教育联络员制度,强化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
完职中、局直单位、区(镇)及各学校要明确专人担任继续教育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为:
1.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学习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积极主动向行政领导和广大教师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上级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2.根据上级要求,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估。
3.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地将有关继续教育活动信息传达至有关领导和教师,组织教师及时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4.经常深入教师一线了解情况,将教师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先进个人,提请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对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和完不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提请单位领导约谈或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及时将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信息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以便上级部门审核。
6.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材料准备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
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于每年的12月底之前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作为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及出具有关学时证明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内容与类别
第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教育、人事公共培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六大类。
1.新任教师培训:为使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通常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个阶段。
2.教师岗位培训:为了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
包括教师公共项目培训(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教育理论、班级管理等)、学科专项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科教学技能、学科教育科研等)等。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以及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所进行的培训。
包括后备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梯队、拔尖人才培训等。
4.人事公共培训: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的培训。
5.学历提高教育:对已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进行的提升学历或获取第二学历的教育。
6.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的其它教育教学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
以参加各级培训基地组织的集中培训、中小学校的校本研修和网络培训为主;也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专题学术讲座、参观考察、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读书自学等形式进行;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等,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辅助形式。
第十五条校本研修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的继续教育形式。
校本研修主要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比赛、学术沙龙、课题研究等形式。
第十六条网络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
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学习。
第四章学时计算
第十七条教师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总学时不得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第十八条校本研修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在每年三月份前上报研修计划。
在计算学时时,校本研修每年不超过36学时。
第十九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共120学时。
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二十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或博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二十一条教师发表(含获奖)1500字以上文章,每篇县级8学时,市级10学时,省级及以上18学时。
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独立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加的课题研究已结题的,县级8学时,市级10学时,省级及以上18学时。
第二十三条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8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2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第二十四条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
培训12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第二十五条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十六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一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二十七条参加其他研究、培训、辅导等活动每半天认定4学时。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监测、评估制度,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与督导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由县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擅自中断继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责令其承担培训所需费用;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成绩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