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协议(单价包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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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土石方工程分包协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作为工程的承包商,将该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项目甲方指定的土石方施工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月日
2.2完工日期:年月日
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5 天(包括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若因乙方原因,
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如因甲方及业主指令原因,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赔偿顺延工期的任何损失。
2.4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不变。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3.1本工程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乙方在2002年5月25日核算完,并经甲方审定书面确认后一次包干,结算时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
3.1.1本工程合同单价见下表:
盈丰佳高科技厂房及研究中心结构、砖砌体工程单价汇总表
说明:
(1)石方价格均考虑了需要爆破的费用,挖土机挖不动的即为石方;
(2)以上价格均考虑了包括税金在内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3)内驳与短驳均为场内挖运与回填,外驳为土石方开挖外运及外弃土石方。
3.2 工程量确认方式:工程量以测量队现场测量经业主及监理复核后的数据为依据,已甲方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对此部分现场不签任何零星用工;除此外所签零星用工按25元人民币/工日计取,此费用在结算中一并支付。
3.3劳保用品由乙方自理。
3.4分包单价包括生产工具、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等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5乙方自行解决现场施工人员住房,负责生活水电费及床铺搭拆费用。
3.6乙方对现场地质条件及场地现状已经作了充分掌握;遇有障碍物应自行安排措施(包括临时道路等设施)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
3.7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前应提前24小时到甲方安全部办理安全培训手续,每人交50元押金(如不交,
将在每月进度款中扣除)办理胸卡,工程完工后,将胸卡交回甲方安全部,退回押金;如损坏或丢失,概不退还押金。且现场必须有专职的安全员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4.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备料款等。
4.2工程进度款甲方按乙方当月(即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实际工程形象进度于下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总工程量总价70%。并填制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报表和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核实后交甲方公司总部审核批准,于次月30日方可支付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每月的变更及签证必须在本月申报,过期不补。乙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罚款。
4.3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总量付至80%工程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完毕,甲方按乙方结算价付至95%,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内付清。
4.4乙方每次申领工程款时,均需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属地完税发票;如乙方不提交属地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
5.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足够数量的挖土机、推土机、汽车及相关操作人员。
5.2乙方如果不能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械及人员,甲方有权在乙方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6.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2 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7.3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7.4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征地问题和关系,确保乙方生产过程不受任何干扰应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因业主等原因造成停工及工期拖延,甲方配合乙方要求业主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7.5甲方必须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乙方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8.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 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
9.2按甲方总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有关费用预(结)算,提交甲方审核,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9.3 遵守深圳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扰民、环保、施工噪音和余土处理等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而导致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甲方不纳入结算内容。
9.5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及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由甲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水、电容量,合理安排施工,并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和甲乙双方设备的安全,否则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7乙方必须保证自身施工现场及外运土方沿线道路清洁,符合深圳市、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和甲方CI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排列、杂物清理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承担现场清场及办公生活区的清洁工作。
9.8承担来深圳市有关部门交纳暂住人员的有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该罚款扣除,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
9.9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上岗证。
9.10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9.11 工程完工时提供4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相关资料。
9.12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季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9.13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必须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