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价行发(2014)128号附件(2015新增收费)
陕西省2014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
2014 年我省公办高 中招收择校生的比 例由 20%降为最高不 超过本校当年招收 高中学生计划数(不 含择校生数) 的 10%。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 不得再收取学费。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 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 号, 陕价行发„2011‟124 号。
e.“211 工程”和“985 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 础上上浮 10%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 程等 9 个专业按 5200 元/生学年收取;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 程等 3 个专业、自动 化等 4 个专业分别按 6000 元 / 生 学 年 、 5500 元 / 生 学 年 收 取。
计费单位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不超过 80(180 个学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不超过 100(180 个学分) 陕价行发„2005‟88 号, 不超过 96(235 个学分) 陕价行发„2006‟73 号。 不超过 380(总学分数不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 号, 高于 80 学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不超过 800(总学分数不 陕价行函„2006‟67 号, 高于 40 学分) 陕价行函„2006‟69 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最高不超过 5500 陕价费调发„2000‟78 号, 最高不超过 9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 陕教资„2006‟53 号。 础上上浮 10% 9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 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换发2014年《经营性服务收费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证发[2014]14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换发2014年《经营性服务收费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换发2014年《经营性服务收费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证发〔2014〕1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根据《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有关规定和我局《关于做好全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证>换发及年审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14〕12号),现就做好今年全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证》换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第十九条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收费证管理制度。
目前我省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培训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社会团体收费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其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以上收费不属于省政府令第131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畴。
即日起对实行备案制的民办教育收费和社会团体的协商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证管理,不再核发收费证。
陕西省物价局2014年2月18日——结束——。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陕价行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7〕1005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年来检测设备联网改造、人员薪酬及水电费等成本费用增加,参照外省市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的检验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检测费。
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汽车由每车次84 元调整为105元。
尾气检测分为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其中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尾气检测收费汽车由每车次16元调整为20元;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收费仍按原试行标准收取,即小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车次75元、中型汽车(总质量3.5-10吨)每车次85元、重型汽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车次100元。
出租车、公交车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尾气检测费减半收取。
按上述规定,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汽车为每车次12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每车次仍为50元,摩托车每车次仍为40元。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修订)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 修订)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 2014〕 85 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韩城市物价局、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2003〕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经发〔 2012〕10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 年8 月14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方式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方式的通知发布机构: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13-04-24 索引号:013353411/4关键字:价格主题分类:物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针对近年来物业服务相关收费举报投诉较多的实际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对市管范围内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经营服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违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我市的价格收费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特别是部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保障广大居民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期,我局专门组织市管的城六区以及高新、经开、曲江新区等区域内350余个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法规政策培训,并依法监制了《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一)、(二)》、《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样式见附件1、2、3),制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见附件4),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现就统一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方式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的要求,城六区以及高新、曲江、经开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使用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其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工作。
2、为了便于区县规范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也可以统一使用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
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自行监制的,也应当执行《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完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明码标价落实到位。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1附件: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陕价行发2014年88号文附件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目总投资 1.5
1.4
1.2
1.0
0.9
0.8
0.7
工程造价
4.3
3.8
3.3
3.1
2.8
2.6
2.3
工程造价
2.0
1.8
1.6
1.5
1.3
1.2
1.0
工程造价
3.2
3.1
2.5
2.3
2.1
2.0
1.6
预
︵ 结
(1)基本收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送审 工程造价
3.8
3.4
3.0
︶
算
5审
核
︵ (2)效益收费 核减(增)额
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
价咨询服务业务。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 2000 元时,按 2000 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 6000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查
︶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 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10
9
8
2.7
2.4
5%
7
6
2.2
2.0
5
4
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标的额 10
8
8
8
6
6
5
8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项目总投资
2
1.8
1.8
1.8
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2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2、自2021年秋季学年起,我省调整了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必须坚持学生自
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4、在西安理工大学和西北大学试行的学分制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两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公示。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陕发改价格〔 2021〕2047号
价格主管 价格主
部门
管部门
是
否
否
陕发改价格〔 2019〕1452号、 陕发改价格〔 2021〕1444号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司法部 门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陕发改价格〔 2019〕1453号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司法行 政部门
陕价费调发〔 2001〕109号、陕 价行发〔2014〕 127号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司法部 门
是
否
否
备注
(三)担任行政诉 讼的代理人,以及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征地 拆迁赔偿(补偿) 等公共利益的群体 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收费
是
否
否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5日。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 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涉 企
是否行 政审批
前置
是否涉 进出口
环节
备注
一、车辆通行 经营性公路(含桥
费
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陕政函〔2020〕 交通运输 188号、陕政函〔 部门会同 2021〕122号、陕 价格主管 交发〔2021〕77 部门
否
否
四、汽车客运 站服务收费
3、车辆安全例检费:按车次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定价文件
1、旅客站务费: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0.5元~2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欢迎下载附件:欢迎下载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物价局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告-
陕西省物价局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告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附件:陕西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4日附件:陕西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类别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1、小学、初中农村(1)代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元/人次40(2)服务性收费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城市学校(1)代收费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①课本费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元/人次40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城市学校(2)服务性收费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元/生学期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②自行车保管费③伙食费2、普通高中(1)事业性收费①学费元/生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3〕17号。
陕价行发(2014)128号附件(1)
15
G
331005010c
开腹肿瘤微波 治疗
次
980
855
720
580
16
G
331005010d
开腹肿瘤冷冻 治疗
次
980
855
720
580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17
G
331008013
腹腔肿瘤特殊 治疗
次
870
760
640
500
18
G
331008013a
腹腔肿瘤激光 治疗
次
1090
13
G
331005010a
开腹肿瘤激光 治疗
次
1090
950
800
640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14
G
331005010b
开腹肿瘤射频 消融治疗
次
1310
1140
960
780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序号
财务 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特定 三级 二级 一级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除外内容 说 明
附件1: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手术部分)
财务 序号 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特定 三级 二级 一级 除外内容 说 明
1
3301
1.麻醉
人工鼻
*
2
G
330100019
麻醉监护下镇 2小 静术 时
260
260
220
在麻醉监护下注 射镇静药物和麻 醉性镇痛药物, 使病人处于清醒 镇静状态,为有 创操作创造条件 。不含基本生命 体征监测。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1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2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价行发2014年88号文附件
附件: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工程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1
说明:
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效劳按“ 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效劳业务。
4、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
额计算如下:500 X 4.3 %o =2.15万元;
(1000-500)X 3.8 % =1.90 万元;
(3000-1000)X 3.3 % =6.60 万元;
(5000-3000)X 3.1 % =6.20 万元;
(6000-5000)X 2.8 % =2.80 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 万元。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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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800
640
包括淋巴转移、 颅内、甲状腺、 乳腺、胸腔、盆 腔、骨及皮下软 组织等肿瘤治疗 。
19
G
331008013b
腹腔肿瘤射频 消融治疗
次
1310
1140
960
780
包括淋巴转移、 颅内、甲状腺、 乳腺、胸腔、盆 腔、骨及皮下软 组织等肿瘤治疗 。
20
G
331008013c
腹腔肿瘤微波 治疗
双胎接生
次
1150
1000
500
260
含产程观察、阴 道或肛门检查, 胎心监测及脐带 处理,会阴裂伤 修补及侧切。
30
G
331400004
多胎接生
次
1250
1100
770
540
含产程观察、阴 道或肛门检查, 胎心监测及脐带 处理,会阴裂伤 修补及侧切。
31
G
331400007
难产接生
次
1050
900
附件1: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手术部分)
财务 序号 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特定 三级 二级 一级 除外内容 说 明
1
3301
1.麻醉
人工鼻
*
2
G
330100019
麻醉监护下镇 2小 静术 时
260
260
220
在麻醉监护下注 射镇静药物和麻 醉性镇痛药物, 使病人处于清醒 镇静状态,为有 创操作创造条件 。不含基本生命 体征监测。
13
G
331005010a
开腹肿瘤激光 治疗
次
1090
950
800
640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14
G
331005010b
开腹肿瘤射频 消融治疗
次
1310
1140
960
780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序号
财务 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特定 三级 二级 一级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除外内容 说 明
26
G
331203011
输精管吻合术 显微镜下附睾 切开取精术 (MESA)
次
1350
1350
*
27
G
331203014
次
1300
1300
28
G
331400002
单胎顺产接生
次
850
750
380
200
含产程观察、阴 道或肛门检查, 胎心监测及脐带 处理,会阴裂伤 修补及侧切。
29
G
331400003
1100
960
包括所有冠脉搭 桥术项目中增加 血管的加收
序号
财务 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特定 三级 二级 一级 除外内容 说 明
8
G
330802004
冠脉搭桥+换 瓣术
次
5460
4750
包括瓣成形术
人工瓣膜
增加血管按“ 330802003a冠 状动脉搭桥术 每增加一支血 管加收”项目 收取
次
600
520
440
*
23
G
331202016
次
1150
1150
序号
财务 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特定 1500 三级 1500 二级 一级 除外内容 说 明
24
G
331203002
输精管附睾吻 合术 显微镜下精索 静脉结扎术
次
*
25
G
331203006b
次
1200
1200
不得与其他麻 醉费同时收取
*
3
G
330100019a
麻醉监护下镇 小时 静延时
20
20
15
不足1小时按1 小时加收 不含癫痫病灶切 除术、术中脑电 监测。 含环甲膜置管和 注药
4
G
330201031
胼胝体切开术
次
3800
3300
2800
5
G
330701003
环甲膜穿刺术
次
150
130
100
70
6
G
330802003
次
980
855
720
580
包括淋巴转移、 颅内、甲状腺、 乳腺、胸腔、盆 腔、骨及皮下软 组织等肿瘤治疗 。
21
G
331008013d
腹பைடு நூலகம்肿瘤冷冻 治疗
次
980
855
720
580
包括淋巴转移、 颅内、甲状腺、 乳腺、胸腔、盆 腔、骨及皮下软 组织等肿瘤治疗 。
22
G
331201005
前列腺脓肿切 开术 显微镜下睾丸 切开取精术 (MTSA)
冠状动脉搭桥 术
次
4920
4280
含搭桥血管材料 的获取术;包括 大隐静脉、桡动 脉、左右乳内动 银夹 脉、胃网膜右动 脉、腹壁下动脉 等。
增加血管按“ 330802003a冠 状动脉搭桥术 每增加一支血 管加收”项目 收取
7
G
330802003a
冠状动脉搭桥 每支 术每增加一支 吻合 血管加收 血管
9
G
330802005
冠脉搭桥+人 工血管置换术
次
5460
4750
人工血管
增加血管按“ 330802003a冠 状动脉搭桥术 每增加一支血 管加收”项目 收取
10
G
330802006
非体外循环冠 状动脉搭桥术
次
4370
3800
一次性特 殊牵开器 、银夹。
增加血管按“ 330802003a冠 状动脉搭桥术 每增加一支血 管加收”项目 收取
15
G
331005010c
开腹肿瘤微波 治疗
次
980
855
720
580
16
G
331005010d
开腹肿瘤冷冻 治疗
次
980
855
720
580
作为手术附加 治疗时,按 70%收费。
17
G
331008013
腹腔肿瘤特殊 治疗
次
870
760
640
500
18
G
331008013a
腹腔肿瘤激光 治疗
次
1090
640
450
含产程观察、阴 道或肛门检查, 胎心监测及脐带 处理,会阴裂伤 修补及侧切;包 括臀位助产、臀 位牵引、胎头吸 引、胎头旋转、 产钳助产。
32
G
331400012
剖宫产术
子宫捆绑加收 20% 含腹部疤痕剔除 术 子宫捆绑加收 20%
33
G
331400015
二次剖宫产术
次
1400
1300
1100
11
G
330802007
小切口冠状动 脉搭桥术
次
4920
4280
包括各部位的小 切口(左前外、 银夹 右前外、剑尺)
经胸腔镜取乳 内动脉加收; 增加血管按“ 330802003a冠 状动脉搭桥术 每增加一支血 管加收”项目 收取。
12
G
331005010
开腹肿瘤特殊 治疗
次
870
760
640
500
含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