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4:国家助学金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
国家助学金认定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院系
专业
班级
在校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全日制本、专科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
评选材料准备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 除了“国家奖学金〞表格中200字的申请理由外,另附1000字的个人总结。
3在教务系统中导出的个人成绩表4获将情况证明评选方法:申请人学业情况*40%+申请人奖学金排名*30%+申请人所得总学分排名*30%〔同等条件下,有附加分的优先〕具体如下:1、申请人学业绩点-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业绩点=申请人学业情况。
2、申请人四个学期的奖学金排名〔平均排名〕。
3、申请人所得总学分排名。
4、附加条件包括:获奖情况〔校级以上〕、科研情况、志愿者效劳评选程序二、国家助学金贫困认定准备材料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认定范围和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那么上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根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1〕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
5、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生源地未开通助学贷款等客观原因未办理,办理学费缓缴手续承诺缴交学费时间(8分)
二生活表现20分
1、生活俭朴,无购买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首饰、使用化妆品、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等现象(10分)
四思想品德20分
1、正确树立“三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校;励志、图强、感恩、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6分)
2、诚信守约,克服家庭经济困难及时缴纳学费(7分);因经济困难开学未交齐学费,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交清学费(5分);恶意拖欠学费(0分)。
3、积极要求进步,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系部活动(7分);平时表现较好,经常参与学校、系部活动(5分);表现一般,偶尔参加活动(3分);表现较差,不参加任何集体活动(0分)。
3、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分别约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20%、6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系部总人数30%以内。
2、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失业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需提供证明材料(10分)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列入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或城市低保家庭,需提供证明材料(8分)
加分10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分),获得校级荣誉(2分);通过英语六级(5分),通过英语四级(3分);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பைடு நூலகம்颗粒无收、房屋或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需提供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证明材料(10分);加分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项分值不能累加。
2、正当消费,无高配置电脑、高档手机和相机,无在校外租房、无节假日外出旅游,无经常到网吧上网、ktv唱歌等高消费现象(10分)
【文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1、不遵纪守法,该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⑴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000元;⑵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000元;⑶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五、评定程序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
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
一、学术表现
1.优秀:在学业上表现突出,成绩名列前茅,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2.良好:在学业上表现良好,成绩稳定,位于班级前列。
3.一般:在学业上表现一般,成绩尚可,位于班级平均水平。
4.较差:在学业上表现较差,成绩不理想,位于班级后列。
二、家庭经济状况
1.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2.一般: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能够承担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3.富裕:家庭经济状况富裕,能够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三、社区服务与志愿者活动
1.积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2.参与:有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的记录,但不够积极。
3.无参与:无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四、个人品质与道德素养
1.优秀: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心。
2.良好: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
3.一般: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一般。
4.较差: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较差。
五、推荐信和自我陈述
1.详实:推荐信内容详实,充分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优势。
2.一般:推荐信内容一般,能够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优势。
3.简略:推荐信内容简略,未能充分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优势。
4.不符合要求:推荐信不符合要求,无法作为评定依据。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等级时,将综合考虑以上五个方面的因素,以全面评估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需求。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国家助学金评分表
国家助学金评分表评分者:
评分标准
1、手机价格:1000元以下得分10,1200元以下得分8,1500元以下得分5,1800元以下得分3,2000元以下
得分1。
2、衣服是否品牌:杂牌得分10,一般品牌得分8,知名品牌得分5,国际名牌得分3,奢侈品得分1。
3、本月有无迟到、早退:无得分10,一次得分8,两次得分5,三次得分3,三次以上得分1。
4、各科考试成绩均分:均分80分以上得分10,均分75分—80分得分8,均分70分—75分得分5,均分65
分—70分得分3,均分65分以下得分1。
5、上课玩手机:从来不玩得分10,偶尔玩得分5,经常玩得分1。
6、值日情况:认真完成得分10,完成得分5,未完成得分1。
7、获奖情况:获市级奖励得分10,获区级奖励得分8,获校级一等奖得分5,获校级二等奖得分3,获校级三
等奖得分1。
8、处分情况:无处分得分10,警告处分得分8,严重警告处分得分5,记过处分得分3,留校察看处分得分1。
9、谈恋爱情况:未谈得分10,谈过一人得分5,谈过二人以上得分1。
10、尊敬师长情况:能尊敬师长得分10,通常能尊敬师长得分5,偶尔能尊敬师长得分1。
助学金评选量化评分表
助学金评选量化评分表助学金评选量化评分表一、评分项目1.学习成绩:占总评分的30%。
根据学生学年平均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进行评分,成绩优秀者得30分,良好者得20分,一般者得10分,较差者得5分。
2.综合素质:占总评分的20%。
根据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
有突出表现者得20分,积极参加者得15分,参与较少者得10分,未参与者得5分。
3.家庭经济状况:占总评分的30%。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得30分,困难者得25分,一般困难者得20分,较不困难者得15分,不困难者得10分。
4.个人申请与陈述:占总评分的20%。
学生需提交一篇不少于300字的个人申请和一篇不少于500字的个人陈述,内容需真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学习生活情况。
根据申请和陈述的质量进行评分。
深入、真实、感人者得20分,较为深入、真实者得15分,尚可但有待改进者得10分,平淡、泛泛而谈者得5分。
二、评选流程1.学生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同时,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证明等。
2.评议小组初步筛选:评议小组将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候选人。
筛选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个人申请与陈述的质量等。
3.候选人面试:经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将参加评议小组组织的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个人陈述中的相关内容。
4.综合评分与公示: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个人申请与陈述的质量等各方面的评分结果,计算出最终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及候选人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5.发放助学金:根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助学金。
助学金将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注意事项1.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弊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时间:年月日说明:1、具体评分标准请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2、每项内容的评分以院(系)审核为准;3、此表复印件与推荐名单一起张贴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创新能力的计分方法和得分构成如下:(一)计算公式为:创新能力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创新能力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创新能力个人最高得分×100×0.2(二)创新能力得分构成为: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得9分。
2、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等科技性竞赛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在国际上获一等奖以上得15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以下得7分。
3、在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省(部)级每篇得7分;国家级每篇得9分;在国际上交流或发表每篇得10分。
社会实践计分方法及得分构成如下:(一)计算公式为:社会实践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社会实践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社会实践个人最高得分×100×0.1(二)社会实践得分构成为:1、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的调查报告获得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
2、在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7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9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登记在册完成任务者,每次得1分。
综合素质的计分方法如下:(一)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得分÷本专业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个人最高得分×100×0.2学业成绩计分方法及得分构成如下:(一)计算公式为: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学分绩点÷专业年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个人最高学分绩点×100×0.5专科生:学业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各科平均分÷专业年级上一学年个人学业各科成绩平均最高分×100×0.5。
国家助学金认定表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Biblioteka 入元学院系
专业
年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仅供参考。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月考核打分表
各类贫困学生资 助档案资料齐 全,专柜保存
总分值及赋 分情况
0.5
0.5分
0.5分
0.5分
1分
1分
0.5分
0.5分
5分
4
赋分依据:根据平时资助工作督查和贫困学生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赋分。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月考核打分表得 分Biblioteka 单位学校年月
学校资助工作
目组织健全、分
工明确
定期开展资助政 策宣传活动和按
时报送信息
贫困学生信息 采集全面、准 确,报送及时
各学段建档 立卡家庭在 校学生(幼 儿)核查识
别准确
各学段国 家资助金 及时、准 确、发放
无误
建档立卡家庭 扶贫手册受助 学生资助金填
写准确
建档立卡家庭 学生助学贷款 信息掌握准确
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细化准则
2017年学院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细化准则注:以上所有所需原件或复印件截止至周三晚上10点之前电子版信息或者照片发给各班班长或负责人(延期勿发),纸质版周日之前邮到学校。
(顺丰快递),材料造假者一经核实后果自负。
公示期间若出现不符合的情况,请踊跃举报,不接受匿名举报。
一经核实,追究责任,若核实无误,则举报者承担相应后果。
1、获奖情况:从2016年9月1号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国家级奖励证书者计5分、获省级奖励证书者计3分、获市级奖励证书者计2分,需提供复印件,情况属实者依据文件要求要求加分。
2、学习情况: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根据6s考核记录无旷课计5分,;无挂科计5分,考试挂科者该项不得分。
3、助学贷款情况:从2016年9月1号到2017年8月31号期间,大三学年申请助学贷款需出具相关证明,可登陆国家贷款中心用身份证查询贷款记录,截图并打印,情况属实者计5分。
4、勤工助学情况:从2016年9月1号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校期间校内勤工助学两学期者加10分,一学期加5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另必须需勤工助学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方可生效加分,其余无效。
5、电子产品使用情况:无高档手机(2000元以上)、电脑(3000元以上)、数码相机等高档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无以上三项者情况属实者计5分【2016-2017年我们都用过金数据,后台已有每个人的手机型号备案,作假者后果自负】6、个人消费情况:无在外租房住宿加5分、无请客吃饭聚餐加5分、无经常出入网吧加5分7、家乡遭受灾害情况: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要求: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情况属实者计10分。
8、地区、民族情况: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计3分)。
(老少边穷地区:主要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陆地边境地区和欠发达地区。
在老少边穷的界定中,是以县(市)作为基本的区域单元)。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大一新生10分: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项目: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思
想
品
德
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加、减分情况
加分
减分
加减分综合得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系(院):姓名:班级:辅导员: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认定等级说明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父母双方打工5分;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量化表(适用大一)
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适用大一)
【重要】操作方法:
1.班级学生根据个人了解投票,分3-5档,每档3-5人,第一档分别加50分,第二档分别加45分,第三档分别加40分;第四档分别加35分;第五档分别加30分。
2.辅导员老师、助理辅导员通过走访、家访、谈话等方式了解的学生困难情况,平分三个等级,A等为特别困难,加30分;B等为比较困难,加25分;C等为一般困难,加20分。
一般情况下,三个等级的人数相对平均。
3.辅导员老师、兼职辅导员通过走访、观察、谈话等方式了解的学生积极向上表现,平分三个等级,A等为特别积极,加20分;B等为比较积极,加17分,C等为一般表现,加14分。
一般情况下,三个等级的人数相对平均。
4.最终将申请者的分数相加,按得分高低排名择优。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2014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给我校下达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我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确定,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和评审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3、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班级内超出20﹪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遵纪守法,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C 类);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和困难生(C类或B 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拟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模板)
全体参加评议的同学根据《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注意事项》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标准对除建档立卡户学生(脱贫、未脱贫、返贫)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鉴定、评议,全体参会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确认。期间参与评议的学生本人回避。
(4)评议结果宣布
(5)评议表决内容及签字同意,评议表决结果详见本表后附页。
附页
评议表决:
遵照《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注意事项》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标准对建档立卡户学生(脱贫、未脱贫、返贫)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鉴定、评议,经过本次国家助学金认定评议会的充分讨论,现对以下评议内容进行表决。经2020级班三分之二以上同学签字同意,以下决议即获得通过。
3、特殊情况: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脱贫、未脱贫、返贫),无条件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已获得励志类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多余名额需先满足中央下发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民政特困救助学生。
4、申报材料:(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含教务处盖章的近一学年个人成绩表,大一新生无需提供),统一使用蓝底照片:(2)《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的获资助学生汇总表(excel)
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议记录表
班级
地点
时间
评议小组组长
评议小组成员
记录人员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会议内容概要:
遵照《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本班班主任姜倪皓担任班级国家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班委等十人构成评议小组成员,召开2020级班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议,本班名同学列席会议(缺席人),班主任姜倪皓主持会议,会议概要如下:
助学金评选量化评分表
1、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需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贫困证明及各种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资料..若无证明材料;请依据对该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且最高不得超过30分..
2、主观分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及节俭程度;由评议小组结合申报材料及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议小组成员须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5分;
3、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偶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挂科在1门以内10分;
4、平时学习态度一般;有迟到旷课;挂科超2门6分且每多一门扣3分..最低可打0分..
5、大一新生无科目成绩;以军训成绩及军训表现做为参考..
德育分30%
1、以上一年度德育分进行加权计算;最高30分..
2、有学生手册及班规中规定禁止参评的违纪行为;则一票否决
额外加分10%
1、获得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5分;获得校级荣誉加3分;
2、学生干部可依其表现加2-10分..
3、学生手册及班规中约定的其它可加分行为;可视情况加分..
3、家庭支出10分: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0分;家中受灾或因故欠大量外债8分;家中多人读书中学及以上5分..
节俭程度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学习情况20%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且在班级前十内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院系:姓名:班级:辅导员:
项目
评 分 标 准供参考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相关要求
助学金评定大致办法(4000/3000/2000元)1、符合“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见下页)2、挂科两门(含两门)以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体测不作要求)3、申请人提交“家庭概况表”、“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简称“三表”)4、以班级为单位公开从递交申请的学生中讨论出最终人选(每班名额1名一等,3名二等,1名三等),可向班主任了解情况或要求办主任到场协调。
5、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4000元(特别困难);二等(困难);三等(一般困难)6、最终人选需依次在班级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处公示,公示期内大家可就评定人选提出异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大致办法(5000元)1、条件: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不出现与各种社会资助兼得。
(双评奖学金无限制)2、要求:学习类平均分80以上,综测排名前6,每班1名额。
3、申请人提交“家庭概况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简称“两表”)3、与助学金一同讨论,若条件相当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咨询平时工作表现状况进行综合考虑。
4、最终人选需依次在班级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处公示,公示期内大家可就评定人选提出异议。
时间安排:助学金申请人、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请与11月19日(下周一)下班前,将“三表”或“两表”的复印件交至文科楼328;班级讨论在11月20日前进行并确定最终人选,11月20日下班前将最终人选的“三表”或“两表”原件交至文科楼328。
(原件可在班级讨论时作为参考依据)注:所填家庭情况必须与事实相符,严禁出现夸大、虚假上报,若出现此类行为经核实存在后,学校及政府将停止并收回对该生一切资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望同学们之间互相监督,以诚相待。
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班级评审情况表
班级名称
班级人数
拟获国家助学金人数
班级民主评审会议内容
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
公示结果: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日
辅导员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为了做好本人所带班级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组织所带班级宣传学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1
10
2
11
3
12
4
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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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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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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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8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
二、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接受学生的请客吃饭和礼物等;
三、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骗取、挤占、挪用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
四、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序号
姓名
获国家助学金档次
序号
姓名
获国家助学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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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讯开通参与评分)国家助学金等级量化评分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
项目 评 分 标 准
自评并提供证明
班委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
1. 贫困证,及父母双亡或孤儿或烈士子女,或父母一方有残疾证且家庭无固定收入(占一种情况50分,累计不超过200分),
2、单亲(10分),
3、有固定收入,父母有残疾证(20分)
4、双亲但一人劳动力弱或无收入(10分)
5、每个兄弟姊妹8分
状况消费
1、 无手机或从不带手机(20分,半年前申请,班主任确认)或带手机每次交 2. 从不缺席学校食堂就餐(10分,5个以上同学可证明) 3. 每天穿校服(10分,班主任确认)
在校表现
4. 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早晚自习出勤率100%以上(20分,班级考勤
为准)缺午自习3次以下可忽略。
5. 老师从来没有干扰课堂点名批评(20分,同学民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批评一次减20分,老师谅解不减分)
6. 诚信守约,按时缴纳费(5分)
7. 积极参与班级管理(班长,劳动委员15分,其余各班委10分,分管班级各项工作10分,科代表8分,小组长8分。
评分在工作合格基础上有效,各项可叠加,负责数据混乱不加分)
8.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班级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2-5分一次,班主任安排,班主任确认,班委安排,班委确认,自备资料)
住校生纪律
女生4-6寝室人数减6乘以3加分
寝室全年(有统计数据以来)无批评25分
班级卫
生
班级清洁卫生不合格扣2分一次
成绩(高考学科)
超过一班第一名计20分
全班第一50分。
第二40分,第三30分,第四20分,第五10分
高考学科每科20分以下下扣20分
课间操(宁佐麟记录)学校点名留下部分人10分一次,额外加
曾韵,姜浩,李瑞10分分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