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
2.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创新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培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名单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评审打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申诉。
5. 奖学金发放:评选结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后,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六、奖励办法1. 国家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 国家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国家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4. 国家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七、评选结果的公示和使用1.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公示,同时通知获奖学生。
2. 获奖学生可在求职、升学等方面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提升个人竞争力。
八、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购买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定
南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试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形成优良的学风。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分数和权重三、评分标准(一)德育成绩(满分100分)=德育考评分+加减分1.考评细则参照《学生手册》2.加分(1)各级荣誉称号加分注:1.集体获奖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需有证书或发文(2)校级各类非学习、体育类竞赛(唱歌、演讲、征文、书画、摄影等)加分注:1.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需有证书或发文(3)各级学生干部加分1.各类学生干部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给予加分。
2.原则上担任职务须满一学年,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奖励分50%计。
3.兼职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累计。
4.各学生组织负责人由辅导员老师考核,副部长以上级由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负责考核。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娱表演活动,加0.1分∕次。
3.减分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分,分别扣10、7、5、3、1分。
4.同类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1.考评细则参照《学生手册》2.加分(1)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注:1.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需有证书或发文(2)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级加分①.已通过CET-4的同学,在大一综合测评中加1.5分,在大二综合测评中加1分,在大三综合测评中加0.5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发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浮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惟独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干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学生需要在多个方面表现出色才有可能获得这一荣誉。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尤其是专业课程的成绩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此外,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等。
其次,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需要在科研实践中展现出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与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都是对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证明。
此外,学生的社会活动和实践能力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出优秀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学生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范围。
最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品德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学风、优秀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校园形象和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多方面的,学生需要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活动和品德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才有可能获得这一荣誉。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努力提高自己,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要求通常要求学生在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具体的要求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表现优秀,取得较高的分数或排名。
学术成绩的优秀表现包括面向全体学术活动的成绩,如学业水平测试、学科竞赛获奖等。
2. 科研能力:要求学生在科研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成果。
如参与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奖学金的类型和级别而有所差异。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和科研能力,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等。
这可以通过学生在学校或社区参与的各类活动、社会实践等来体现。
4.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对象通常是在校大学生,可能会对不同年级、专业、学校的学生设立不同的评选标准和比例。
各个学校和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的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应及时查阅最新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具体要求。
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最新资料推荐------------------------------------------------------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9〕1号)以及《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同时指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材料复核、汇总公示、材料报送以及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学院、系、室、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1 / 6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3. 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监督机制1.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公示期内,公众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和申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高职高专本科生等。
2. 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应在过去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或者学院前10%。
2. 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在科研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优秀: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并形成初评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初评名单中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和材料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4. 公示和申诉:最终评选名单在学校和教育部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学生的申诉。
5. 颁奖和资助:评选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将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按照规定向获奖学生发放资助。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占比:学业成绩在评选中占比40%。
2. 科研创新成果占比:科研创新成果在评选中占比30%。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占比: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在评选中占比20%。
4. 综合素质占比:综合素质在评选中占比10%。
六、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公示时间: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
2. 申诉渠道: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校或者教育部提出申诉。
3. 申诉处理:学校或者教育部将对申诉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干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者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预度高: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预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杰出成绩、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平均绩点、排名等。
2. 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4. 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如获得专利、参与创业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名评选候选人。
2. 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经历、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材料。
3. 综合评定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虑平均绩点、排名等指标。
2. 学术研究成果:考虑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如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3. 社会实践经历: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志愿服务时长、社团活动担任职务等。
4. 创新创业能力: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能力,如专利获得情况、创业项目参与情况等。
五、奖励措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1. 奖学金资助:获奖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被授予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学业上的杰出成绩和综合素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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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同时指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材料复核、汇总公示、材料报送以及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学院、系、室、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确立初次分配指标,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九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订《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
各基层单位在名额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和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分配年级或专业指标,同时结合
不同的培养模式,制订本单位的考核细则。
学术型研究生的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在二、三年级开展评选,新入学的研究生,如有突出贡献和成绩(指量化评分表中直接上会等情况),可采取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等形式予以考察,符合条件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各基层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各学院(系、室、所)根据本办法与《南通大
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
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
备注:
一、以下情况可直接认定(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1.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2.发表学术论文于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
二、计分说明:
1.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2.计分时间:细则内每项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以证书和接收、发表时间为准。
3.计分原则:所有论文证明材料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已申请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
中文论文须以杂志社接收证明或发表为准(注:主要凭录用证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论文发表后及时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以便发放证书和奖励),英文论文须以接收邮件或发表为准,收录由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共同第一作者(SCI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相应分值乘0.6)
4.该量化评分表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