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合集下载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管理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其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的C类或C类以上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若排名在前的同学不符合发表文章要求,名额可以由后面符合要求的同学递补。

(2)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A类:重要学术期刊:包括SCI、SSCI、EI、ISTP及国内重点期刊,国内重点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B类: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版。

➢D类:除以上所列之外均属一般期刊。

(3)关于期刊等级层次版本确认:CSSCI请参见附件1;CSSCI扩展版请参见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前后两个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为准。

例如:研究生2015年发表的论文,北大中文核心2014年版、2016年版都予以认定。

(4)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二)博士研究生:管理学院在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法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河海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法学〔2017〕12号───────────────────关于印发《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院内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河海大学法学院2017年10月11日河海大学法学院 2017年10月11日印发录入:黄铁基校对:郑玮炜附件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资格及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在标准学制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停学、保留学籍者;二、奖金标准及推荐名额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及计分方法(2014年5月修订)一、评审名额及评审工作1、国家奖学金按单位基数+按研究生人数比例推荐,确定推荐名额;按分院学生人数/年度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省教育厅下达总名额,确定各分院最终名额。

如果各分院本年度没有特别优秀的学生,研究生院可以适当调整各分院的名额分配,计算后的各分院名额的小数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的方式进位,不够进位的小数点积分可以转移至下一年使用,已经进位的小数点积分不能再次使用。

2、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法由研究生院依据省资助中心当年给我校的名额再确定,名额较多时参照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进行再分配。

名额少时研究生院将进行统筹。

3、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

定向、委培以及带薪学习的学生不纳入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范围。

4、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每年同时进行,并按同一标准计分,择优获得国家奖学金,其次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5、评审工作由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及计分办法,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由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选候选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和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具体计分方法1、论文、著作、教材和画册:(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省级会议论文计2分;国家级会议论文计10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计15分;增刊原则上不计分,如被收录,按会议收录论文计分;(2)由ISTP、ISSHP、EI等收录的会议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不含国内出版的外文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分;(3)由EI、CSSCI、ISTP、ISSHP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55分;(4)由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120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评选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学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2. 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评审通知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评审条件。

4. 学校评审:学校会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初步获奖名单。

5. 学校公示:学校会将初步获奖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举报。

6. 教育部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进行审核,教育部会对获奖名单进行最终确认。

7. 颁奖:学校会根据教育部的审核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颁奖,
并将奖金发放给学生。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教学科研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过程中的建议和申诉。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委员:王芬宇委员:刘兴荣白天崔波王玉李芝兰牛静萍白亚娜丁国武孙应彪研究生代表:朱梦高彩云二、奖励名额和标准根据学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方案,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生3人,合计3人。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专款专用,严禁将奖学金以任何名义拆分、组合或挪用。

三、评选原则1、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确保评选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鼓励研究生崇尚优秀、追求卓越,并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杜绝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

3、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性作用。

学院将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其他奖项,重点考虑申请人的科研潜力、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院将同时综合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研究生教育类型的差异,并充分尊重学科差异。

四、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且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1、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2、2015-2016学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损失者;4、存在欠费情况的;5、在读期间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声誉和形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4)敏学向上,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集体活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7)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8)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满5场专业学术讲座(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未达到要求者,不予参评。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奖标准(1)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论文级别按发表当年暨南大学公布之论文期刊等级分类,C类期刊论文一律不参加评奖(博士生B类期刊论文不参加评奖),会议论文不参加评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乐观进取;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均在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六条评审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政治思想5分;学习能力35分;创新能力25分;学生职务5分;优秀表彰15分;社会活动10分;其他5分。

1、政治思想占5分:中共党员5分;共青团员3分;其它不加分。

2、学习能力占35分;专业学习得分情况:占30分;计算公式:专业学习得分=[30-(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30]英语2分;国家6级及以上2分;国家四级1分;英语专业的学生本项不加分,在计算机方面按4分计算。

计算机2分;国家四级2分;国家三级1分;国家二级0.5分;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不加分,在英语方面按4分计算。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引言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荣誉和奖励,旨在鼓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创新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既要体现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又要兼顾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意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二、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术表现和考试成绩将被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优秀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获得的学分成绩的综合评估,通常采用4.0制。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有较高的平均学分绩点,通常要求达到3.8及以上。

2.杰出的学科成绩:除了平均学分绩点外,学生在相关学科中的成绩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核心课程中的表现应该优秀,并且在专业领域中有深入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三、科研创新科研创新能力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研究能力、创新思维和成果产出将被重视。

以下是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一些指标:1.科研项目参与: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包括自主申请的项目、导师指导的项目等。

参与科研项目可以展示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研究能力。

2.发表论文和专利:学生在科研项目中产生的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申请的专利数量和质量。

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专利应该体现出独立的创新能力。

3.科研竞赛获奖: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的奖项也是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一项参考指标。

获得国家级科研竞赛的奖项可以体现学生在科研创新方面的杰出成绩。

四、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学生的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经历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以下是评定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的一些指标:1.学术交流活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等。

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可以展示学生的学术兴趣和学术影响力。

2.社会服务活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3日院长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2016学年度开始评定工作。

为做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本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非在职人员)。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数,按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本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实际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年度各专业和班级名额。

二、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者必须具备系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任何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中,排名靠前。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申请国家奖学金可作为加分条件提出,评选时优先考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获得县、院级政府机关、机构奖励,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署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国际会议论文收录;全国性会议论文主题发言;国家一级论文刊物论文比赛中获奖。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授予的最高学生荣誉之一,旨在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其科研能力、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能力、综合素质、贡献度和荣誉称号等方面。

一、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判大学生是否拥有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方面,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学术能力是占据重要的评选因素之一。

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业绩效的主要指标之一,是获得该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通常评定学术成绩时,会按照学科门类、课程设置和学生所选修的课程难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成绩。

2. 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的评定主要是看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科研动机,研究思路和实验能力等。

科研实践中的成果可包括论文、项目参与情况和科研竞赛获奖情况等。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均重要,但质量更加重要,因为一篇高水平的论文能够代表研究生在该领域内的真正水平。

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总称,包括品德、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等,是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 品德品德是一个人的道德与行为的表现,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重视学生的品德表现是很有必要的。

评选时会考虑学生对所在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和贡献,以及学生在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表现等方面。

2. 思想政治素质对于大学生而言,其思想政治素质是评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期望的一个重要指标,包括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及责任感等。

在评定时可通过参加组织的活动、参与议论、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身体健康身体健康是综合素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健康的身体必然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评选时可通过学生的健康状况、体育锻炼情况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贡献度贡献度主要指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不仅关注学生个人的成绩和素质,还会考虑其在学校和社会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对学科、专业、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院字〔2016〕 1 号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根据中地大(武汉)校办字〔2012〕65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评定机构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议团,对所有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初评。

学生评议团由各研究生班级当年推举1人共同组成,学生评议团成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二、评定条件与标准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6.0或托福80分以上,或者1篇英文国际SCI文章。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以第1作者发表T3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参评科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除Nature和Science论文外,其它论文申请者均署名为第一作者。

已获国家奖学金者同一培养阶段不再接受二次申请。

6、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前两年参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后三年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川北医学院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

川北医学院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

川北医学院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方案一、评选原则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2、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必须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进行。

3、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年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三级工作体系开展工作。

4、证明材料和评议相结合进行评选。

5、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各院系组织评选。

二、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三、评选标准1、除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之外,申请国家奖学金者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及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须入学第5年。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2015—2016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及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须入学第5年。

医学定向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必须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医学定向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组织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计财处、审计处、纪委、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

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长(年级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期完费注册学籍、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及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办法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奖励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进行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集体观念;(四)博士研究生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硕士研究生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课程考核加权成绩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算。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奖及科研成果的折算方法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九条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0月8日(修订)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18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综合素质评部分和面试答辩三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占总评的10%,面试答辩部分占总评的20%。

具体如下: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奖学金额度、申报对象和评审基本条件按照研究生院相关细则规定执行。

2、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细则条例,特制订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附录如下: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一)课程成绩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并且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是未曾使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新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

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与导师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80%计;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按照50%计。

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大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其他论文不计。

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以及国外SSCI与A&H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分/篇●《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发表在大学学报以及省市社会科学学院主办的正式学术类期刊上的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10分/篇●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备注:(1)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执行。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学校:院系:学号: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审说明
①高校自行确定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标准,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全校统一范围标准,并注明评审范围的总人数。

②不能以党务印章代替行政公章。

没有院(系)一级建制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本校无院系建制,特此说明”,无需盖章、签字。

③学校推荐日期必须与院系意见一栏推荐日期顺延至少5个工作日。

符合公示逻辑,日期不得出现与院系推荐日期倒序的情况。

表格中“基本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及“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由学校审核。

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表格中不得出现涂改痕迹。

黄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黄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院系需提供该生所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前25名打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
直至零分(院系需提供该生所在专业综合排名表前25名打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

3、英语、计算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分、8分、5分计加分。

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8、5分计加分,
校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5、3分计加分,
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市级)先进个人加5分。

5、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0分,被校级(市级)媒体报道加5分(不是
对个人报道的,必须有该生姓名及照片,缺一不可。


6、达到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加10分,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加5分(在规
定时间内的,尚未下发成绩单的,需提交过线网页成绩单打印件并包含网址、登录账号及密码)。

7、达到计算机二级合格水平加5分,三级加10分。

8、团体奖项,按名次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以后一律5分。

非主持团体按奖项等级取相同类别加分。

9、社会奖项需提供相关文件、主办单位性质、奖项评选等相关信息。

其他:相同事件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论文,科研立项类不予采纳。

各类奖项超出上述标准的,取相同类别奖项最高分计入分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6年版)
说明:
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

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
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
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2项。

五、科研获奖认定
1、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全国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中国图书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省部级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2、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全额计分。

三等奖以下不计分。

六、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含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省部级竞赛指国家级竞赛重庆赛区或西南赛区的选拔赛、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以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面向全市高校的各类竞赛。

国外学科竞赛的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2、学科竞赛获奖按排名分配比例计分,第五以后的获奖者不再计分。

若排名不分先后按成员数平均计分。

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