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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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第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更事项

现登记情况

拟变更情况

变 更 理 由

意 见

举办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签名: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证书更换发证人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证人领证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变更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职责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住所

属自有房产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编制部门经费来源变动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

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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