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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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MT-07-01
出版日期:2007.04.28
修订日期:
第1 页共1 页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
(讨论稿)
1、
的要求;
2、工艺部料单备注要求按工艺图采购的,锻件须按工艺部提供的工艺图采购;
3、工艺部料单规格标注为净尺寸但无采购工艺图的,锻件加工余量按JB/ZQ4305-97或
JZ4-59—JZ15-59自由锻加工余量标准确定(各余量标准请见附件);
4、经粗加工粗糙度Ra12.5以下的锻件,锻件余量可取标准规定的下限;
5、经粗加工粗糙度Ra6.3以上的锻件,锻件最小余量规定如下:
5.1 最大尺寸≤300且料单备注无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2~3mm;
5.2 最大尺寸≤300且料单备注有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
5.3 最大尺寸≤300的环形锻件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
5.4 300<最大尺寸≤800,单面余量不得<5mm;
5.5 800<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6~7mm;
5.6 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8mm;
6、锻件台阶锻出条件请见附件内JZ3-59,JZ27-59标准
附:1.JB-ZQ4305-97 锻件加工余量(重机标准)
2.JZ4-59,JZ5-59,JZ6-59,JZ8-59,JZ13-59,JZ15-59锻件加工余量
3.JZ3-59,JZ27-59锻件台阶锻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