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①不具次要危险性的2.2项物质,但不包括UN1950、UN2037、UN2857、UN3164. • ②所有包装等级的第3类物质,不包括有次要危险性的I级包装和UN1204、UN2059
和UN3473. • ③Ⅱ级和Ⅲ级包装,但所有不含自身反应物质的第4类物质 • ④Ⅱ和Ⅲ级包装的第5.1项物质 • ⑤ 仅为装在急救箱或化学物品箱内的5.2项物质 • ⑥除了Ⅰ级包装中具有吸入性毒性的那些物质外,所有6.1项中的物质 • ⑦ Ⅱ级和Ⅲ级包装的第8类物质,,但不含UN1774、UN2794、UN2795、UN2800、
2.5运营人财产中的危险品(COMAT)
• 公司资产中的一些物品和物质可能归类为危险品, 安装在飞机上时不受《危险品规则》的限制,而 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运输。
• 公司资产中的危险品如化学氧气发生器、气体钢 瓶、飞机发动机、飞机滑梯、救生衣、蓄电池、 油漆等在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 运输。
• 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任何药 品。
• 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液体 (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 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 CD、VCD)、刀具、 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 品(含玩具)等。
2.2可运的危险品
2.8 有限数量危险品
• 对于某些危险品,如果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和本 手册中关于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数量限制和包装件测试 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有限数量危险品包装进行运输。
• 大多数的危险品如果按照《危险品规则》的要求,准备合 适的包装并严格操作的话,都是可以航空运输的。在危险 品规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出了3000多种危险品的运输 信息。
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DGR2.3.A表)
由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一般情况下,禁止以 下列方式将危险品带上飞机: 作为交运行李 作为手提行李 带在身上
• 培训要求 • 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 分类和包装等级 • 装载限制 • 危险品事故、事件和其他情况报告 • 如属放射性物质,关于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的要求 • 定义(附录A)
2.7.2限制
• 1.行李和邮件
• 例外数量危险品不允许作为交付行李或者手提行李,也不允 许作为邮件。
• 2、允许以例外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
UN3028、UN3477、UN2803、UN2809等 • ⑧除固体CO2、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以外的第9类物质,不包括所有和物品
2.7.3危险品分类
根据其物理及化学性质,危险物品可分为9大类,这9 大类危险物品的分类与其危险性的类型相关。
第1、2、4、5和6类危险物品因其各自包括的范围比 较广又被细分为许多项。
* 危险品的类别和 项别。
** 托运人或收货 人必须填写他们的 姓名、地址、名称、 日期并签名。签名 可以手写,但不能 机打。
2.7.7文件和操作
• 例外数量危险品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检查单、特 种货物机长通知单。但需要在航空货运单上品名栏处注明 “例外数量危险品”字样并标明件数。
• 例外数量危险品受DGR第9章装载限制及危险品事故、事件 和发生其它情况的报告规定的约束。
• IATA DGR适用于:
IATA所有会员与准会员航空公司 所有与IATA会员、准会员签订货物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 所有向上述运营人交运危险物品的托运人及其代理人
联合国危险物品专家委员会CoE 《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橙皮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则》 (TS-R-1 系列丛书6)
危险物品 ◆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 ◆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物品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2.1航空禁运品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
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
• 以下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危险反应、着火或产生危险 热量或放出有毒、腐蚀、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质。
• 豁免应包括:UN编号、运输专用名称、分类、识别、包装 及适用的量、特别操作要求、应急反应信息、收发货人姓 名地址、始发的目的地机场、飞行路线、运输日期、有效 期等。
2.6危险品的批准与豁免
2.6.2允许运输的危险品 • 不属于绝对禁运和豁免的危险品,只要遵守《危
险品规则》的规定均可以安全运输。
一些已知的符合上面描述的危险品已列入4.2危险物品表中, 并在I、J、K、L栏中注明“禁运”(Forbidden)。
主要有以下几类
• 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 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
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 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

2.6危险品的批准与豁免
在始发国批准或依据《危险品规则》在所有有关国家豁 免的情况下,危险品可以获准作为货物运输。豁免和批准通 常是适用于客机禁止运输或客机和货机均禁止运输的危险品。
2.6.1豁免
•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航空禁运的危险品,即某些禁止航空运 输的危险品经有关国家主管部门预先批准,并且根据《芝 加哥公约》附件18中规定提供安全运输方案的条件下方可 采用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主讲:周鸿燕
回顾:
• 航空运输危险物品适用的国际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
输技术细则”(ICAO-TI)。
·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书(简称为橙皮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章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颁布的《危险物品规则》 (IATA DGR)
体钢瓶。 装入救生衣内的非易燃、无毒气体钢 瓶不得超过2个 • 7.医用氧气(详见国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规定)
2.3.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受的物品 (11种)
• 1、2.2项气溶胶制品—用于体育运动或家用 • 2、药品及化妆品—发胶、香水、含酒精非放射性医药或
化妆品 • 3、酒精饮料(体积百分比24%-70%) • 4、机械假肢需要的二氧化碳钢瓶 • 5、装有锂离子电池消费者自用的电子设备—如手表、计
2.7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 极少量的危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载运,并可以免 受《危险品规则》关于危险品标记、装载和文件要求的限 制,该货物定义为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2.7.1 适用范围
• 极少数的危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并可 以免受IATA《危险品规则》关于危险品标签、文件要求的 限制,但以下规定除外:
2.4危险品的邮政运输
• 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 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 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 空邮件邮寄。对于某些化工产品,如果邮政部门 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品,应先将该种物品送到 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经鉴定是危险品的,不 能按航空邮件运输,必须作为货物在货运部门交 运。
发生危险反应、产生火焰或危险的热量,或易释
放毒性、腐蚀性的发散物、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
质,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要确保不能
让这样的物品上飞机。在《危险品规则》中列出
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按照危险物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危险程度分类
禁运的货物 ◆正常情况下禁止运输,但在有关国家特殊豁免可以载运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技术细则》(TI)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 IATA附加要求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 《危险物品规则》(DGR)
• 我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法 • 规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 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部(2014年3月1日实施)
• 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 的民用航空器
1.5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 物质
1.6
敏感度极低,并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 物品
2
气体
2.1
易燃气体
2.2
不易燃无毒气体
2.3
毒性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 燃 固 体 、 自然物 质、遇 水放出 易燃气 体物质
4.1
易燃固体
4.2
自燃物质
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5
氧 化 剂 和 有 机过氧 化物
2.3.2经运营人批准只能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物品 (4种)
•1.体育运动用弹药。按1.4S分类的 (仅限UN0012或 UN0014)在坚固包装内的弹药,其毛重限量为5千克, 不含炸弹和燃烧弹。 (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许可)
•2.装过易燃液体的野营炉具及燃料箱。必须排空所 有的易燃液体。
•3.装有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 ,电池处于非 连接状态,防止短路。
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 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 黄磷、镁粉等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 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 放射性物质; • 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注:对于分项的危险品类别,表示为某某项,而不表示为第X类
第X项。例如:division5.2称为5.2项,而不称为第5类第2项。


说明
1
爆炸品
1.1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或物品
1.2
具有喷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的物质
1.3
具有起火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的物质
1.4
无显著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DGR2.3.A表)
• 2.3.1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3种) • 1 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外交公
文箱、现金箱; • 2 装有压缩液态毒气、胡椒喷雾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
的器具; • 3.使用液态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算器、照相机、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装 有锂或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 • 6、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 • 7、使用烃类气体的卷发器
2.3.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受的物品 (11种)
• 8、医用体温计 • 9、含有燃料电池系统的电子消费品 • 10、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 • 11、安全火柴或者打火机(不含有未吸收液体燃料)
2.3.4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 物品(7种)
• 1.雪崩救生背包。 • 2.化学剂检测设备。
• 3.放热器具。 • 4.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 5.含冷冻液态氮的绝热包装(Dry Shipper)
隔热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内的压力,并 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热包装都不会使冷藏液体溢出。 • 6.救生衣充气使用的二氧化碳或非易燃、无毒气
2.7.5包装
• 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所用包装必须符合DGR2.7.5中各条要 求
• 必须有一个内包装 • 高强度的刚性外包装 • 进行跌落试验
从1.8米高度跌落至坚硬、无弹性、平坦的水平面 • 进行堆码试验。
持续24h对试样顶面施加一个同样包装件堆码到3m高度 总质量的力。
2.7.6包装件的标记
5.1
氧化剂
5.2
有机过氧化物
6
毒 害 品 和 感 染性物 质
6.1
毒害品
6.2
感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品
9
杂 项 危 险 物 质和物 品,包 括环境 危险物 质
2.7.4识别
• 在DGR4.2危险品F栏可以查到某种危险品是否可以按照例 外数量运输及数量限制代号(E0-E5),以便于识别一种 物质是否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进行运输,以及内包装 和外包装允许的最大数量。E0-E5代表的包装限量见下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危险品的定义
• 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 在DGR的危险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据DGR进行分类的物质或物 品。
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太大,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太大,在任何情况下都
是航空禁运的。如在正常的运输状态下,易爆炸、
•4.装有非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电池卸下 单独包装并处于非连接状态,防止短路,保持直立。
2.3.3经运营人批准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 的物品(2种)
• 1.水银气压计及温度计 • 2.锂离子电池 • 额定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
子电池
• Wh=V*Ah V:标称电压 Ah:标称容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