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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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书

转让书:苑广林

受让方:袁鹏马德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位置:位于临沂兰兖路临费交界处路南50米。

第二条转让标的明细

甲方将自己以协议转让方式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一并转让给乙方。具体明细如下:

土地约19.3亩(因政府修路部分占用,以现有实际面积为准)、变压器一台(100千伏安)及地上建附着物。

第三条标的状况

该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土地及房产均无相关产权手续。

第四条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

第五条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转让款600万付给甲方,余款定于2013年4月1日开始每月100万元,到2013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在此期间的未付款项按月息1.5%计算利息)。

第六条甲方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具体情况已经应乙方的要求做了详细说明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具体情况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七条风险承担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风险自转移交付完毕之日一并转移给乙方,交付后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在转移后,乙方负责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所有相关税、费,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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