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精选推荐
1\名词解释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税收的影响一般而言,税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
一是产生额外收益,即征税后,对经济的影响除了使社会承担税收负担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如政府对污染环境的工厂课以重税,除了课税额本身外,还可以使这些工厂减少生产或停止生产,社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会因此减少,同时环境本身也会得到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增加,产生了除税收额以外的收益。
二是产生额外损失,即课税后,经济体系除负担税收额外,还要承受其他负担。
例如,若对污染企业课以轻税,对其他企业课以重税,就会使环境污染加重,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课税便会产生额外损失。
税收中性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经济体系仅仅承受税收负担,不再给纳税人和社会造成其他额外损失或额外收益。
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课税时,市场机制仍然是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决策的主要力量,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
相对概念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
由于税收涉及面广,渗透各方,个人或企业总要考虑各种税收的作用,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仅限于征税额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会存在税收额之外的收益和损失。
即使是课征直接税,也有干扰市场运行的作用。
“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用来表示政府利用税收干预经济的程度。
2、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按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税收。
具体讲,即征税应不影响社会资源在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下形成的最佳配置。
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经济改革与发展《财经研究》1997年第7期 总第188期 □ 刘小平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持税收中性是实现经济效率的重要条件,然而税收中性具有相对性。
正确认识税收中性的相对性,充分发挥税收对于经济的调节功能是经济转轨时期税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本文对此略抒管见。
一 西方自由经济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应恪守中性,不得干预,勿使纳税人因征税而被迫改变其市场抉择,以致承受更多的额外负担,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税收中性实乃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能依据价格水平自动调节市场供求,实现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只要基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供求机制的价格信号不发生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就自动实现。
因此政府课税必须保证中性,不得干预商品的均衡价格水平,否则,一旦税收扭曲了市场价格就会影响纳税人改变其经济抉择,造成不同程度效率损失。
这种效率损失是纳税人缴纳税收以外所承受的一种超额负担,而政府却并未因此增加任何收入。
可见,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市场机制下纳税人的有效经济抉择不应予以改变,以避免使纳税人在缴纳国家税收和承担奉行费用之外,还要承担一种超额负担,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
自由竞争市场是经济分析的理论抽象,现实经济总是竞争和垄断的混合,因此税收中性的含义应当是双重的:一是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下税收对纳税人经济抉择不加干预产生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二是在竞争与垄断并存的混合经济下税收对经济干预损失最小化的帕累托次优配置。
尽管税收中性是税收经济效率之要求,然而此后的论证会发现税收中性是相对的,不仅自由竞争假设条件下的税收中性是相对的,而且混合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中性也具有相对性。
西方税收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如此。
二 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中性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难以实现,这是因为没有任何税收能达到所有市场资源配置均为最佳效果的目的。
我们可以将整个经济分为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和储蓄市场 。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十九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资本输出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外投资经营所得已成为资本输出国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公司或个人)的母国要对其全部所得征税,因为母国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纳税人在这里享受公共服务、通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另一方面,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在其地域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也要征税,如果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承认有关国家的地域权,不向非居住国纳税,则不可能取得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何消除或减轻对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金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严格说来,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
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CEN):抵免法资本出口中性(Capital Export Neutrality)原则的要旨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他(它)在国外的投资。
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按照这一原则,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它)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来源国已经交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它)的外国所得的征税。
假定母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5%,来源国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所得与国外所得要一视同仁,在母国都按35%的税率纳税。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十九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资本输出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外投资经营所得已成为资本输出国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公司或个人)的母国要对其全部所得征税,因为母国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纳税人在这里享受公共服务、通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另一方面,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在其地域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也要征税,如果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承认有关国家的地域权,不向非居住国纳税,则不可能取得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何消除或减轻对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金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严格说来,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
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CEN):抵免法资本出口中性(CapitalExportNeutrality)原则的要旨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他(它)在国外的投资。
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按照这一原则,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它)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来源国已经交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它)的外国所得的征税。
假定母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5%,来源国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所得与国外所得要一视同仁,在母国都按35%的税率纳税。
第二篇 税收经济分析
(一)税收与具有外部效应的商品
3、税收与纠正外部效应 (1)当商品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时,私人成本低于 社会成本,私人的边际成本也会低于社会边际成 本,生产者会使这种活动的数量超过社会合理程 度。(如图1) 特别当该商品的生产对社会有害时(如污 染),通过合理的征税可以减少该商品的生产, 纠正资源的配置状况,减少对社会福利的损失。 (如图2)
二、税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二)税收与社会有益(有害)商品
1、若某些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无法用价值衡量的效用时, 消费这种特殊商品的利益或是损害虽然不能用货币计量, 但是仍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加以调节。 2、一般对于社会有益的商品 (如教育、社会医疗等) 通过减税或补贴等形式,鼓励其发展; 对于对社会有害的商品,通过提高其经营过程中的税 率,限制其发展。
第一节 资源配置效率
生产领域的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配置) 埃奇沃斯盒式图的分析框架 几何原理分析 均衡的条件
第一节 资源配置效率
(三)消费和生产之间的一般均衡 生产可能性曲线 1、生产可能性曲线的概念 2、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几何意义
第二节 税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一、税收的效率损失分析 当市场已经处于资源的最优分配状态时,税收的 征收会引起社会资源分配的扭曲,使得资源配置 偏离帕累托最优,即产生经济效率的损失。
类似分 析
商品税 税基不同 (征税范 围不同) 一般 性商 品税 所得税
对经济效 率影响的 机制
相对价格 不变,相 当于改变 收入 仅改变相 对价格 相对价格 不变,相 当于改变 收入 仅改变相 对价格
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果
个人效用损失相对小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一、效率与公平:对税收中性含义的探讨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
那些不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认为是中性的。
其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
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预。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人们认为税收中性思想滥觞于古典学鼻祖亚当•斯密。
在对现有的梳理中发现,税收中性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沿着这样两条思路展开的:一是对效率原则的强调,即征税有可能带来效率损失,由此而要求政府征税应尽量减少对经济个体行为的不正常干扰,一个理想的税收制度应是超额负担最小的制度,其评价依据是课税对消费选择和生产决策的程度;二是对普遍原则的强调,即“对价值增值普遍征税,也就是对所有经济活动按统一税率普遍征税。
”从“看不见的手”这一前提出发,税收作为政府管理国家经济的一种手段,很难避免对市场机制效率构成损害,这已为马歇尔有关超额负担的精彩所证实。
关键是如何减少损失,普遍原则反对差别课税的原因即在于此。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人们明确提出政府征税应当对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保持中性的主张。
毕业论文从增值税的角度考察税收中性或许是有意义的,本世纪20年代所出现的增值税是由销售税衍变而来的,它“是以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奥克兰认为,“由于只对增值而不是对全部收入征税,增值税避免了许多形式的销售税所具有的多阶段征税的特点,即消除了在销售的中间环节和最终环节对同样的投人重复征税。
”较之公司利润税,增值税更符合利益原则,不仅使企业在税负方面更为平等,而且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率。
同时,增值税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保持国际收支的稳定。
显然,增值税以其自身的内在优势,与中性税收所要求的效率原则和普遍原则是相契合的。
仔细观察下来,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中,由以所得为基础的税制向以消费为基础的税制转变,已成为一种基本趋势。
税收中性化:理论、背景、实践-论文
,
济体制转 轨
。
第三 交 易费用 原则
,
,
。
这是政 府
。
“
进 行宏 观调 控 应遵 循 的最 根 本 原 则
,
如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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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成一项 交易 的交 易 费用过 高 这 项 交易就 有
可 能 不会 发 生 这 时需 要 政 府 出 面建 立 人 为
随着经 济社 会 的不 断发展 税收 中性在西 方税 收 理 论 与 实 践 中 经 历 了 肯 定 再 肯定 的 发 展历 程
, , 。
因 此 没 有市 场
,
,
没有 交易 间 接 手段 就作 用 不 了 这 也 是 我 们 在 传统 的计 划 经济 下 宏 观调 控 几 乎 只 能使 用 直 接手段 的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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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资 源 的有 效 配置 造成 经济 效率 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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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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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 面对直 接手 段 没有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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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中性原则 是与 经济 效率 相联 系 的 一 个 概念 效率 是 税 收 中性 原则 的合 理 内核
和 生 产者 的 决 策产 生干扰 作用 不 能影 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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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 的行 为
。
典 型 的非市 场手段 是 行政 手段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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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影响人 们 的经济 利益 和 行 为 但 它 不需 要借 助 市场机 制 即没有 市 场也 能发挥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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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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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段直接 作用 于利 益 间接手 段则 直接 作 用 于 交 易 通 过交 易影 响到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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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宏 观调控 的手 段之 一 必 然会 对经 济活 动进 行调 整和 干预 以 形成 课税 的最 大福利 收 益 提高 和改善 整 个 社 会 资 源配 置 的效 率 即 税 收应该 积极 作 为而 非 消极 中性
浅议税收中性与调节
此外 从社 会经 济效益报失最小的角度 我们还可 以有针对性地 实施税收调节 力 求税 收 巾陀与调节的最
. 工 作 研 究.
好 好 管 用 用 值 说 增 发 票 专
保 顺 证 实 说 新 利 施 制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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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94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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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实施 的新 的增值税 由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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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际上 比较普遍 的做法 对增值 税一 般纳税人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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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税收运 动的过程确 定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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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占有和支配社会产品 的一 定份 额 属于 分配范畴 内
在于 社会经 济运 行的过程 中 有着顺应 促进 或抑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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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么 怎样实现税收中性和税收调节的结合呢? 从
理 论上 说 市场是供给和需求 的矛盾统 一 体 从消费需
济 运行的方 面 甚或 加大 或校 正 着社 会经济运 行的状
效益
。
由于消费纯属 人这一 主体的行为 国家不可能以
,
,
在此情况 下 税收在总体 上
,
行政方 式 界定消费的 全部 内容 这就使 国家对 消 费的 干预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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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 体 现国家 宏观调控 的要求 这就 否定 了税收要 完 全体现 中性原 则的认识 但 这并不排 除在某 一 具体税
.
所以国家要借助对交换的调节实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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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以上运 用专用发 票偷 逃税 贪 问题 我们 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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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清醒 的认识 对规 范和 完善发公奈 管理要有 一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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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迫感和危机感 针对慕 露出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扎实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一、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税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国家财政所必需;另一方面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均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人们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因而税收应坚持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发展到今天,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相对中性。
其基本含义是:国家征税除使人民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以外,最好不要再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上的损失;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历史发展。
税收中性原则作为一种思想,其起源可追溯到 17 世纪末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的理论。
其在着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倡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提出了着名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原则。
他认为,最好的税收就是征收最少的税收,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任何干预都必然会破坏市场规范和市场秩序,有损于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佳配置,从而降低经济效率。
税收中性原则由早期的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绝对税收中性理论,发展到凯恩斯主义的税收调控理论———非中性化的税收中性理论,再发展到现代新古典学派(尤其是供给学派)的相对中性理论,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到再次肯定的过程。
如今所说的税收中性理论是经过不断发展完善的,实质上是一种相对中性。
2.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税收中性原则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源于马歇尔的“税收额外负担”,以供需曲线和消费者剩余加以诠释。
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
在上图中,曲线 D为需求曲线;曲线 S 为供给曲线;曲线S- T 为征税后的供给曲线。
曲线 S 与曲线 D 交于 E 点,曲线S- T 与曲线 D 交于 F 点。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十九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资本输出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外投资经营所得已成为资本输出国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公司或个人)的母国要对其全部所得征税,因为母国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纳税人在这里享受公共服务、通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另一方面,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在其地域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也要征税,如果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承认有关国家的地域权,不向非居住国纳税,则不可能取得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何消除或减轻对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金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严格说来,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
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CEN):抵免法资本出口中性(Capital Export Neutrality)原则的要旨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他(它)在国外的投资。
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按照这一原则,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它)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来源国已经交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它)的外国所得的征税。
假定母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5%,来源国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所得与国外所得要一视同仁,在母国都按35%的税率纳税。
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
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摘要:税收既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又是国家直接掌握的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税收中性是税收不应干扰和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税收中性辩证关系一、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一)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概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既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又是国家直接掌握的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税收职能是指由税收本质决定的、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
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指通过一定的税制安排,影响社会经济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
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控制需求总量、调节供给结构以及纠正外部性来实现的。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基方式,税收作为决定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可以根据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进行适时的调整,影响供求的变动,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达到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二)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内容税收调控可以“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政府通过运用税收这个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来实现对“看不见的手”支配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完成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控制和引导。
税收控制体系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项基本的内容。
1.税收引导资源配置高效地配置资源或者说资源的合理配置,是通过对现有的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达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质上是对社会劳动进行科学分配和高效使用。
税收调节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宏观税率的高低是调节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引导资源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税收调节资源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通过确定合理的宏观税率,调节财政收入的比重。
2.税收调节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差距的日益增大,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简介税收中性是一个理论经济学概念,指的是税收政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应该是中性的,即不应该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将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对税收中性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经济发展和福利的影响。
1. 税收中性的概念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不应该改变个体和企业的资源配置决策。
税收中性的理论基础是税收对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产生成本,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为了实现税收中性,税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无偏性原则:税收政策应该对所有个体和企业采取公平、一致的方式征税,不歧视不同的经济主体。
•效率原则:税收政策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产生显著影响。
2. 税收中性的经济理论基础税收中性的经济理论基础可以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
2.1 供给理论税收对供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方面。
税收对企业的直接成本增加,会导致企业降低生产量或提高产品价格。
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效率分配受到扭曲,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2.2 需求理论税收对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消费和投资方面。
税收对个人消费收入的抽取可能会导致个体减少消费支出,从而影响整体需求。
税收对投资收益的抽取可能会降低个体对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的长期增长。
3. 税收中性的经济影响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具有以下经济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可以避免对资源的歧视性分配,使资源能够以最佳的效率进行配置。
这将最大程度地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者福利的提高: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对个人收入的抽取,从而增加个体可支配收入。
这将促进个人消费和提高生活水平。
•企业发展的促进: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对企业生产成本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就业增长。
4. 税收中性的政策建议为了实现税收中性,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简化税收制度:简化税收制度可以降低税收的复杂性和成本,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税收中性理论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选择
务 ,每年组织几次重点企业 、重点产 品的推介 和宣传 促销活 动 。加强 中小企业 网站建设 , 及时 向县域经 济发布 国家产业政 策、 产业发展方 向、 经济结构调整方 向等指导性信息 。 ( 作者单位 : 辽东学院工商管理 学院)
在第二位 ,政府对纳 税人在 国外 已纳税部分采取抵 免法 以消 除国际重复征税。作为在母 国税收基础 上参与竞争的抵 免法 , 设工业 园区。六是加 大对 园区建设的政策力度 。 引导工业企业
引起的税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抵 销了其在两地所享受 的投 资 环境上 的好坏 , 并且 对实行税收饶让 的投 资国而言 , 不影响 并 规划 , 在规划 的指导下对企业 进行合理 的布局。对征用土地的 县 域工业 , 区分不 同的情 况 , 少企业 的前期 费用 , 要 减 扶持企 业 尽 决实现效益 , 回报社会 。 四是建立县域工业发展基金。 、 市 县( ) 区 财政每年拿 出部分专项资金 , 建立市 、 ( ) 县 区 两级县 域 工业发展基金 ,主要用于支持 高新 技术项 目或农业产业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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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中性 理论 下我 国企 业对外投 资的 税 收政 策选择
邓 满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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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税 收 中性 理 论
当国外税率低于本 国税率 时 ,企业 的国外所得 与国内所得同
税收 中性是指税收应 当不扭 曲或尽可 能少地扭 曲市场机 制作用 。税收的经济效率 主要体现在税 收中性 , 国际资本流 在 动方面 , 收中性 应该体现 为税 收不影响资本 的跨 国流动 , 税 以 便使资源能够配置到使用效率较高 的国家。 税收中性理论有一定 的合理性和特别 的理论 价值。但实 际上 , 国情况存 在差异 , 各 完全 的税 收 中性并 不存在 , 只是 一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原则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原则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对税收中性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理解。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税收不应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应扭曲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保持税收对经济活动的中立性。
112 权利义务1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参与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讨论和分析。
2、有权对乙方的观点和理解提出质疑和讨论。
义务:1、向乙方提供相关的税收理论和政策资料,以便双方更好地理解税收中性原则。
2、认真倾听乙方的观点和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
3、对于双方共同得出的关于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解结论,应尊重并遵守。
1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有权向甲方获取必要的税收信息和资料,以支持对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解。
2、有权阐述自己对税收中性原则的独特见解,并与甲方进行交流和辩论。
义务:1、积极研究甲方提供的资料,为讨论做好充分准备。
2、以专业、客观和负责的态度参与讨论,不得故意误导或歪曲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
3、保守在讨论过程中涉及到的机密信息和敏感内容。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讨论无法正常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讨论时间、重新组织讨论等。
1132 若乙方在讨论过程中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误导观点,应承担纠正错误、重新进行研究和讨论的责任,并向甲方道歉。
1133 若双方在讨论过程中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相关机密信息,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4 争议解决方式11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4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 其他条款1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中性探析
作者: 刘溶沧;马珺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31-31页
主题词: 税收中性;探析;超额负担;普遍征税;效率损失;张减;外部干预;税收中性原则;普遍原则;人们行为
摘要: <正> 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问题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
那些不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认为是中性的。
其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
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预。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人们认为税收中性思想滥觞于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
在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税收中性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沿着这样两条思路展开。
浅论增值税的中性
2009年12月(总第224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12,2009(Cumulatively,NO.224)一、增值税中性理论简介所谓增值税,就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中性。
在谈到增值税的中性时,我们首先必须谈到税收的中性。
“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影响生产,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生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政府在建立税制时,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
”[1]由此可知,税收中性思想与市场经济体系密切相关,强调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增值税这个最典型的中性税种,为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所青睐。
自20世纪在法国首次开征以来,随即风靡全球,目前已被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开征了以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这个主体税种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收入最多的税,在整个国家税收收入当中,占50%左右。
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流转税的性质,适应了市场调节的内在要求。
从实务界看来,“增值税之所以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经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征税。
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两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
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
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
”[2]因此只要发生商品的流转,国家就可以从市场主体的交易中分享其流转收益,从而不但可以使国家通过征税获得充分、及时、稳定的税收收入,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使税收效率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税收中性图中理解
税收中性图中理解
税收“中性”原则的本义税收“中性”原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税收理论。
其核心内容是指税收在筹集资金过程中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不能影响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自发引导作用,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其实质就是主张税收对经济保持中立,听任市场机制自由运行,国家不得利用税收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人为干预。
最终目的是将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尽量减少政府支出而造成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消耗(或浪费),从而减轻纳税人甚至全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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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一、效率与公平:对税收中性含义的探讨
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问题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
那些不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认为是中性的。
其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
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预。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人们认为税收中性思想滥觞于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
在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税收中性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沿着这样两条思路展开的:一是对效率原则的强调,即征税有可能带来效率损失,由此而要求政府征税应尽量减少对经济个体行为的不正常干扰,一个理想的税收制度应是超额负担最小的制度,其评价依据是课税对消费选择和生产决策的影响程度;二是对普遍原则的强调,即“对价值增值普遍征税,也就是对所有经济活动按统一税率普遍征税。
”从“看不见的手”这一前提出发,税收作为政府管理国家经济的一种手段,很难避免对市场机制效率构成损害,这已为马歇尔有关超额负担的精彩分析所证实。
关键是如何减少损失,普遍原则反对差别课税的原因即在于此。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人们明确提出政府征税应当对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保持中性的主张。
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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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的角度考察税收中性或许是有意义的,本世纪20年代所出现的增值税是由销售税衍变而来的,它“是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奥克兰认为,“由于只对增值而不是对全部收入征税,增值税避免了许多形式的销售税所具有的多阶段征税的特点,即消除了在销售的中间环节和最终环节对同样的投人重复征税。
”较之公司利润税,增值税更符合利益原则,不仅使企业在税负方面更为平等,而且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率。
同时,增值税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保持国际收支的稳定。
显然,增值税以其自身的内在优势,与中性税收所要求的效率原则和普遍原则是相契合的。
仔细观察下来,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中,由以所得为基础的税制向以消费为基础的税制转变,已成为一种基本趋势。
其中,尤其是要求实行增值税的呼声最大。
而大多已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中,增值税已成为永久性税种。
增值税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重视,从根本上说还是源于人们对“税收中性”思想的认同,对效率原则的追求。
增值税又不可避免地有着自己的缺陷,其“中性”的实现程度与其税制要素的安排直接相关,不同的要素安排方式对资本积累的激励作用是不相同的。
当然,最致命的是采用增值税,很可能会因管理成本和缴付成本的提高而导致公共部门的扩大。
然而,又有哪一个税种是完全没有缺陷的呢?相对而言,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采用增值税可
以在促进税收增加的同时又使超额负担最小化,从一个比较完整的意义上体现出中性税收思想的理念。
或许,奥克兰是正确的,“增值税能否推行的关键在于政治方面,而不在经济方面。
”人们因偏好的不同对利益的理解。
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有区别的。
作文/zuowen/
二、税收中性与收入非中性:效率原则的扩展
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以其内在的优势可以为政府提供大量的财政收入,更为有意义的或许是与一些税种相比较它所具有天然的隐蔽性。
增值税虽然是由企业缴纳,但最终却是由消费者和要素提供者负担,这大约是在各种中性税收举措中,增值税被广为采用的原因之一。
然而,也由于增值税自身所难以避免的缺陷,所以奥克兰才会认为政治因素会影响这一税种的推广。
政治因素的涉入,不可避免地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性税收和税制改革果真是“中性”的吗?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要选择中性税收?
布伦南和布坎南认为,收入中性的税收理论的假定前提,即“税收水平不是税收结构本身的一个函数”是不成立的。
从政府收入最大化这一前提出发,“在一定条件下,扩大税基不会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改变,却会增加政府征收的收入量。
”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中性税收
思想思考前提是经济角度的,所偏重的是效率原则,所以要从中性立场出发,引导资源配置优化,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但是,布伦南和布坎南的论证,却是经济角度与政治角度相结合,认为税制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收益,同时还包括政治收益。
所以他们认为“当考虑到政治体制时,由于税收的政治成本降低了,所以任何宣称以较低的税收超额负担来征收等量税收的收入中性的税改尝试,实际上会导致增加收入。
” 毕业论文
以1997年美国的税制改革为例,其主要内容是:(1)对资本利得减税,降低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调整对出售主要自用住宅所取得的资本利得的税收优惠政策;(2)调整儿童扣税额;(3)提高对个人退休帐户的税收优惠;(4)增加对个人教育费用的税收优惠;(5)增加遗产与赠予税的免征额。
显然,这里体现了政府鼓励储蓄、促进投资、支持教育和社会稳定的愿望。
很明显,美国1997年的税制改革方案事实上是一个减少税收的方案。
或许“退一步是为了进两步”是对此次税制改革的一个比较恰当的注解。
近年来,美国经济复苏,财政赤字有了较大的缓解,组织收入的压力为之一轻,而通过减税则可以更好地刺激乃至支持经济进一步稳定增长,这似应是本次税制改革的着眼点。
考虑到税收与GDP之间所呈现的是正相关关系,其结果将是政府收入的进一步增加。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税制改革除了可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收益以外,还会得到较大的政治收益。
这无疑也是效率原则的体现,是一种更大范围的效率的实现。
税制改革从税收中性前提出发,却得到收入“非中性”的结果,这一现象是颇为耐人寻味的。
看来以往的那种狭义的效率原则已不是政府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在某种意义上效率或许已成为一种手段。
对现代政府而言,税收政策已成为实现经济与政治之间保持均衡的一种调节因素。
所以无论是“中性”的还是“非中性”的税收政策,都应是政府保证社会稳定、支持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安排而已,其关键在于选择怎样的政策安排才能实现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取向。
不要忘记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其政策安排的意义在于寻找到一个实现社会均衡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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