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土地整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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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土地整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摘要】土地整理是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优质发展空间,实现区域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我们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方面、多角度的因地制宜的实施土地整理,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的基础性作用,以达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资源作用
我国当前开展的土地整理一般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整理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对被整理的土地施以工程措施,其二是对被整理土地上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是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土地整理也是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土地整理还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战略。
对于如何发挥土地整理的基础性作用,本人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大土地整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土地整理是近几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它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鉴于当前的社会对土地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县乡一级党政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不但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并且农业、水利、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对县乡一级领导的宣传。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或座谈会,或讲座等,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从而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二、周密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
因此,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工程设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成为规模经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城市成为容积率适中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三、科学组织
土地整理是政府行为,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应由土地整理单位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杜绝多头整理,避免重复投入,科学落实规划。一是搞好协调。土地整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
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很多部门。要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二是抓好示范。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抓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地类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土地整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开拓筹资渠道
土地整理是投资巨大的基础工程,资金的落实是土地整理能否得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土地整理资金保障体系,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目前筹稳集资金的渠道可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二是组织农民投资、投劳,以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方方面面的投入。三是利用国内金融部门贷款,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可根据土地抵押债权较具可靠性,偿还周期长的特点,申请土地抵押货款。以上是农用地整理的融资渠道,对建设用地,也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从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基金,对符合两规要求的土地实施先期投入,完善土地权属关系,并实施初步开发以具备出让条件;二是利用先期整理的土地资源,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融资,以实现滚动发展,避免地方财政担保,
降低财政风险,以实现土地整理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实现政府综合项目的双赢,即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国有大型公司,具体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政府对其土地整理过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相关村民的安置、配套设施等工程实施监管。
五、完善法制体系
土地整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当前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整理条例》或《土地整理办法》、《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同时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发,制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限制城镇外延扩张,耕地“占补”平衡等具体的,易于操作的规定和政策,使土地整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六、搞好优质服务
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必然产物,是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必由之路。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竭尽全力搞好服务。这些服务包括:①技术服务。为土地整理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措施;为乡、村培训土地整理技术骨干,自始至终做好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土地整理的高质量。②法规咨询服务。为土地整理制定和提供配套性的政策、法规,使土地整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③信息服务。经常通报本地土地整理的情况和外地土地
整理的先进经验,使土地整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④权属服务。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前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变更登记,防止引发权属纠纷。当出现权属纠纷时,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调处,切实保护土地经营者的权益。
总之,土地整理是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优质发展空间,实现区域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我们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方面、多角度的因地制宜的实施土地整理,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建军,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10)
[2] 李璞,我国土地整理问题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2007(5)
[3] 钟太洋,对土地整理的几点思考,上海土地,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