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国际私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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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6条、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司法解释
第三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 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 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国际法中的直接调整规范
eg.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eg.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直接调整规范的特点
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 具有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产生历史时间不长 调整范围局限于商事的个别领域和个别问题 国际条约只对成员国有效
间接调整规范
参考书目:
• 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 学出版社2002年版; •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 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法]巴迪福:《国际私法总论》,中国 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 • Cheshire and Nort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2th edition,1992.
参考文章:
• • • 黄进:《论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载《中国国际私 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3-24页; 肖永平著:《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3-14页; 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 立性》,载《东南学术》,1999年第3期,第38-47 页; 谢石松:《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之我见》,载《中 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 版社1998年版第249-258页;
协调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 • 直接方法与间接方法 •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是古老渊源,也是主要渊源。 国内立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冲突规范的立法、关于实体规范的立法、关于 程序法的立法。 国内立法模式 分散式、专篇专章式、单行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模式 既有专门规定,又分散于不同法律部门中; 司法解释的补充作用与弊端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 和适用,因而存在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直接调整方法 通过“直接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 “实体规范”(substantive law) 间接调整方法 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规定什么法 律关系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又称为“冲突规范” (conflict rules)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with foreign elements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思考题:
Baidu Nhomakorabea
什么是涉外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案件管辖权与国内案件管辖权有什 么不同? 什么是法律冲突?为什么会产生法律冲突? 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和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学习国际私法需要掌握的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第九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 司法解释(一) 《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部分立法 《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立法
ECUPL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袁发强 副教授 博士 E-mail: york000618@163.com
漫谈国际私法
• 国际私法是门什么课程? • 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 如何学习国际私法? • 学后有什么意义?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
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是一种私法上的冲突;
是一种平面冲突.
法律冲突的种类
• 法律的垂直冲突与平面冲突 • 法律的空间冲突、人际冲突、时 际冲突 • 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 • 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 • 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含义
在哪国法院诉讼?能在中国诉讼吗?
能适用中国法律吗? 日本继承法会适用吗? 中国法院的判决能在日本执行吗? 日本法院的判决能在中国执行吗? 如果证据来源于国外,需要具备什么形式才能得到 法院认可?
案例二
中国上海某公司与比利时某公司签定了一份 向比利时公司出口服装的合同。合同条件为 FOB上海港。在装运前一天,比利时公司突然 向上海某公司提出撤消合同,理由是欧盟已 经限制进口中国纺织品数额。中国公司不同 意撤消合同,要求按期执行。因比利时公司 拒绝派船装货,双方发生争议。 作为公司法务,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国内法中的间接调整规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1条。
国际法中的间接调整规范
“因支票成立的债务依债务成立地法”。——1931 年《解决支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第5条。
间接调整规范的特点
不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 是为这种关系指明调整的法律; 它只有与其援引的具体国家法律结合, 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的作用; 产生历史悠久; 具有不可预见性,又称为“盲眼规则”。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与行政管理关系的区别 与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与经济管理关系的区别 民事与商事的区分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范围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 国际私法中的民商事关系是广义的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解决什么问题?
一个涉外的民商事纠纷,我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 管辖权?或者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中国法院诉讼?
法院会适用什么法律裁判这个具体的案件? 如果需要在外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需要满足哪 些条件?
如果需要向国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或者从国外 调查证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际私法概述
总结: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国际惯例补缺适用原则
司法解释
第四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2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 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等法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含义和种类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解决 办法
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冲突
• 内容相互歧义的两种以上法律竟相调整同 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抵触现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 并结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 位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 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
全国人大2010年10月24日通过,2011年4月1 日期施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评价?与《民法通则》、《继承法》、《票据 法》等之间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 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 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参考文章:
• 李双元、宁敏、熊之才:《关于国际私法的几 个理论问题》,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 刊》(2001年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70页; • 毕武卿:《国际私法性质二元论》,载《中国 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卷),法律 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118页; • 宣增宜:《也论国际私法的对象》,载《政法 论坛》,1999年第1期,第110-116页;
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
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司法解释
第五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3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2款等法
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
律规定予以适用。
四、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内法抑或国际法
实体法抑或程序法
公法抑或私法
五、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部门 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冲突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六、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 大、中、小国际私法 “一体两翼”论 国际私法的体系 立法体系和理论体系
涉外因素的含义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 事实”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 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
直接调整规范(国内法中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于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存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都可能 调整的情况。 • 在应当适用哪国或哪个法域的法的问题 上存在“冲突”的情况。 • 常常导致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院都可能 行使管辖权。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 • • • • 横向法律冲突 空间适用上的法律冲突 民商事法律冲突 私法冲突 国际法律冲突
案例一
在日本留学的王某与日本女子濑川小姐结婚 后定居于日本横滨。1998年,王某回国参加 学术会议期间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中国上 海和日本各有一所住房,并有存款日圆2000 万元,人民币20万元,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死后其父母和妻子均要求继承遗产。
你作为王某父母的律师,如何处理?
思考的问题
思维(一)
你是否直接联想到具体实体法,如婚姻法? 国际贸易法?
想到过在哪个国家的法院诉讼了吗? 想到过适用哪国法律了吗? 想到过执行问题吗?
思维(二)
一国法院为什么会考虑外国法的效力和适用?
在什么情况下考虑承认外国法的效力?
哪些情况下会适用外国法?
外国公法与私法的承认有什么不同?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中的冲突法立法 国际条约中的实体法立法
国际私法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私法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在私法中的反映 国际私法条约在各国国内适用的不同情况
《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142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 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 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司法解释
第三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 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 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国际法中的直接调整规范
eg.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eg.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直接调整规范的特点
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 具有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产生历史时间不长 调整范围局限于商事的个别领域和个别问题 国际条约只对成员国有效
间接调整规范
参考书目:
• 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 学出版社2002年版; •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 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法]巴迪福:《国际私法总论》,中国 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 • Cheshire and Nort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2th edition,1992.
参考文章:
• • • 黄进:《论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载《中国国际私 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3-24页; 肖永平著:《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3-14页; 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 立性》,载《东南学术》,1999年第3期,第38-47 页; 谢石松:《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之我见》,载《中 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 版社1998年版第249-258页;
协调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 • 直接方法与间接方法 •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是古老渊源,也是主要渊源。 国内立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冲突规范的立法、关于实体规范的立法、关于 程序法的立法。 国内立法模式 分散式、专篇专章式、单行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模式 既有专门规定,又分散于不同法律部门中; 司法解释的补充作用与弊端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 和适用,因而存在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直接调整方法 通过“直接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 “实体规范”(substantive law) 间接调整方法 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规定什么法 律关系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又称为“冲突规范” (conflict rules)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with foreign elements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思考题:
Baidu Nhomakorabea
什么是涉外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案件管辖权与国内案件管辖权有什 么不同? 什么是法律冲突?为什么会产生法律冲突? 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和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学习国际私法需要掌握的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第九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 司法解释(一) 《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部分立法 《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立法
ECUPL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袁发强 副教授 博士 E-mail: york000618@163.com
漫谈国际私法
• 国际私法是门什么课程? • 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 如何学习国际私法? • 学后有什么意义?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
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是一种私法上的冲突;
是一种平面冲突.
法律冲突的种类
• 法律的垂直冲突与平面冲突 • 法律的空间冲突、人际冲突、时 际冲突 • 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 • 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 • 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含义
在哪国法院诉讼?能在中国诉讼吗?
能适用中国法律吗? 日本继承法会适用吗? 中国法院的判决能在日本执行吗? 日本法院的判决能在中国执行吗? 如果证据来源于国外,需要具备什么形式才能得到 法院认可?
案例二
中国上海某公司与比利时某公司签定了一份 向比利时公司出口服装的合同。合同条件为 FOB上海港。在装运前一天,比利时公司突然 向上海某公司提出撤消合同,理由是欧盟已 经限制进口中国纺织品数额。中国公司不同 意撤消合同,要求按期执行。因比利时公司 拒绝派船装货,双方发生争议。 作为公司法务,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国内法中的间接调整规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1条。
国际法中的间接调整规范
“因支票成立的债务依债务成立地法”。——1931 年《解决支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第5条。
间接调整规范的特点
不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 是为这种关系指明调整的法律; 它只有与其援引的具体国家法律结合, 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的作用; 产生历史悠久; 具有不可预见性,又称为“盲眼规则”。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与行政管理关系的区别 与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与经济管理关系的区别 民事与商事的区分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范围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 国际私法中的民商事关系是广义的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解决什么问题?
一个涉外的民商事纠纷,我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 管辖权?或者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中国法院诉讼?
法院会适用什么法律裁判这个具体的案件? 如果需要在外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需要满足哪 些条件?
如果需要向国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或者从国外 调查证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际私法概述
总结: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国际惯例补缺适用原则
司法解释
第四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2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 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等法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含义和种类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解决 办法
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冲突
• 内容相互歧义的两种以上法律竟相调整同 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抵触现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 并结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 位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 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
全国人大2010年10月24日通过,2011年4月1 日期施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评价?与《民法通则》、《继承法》、《票据 法》等之间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 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 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参考文章:
• 李双元、宁敏、熊之才:《关于国际私法的几 个理论问题》,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 刊》(2001年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70页; • 毕武卿:《国际私法性质二元论》,载《中国 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卷),法律 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118页; • 宣增宜:《也论国际私法的对象》,载《政法 论坛》,1999年第1期,第110-116页;
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
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司法解释
第五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3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2款等法
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
律规定予以适用。
四、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内法抑或国际法
实体法抑或程序法
公法抑或私法
五、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部门 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冲突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六、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 大、中、小国际私法 “一体两翼”论 国际私法的体系 立法体系和理论体系
涉外因素的含义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 事实”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 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
直接调整规范(国内法中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于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存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都可能 调整的情况。 • 在应当适用哪国或哪个法域的法的问题 上存在“冲突”的情况。 • 常常导致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院都可能 行使管辖权。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 • • • • 横向法律冲突 空间适用上的法律冲突 民商事法律冲突 私法冲突 国际法律冲突
案例一
在日本留学的王某与日本女子濑川小姐结婚 后定居于日本横滨。1998年,王某回国参加 学术会议期间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中国上 海和日本各有一所住房,并有存款日圆2000 万元,人民币20万元,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死后其父母和妻子均要求继承遗产。
你作为王某父母的律师,如何处理?
思考的问题
思维(一)
你是否直接联想到具体实体法,如婚姻法? 国际贸易法?
想到过在哪个国家的法院诉讼了吗? 想到过适用哪国法律了吗? 想到过执行问题吗?
思维(二)
一国法院为什么会考虑外国法的效力和适用?
在什么情况下考虑承认外国法的效力?
哪些情况下会适用外国法?
外国公法与私法的承认有什么不同?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中的冲突法立法 国际条约中的实体法立法
国际私法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私法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在私法中的反映 国际私法条约在各国国内适用的不同情况
《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142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 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 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