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国际私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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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广泛性: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民事、商事、诉讼仲裁关系。编辑版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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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关 系等财产关系
国际
民商
事法
国际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监护关系等人身关 系
律关
国际公司、票据、保险、破产、代理、

海事关系等商事关系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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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 这些民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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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集装箱船
“富山海轮”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籍集装箱
国际侵权损害赔偿关 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 的物灭失赔偿关系
WTO双学位实验班2008级课程
国际私法
讲授人: 邹 国 勇 法学博士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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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第五章 国际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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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债权关系的法律冲突法 第七章:国际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法 第八章: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D.发生在泰国的犯罪行为,其结果在我国产生,从而 引起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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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 括涉外的( ):
A. 物权关系;
B. 债权关系;
C. 票据法关系; D. 海商法关系;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民事或商事法律冲突。

其核心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包括冲突法、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方面。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国际民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些关系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可能产生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通过规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这些冲突,从而为涉外民商事争议提供法律指导。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调整方法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直接调整是通过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间接调整则是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四、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美国称为冲突法,法国称为国际私法,德国称为国际私法,日本称为国际私法,而我国则称为国际私法。

五、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法,既包含实体法规范又包含程序法规范,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属性。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冲突的处理方法。

到了19世纪,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的增加,国际私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美国法学家J·斯托里在1834年首次提出“国际私法”这一术语,用来指代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七、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包括各国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判例。

此外,一些国际条约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

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到繁,从早期的民法典到后来的单行法,反映了国际私法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八、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冲突法、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方面。

这些领域涉及跨国法律问题,对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私法的范围3、国际私法的性质4、国际私法的名称5、国际私法的定义6、国际私法的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产生根源、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代表性人物及其理论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的国籍与住所冲突,及其法律适用方法2、法人的国籍与住所。

法人国籍与住所的冲突,及其法律适用方法。

3、国家与国际组织的豁免4、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第五章法律冲突1、法律冲突的含义、种类及其根源2、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第六章冲突规范1、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类型2、连结点3、系属公式第七章准据法的确定1、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2、准据法的选择方法3、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4、时际冲突与区际冲突第八章冲突法的一般问题1、识别2、反致3、先决问题4、法律规避5、外国法内容的查明6、公共秩序保留第九章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3、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十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1、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2、代理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3、时效第十一章物权的法律冲突法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产生发展、理论根据、适用范围及例外2、国有化的概念及其效力3、信托的法律冲突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主要规定第十二章债权的法律冲突法1、合同的法律适用2、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3、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第十三章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1、结婚的法律适用2、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3、离婚的法律适用4、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5、收养的法律适用6、监护的法律适用7、扶养的法律适用第十四章继承的法律适用1、法定继续的法律适用2、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3、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第十八章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1、专利权的法律适用2、商标权的法律适用3、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第十九章区际冲突法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产生原因、特征、种类2、区际冲突法的概念、特征、渊源与发展3、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4、中国的区际私法问题第二十四章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了解《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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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 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 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 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 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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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 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在实 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 一个民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涉外因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涉 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 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 (Territorial Legal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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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 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 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 生了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 题。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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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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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
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 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五、关于法理或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法 渊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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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1、散见式 2、专编或专章式 3、法典或单行法规式
二、国内判例 三、国际条约
1、统一冲突法条约 2、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条约 3、统一实体法条约 4、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条约
四、国际惯例 五、关于法理或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 法渊源的问题
为以后审判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我国一般不承认 判例是法律的渊源。但是,Hale Waihona Puke 例在国际私法领域有 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我国立法,尤其是国际私法的立法极不完 善,判例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2.在处理国际民事案件时,如果冲突规范指向 适用某个判例法国家的法律,那么就应当承认并适 用该外国的判例
3.国际私法的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重要理 论和原则大都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产生
即法律冲突问题 2.为解决法律冲突而必须首先解决的外国人法
律地位、当事人国籍、住所问题 3.有关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问题,包括外
国人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文书 的域外送达、外国取证以及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 承认与执行问题
四、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所称的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
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生
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
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
实发生在国外
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1.国际性 2.广泛性 3.冲突性
三、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

银河法大考研辅导新增科目班国际私法讲义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从一国角度来说,可称之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法律事实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

2、直接调整的方法(实体法调整)直接调整方法是指制定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二、国际私法规范1、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是指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和状况的规范。

2、冲突规范。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则”。

指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调整的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又称“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法渊源1、国内立法。

(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中的外国人民事法律地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均可规定在国内立法中。

(2)国内立法的立法形式:——散见式。

在法典的不同篇章中分别列入国际私法规范,如《法国民法典》。

——专编、专章式。

在法典中列入专章或专编对国际私法规范比较系统地加以规定。

如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

——法典式。

以专门法典和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2、国内判例。

(1)国内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

(2)国内判例不是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二、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中国对判例的立场和态度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约
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承认司
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经 济民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
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条约和统一实体法条约 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我国加入了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 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等。 在冲突法方面,我国尚未加入专门的冲突法公约,但参加了一些含有冲突法 条款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在实体法方面,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较多,主要集中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 货物运输、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方面,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
四、国际私法的范围
我国基本认同的范围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
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 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 指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的规范,国际商事 仲裁程序规范即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的规范。
目前,“国际私法”和“冲突法”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适用的名称,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学术著作一般称之为“国际私法”,英美法系 国家习惯于叫做“冲突法”。
四、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一)小国际私法:
德国、日本——冲突规范
(二)中国际私法: 英美——冲突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 决和仲裁裁决的规范 法国——除上述规范外+关于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的规范 (三)大国际私法 前苏联——除上述规范外+国际统一实体法

01-国际私法概论

01-国际私法概论
反之,对于同一社会关系,有关法律的规 定相同,而竞相调整这一社会关系;或有 关法律的规定不同,但都不调整这一社会 关系,即为消极的法律冲突。
2020/2/9
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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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冲突
就是指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它包括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 冲突。
所谓国际法律冲突,就是不同 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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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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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 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
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 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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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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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 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 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 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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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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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
萌芽:
罗马时代、种族法时代、
属地法时代
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法国、荷兰
近代:
德国、意大利、英国、美国
当代:
英美、欧洲、苏东、亚非拉
2020/2/9
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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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
巴托鲁斯(Bartolus) ——“国际私法之父” 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 和达让特莱(D’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 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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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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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entré) 博丹(Jean -Bodin )和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国际公法之父” 胡伯(Huber) 萨维尼(Savigny) ——法律关系本作说 孟西尼 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

电大最新版国际私法1-6

电大最新版国际私法1-6
1.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例】2010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3.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
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 该强制性规定。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 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 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 果的不一致。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1.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
(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 规范。 (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 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律冲突。 (3)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 的规定。 (4)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需要 当事人选择。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2.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① 分散式立法模式; ② 专篇专章式立法模式; ③ 单行法立法模式。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域外效力 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本国的一切人,不论该 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有效。 刚年满22岁的墨西哥青年李查蒂在法国签 发了一张期票,向巴黎商人购买珠宝,后 被诉请付款。 该青年便以墨西哥法规定25岁为成年,他 缔约时尚无行为能力为由提出应宣告该合 同无效。
分析: 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 争执,而争执的焦点是该墨西哥青年李查 蒂究竟有无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也需要在法国法和墨西哥法之间作出法 律选择 墨西哥法:成年25岁——域外效力 法国民法典:21岁(1974修改为18岁)— — 域内效力
第一编 总论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国际私法概论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与冲突规范和的适用有关的制度 国际私法主体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 (三)国际私法学界对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不同 意见 • (1)只有间接调整的方法,凡是主张国际私法 等同于冲突法的学者,持此主张; • (2)主要是间接调整的方法,但也包含部分的 直接调整; • (3)主要是直接调整的方法,有些主张国际私 法规范中包括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内专用实体法 规范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方法主要是直 接调整的方法; • (4)有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发展的前途将是由 直接调整的方法逐步取代间接调整的方法。
• 2.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有所不同 (2)调整方法不同 (3)规范组成不同 • (三)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法)的异同 • 1.两者的共同点 (1)相同的基本原则,只是强弱不同 (2)相同的外国人待遇制度 (3)相似的调整领域 (4)都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 (5)互相影响

一、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事纷争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

(二)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国际性、涉外性、广泛性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一)含义:法律冲突又称为“法律抵触”,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的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

四、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冲突法调整:即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实体法调整: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五、国际私法的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二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5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
材料1:直接确定了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 材料2:两步走:第一步:通过这条规范(冲 突规范)找到某收养关系应该适用何国的法 律(准据法)来调整;第二步:适用该法确 定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假设:日本的甲男性公民(独身,35)意欲 收养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女孩乙(5岁),则该 收养行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呢?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8
什么是“国际私法” 什么是“国际私法”
国 National 国 际 Inter 际 私 Private 私 法 Law 法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直译) (直译)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惯用) (惯用)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
提纲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性质(补充)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四、国际私法渊源 五、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
一、国际私法概念:案例导入
案例: 案例:NACET文字及其图形是英国吉列特工业有限 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 用的商品为第8类保险剃须刀和保险剃须刀刀片; 2001.6.14,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了美国吉列公 司;2002年进行了续展,续展期是到2012年。邱某 系大昌厂的投资人,在2001到02年间,该厂将 NACET文字及其图形注册商标冒用于其生产的刀片 上,记资10多万元,双方发展争议,诉至中国江苏 高院。 问题:该纠纷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吗?该行为涉 问题: 及到涉外因素否?该行为应用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吗? 2010-12-23 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国际私法第 一 章 国 际 私 法 概 论

国际私法第 一 章  国 际 私 法 概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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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国际私法对国际民事关系的调整 , 主要采 用两种方法 , 即 : 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 法。 一 间 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即冲突规范的调整方法 , 是 指不直接规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 义务 , 而仅仅指明该国际民事关系应当适用 什 么 法律的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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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 , 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 形式 。 任何一种行为规范要取得法律效力 , 都必 须要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 , 国际私法规范也不 例外 。 一 国际私法渊源的种类 由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双重性和复杂性 , 国 际私法的 渊源也具有 “ 双重性 ” 的特点 , 既有国内 法渊源 , 又有国际法渊源 。 ( 一 ) 国内 立法 国内 立法渊源 , 是国际私法最古老 , 也是 迄今为 止最主要的 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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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直接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即统一实体规范的调整方法 , 是指用直接规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 务的法律调整的方法 。 三 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 ( 一 ) 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方法虽然有间接调整和直 接调整两种 , 但这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 地位却有所不同 。 ( 二 ) 两种调整方法的对立和统一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 是两种既对立又统一 的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方法 。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国际私法是一门既古老又新颖的法律学科, 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国际私 法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且随 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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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是指国际私法所调整 的社会关系 。 一 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条件 国际民事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产物 。 在原始社会时期 ,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 , 没有剩余产品的交换 , 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 家 , 因 此 , 当时不可能产生国际民事关系 。 ( 一 ) 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经济条件 国际民事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产物 。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

总结
(1)间接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式, 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种调整 方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
(2)直接调整方式虽然可以弥补间接调整方式的 局限性,但也不能独立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3)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五、国际私法的范围和规范组成
一国间不同法域 • 区际私法
四、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国家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形成涉外民商事关系。 2、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3、受案法院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问:何谓域外效力
域内法律或法律关系及于域外,例如一国内的父母子 女关系、婚姻关系、合同关系等在域外同样有效。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 冲突规范——寻找实体法 法律适用 • 准据法——裁决民商事权利义务
裁决承认与 执行
图示法律适用部分
识别
冲突规范
外国准据法
反致 法律规避
直接适用的法外国法查明Fra bibliotek公共秩序保留 内国实体法
国际私法的理论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 法律。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 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 转移货物所有权。
四、国际私法的名称 1.法则说或法则区别说 2.冲突法或法律冲突论(英美法系) 4.外国法适用论 5.涉外私法 6.国际私法(大陆法系及中国)
3、内容为涉外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 商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 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 为关系 (2002年司法考试卷一第59题)
2、区际法律冲突: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 的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3、人际法律冲突:同一国家内适用于不同民族、种 族、部落,不同的宗教信仰者,甚至不同阶层的人的 法律之间的冲突 4、时际法律冲突:同一法律体系内新法与旧法或前 法与后法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解决方 法) (一)间接调整的解决方法(特有方法) 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 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这种指明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 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 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例] 中国籍律规定年满16周岁即可结婚。 后来两人关系破裂,在美国加州法院起 诉离婚。美国加州法院首先要对两人是 否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审查。 中、美两国的婚姻法存在冲突

第一讲 国际私法的概述

第一讲 国际私法的概述

2、冲突规范
指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内国 民商法 冲突 指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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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
内国 民商法
外国 民商法
国内 民商事关系
适用于
国际 民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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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私法的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它的出现晚于冲突规范,但在商事领域起着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
代表人物:法国的巴丹、巴迪福,德国的沃尔夫,英国的戴
赛、戚希尔、诺斯、莫里斯、美国的比尔、里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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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元论”学派 主张:
国际私法既有国内法性质,又有国际法性质,应把 国际私法为分“国际的”国际私法和“国内的”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这两部分的综合。
理由:
1、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 2、国际私法既涉及一国国内的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 3、国际私法的渊源既有国内渊源又有国际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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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司法判例
判例:系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 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其法律的主要渊源。
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传统上并不认为判例是其法律的渊源,但
随判决被法官和律师援引支持自己的 主张十分常见。
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等问题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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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私法的性质
公法还是私法? 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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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重要学说
(一)国际法学派
主张:国际私法是国际法 理由: 1、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2. 直接调整
指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人 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 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 范围涉及: 范围涉及: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货物买卖、海事商事、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货物买卖、海事商事、 航 空运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 空运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
第 一 章 国际私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国际私法的基础, 本章是国际私法的基础 , 在整个学科中起着 纲举目张的作用。 纲举目张的作用 。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际私 法的基本法律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法的基本法律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重点掌握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特征以 及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及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国际私法调整的规范的范围以及规范形态。 国际私法调整的规范的范围以及规范形态。 识记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识记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四、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法律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此处所称的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 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 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一种 矛盾。 矛盾。 在英美国家的学者那里总是从法官的角度来 看问题,故称这种现象为法官所面临的“ 看问题,故称这种现象为法官所面临的“冲 突问题” 突问题”。
少数学者的观点: 少数学者的观点:
认为上述判断标准虽然比较具体、 认为上述判断标准虽然比较具体、明确和易于 认定,但不能只限于这些标准。 认定,但不能只限于这些标准。 理由是,实践表明, 理由是,实践表明,有时某一民商事法律关系 中的三个要素即便没有涉外因素, 中的三个要素即便没有涉外因素,也会产生适 用某个外国法或国际法律规范的问题, 用某个外国法或国际法律规范的问题,也会遇 到在国外取证等国际私法问题。 到在国外取证等国际私法问题。如主体双方虽 国籍相同,但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在国外。 国籍相同,但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在国外。 西方国家对此采取灵活的判断标准: 西方国家对此采取灵活的判断标准:凡与本国 法以外的某种法律体系发生联系的就构成涉外 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不局限于主体、客体、 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不局限于主体、客体、法 律事实这三个要素。 律事实这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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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存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都可能 调整的情况。 • 在应当适用哪国或哪个法域的法的问题 上存在“冲突”的情况。 • 常常导致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院都可能 行使管辖权。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 • • • • 横向法律冲突 空间适用上的法律冲突 民商事法律冲突 私法冲突 国际法律冲突
案例一

在日本留学的王某与日本女子濑川小姐结婚 后定居于日本横滨。1998年,王某回国参加 学术会议期间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中国上 海和日本各有一所住房,并有存款日圆2000 万元,人民币20万元,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死后其父母和妻子均要求继承遗产。
你作为王某父母的律师,如何处理?

思考的问题

律规定予以适用。
四、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内法抑或国际法
实体法抑或程序法
公法抑或私法
五、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部门 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冲突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六、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 大、中、小国际私法 “一体两翼”论 国际私法的体系 立法体系和理论体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6条、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司法解释

第三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 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 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国际法中的直接调整规范
eg.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eg.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直接调整规范的特点


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 具有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产生历史时间不长 调整范围局限于商事的个别领域和个别问题 国际条约只对成员国有效
间接调整规范
国际私法解决什么问题?

一个涉外的民商事纠纷,我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 管辖权?或者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中国法院诉讼?
法院会适用什么法律裁判这个具体的案件? 如果需要在外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需要满足哪 些条件?


如果需要向国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或者从国外 调查证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际私法概述

参考文章:
• 李双元、宁敏、熊之才:《关于国际私法的几 个理论问题》,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 刊》(2001年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70页; • 毕武卿:《国际私法性质二元论》,载《中国 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卷),法律 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118页; • 宣增宜:《也论国际私法的对象》,载《政法 论坛》,1999年第1期,第110-116页;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 和适用,因而存在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直接调整方法 通过“直接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 “实体规范”(substantive law) 间接调整方法 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规定什么法 律关系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又称为“冲突规范” (conflict rules)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含义和种类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解决 办法
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冲突
• 内容相现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 并结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 位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 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with foreign elements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参考书目:
• 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 学出版社2002年版; •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 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法]巴迪福:《国际私法总论》,中国 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 • Cheshire and Nort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2th edition,1992.

国内法中的间接调整规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1条。

国际法中的间接调整规范
“因支票成立的债务依债务成立地法”。——1931 年《解决支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第5条。
间接调整规范的特点




不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 是为这种关系指明调整的法律; 它只有与其援引的具体国家法律结合, 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的作用; 产生历史悠久; 具有不可预见性,又称为“盲眼规则”。
直接调整规范(国内法中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外因素的含义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 事实”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 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
协调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 • 直接方法与间接方法 •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是古老渊源,也是主要渊源。 国内立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冲突规范的立法、关于实体规范的立法、关于 程序法的立法。 国内立法模式 分散式、专篇专章式、单行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模式 既有专门规定,又分散于不同法律部门中; 司法解释的补充作用与弊端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
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是一种私法上的冲突;
是一种平面冲突.
法律冲突的种类
• 法律的垂直冲突与平面冲突 • 法律的空间冲突、人际冲突、时 际冲突 • 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 • 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 • 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含义
思考题:


什么是涉外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案件管辖权与国内案件管辖权有什 么不同? 什么是法律冲突?为什么会产生法律冲突? 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和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学习国际私法需要掌握的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第九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 司法解释(一) 《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部分立法 《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立法
总结: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国际惯例补缺适用原则
司法解释

第四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2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 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等法

思维(一)

你是否直接联想到具体实体法,如婚姻法? 国际贸易法?
想到过在哪个国家的法院诉讼了吗? 想到过适用哪国法律了吗? 想到过执行问题吗?

思维(二)

一国法院为什么会考虑外国法的效力和适用?
在什么情况下考虑承认外国法的效力?
哪些情况下会适用外国法?
外国公法与私法的承认有什么不同?
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
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司法解释

第五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3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2款等法
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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