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规范中支吊架部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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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范中与支吊架有关部分规范

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表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3.10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5. 2.9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1.8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

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5 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分别延长至5m和;对于薄钢板法兰的风管,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

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 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

4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5 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6 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装后各副支、吊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风管或空调设备使用的可调隔振支、吊架的拉伸或压缩量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7 抱箍支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紧贴并箍紧风管。安装在支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和抱箍,其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

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宜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各类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2 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上方;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3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应有防火隔堵措施。

4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3层~5层应设置承重支架。

5 对于敷设在室外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当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措施,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

6 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7 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8 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有固定支架。

12.2.2 导管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导管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3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4 导管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1的规定,

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13.2.1-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mm)

注:h为槽盒高度。

3 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

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数再加80mm~150mm;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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