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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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工业园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业园物业管理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法人)及各租户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总经理)共同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问题制定对策,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本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组织制定本园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园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保证本园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督促、检查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工业园内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其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委会主任,负责其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其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