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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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体检制度

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定期体检制度

幼儿每年六一前后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为100%,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年测视力一到二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地返回时,应进行化验、复查、确无传染病者,方可回园。

3、教职工检查制度

(1)幼儿园教师、职工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状况;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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