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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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基金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 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 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 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公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
7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稿)》
分类: 1、是否可赎回或者增加,份额是否固定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组织形态的不同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3、投资对象不同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认股权证 基金 4、ETF基金、LOF基金、对冲基金 5、QDII基金、QFII基金
封闭式基金
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 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固定存续期),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一般会有开 放时间)。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 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基金金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特点该基金可全部用于投资,不需留置流动性应付随时赎回需求
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设计信托、投资者作为 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信托、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 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一种以理财产品性质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再投资二级市场,一种是直 接交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二级市场
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在公募发行方式下, 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拟发行的证券。这种发行方式的有利之处在于以众多的 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数量多,募集资金的潜力大,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 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而且可以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 的社会信誉。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分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并为其提供管理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企业成长和推动创新,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做出了贡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参与管理,只享有收益权。

按照投资阶段,可以分为早期投资、成长期投资和成熟期投资。

早期投资是指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风险较大,但潜在收益也较高。

成长期投资是指对已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企业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稳定。

成熟期投资是指对已经上市或有能力上市的企业进行的投资,风险较小,但收益也相对较低。

此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还可以按照地域、行业、投资策略等方式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地域分类,可以分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按照行业分类,可以分为科技行业、医疗行业、消费行业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按照投资策略分类,可以分为成长型、价值型、并购型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总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同时,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可以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成长和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探讨

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探讨

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探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契约型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契约型基金是指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基金形式,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制定由基金合同或基金章程来确定的一种基金形式。

本文将就契约型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契约型基金的特点1. 投资范围广泛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信托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

这种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2. 投资期限灵活相比较传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在投资期限上更加灵活,通常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管理方式多样契约型基金的管理方式相对灵活多样,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协商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管理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

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契约型基金逐渐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

截至目前,中国契约型基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人群体不断增加。

据统计,目前中国契约型基金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吸引了包括企业、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等不同类型的投资人群。

契约型基金的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一些基金管理人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了基金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这种创新管理模式为契约型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三、契约型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投资风险控制不足虽然契约型基金在投资范围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多优点,但由于其投资机制比较复杂,投资风险也较大。

尤其是在当前市场情况下,投资风险更加突出。

基金管理人需要不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把握,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2.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容易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简介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简介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简介一、私募基金的法律形式在现阶段,私募基金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公司型、信托型和契约型。

无论是公司型还是信托型,都受最高人数的限制,股东或者信托份额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而契约型,若转移资金占有,则涉嫌非法集资,若不转移资金占有,则对基金经理的收益,难以保障。

现在各种形式做如下介绍:公司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需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量需在200人以下。

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这样,对私募基金来说,就可以灵活约定,投资人获得多少比例,而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获得多少比例。

但是,因为投资人可能会不断进入,这样从公司形式上就需要增资,而增资又需要股东的多数决,开股东会和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增加了繁复程度。

此外,由于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费,将导致投资人的收益有较大折损。

有限合伙型:首先,除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基金经理可以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并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资金由基金经理运做,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比公司型的利润分配方式更进一步,不仅是分配利润,而且还有承担损失,这对于投资人多了一种保护。

但是,对基金经理个人,则成为一个太大的压力,尤其在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因为自己的劳务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私募基金的行业发展。

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信托型:需要委托信托机构通过出售资金信托份额,按照信托法律规定,资金信托的份额不得超过200份。

信托的销售,已经不同于私募,购买人与基金经理之间,已经被信托公司所隔离,整个信托计划,成为投资资金,信托公司取代购买人(真正的投资人)行使投资者权利。

契约型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契约型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契约型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契约型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契约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法律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2)法人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4)融资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

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经济学论文《契约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5)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6)基金运营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两种投资方式没有太大的区别,至于一个国家采取哪一种方式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两种型态并存的办法,力求把两者的优点都利用起来。

五种持股平台分析(含经典案例分析)

五种持股平台分析(含经典案例分析)

五种持股平台分析(含经典案例分析)⼀般⽽⾔,持股平台的设⽴主要是出于公司治理(最主要的是股权控制)和持股管理便利的考虑,包括公司、合伙、私募基⾦、资管计划或信托等等形式,当然税务上的考量也是其中⼀个因素。

选择不同的持股平台,⽆论从法律还是税务上,都可能产⽣不同的影响。

1持股平台持股平台,我们先看平台的意思,百度百科中对“平台”的定义⼀指供⼈们舒展才能的舞台,⼆指为操作⽅便⽽设置的⼯作台,三指指计算机硬件或软件的操作环境,四指进⾏某项⼯作所需要的环境或条件,五指通常⾼于附近区域的平⾯;如楼房的阳台、景观观赏平台、屋顶平台、晾晒平台等,六指供居住者进⾏室外活动的顶层屋⾯或住宅底层地⾯伸出室外的部分,从平台的定义来看,持股平台本纸上主要是服务于持股,即为持有股权⽽设置的平台,⾃然⼈并不是直接持股主体公司,⽽是通过⼀个平台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这个⽤于间接持股的平台就是持股平台。

常见的持股平台模式有有限合伙、公司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私募基⾦、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为何持股平台设计如此流⾏呢?1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在主体公司股东⼈数较多的情况下,将部分股东放置到持股平台中,未来股权发⽣变动时,是持股平台股东发⽣变化,主体公司股东不受影响,可以减少主体公司股东变动的频率,有利于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2增加股东⼈数有限公司股东⼈数最多50⼈,上⾯再增加⼀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持股平台,⼈数可以增加⾄99⼈;股份公司股东最多200⼈,上⾯再增加⼀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数可以增加⾄249⼈,如果增加⼀个股份公司,股东⼈数最多可以达399⼈。

3转移,降低税收很多公司在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往往将平台公司注册在有税收优惠的地⽅,⽐较常见的地⽅有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

计划境外上市的公司。

还可以考虑将平台公司注册在境外,例如,开曼群岛等。

4便于以后的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第⼗四条规定,融⼊⽅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第⼗五条,融⼊⽅不得为⾦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的产品。

契约型组织形式适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吗专家观点

契约型组织形式适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吗专家观点

契约型组织形式适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吗?专家观点2019年1月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和圆点商学院共同主办的“私募股权圆桌会议”2019年第1期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十余位来自学术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的专家就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的话题之一,是契约型组织形式是否适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以下是专家研讨会纪要整理。

契约型基金的优势1. 管理灵活,设立与备案效率较高。

契约型基金并不需要完成工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程序,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

实践中,一般采取每一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签署基金合同,因此许多基金管理人会采取设置临时开放期的“半封闭”模式进行基金募集:即先找几个投资者完成一定金额的募集,然后提交中基协备案,备案完成后再继续进行募集并投资。

这种灵活的方式,对于提高基金募集效率,减少基金资产闲置,确实具有一定的价值。

相比较而言,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由于需要全体投资者在同一份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上签章(签字或盖章),且合伙企业和公司需完成工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程序,因此,增加、变更或减少投资者相对繁琐。

2. 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税负较轻。

在基金采取公司形式的情形下,按照目前的所得税制,个人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投资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盈利时,公司首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给个人股东,个人投资者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综合税负为40%。

个人投资者如果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于合伙型基金,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按照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满足条件的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可选择按20%单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实质上也给予部分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按20%单一税率纳税的机会。

ppp产业基金各种类型汇总及案例解读

ppp产业基金各种类型汇总及案例解读

ppp产业基金各种类型汇总及案例解读【PPP产业基金模式有那些?看完本文就全明白了】PPP产业基金为何物呢?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产业基金投资PPP项目或运作PPP项目的运营公司,其基金上层资金结构多为政府、金融机构及运营公司多方参与,待基金存续期结束时,采用政府回购、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

ppp产业基金案例有哪些?1、公司型公司型PPP产业基金并不多见,典型的有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社保理事会和九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

虽然公司股东中并未看到银行的身影,但不难看出的是这九家金融机构多与对应银行关系密切,通常是由银行负责资金对接。

目前,该基金已成功助力多个优质项目落地,首笔投资花落呼和浩特市轨道1、2号线,其中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投资24亿元,主要为股权投资。

公司型2、契约型2016年1月,江苏省PPP 融资支持基金首支子基金以股权方式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投资4亿元,期限10年,成为全国PPP基金投资第一单。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出资10亿元,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江苏分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建设银行江苏分行、农业银行江苏分行各出资18亿元。

成立了5个子基金,每个20亿元,可单独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

其中,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首支子基金,ppp新闻,规模20亿元人民币,财政出资2亿元,江苏银行出资18亿元。

契约型3、有限合伙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合作设立上海建工PPP产业基金,即为有限合伙型。

该基金由上海建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方;上海建工建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19.99%有限合伙份额;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9.98%限合伙份额。

其中,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最终将由建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于合伙企业。

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不超过24.32亿元,将用于投资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市政工程PPP项目。

我国私募基金组织类型

我国私募基金组织类型

我国私募基金组织类型
私募基金的组织类型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

1. 公司型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公司章程即为基金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公司自己的管理团队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管理基金。

2. 合伙型私募基金最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型基金按照合伙协议运营。

3.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通过订立信托契约设立的基金,契约型基金为信托型基金。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200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金融专家或查阅私募基金的官方网站。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三种比较分析目录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 (2)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历史发展 (3)〔一〕公司制的基金组织形式 (3)〔二)外商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国内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公司制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5)〔一〕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5)〔二〕法人资格不同 (5)〔三〕增资与减资 (5)〔四〕所有项目的投资风险1对1 (6)〔五〕有限合伙公司专款专用 (6)〔六〕税收的比较分析 (6)四、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制基金 (14)〔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 (14)〔二〕契约性基金的优点 (16)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实施之后,有限合伙制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但其治理机制中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的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压制了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私在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基金投资人缺少对被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但他们却控制着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权,本应由基金管理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降低了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合作收益;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压抑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本应由普通合伙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从而降低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合作收益。

这种造成收益降低的情形就是合作“租值消散”。

这种合作租值的消散蔓延到整个行业,就会抑制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就是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机构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相对优越的税收条件,详细分析在后文阐述。

有限合伙制以其对普通合伙人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微观组织形式,在促进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组织形式与运营模式比较分析

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组织形式与运营模式比较分析

种, 分别是公司型 、 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
要实现私募房地产 基金的有效运营 ,在选 择其组织形式 时应 考虑 以下几条标准 :组
织形式具有稳 定性 ,主要包括基 金资本结 构的稳定 性和管理 结构的稳定性 ;运 营成 本小于投资收益 ,运营成本包括基金 最初
设立时的成本 , 经营过程 中的成本 以及税
验借鉴 、案例 比较等方式进行研究。但是 对于如何选择 合理的私募房地产基金 的组
从各组 织形式比较来看 ,有限合伙型 这 一组织形式是最适合私募基金 的 ,而公
司型和契约 型的组织形式各有利弊 ,总体 来说相 差不 多。不过对于 组织 形式的选择
也不能单看 各类组织形式的特点 ,还要具 体结合 国家经济、法律、文化 等各 方面的 实际情况。
为降低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 间不 同的委
托 关系中的道德风险而设计适 当的风 险约 束机制 和激励机 制 ;有 适 当的监 督机 制。
内容 摘 要 : 本 文 对 我 国 私 募 房 地 产 基
金 的组 织 形 式和 运 营模 式进 行研 究 ,
没有具体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点进行分析 ,
选择最优 的私募房 地产 基金运营模式 ,有 助于推动 国内私募房地产基金领域健 康快 速地发展 。同 时,为政府和其他相 关部门 对 私募房 地产基金 的有效管理 和决策 提供 有 力的支持 , 创造 出
更加 规 范 高 效 的市
场 和政治环境 。 对 于
比较标准
资金 困境 发挥 了重要 作用。然而 ,我 国的 私募房地产 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还
处 于探 索 阶段 , 目前 比较 成 功 的案例 较 少。私 募房地产基金领域 涉及到很 多复杂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异同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异同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异同————————————————————————————————作者:————————————————————————————————日期: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异同目前主流的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仍是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

契约型私募基金:通过投资人和管理人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并藉以形成委托/受托管理法律关系的一种集合投资模式。

现阶段,契约型私募基金主要以信托公司发起并设立的信托计划为主力。

近几年来,因审核流程较宽、投资领域较广、且投资风险较低的特征,信托计划以契约型基金代表的形象占据了市场上金融投资产品的半壁江山。

同时也是民营资产管理机构发行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主要竞争对手。

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形式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基于契约关系而设立的委托/受托管理法律关系的一种集合投资模式,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

基金设立方式基金管理人拟定并与投资人、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适格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基金管理人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额外的法律实体。

设立方式较快速、便捷。

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实体。

工商登记所需时间较长,且在文件提交上不同工商有不同要求,设立手续较繁琐。

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人发生变更基金存续期间,申购、赎回、份额转让等,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登记,操作灵活。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工商登记要素变更(合伙人、出资金额等),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程序繁琐。

投资人出资方式目前现行法规中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优缺点比较-20180103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优缺点比较-20180103

合伙型基金vs.契约型基金优缺点比较2018年1月3日目录释义 (2)背景 (2)一、法律地位 (2)二、法律责任 (3)三、交易结构 (3)四、成本费用 (3)(一)监管成本 (3)(二)进出机制 (3)五、决策权限 (4)六、证监会监管 (4)(一)IPO (4)(二)上市公司重组、再融资监管 (4)七、税收待遇 (5)八、设立条件& 流程 (6)(一)设立合伙型基金 (6)(二)设立契约型基金 (7)九、双GP模式 (7)(一)双GP模式的含义 (7)(二)双GP模式的设立 (8)十、结论 (9)释义:中基协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BERS系统指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基金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型基金指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指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GP 指普通合伙人LP 指有限合伙人背景:现拟在中国境内以公司形式设立基金管理人,并发起设立一支或若干支基金,本备忘录将对比不同基金类型优缺点,以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按法律形式划分,私募股权基金可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基金三种类型。

考虑到公司型基金在管理上受《公司法》限制较多,在进出机制、结构化安排、表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且有双重征税之弊,故本备忘录不探讨公司型基金,只讨论“有限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两种模式。

一、法律地位合伙型基金是相关方(基金管理人、投资人)以签署合伙协议、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方式组建的基金,基金表现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投资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合伙型基金有明确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地位,可独立对外从事商业活动、签订合同。

契约型基金是相关方(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以签署基金合同方式组建的基金,其既不以有限合伙或公司为表现形式,也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仅在发行完成后报中基协备案),投资人依据书面基金合同和受益凭证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契约型基金无法律实体,因此时常借助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外从事商业活动、签订合同(包括签署投资协议、托管协议等)。

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

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

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目录前言 (4)表1: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细节对比表 (5)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10)1.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1.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1)1.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1)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 (12)2.1 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 (12)2.2 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12)2.3 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13)三、有限合伙、公司、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比 (14)3.1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 (14)3.2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 (14)3.3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权对比 (16)3.4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成本对比 (17)四、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8)4.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8)4.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20)4.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22)4.4 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务探讨结论 (22)五、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优势及公司制基金的劣势 (22)5.1 企业形式 (22)5.2 风险责任承担方式 (24)5.3 收益分配 (24)5.4 税收方面 (25)5.5 资金募集和退出的可操作性 (25)六、契约型基金的优点 (26)6.1 募集范围广泛 (26)6.2 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27)6.3 决策效率高 (27)6.4 免于双重征税 (27)6.5 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27)6.6 资金安全性高 (28)七、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环节的说明 (28)7.1 公开上市(IPO) (28)7.2 并购(回购) (30)附表1:有限合伙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基金主要区别表 (33)附表2: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G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 (35)附表3:有限合伙人(L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 (35)前言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私募基金的类型,区别,优势及特点比较

私募基金的类型,区别,优势及特点比较

一、基金的大致分类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根据采取的交易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类。

如下图所示: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1、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3、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三、三种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综合以上,上述三种类型基金的具体区别在于:1、主体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或公司),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

由基金管理人成为目标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显示的股东(属于名义股东,实质为股权代持),所以相对合伙制基金来说少了工商注册等繁琐手续,不用每投资一个项目就设置一个公司。

通过基金合同来约定管理方式、履行包括募集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基金财产管理等职责,通常基金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2、资金流契约型基金由于没有法律主体,需设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目前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在实践中还有分歧)。

3、税收契约型基金在分配业绩收益时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公司制基金需承担企业所得税,并且有限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制基金还需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四、契约型基金的优势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募集范围广泛、低成本运作、决策效率高、无双重税负、退出灵活、资金安全性。

1、募集范围广泛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

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泛,募集难度也大大降低。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契约私募基金因契约法律关系而设立,因而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欧阳歌谷(2021.02.01)1、公司型公司型财产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年夜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介入权较年夜。

公司型财产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年夜的灵活性。

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契约型财产投资基金一般采取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确当事人和财产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介入管理决策。

契约型财产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别离,有利于财产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

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位置,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股东进行工商挂号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型有限合伙型财产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

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以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

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保持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存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担任。

普通合伙人的酬报结构以利润分红为主要形式。

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本章内容1按投资领域分类2按法律形式分类3按资金性质分类4母基金第一节按投资领域分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本节要点基金的概念和特点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按投资领域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狭义创业投资基金:指投资于处于各个创业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2)并购基金:即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对企业进行财务性并购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3)不动产基金:也称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的股权投资基金。

(4)基础设施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

(5)定增基金:即定向增发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二节按法律形式分类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架构、特点本节要点架构、特点按法律形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各类基金等概念和相关知识如下表所示。

表按法律形式不同分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概念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参与主体(1)投资者(2)基金管理人(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3)基金管理人(1)基金投资者(2)基金管理人(3)基金托管人法律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运营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架构、特点【例题】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契约型与公司型、公募与私募之基金治理结构比较——兼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改善

契约型与公司型、公募与私募之基金治理结构比较——兼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改善

会 、经 理 等 各 组 成 部 分 皆 由 内部 人 组 成 , 因此 基 金 管 理 公 司整 体 实 际 上 都 呈 现 代
理 人 的特 征 , 金 治 理 结构 并 不 能 完 全 杜 基 绝 管 理 人 目标 与持 有 人 目标 发 生 冲 突 。 ( ) 约 型 基 金 的 治 理 结 构 一 契 1 契 约 型 基 金 治 理 倚 重 托 管 人 。 契 、
约 型 基 金 的 基 金 是 独 立 的 财 产 ,没 有 法
托管人的作用。 2 契 约 型 基 金 治 理 结 构 的 薄 弱 之 、 处 。 契 约 型 基 金 的 治 理 结 构 中 包 含 了 基
金 持 有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三
契 约 型 基 金 与 公 司 型 基 金 治 理 结 构 的 比较
契 约 型 基 金 与 公 司 型 基 金 的 治 理 结
方 , 权 利 义 务 由信 托 契 约 确 立 。在 理 论 其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受 基 金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双 重 监 督 。 但 实 际 上 这 二 者 都 收
效甚微 , 金持有 人的监督 名存实 亡 ; 基 基 金托管人监督 的独立性较差。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有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金 持 有 人 热 衷 于博 取 差 价 , 基 金 持 有 人 对
大会兴趣不大 , 以致 基 金 持 有 人 大 会 往 往 流 于 形 式 。并 且 , 金 持 有 人 对 基金 管 理 基
能 直 接 对 基 金 经 理 人 加 以 干 预 ,及 时 防 止 基 金 经 理 人 有 损 于 基 金 资 产 的行 为 。
督, 自己分 享 监 督 收 益 。 我 国 , 闭式 基 在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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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目录前言 (3)表1: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细节对比表 (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7)1.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1.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1.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 (9)2.1 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 (9)2.2 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9)2.3 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10)三、有限合伙、公司、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比 (11)3.1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 (11)3.2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 (11)3.3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权对比 (13)3.4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成本对比 (13)四、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4)4.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4)4.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6)4.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 (17)4.4 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务探讨结论 (17)五、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优势及公司制基金的劣势 (18)5.1 企业形式 (18)5.2 风险责任承担方式 (19)5.3 收益分配 (20)5.4 税收方面 (20)5.5 资金募集和退出的可操作性 (21)六、契约型基金的优点 (21)6.1 募集范围广泛 (22)6.2 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22)6.3 决策效率高 (22)6.4 免于双重征税 (22)6.5 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22)6.6 资金安全性高 (23)七、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环节的说明 (23)7.1 公开上市(IPO) (24)7.2 并购(回购) (25)附表1:有限合伙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基金主要区别表 (28)附表2: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G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 (29)附表3:有限合伙人(L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 (29)前言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近年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成为资本市场最活跃最受关注的主体之一。

据清科集团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有限合伙人数量增至15,847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6.09万亿人民币。

私募股权基金不仅为上市公司、产业集团等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也逐步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最活跃的主体之一,本文探讨了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三种类型及其运作特点,并对三种类型私募基金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表1: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细节对比表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1.1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国外主流模式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绝大多数是采用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其中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基金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只承担极少部分出资,通常为,全权负责日常基金的经营管理,其所能够预期的报酬来自于获得一定比例的资本收益外,还向投资者收取基金管理费用。

“他们掌握基金的管理和投资等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也为此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真正投资者,基金的绝大部分投资都是由他们提供,其所获得收益由一定比例的资本收益组成,他们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且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仅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企业及两类合伙人的责权关系,出资份额,退出机制等。

另外,简便的设立方式,灵活的约定,基金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责任,避免重复征税等等明显优势也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拥有的特点。

因此,在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模式已被有限合伙制取代。

同时,我国《合伙企业法》已经在制度上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性。

1.2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专业投资公司和投资人共同组成的法人型基金,基金的设立方式一般是注册成立一家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的专业投资公司,将基金公司整体委托给专业管理公司运营,由投资人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出资加入基金,一般不设经营团队。

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相类似。

稳健严谨是公司型基金所具有的特点,由于其在设立方面存在的法律障碍较少更易于被投资人接受。

在法律上,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地位,并可以独立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其财产也独立于股东的财产,个别股东的退出不会影响其作为公司法人继续存在。

公司的大部分重要决策权掌握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手中,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投资人能获得较大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1.3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制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完全根据有关契约的约定来设置和安排基金的运转,由管理人全权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在国外较为多见。

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但往往民间资本在投资时都会优先考虑此种投资方式,原因在于其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

而纯粹的契约制基金可以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诚信风险太大,不适应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与国情,同时,这种模式也极易牵涉到非法集资等诸多法律问题。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2.1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图:有限合伙制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双方根据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GP和LP 的权力义务。

GP为基金管理人,全面负责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收入主要依靠管理费收入和项目退出的业绩分成收入,并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是出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但对基金运作有监督的职责,LP以其出资额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型基金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零号,目前是市场主流的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2.2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图:公司制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基金运作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机构相似。

投资决策权力主要在董事会层面,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参与管理、收益分配等股东权利。

基金的重大事项依据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过程。

公司型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弊端,项目决策效率不高,对团队的激励方面也相对欠缺。

2.3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图:契约型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签订基金管理人拟定的基金合同来设立的投资基金,合同通常有信托、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几种方式。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代理投资,是一种信托关系。

投资人作为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对外投资通常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外投资,工商登记只能将股权登记在管理人名下。

因此,契约型基金可能导致基金财产作为基金管理人财产,风险隔离能力较弱。

市场上为回避劣势,在投资非上市股权时,通常用有限合伙企业做对外投资人,契约型基金作为LP方式存在。

三、有限合伙、公司、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比3.1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表: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表3.2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表: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表3.3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权对比3.4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成本对比四、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架构不同,其税收政策亦存在很大差异。

私募基金主要涉印花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随着2016年5月国家全面营改增之后,私募基金分类为其他金融服务业,原来以营业税征税的“基金管理费”改为增值税。

下文主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涉税问题重点探讨。

4.1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基金层面不用缴纳所得税,对于投资人按照个人或有限公司的身份,分别交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由于现行税法没有对“合伙企业税法”,因此个人投资者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还是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缴税方面差异较大,具体适用税率应参照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税收指导意见。

有限合伙型基金应关注各地政府的税后优惠政策,此外,根据国税总局2015年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在公司型私募基金中,投资人为企业则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投资人为个人则按照“先税后分”原则,在公司层面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个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

表:公司型基金税收情况参考表公司型私募基金应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颁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目前,契约型基金由于税务政策的不完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因此,从基金层面来看,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备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契约型基金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从投资人层面来看,如果投资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企业投资者作为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的,应当就获取的基金收益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税。

而若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25%,则不需纳税;若企业投资者税率高于 25%,则需补缴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此部分收入由个人自行申报。

4.4 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务探讨结论综上所述,三种类型的私募基金各有优劣,企业在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时,应综合考虑不同基金类型的运作特点、拟投资项目的类型,尤其关注各地政府出台的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落户奖励、房租补贴、人才奖励等,选择税率优惠的地方作为注册地址,以提高私募基金的综合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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