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管理规定80331
国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家安全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适用于我国国家安全领域涉及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数据分类与定级根据数据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的程度,将数据分为以下类别:(1)国家安全关键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利益的数据;(2)重要数据:涉及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要数据;(3)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一般性数据。
2. 数据安全责任(1)数据拥有者:负责所拥有数据的分类、定级、保护、使用和销毁等工作;(2)数据使用者:按照数据分类和定级要求,对所使用的数据进行安全保护;(3)数据提供者: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数据安全责任。
3.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1)物理安全:确保数据存储设备、传输线路等物理设施的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侵入、窃取、破坏;(2)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木马等对数据的侵害;(3)应用安全:对数据处理应用进行安全设计,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篡改、泄露;(4)人员安全:加强数据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4. 数据安全事件应对(1)数据安全事件报告: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数据安全事件调查: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3)数据安全事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数据安全风险。
四、监督与检查1.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各级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本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提高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数据、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是企业的基本管理要求之一,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等级第四条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数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数据的重要性,主要是指数据对企业的核心业务运营和决策的重要性。
数据的敏感程度,主要是指数据的保密性和隐私性。
第六条数据按照等级进行分类和划分,分为公开级、内部级和机密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数据使用和访问控制第七条所有的数据使用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内部的规定,禁止非法使用、滥用和泄露数据。
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数据的等级和敏感程度,制定相应的访问权限控制策略,并确保数据的访问仅限于有权限人员。
第九条人员离职或调岗时,要及时收回其对应的数据访问权限,避免数据的滥用和泄露。
第四章数据存储和备份第十条数据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数据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要定期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有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五章数据传输和共享第十二条数据传输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用加密传输方式,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第十三条数据共享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和保密责任,防止数据被滥用或泄露。
第六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十四条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安全威胁,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国务院令第79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六条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并规范数据的存储、使用和传输。
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2. 责任与义务2.1 全体员工应意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2 部门经理应负责监督本部门内数据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2.3 IT部门负责建立数据安全保障系统,并对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 数据分类与保密等级3.1 数据应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包括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
3.2 机密信息应进行加密和权限控制,只允许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
4. 数据存储与备份4.1 所有数据应存储在经过安全认证的存储设备中,并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4.2 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并恢复能力应得到验证。
5. 数据使用和传输5.1 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安全的通信协议和加密技术,以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5.2 员工在处理数据时应遵守相应授权和权限,不得非法复制、传播或篡改数据。
6. 系统访问控制6.1 分配合理的用户权限,并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措施,包括账号和密码管理,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敏感数据。
6.2 定期对用户权限进行审查和撤销,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7. 数据安全事件和违规行为的处理7.1 如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通知和跟踪事故原因,并修复受影响的系统或设备。
7.2 对于违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停职和辞退。
8. 安全意识培训和审查8.1 企业应定期组织数据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8.2 定期对数据安全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威胁和技术环境。
以上是一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具体的制度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
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管理人员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和数据必须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超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2. 安全、保密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
3.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持续改进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流程。
第二章个人信息与数据收集第四条收集个人信息和数据时,应当明确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告知用户。
第五条收集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收集目的明确,不得随意扩大收集范围。
2. 收集方式合法,不得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
3. 收集范围合理,不得超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4. 收集信息完整,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个人信息与数据使用第六条使用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使用目的明确,不得超出收集目的。
2. 使用方式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使用范围合理,不得超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4. 使用信息完整,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个人信息与数据存储第七条存储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存储设施安全。
2. 采取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密性。
3. 定期检查存储设施,防止数据损坏、丢失。
第五章个人信息与数据传输第八条传输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采用安全协议,确保传输过程安全。
2. 采取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密性。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集团信息安全管理策略》等内外部有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及定义(一)信息:关于客体(如事实、事件、事物、过程或思想,包括概念)的知识,在一定的场合中具有特定的意义。
(二)电子数据:信息的可再解释的电子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数据”。
(三)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本规定中的自然人包含本行零售个人客户、机构客户中的个人主体、以及本行员工、关联企业涉及的员工等各类个人信息主体。
(四)数据所有者:本行采集、创建数据的单位和岗位,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方式,对数据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信息系统主办单位为信息系统数据的所有者。
(五)数据处理者:受数据所有者委托,进行数据采集、存储或处理活动的单位和岗位。
(六)数据使用者:利用数据开展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单位和岗位。
(七)数据控制者:有能力决定数据处理目的、方式等的单位和岗位。
(八)数据主体:数据主体拥有对数据的最终权利。
个人信息主体为所标识的自然人,机构客户信息主体为所标识的政企机构,监管信息主体为发文监管机构,本行经营管理信息主体为对应的数据所有者。
(九)汇聚融合:大量数据集中进行一定的清洗、重组、关联分析后形成的新的数据。
(十)共享:数据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数据,且双方分别对数据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十一)转让:将数据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十二)公开披露:向社会或不特定群体发布信息的行为。
(十三)委托处理:将本行数据委托给合作机构(包含外包服务机构与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处理操作的行为。
(十四)明示同意:个人信息主体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主动作出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声明,或者自主作出肯定性动作(包括主动勾选、主动点击“同意”“注册”“发送”“拨打”、主动填写或提供等),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特定处理作出明确授权的行为。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规章(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分级分类:根据数据的安全风险和重要性,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安全可控:确保数据在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四)责任到人: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第二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四条数据分为以下类别:(一)国家秘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
(二)商业秘密数据:涉及企业商业利益,具有保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期限的数据。
(三)个人信息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具有敏感性和保密性的数据。
(四)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分级:(一)一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数据。
(二)二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数据。
(三)三级数据:涉及一般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数据。
(四)四级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数据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数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数据安全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保密管理。
(三)数据安全防护: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四)数据安全监测:实时监测数据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五)数据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和能力。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数据分类与管理1.数据分类根据敏感程度和机密性将数据划分为三类:(1)公开数据:不涉及机密和敏感信息的数据,可以公开传输和存储。
(2)内部数据:包括部分敏感信息的数据,仅允许内部员工访问和使用,不得外传或未经授权使用。
(3)机密数据:包括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等重要数据,仅限特定人员访问和使用,绝不得泄露、丢失或用于非法目的。
2.数据管理(1)合法获取:数据采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数据。
(2)数据备份:对内部数据和机密数据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恢复性。
(3)数据传输:通过加密通道传输敏感数据,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篡改或截获。
(4)数据存储:内部数据和机密数据需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避免存储在易受攻击的环境中。
(5)数据清除:在数据不再使用时,及时进行彻底的数据清除和销毁,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和恢复。
三、权限管理与控制1.用户权限管理(1)用户注册:用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进行注册,禁止使用虚假身份注册。
(2)权限分配:根据用户职责和需要,分配相应的权限,确保用户仅能访问和修改其工作任务所需的数据。
(3)账号管理:定期进行账号权限的检查和审计,及时注销已离职或不再需要的账号。
2.访问控制(1)身份认证:对用户登录或访问系统时进行有效的身份认证,避免未经授权人员访问系统和数据。
(2)权限验证:根据用户身份和权限进行访问验证,确保用户仅能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数据。
(3)操作审计:对重要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和审计,保留一段时间内的操作日志,便于发现违规行为和追踪责任。
四、数据安全保护1.网络安全(1)防火墙:设置和配置防火墙,阻止非授权的网络访问和攻击。
(2)入侵检测系统: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针对系统和数据的入侵行为。
(3)安全更新:定期检查和更新网络设备和软件的安全补丁,及时修复已知漏洞。
2.数据加密(1)数据传输加密:通过SSL/TLS等加密协议来保护敏感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国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四)技术保障,人防结合。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国家安全数据分为以下四类:(一)核心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的数据。
(二)重要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危害的数据。
(三)一般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危害的数据。
(四)非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
第五条国家安全数据分级如下:(一)一级:核心数据,最高安全等级。
(二)二级:重要数据,次高安全等级。
(三)三级:一般数据,中等安全等级。
(四)四级:非数据,最低安全等级。
第三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六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责任,确保国家安全数据安全。
第七条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责任如下:(一)政府:负责制定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国家安全数据安全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数据安全。
(三)个人:负责遵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个人数据安全责任,不得泄露、篡改、破坏国家安全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措施第八条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物理安全:确保数据存储、传输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丢失或被非法接入。
(二)网络安全:确保数据传输网络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窃取、篡改、破坏等行为。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80331
□□□XXX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本文件中浮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殊注明,版权均属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
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者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1.分发控制2.文件版本信息3.文件版本信息说明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1.0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X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XXX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者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全国XXX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者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第八条来自XXX信息系统以外的数据,数据承接者视同创建者行使提出分级分类建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数据所有者具有确认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确认销毁、提出技术保障需求、审查自检和审计报告、做出安全事件处置决定等权利和义务。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数据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和销毁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数据等。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安全与发展并重: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3.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公司数据安全。
4. 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数据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数据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监督检查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教育;4. 协调解决数据安全事件;5. 提出数据安全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保障本部门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本部门数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配合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教育;4. 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数据分类与保护第七条公司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数据分为以下等级:1. 高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2. 中级数据:涉及公司业务运营、客户信息和财务数据等,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数据;3. 普通数据: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影响较小,但不涉及敏感信息的数据。
第八条根据数据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1. 高级数据: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或破坏;2. 中级数据: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或破坏;3. 普通数据:采取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或破坏。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doc
精品文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组织和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数据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数据资产,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我们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部门、员工及与本组织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四、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安全性原则: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是首要目标,需要实施相应的防护措施。
3.责任原则: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管理人员需履行相应的职责。
五、数据分类与访问权限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不同等级,例如:1.内部数据:仅内部人员可访问,需签署保密协议。
2.机密数据:仅特定人员可访问,访问需进行身份验证。
3.公开数据:对外公开,无需权限限制。
具体的数据分类和相应的访问权限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六、数据采集与存储1.数据采集:必须明确数据采集的目的,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避免过度采集。
2.数据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不被非法篡改或泄露。
严格限制对存储设备的访问权限,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七、数据传输与共享1.数据传输:采用加密协议和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数据共享:仅在明确的合作或授权关系下,共享数据,并签署相应的数据共享协议。
八、数据使用与处理1.数据使用:根据数据的权限限制,确保数据仅在授权的范围内被使用。
2.数据处理:对数据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包括验证、清洗、分析等,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九、异常处理与应急响应1.异常处理:对于数据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需要及时发现、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应急响应:制定应急响应计划,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应急责任和行动措施,以应对数据安全事件。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3.2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四.权责:
4.1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
4.3数据安全监管:资讯部指定之人员;
五.作业内容:
5.1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资讯部门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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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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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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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范围
一.目的:
1.1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2.1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
三.定义:
3.1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
5.2资讯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5.3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资讯部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需求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资讯部门相关岗位处理。
5.4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资讯部门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5.9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资讯部指定岗位每周将所有数据备份存档。
5.10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习公司的<<Internet网络管理规定>>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严禁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数据安全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大量的数据被存储、传输和处理,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非常关键。
本文档旨在定义和规范我们组织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员工数据、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
3. 数据分类和等级为了更好地保护数据安全,我们将数据分为以下几个等级:3.1 机密级(Confidential)机密级数据是指最敏感的数据,泄露可能导致重大损失,例如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商业机密。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机密级数据。
3.2 限制级(Restricted)限制级数据是指对于某些人员来说是有限制的,泄露可能会对公司和客户带来部分损害,例如内部文件和报告。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限制级数据。
3.3 内部级(Internal)内部级数据是指只限内部员工访问和处理的数据,泄露可能会给组织带来不便,例如内部通信和员工档案。
3.4 公开级(Public)公开级数据是指无限制公开的数据,可以被任何人访问和处理,例如公司网站上的公开信息。
4. 数据安全控制措施为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控制措施:4.1 访问控制•所有员工将被分配唯一的用户ID和密码。
•不同等级的数据将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和角色。
•管理员将定期审查和更新访问权限。
4.2 数据加密•敏感数据将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以防止非法访问和泄露。
•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将按照安全最佳实践进行。
4.3 网络安全•安装和定期更新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反病毒软件。
•配置网络设备以减少外部攻击的风险。
•网络访问控制列表(ACLs)将限制对敏感数据的外部访问。
4.4 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所有关键数据,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为不同等级的数据设置不同的备份策略。
•测试和验证数据恢复过程的有效性。
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靠,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数据,包括电子数据、纸质数据、音视频数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数据分类分级、分权管理;3. 安全责任到人、责任追究。
第二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四条本单位数据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一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企业秘密和重要利益的数据;2. 二级数据:涉及本单位重要利益的数据;3. 三级数据:一般性数据。
第五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1. 一级数据: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重要技术秘密等;2. 二级数据:涉及本单位经营战略、重要客户信息、关键设备技术参数等;3. 三级数据:一般性工作文件、员工个人信息等。
第三章数据收集与存储第六条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必要、真实的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第七条数据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和存储环境,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数据存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一级数据:采用加密存储,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2. 二级数据:采用安全存储,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3. 三级数据:采取常规存储,定期清理,确保数据有序。
第四章数据使用与处理第九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使用数据;2. 不得非法复制、传播、泄露数据;3. 不得篡改、删除数据。
第十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数据处理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 数据处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数据;3. 数据处理完毕后,应将数据恢复至原始状态。
第五章数据传输与交换第十一条数据传输应选择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数据交换应遵循以下要求:1. 交换数据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和授权;2. 交换数据时,应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3. 交换数据完毕后,应及时销毁临时文件。
第六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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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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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发控制
2.文件版本信息
3.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XXX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XXX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
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第八条来自XXX信息系统以外的数据,数据承接者视同创建者行使提出分级分类建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数据所有者具有确认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确认销毁、提出技术保障需求、审查自检和审计报告、做出安全事件处置决定等权利和义务。
其中,XXX业务数据的所有者为XXX指定的相应业务部门。
第十条各类数据的责任部门是该类数据的管理者。
数据管理者作为数据所有者的代理者,代理数据所有者从事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其所管辖范围内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数据管理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的标识与声明,根据级别进行管理与保护,数据使用培训,执行销毁操作并声明,定期自查提交报告,配合数据安全违规调查等。
第四章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数据按其内容和用途不同分为技术类数据、行政管理类数据、业务类数据以及安全运行类数据。
第十二条数据分级应根据其价值、内容的敏感程度、影响及发放
范围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数据管理者负责制定其分管领域内数据敏感等级的划分规则,并制定和发布本部门或本领域的数据敏感等级目录。
第五章标识与声明
第十四条数据的分类分级标识、声明是数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其标识、声明之日起,数据及其标识、声明不得分离,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均须按照标识、声明的类别和级别安全管理和使用数据。
第十五条对于文件形式的数据,须由数据管理者在文件明显位置标识其类别、敏感级别、失效日期等,且文件和标识不能分开。
标识应该醒目,标识格式应统一,标识方法应便于审计。
对于非文件形式的高敏感级别数据,如无法标识,须进行声明。
第十六条失效日期指数据敏感级别的有效性截止日期。
到达失效日期后,应对数据进行重定级。
第十七条对于敏感级别高的数据,须由管理者对数据名称、类别、敏感级别、失效日期等以声明文件的形式进行声明,声明文件须由数据所有者审批签字。
声明文件须跟随数据一起保管和传递。
(声明文件模版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多个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合并在一起时,按最高敏感级别给混合数据进行标识和声明。
第六章保管与保护
第十九条数据管理者须按照数据的敏感级别实施对应的保管与保护措施,并确保满足数据所有者对数据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须对数据按敏感级别分级防护,采取对应的存储、归档、设定保存期限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敏感级别高的数据纸质文件须参照XXX秘密级文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和保护。
敏感级别高的电子数据须采用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数据管理工作应该首选技术手段加管理要求实现。
必须加强针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的研究、选型、部署、维护等。
第二十三条敏感级别高的数据自产生之日起,所有者提出的技术保障需求应同步到位。
如技术上无法达到,技术部门应持续跟踪技术进展,逐步使技术手段能够满足各项管理要求;对于已成熟并可采纳的技术手段,技术部门应验证其功能可靠性,逐步引入,持续优化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章数据使用
第二十四条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时,须注意识别数据的敏感级别,按照其敏感级规范数据操作使用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违规事件的调查;自觉遵守数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数据使用者须保证其所使用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不私自拷贝、使用、传播、保存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
第二十六条数据使用者和数据管理者无权未经所有者批准向发布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中心数据或其衍生物,否则视为违规;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对外提供的,应经数据所有者确认,并记录、备案、备查。
第二十七条XXX业务数据须按主管业务部门授权或管理规定要求对外提供,否则视为违规,并需做好数据提供记录,备案、备查。
第二十八条数据管理者要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掌控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本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数据销毁
第二十九条数据管理者有按照数据所有者要求清理和销毁原始数据的义务。
第三十条数据使用者应具有数据安全清理和销毁的意识,具有按
照数据管理者的要求清理和销毁本地临时数据、中间文件、过程文件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具有按照规定记录清理和销毁数据过程,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审计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在清除和销毁电子数据时,须保证清除和销毁的彻底性。
第九章安全检查与审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数据管理者有义务监督数据的安全使用,负责所管理数据的自查工作。
周期性地检查数据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更新过期的标识或声明信息,向数据所有者汇报。
第三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根据信息安全组织授权,独立开展高敏感级别数据的第三方审计工作。
检查和审计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向信息安全组织汇报。
第十章数据保护
第三十五条数据保护应遵循适度保护、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数据的分类分级进行区别保护、动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X系X统信息安全组织,应根据信息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数据保护的具体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数据的采集、决策分析、共享发布、存储和废弃的生命周期各阶段,对数据的相应级别进行防护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第三十九条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须根据数据的级别采用加密或其他手段确保其存储安全。
第四十条数据在使用过程中,须根据数据的级别进行控制,严禁非授权访问、传输和修改。
第四十一条数据交换过程中如涉及交换对象为非海关系统,应确保对端保护力度不低于海关系统数据保护力度。
第四十二条数据的销毁须严格按照XXX系统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的部门与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XXX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XXX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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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级说明
技业
行安
安
敏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