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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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更新单元
67
龙岗区横岗街道
松柏社区老街更新单元
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更新
68
龙岗区横岗街道
单元
69
龙岗区横岗街道
保安片区更新单元
70
龙岗区葵涌街道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申报拆除重 建用地面积
(公顷)
申报单位
4.07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红星经济发展 4.31
51
宝安区西乡街道
华宝饲料厂片区更新单元
52
宝安区西乡街道
骏业工业区更新单元
53
宝安区西乡街道
臣田国际汽车城更新单元
54
宝安区新安街道
华联新安片区更新单元
55
龙岗区布吉街道
禾坑肚耕作口公交站更新单元
56
龙岗区布吉街道
惠康路与中元路路口片区更新单元
57
龙岗区大鹏街道
金沙湾酒店更新单元
58
龙岗区横岗街道
2.57
耀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46
宝安区沙井街道
德普电子物流配送中心片区更新单元
1.75
深圳市德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序号
区位
城市更新单元名称
47
宝安区松岗街道
东方四队片区更新单元
48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北片区更新单元
49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南片区更新单元50宝安区松街道沙浦工业区片区更新单元
1.63
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
1.52 6.29 12.03 4.27 5.10 18.64
深圳市深圳酒店有限公司 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九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精彩案例]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

[精彩案例]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

【案例】《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2003年深圳市第十届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项目负责人:李晨主要参与人员:肖卫群、谭维宁、闫志杰、陈伟新、黄金协编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深圳院■项目概况项目是在编制完成《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后,由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于1997年10月开始着手委托的。

本次分区规划主要以《中心区的开发建设与福田周边地域的协调发展研究》、《福田工业区调整与持续发展对策研究》、《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地域改造发展对策研究》等三个专题研究报告为基础,重点落实、细化总体规划的目标内容,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福田的规划建设管理,并为编制下层次法定图则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依据。

规划范围为福田区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纳入本次规划作为“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规划编制时间:1997年11月~2001年4月■项目特点及创新1、研究内容构成及方案建构●现状分析:主报告(含土地利用、配套设施、绿化状况、生态环保、规划设计与管理、道路系统、市政配套设施现状分析)+用地专题+教育专题+工业区专题+新旧村专题●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的确定:以计划下相对稳定增长的户籍人口为基数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2010年福田区户籍与非户籍人口比进行确定。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根据福田区的结构布局,将福田区划分为6个片区,29个街坊6个特殊区。

本着“统一规划开发使用强度,形成主次分明的城市格局”的原则,针对片区各街坊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居住人口容量、毛容积率、总建筑量、绿地率等。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现状调研分析及专题报告研究的结论,在分区未来的发展中,土地利用将出现结构性转化,以工业用地向居住、商贸、G/IC几类用地的转化为主。

居住用地的增量较多和绿地的大幅度增加及进一步明确界定是本项目的两个显著特点。

●针对现状存在的各类问题(公共设施、道路系统、交通设施等方面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原则。

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

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

综合交通
港口:
南山区有妈湾、赤湾、 蛇口、东角头4个港区, 功能综合性较强,但以 集装箱业务发展较快。 规划重点加强集装箱码 头及相关支持设施建设; 整合后方陆域资源,梳 理港口集疏运交通; 建设物流园区,发展相 关业务; 整合油品码头和库区, 近期搬迁到妈湾,远期集 中到大铲岛库区。
综合交通
铁路:
已有相关规划
目前较全面反应南山区给水系统规划有《深圳特区给水 管网规划调整》,规划中保留现有三座水厂,另外在广深高 速公路以南新建一座南头水厂(60万立方米/天)。 所有水厂的水源均取自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及东深引水 工程,东部引水工程作为补充水源。 高速公路以北采用南头水厂高压供水。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要点
以往审查意见
1、肯定了工作思路、目标定位、发展规模、 肯定了工作思路、目标定位、发展规模、 整体布局及总体的规划策略安排; 整体布局及总体的规划策略安排; 2、指出前海、港口、铁路及西部通道等重 指出前海、港口、 大问题需另设专题做进一步研究; 大问题需另设专题做进一步研究; 3、就深化和完善规划方案提出一系列要求。 就深化和完善规划方案提出一系列要求。
西丽水库
大冲水厂 南山管网
规模35万m3/d 水压0.45MPa
大冲转输泵站 蛇口泵站
几个供水网络各自为政, 不能协调供水 蛇口水厂 西丽、塘朗片区因地势 规模8万m3/d 高,水压低,用水紧张
水压0.45MPa
梅林水厂 供水范围
东滨水厂
规模10万m3/d 水压0.45MPa 蛇口管网
给水工程规划
南山区境内现有南山、 蛇口、蛇口海棠3个长途 客运站。 相关规划提出新建南头 客运站和东角头客运站。 本规划建议不必建设南 头客运站,近期南山客运 站已满足功能要求,远期 可结合进入前海客运枢纽。 东角头客运站在口岸 规划中没有落实,建议在 后海备用地中结合商业楼 宇合建。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深圳市南山高新技术区南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研究说明书

深圳市南山高新技术区南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研究说明书

深圳市南山07-05~07号片区[高新技术区南地区] 法定图则(技术文件)No. NS07-05~07/01规划研究报告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00三年三月深圳市高新技术区南区法定图则规划研究报告前言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后劲力量。

而对于深圳市这样一个传统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城市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更是一条光明而艰难的道路。

自1985年7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建立深圳市科技工业园以来,深圳市的高新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1998年,园区内的工业产值为200多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为170亿元,占全市同类产品产值的26%,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已达17家。

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部的南区(以后简称高新区南区)原来是深圳湾的一部分,其中南区北片在1992年时曾被作为深圳市软件园区来进行规划,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软件园区的建设比较迟缓。

1995年以后,在深圳市日益重视产业结构转型的氛围下,南区的高新技术工业村进行了及时而正确的规划建设。

199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开始了整个园区的规划工作。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作为该规划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于1998年10月上报市政府并获审批。

高新区南区的各项建设正以该规划为依据和指导有条不紊地进行。

随着1998年“依法治市”被深圳市提为治理城市的最重要举措以来,法定图则的制订便成为城市建设由人治向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高新区南区法定图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于1999年被纳入了市政府的工作日程。

第一部分现状研究报告一、现状概况及分析(一)、位置及范围高新区南区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部、深圳湾西北部,东起沙河西路,西至南油大道,南临滨海大道,北接深南大道,总面积为5.23平方公里。

东边与深圳市重要的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沙河高尔夫)隔路相望,南与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相临,西边紧邻南油集团的住宅区和荔景公园,北边是高新区中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及调整街道办事处方案

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及调整街道办事处方案

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及调整街道办事处方案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我区拟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并对部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进行调整。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南山区行政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南山区成立于1990年9月,总面积约187.47平方公里,下设南头、南山、西丽、沙河、蛇口、招商、粤海、桃源8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社区工作站和107个社区居委会。

全区常住人口2018年末约150万人,而实际管理人口已超过220万人。

2018年全年实现本地生产总值5018亿元,总量居全省区(县)第一;辖区税收1498亿元,增长1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6.2亿元,增长12.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33亿元,增长21.6%。

南山区现有街道布局定型于建区之初,仅在2002年因原西丽街道管辖面积过大,拆分为西丽、桃源两个街道,其后17年来未进行过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情况已难以满足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一)现行区划设置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

南山区辖区总面积为187.47平方公里,原特区内的罗湖区面积为78.75平方公里,福田区面积为78.66平方公里,即南山区辖区面积超过罗湖、福田两区面积之和,罗湖区和福田区均为10个街道办事处,而南山区现有8个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事务工作量与资源配置不对称,公共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严重影响了南山区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和打造国际化城区的形象。

(二)难以更好地精准服务前海合作区。

前海片区约14.65平方公里土地由南山区的海域及沿海湿地填整产生,按规划前海片区建设规模2600万-3000万平方米,规划就业人口80万、居住人口15万。

目前片区内龙海家园、前海湾花园、前海时代等多个楼盘已有5.5万人入住,在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会建设和居民自治等方面存在实际需求,随着开发的深入,这些需求还将不断增大。

南山区规划

南山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南山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南山区内已批复的法定图则而制定.第二条本规划是南山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1.近期规划:2002-2005年。

2.远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景规划:2011年及其以后。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范围即南山区行政辖区,包括填海区和内伶仃岛,总规划用地面积178.59平方公里。

第二章分区发展目标与原则第五条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规划确定南山区城市建设的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旅游及教育科研基地为支柱,以前海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建设为契机,在规划期内把南山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生态型海滨城区。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提升产业结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强化旅游和教育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增强南山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先提供上述产业发展所必需的空间。

•整合空间结构:培育区级中心区,完善片区级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构筑功能互补的多层次服务中心体系,引导城市各大区块均衡协调发展。

•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区建设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建立健全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开发一览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开发一览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
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深圳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图

深圳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图
因本规划或今后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国有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上
的新建建筑量。
图表(土地利用规划总图)
前 海 路
开发单元十三
铲 湾 路
牛棋坑水库
07组团
沿 江 高 速
西部通道侧接线
港 城 路
大南山隧道
荔 林 路
荔景路
荔 景 路
兴 工 路 工业八路
前 海 路
通港街
开发单元二十
临 山 街
临 山 西
二 街
临 山 西
一 街
通巷街
临 山 东
一 街
临 山 东
二 街
欣 月 路 绵 山 路
道 大 海 兴
道 大 湾 亮 月
比例(%) 32.5 2.2 4.1 0.5 32.0 11.6 17.1
100.0
图例
开发单元控制区图例
公共开放空间 综合发展用地(1):以商业用 途为主 综合发展用地(2):以口岸设 施、商业用途为主 综合发展用地(3):以艺术文 化、娱乐、商业用途为主 综合发展用地(4):以政府社 团、商业用途为主 综合发展用地(5):以商业、商 务公寓、居住用途为主
新型产业用地 邮轮母港综合发展用地:配合邮轮产业 发展相关的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发展备用地 港口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客运码头示意范围 开发单元控制范围线 单元编号 开发单元一
通则开发控制区图例
绿地与广场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游乐设施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文体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设施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遗产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港口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发展备用地 水域 农林和其它用地 01片区 通则片区编号 南山公园入口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十五章高新技术产业与工业区改造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十六章给水工程规划第三章主要职能与规模第十七章污水工程规划第四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第十八章雨水工程规划第五章城市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第十九章电力工程规划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十章电信工程规划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第二十一章燃气工程规划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第二十二章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第九章公共设施规划附表1福田区城市用地汇总表第十章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附表2福田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表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附表3福田区各片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划表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附表4福田区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第十三章地下空间开发规划附表5福田区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控制指标表第十四章新、旧村改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田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和“十五”计划》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福田区分区规划的修编。

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的基础,指导福田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是福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面积为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深圳市盐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深圳市盐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远景目标纲要》(1998),以及深圳市盐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深圳市盐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近期1998-2000年;远期2001-2010年;远景2011年及以后。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区即深圳市盐田行政辖区,包括沙头角镇、盐田办事处和梅沙办事处,总面积为72.63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区发展策略第五条经过1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把盐田区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海滨城区。

第六条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工业职能:突出港口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支柱产业。

进而发展地方性的运输业、仓储业、外运理货代理及EDI信息传输业,并与龙岗等区域合作在外埠发展港口辅助性产业。

对现有的工业逐步以劳动密集型向先进工业转型过渡。

旅游职能: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事业,建设成为深圳市东部旅游基地和滨海旅游度假区。

对山区旅游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观光旅游、海洋旅游、文化科技旅游等。

疏运交通职能:发挥地理区位优势,配合港口建设抓后方疏运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形成快速的、便捷的、全方位的水陆交通疏运系统,为现代化港口建设创造条件。

地方中心城区职能:加快行政、文化、商贸、涉外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区的经济实力,增强城区的辐射能力,促进全区的经济发展。

政府与企业机制:实施“小政府,大企业”的战略,政府近期应该以抓基础设施投入,营造较好的投资环境为主,在协调各部门、各企业的合理发展方面,应该制定引导性的政策措施,实施宏观调控。

深圳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11-20 | 作者: | 来源: | 【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导言第一条本规划以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其它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土地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为依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其它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规划基期:1996年;规划阶段年:2000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远景展望期:2030年;第四条本次规划区的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

第五条本规划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 提高土地利用率;3.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二章概况第六条位置与自然条件。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南端,隔深圳河与香港接壤,全市土地面积194869.07公顷,1996年常住人口358万人。

全市辖5个区,特区内为罗湖、福田、南山三区;特区外为宝安和龙岗区。

深圳滨临南海,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类型多样,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其中丘陵面积最大,平原次之。

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全年高温多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22.4℃,年降水量1948毫米,夏季常有台风出现。

市内共有大小河流160多条,多数河流长度短,集水面积小,集水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河流仅有5条。

地表水源相对短缺。

第七条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

199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为950.04亿元(当年价),财政收入131.75亿元,进出口总额390.5亿美元。

三次产业方面,农业已从传统农业转向以“三高”为主的商品农业,农业商品率高达80%以上;工业在电子、医药、服装等轻工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基础工业也加速发展,轻重工业比重为60:40;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金融保险业规模、房地产业增加值、机场和港口吞吐量及运输能力均有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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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南山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南山区内已批复的法定图则而制定.第二条本规划是南山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1.近期规划:2002-2005年。

2.远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景规划:2011年及其以后。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范围即南山区行政辖区,包括填海区和内伶仃岛,总规划用地面积178.59平方公里。

第二章分区发展目标与原则第五条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规划确定南山区城市建设的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旅游及教育科研基地为支柱,以前海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建设为契机,在规划期内把南山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生态型海滨城区。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提升产业结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强化旅游和教育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增强南山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先提供上述产业发展所必需的空间。

•整合空间结构:培育区级中心区,完善片区级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构筑功能互补的多层次服务中心体系,引导城市各大区块均衡协调发展。

•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区建设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建立健全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确保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保护水源区等各类生态用地,在注重物质空间环境创造的同时加强区内宝贵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

建立良好的城区景观结构,创造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现代化国际性海滨城区。

第六条规划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依据深圳市与南山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合理规划,为南山区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基础。

2.整体性原则:以区域与城市形态为基础,统筹安排南山区在深圳特区内与罗湖、福田的分工协作关系,南山区与宝安区(特别是前海地区与宝安新城)的协同发展关系,西部通道建成后南山区与香港的区域联系;协调区域与城市的关系、协调城市与分区局部利益的关系,保证分区规划的战略性和综合性。

3.弹性原则:南山区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均较突出,应保证预留合理的发展弹性。

4.规划延续性原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及《深圳市总体规划检讨与对策》是全市和南山区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纲,分区规划必须尊重上层次规划,保持规划基本政策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章分区定位和规模第七条分区定位:1.产业功能定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华南地区区域性物流中心之一,集装箱枢纽港——深圳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的科教中心和旅游度假基地。

2.空间发展定位:深圳特区带形组团结构中重要的西部城市组团,深圳市二十一世纪的建设热点地区之一。

3.景观形象定位:融“山海城”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海滨城区。

第八条人口规模:依据南山区统计年鉴,截止2002年底,全区年末常住人口57.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9.3万人,暂住人口38.3万人(2000年五普人口统计资料,南山区总人口为7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15.7万人,暂住人口为56.5万人)。

规划根据南山区的人口现状特征、就业需求和环境与资源容量,确定规划期内全区的总人口控制规模为11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38万人,暂住人口为72万人。

远景控制在120万人之内。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截止到2002年底,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1.4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98.96平方米。

2.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控制规模: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2.3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2.09平方米。

详见附表2。

第四章分区土地综合利用第十条分区土地综合利用目标与方向:1.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区内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市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之中。

2.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性利用,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并使城市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3.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规模增长型”转向“整理挖潜型”,在重点建设前后海新区的同时,加强已建成区的充实、完善和更新,以及“已推未建”土地的合理整治和利用。

第十一条土地分类:按规划控制用途,将全区土地划分为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远期发展备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等四大类,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第十二条水源保护用地:水源保护用地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

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在严禁任何城市开发建设行为的同时,有计划地逐步外迁区内的现状城市建设项目。

规划区内总计有水源保护用地3477.59公顷,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1133.15公顷,二级水源保护区2344.44公顷。

第十三条自然生态用地:自然生态用地指规划期内需保持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包括水域、园地、林地、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是城区外围整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实体。

对于该项用地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保持现有生态植被水平的前提下,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规划区内自然生态用地控制范围共计6329.89公顷(包括内伶仃岛)。

第十四条远期发展备用地:远期发展备用地指在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基础上,预留发展弹性并主要作为城市远景开发的可建设用地,共计299.48公顷。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共计11230.28公顷。

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1第五章分区布局结构与片区发展策略第十六条总体布局:顺应深圳带形组团城市结构发展的要求,结合南山区自身南北向布局的形态特征,构建“双十字”型的空间发展主轴,建设前、后海中心区,整合各大片区的用地布局,创造融“山海城”为一体的整体意象,满足城市动态发展的要求。

1.“双十字”型城市空间发展主轴:以深南大道、滨海大道为主要骨架的东西向发展轴,传递城市东西向轴向延伸的发展动力,并成为珠江口东岸城镇与产业发展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工业大道——南油大道、沙河西路为主要骨架的南北向发展轴,顺应南山区的自然地理特征,整合全区城市空间。

2.“山海城”融为一体的整体意象:利用南山区现有海、岛、湖、河、山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景观整合,构筑山、城、海一体的特色城区。

3.主次分明的多元化服务中心:区级中心:以前后海中心区为核心形成一个哑铃状的区级服务中心。

前海中心:市级物流商务中心,规划期内同时是前海片区级服务中心,远期结合宝安中心区一体化建设形成更高一级服务中心。

后海中心:南山区区级服务中心,同时又是以游憩商业服务为特色的游憩商业文化中心(RBD)。

次区级中心(居住地区级):规划增设海上世界、南头、华侨城、西丽、龙珠、南油、大学城七个次区级中心,集中配置商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体育功能。

居住区级中心:居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是组织社区生活与服务的重要单元,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

并在法定图则的编制中保证落实。

第十七条片区划分:根据道路系统、河流水系、自然山脉等自然地形划分及上下层次规划管理的习惯性规定,结合法定图则标准统计区中的大区,将南山区分为11个片区。

第十八条南油片区片区面积9.5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6.1万人,包括南油老区和后海新区。

本片区的主要功能是:南油老区是以一般居住区为主的综合功能区;后海新区是以游憩商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滨海高尚生活、综合服务功能区。

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南油老工业区印染等污染产业的新建或规模扩张行为,加强对污染产业的环保监测,引导对污染产业的环保技术改造。

制定对工业用地和原有标准厂房利用的相关措施,促使工业区产业功能逐步向商贸、高科技产业转化。

增加为公众服务的公共开放空间,重点改造南油购物公园;后海大道东侧滨海地区结合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高标准建设后海游憩商业服务中心,作为南山区的区级特色商业服务中心;滨海地区结合游憩商业服务中心和住宅组群,发展成为游憩休闲生态区——外向开敞,以人工景观为背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国际性旅游海滨休闲带。

第十九条蛇口片区片区面积9.4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8.5万人,包括蛇口半岛和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填海区。

本片区的主要功能是居住区和口岸设施区。

蛇口地区建设应结合蛇口半岛的滨海优势,成为交通便利、风景优美、尺度宜人的高尚滨海生活区和特色游览区。

规划在原蛇口镇地区,保持现有空间尺度和宜人、舒适、安全的社区环境,推动道路交通和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海上世界改造和蛇口山望海公园建设,将滨海地区发展成生活文化休闲岸线,体现南方滨海城市的生活气息;完成西部通道跨海大桥、客货运站场等口岸设施及接线工程建设,通过绿带隔离等技术措施,减少西部通道及其口岸对周边地区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大南山片区片区面积7.7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9万人,包括大南山郊野公园及其周边用地。

本片区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公共绿地。

规划要求划定大南山郊野公园山体保护范围线,特别提出对大南山荔枝林予以保护;大南山东麓现有工业区部分保留,并逐步改造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第二十一条赤湾片区片区面积15.99平方公里,人口4.1万人,包括赤湾股份公司用地、蛇口集装箱码头用地、小南山、妈湾部分港口和内伶仃岛。

本片区的主要功能包括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和港口、仓储及临港工业区,含部分配套居住用地。

规划要求将现有已推未建地全部作为港区发展用地,改善港区疏港交通条件;重点保护内伶仃岛及小南山、赤湾山的自然环境以及本片区内的历史遗存;规划改造蛇口一突堤,作为旅游商业服务区及配套居住用地。

第二十二条前海片区片区面积18.3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前海片区的整体定位是以港口和物流业为核心的滨海城区。

规划以妈湾港区集装箱码头建设为龙头,前海物流园区和西客站建设为重点,整合岸线和后方陆域资源,大力改善疏港交通条件,建立便捷的货运交通体系,促进港口物流业快速发展;整合城市道路系统,加强前海地区与宝安中心城的交通联系;加快前海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完善前湾电厂、南山污水厂、妈湾油气危险品仓储区等基础设施;物流商务中心超高层的城市建设活动应符合宝安机场净空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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