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同里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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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4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4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4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十六日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优待对象。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高龄证》)。

苏州市的《老年证》、《高龄证》统一印制,由各县级市、区老龄办负责免费向老年人发放。

第二条游览、文体活动优待(一)凡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高龄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我市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公益性文化设施。

(二)本市、省内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老年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我市的公园(不含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公益性文化设施。

收取门票的旅游景点和苏州博物馆,按次购票半价优惠。

(三)苏州东园、怡园、盘门等景点早晨向持证晨练的老年人免费开放。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苏府[2005]128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5]1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机制和运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⑴服务对象公众化原则。

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⑵服务方式多样化原则。

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志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⑶服务队伍专业化原则。

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⑷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

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1•【字号】苏府[2002]104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2002年10月9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采取措施,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领取《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7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高龄证》。

苏州市区及各县级市所发的《老年证》、《高龄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来苏的外省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户口所在地的《高龄证》或《居民身份证》可享受我市老年人的同等优惠。

第五条老年人凭《老年证》可享受下列优惠:(一)进入公园免购门票。

(二)进入收取门票的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实行半价优惠;东园、怡园、盘门等景点早晨向持证晨练的老年人开放。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是指对于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的保险保障,以应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意外费用。

在制定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时,需要考虑老年人特殊的身体状态和需求,以及苏州市的实际情况。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保险标准。

一、保险范围:1. 保险适用范围:年龄在60岁以上的居民,持有苏州市户籍,并在苏州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2. 保险期限:每个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人可以选择连续多年投保。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1. 保证金额:老年人投保的基本保证金额为X万元。

2. 保费:根据保证金额、年龄等因素计算,每年所有被保险人的保费总额不得超过X万元。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提供医疗费用、意外残疾或死亡赔偿等保险赔偿。

2. 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天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住院津贴。

3. 康复护理费用: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康复护理费用。

四、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免除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2. 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醉酒、非法活动等造成的意外伤害;3. 被保险人因参与恶性犯罪等非法行为所导致的意外伤害。

五、保险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医疗、康复等处理。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核实和审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赔付理赔金额。

六、其他事项:1. 若被保险人有多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2. 若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与被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取消保险合同。

以上是一个关于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的参考内容。

在实际制定保险标准时,还需要根据苏州市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8•【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11月21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苏州市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方案》《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数字金融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审议废止《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废止《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一)原则同意废止《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

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市司法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的延续性;要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审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一)原则同意《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

由市文广旅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并报市委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门类齐全、积淀深厚,非遗项目数量名列全国城市前列。

实施非遗数字化工程,既是助力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文化产业、数字产业发展提供丰富资源,全面提升我市文化竞争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推进工作落实。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统筹指导、文旅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尽快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非遗数字化建设步伐,助力文化产业发展、文旅融合发展,为非遗助力讲好苏州故事、推动苏州文化走向世界提供支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8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居家养老的实践,现就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负责,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三类,其中是政府援助、补助对象的老年人应具有苏州市户籍。

(一)政府援助对象。

1.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2.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的老年人;3.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

(二)政府补助对象。

84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三年逐步扩大到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自助对象。

有经济条件的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吴江开发区和同里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

吴江开发区和同里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

吴江开发区和同里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昨天(2013年11月1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里镇正式实行“区镇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今后,吴江开发区这块国家级“金字招牌”将拥有更大发展空间,而同里古镇这一世界级“文化品牌”也将走进更为广阔的“大同里”时代。

此举对于提升开发区发展影响力和同里发展的驱动力,将起到极大推进作用。

吴江开发区成立21年来,已成为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近年来,随着开发区规模扩大和发展,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空间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招商引资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同里作为吴江的一张世界级名片,旅游环境逐渐完善,但单靠镇级财力和精力,很难做到更好的保护和有效开发。

“开发区与同里镇‘区镇合一’后,将有效推进城市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实现两者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吴江区委书记梁一波说,开发区(同里镇)将实行统一审批权限、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经济发展、统一财政结算、统一组织人事、统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六个统一”,将更加有利于统一招商引资和促进转型升级,有利于集中力量保护同里古镇、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发展壮大旅游、农业等产业,有利于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资源,真正实现1+1大于2。

目前,同里旅游业的发展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正面临宝贵机遇。

“区镇合一”后,同里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旅游品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和吴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发展事项,都有了更强大的资金保障。

新成立的同里古镇保护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战略,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古镇内涵功能,加快完善湿地公园的配套能力。

拥有了更多产业发展空间的开发区,将紧扣科技新城的发展定位,调整全区域的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社会、民生各项事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明晰发展功能片区。

同时,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吴江综合保税区报批工作,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交相辉映,历史风貌和现代气息和谐共生,文化传承和创新创造齐头并进,把开发区和同里镇打造成吴江、苏州乃至面向全国、全世界的精彩“双面绣”。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一)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一)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一)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引言•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的制定对保障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保险标准,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保障他们的权益。

范围和适用人群•适用范围:苏州市65岁及以上、没有劳动能力或长期慢性病的老年人。

•适用人群:无认知障碍、无自杀倾向,且负责人出具负责对象无暴力倾向的鉴定证明。

保险项目1.医疗保险–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等。

–最高保额:XXX元。

2.残疾补偿金–对因意外事故导致一级至三级残疾的老年人发放补偿金。

–补偿标准:一级残疾XXX元,二级残疾XXX元,三级残疾XXX元。

3.意外身故保险金–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家属发放保险金。

–保险金:XXX元。

4.津贴–对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每月津贴。

–津贴标准:XXX元/月。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苏州市政府全额承担,老年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申请流程1.资格审查–提供身份证明、年龄证明、居住证明等基本材料。

–核实是否符合保险标准要求。

2.申请表填写–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表可在保险公司或所在居住区相关部门处领取。

3.审核和发放–由保险公司或所在居住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放保险证书或津贴。

结论•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的制定为老年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福利。

•通过保险项目的覆盖和保费的全额承担,老年人可以更加安心和舒适地生活。

注:以上为虚构内容,仅用于示例展示。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苏府办〔2018〕250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50号吴江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社局:《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立足巩固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增加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红利的目标任务,在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限以及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不变前提下,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数据库结构等与市区的统一和融合,到2020年全面实现吴江区和苏州市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根据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特点,坚持“全面融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吴江区社保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各项工作。

(一)统筹谋划,逐步推进。

充分认识全面融入的重要性,在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融入苏州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借鉴吴中、相城并轨模式,统筹制定融入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

(二)尊重历史,缩小差距。

立足民生诉求,尊重历史差异。

对照苏州市区优势政策,吴江区逐步补齐政策、经办短板,缩小保障待遇差距,最终实现全面对接。

(三)精确对接,实现统一。

全面融入后吴江区社保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跟通苏州。

市、区两级经办人员全面梳理、精准对接,做好数据迁移,确保实现口径、流程、操作和结果统一。

(四)量力而行,资金保障。

吴江区做好社保体系融入的资金测算,做好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投入,评估支付风险,为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融入苏州提供资金保障。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附件:总体规划说明书说明书目录第一章城镇概况-----------------------------------------------------------------------01第二章规划背景-----------------------------------------------------------------------06第三章规划依据与总体规划目标--------------------------------------------------08第四章城镇性质与规模--------------------------------------------------------------10第五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12第六章镇域空间管治与自然环境保护规划--------------------------------------14第七章镇域旅游规划-----------------------------------------------------------------15第八章镇域交通规划-----------------------------------------------------------------16第九章城镇用地总体布局-----------------------------------------------------------17第十章城镇居住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1第十一章城镇道路交通与对外交通规划-------------------------------------------24第十二章城镇绿地与河网水系规划-------------------------------------------------26第十三章城镇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27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8第十五章城镇市政工程设施规划----------------------------------------------------34第十六章城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37第十七章城镇综合防灾规划------------------------------------------------------------39第十八章城镇近期建设规划------------------------------------------------------------40第十九章规划实施建议------------------------------------------------------------------42第一章城镇概况1.1现状概况1.1.1基本概况1.1.1.1 地理位置同里镇位于江苏省吴江市东部,东经120°44’,北纬31°09’处。

江苏吴江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江苏吴江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江苏吴江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日前,人保财险江苏吴江支公司与吴江市政府举行“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签约仪式,进行了保单、支票的交接,成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又一新举措。

吴江市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每年遭受台风、暴雨、洪涝、雷击等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均居全省前列。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灾害给市民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吴江市政府将民生保险项目列为2011年政府十大实事项目之一,授权吴江市民政局为全市79.96万人、25.53万户家庭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该险种由政府财政出资,以市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方式,通过商业保险安排转移灾害风险,提高了救灾水平。

该保险项目共有两个险种。

一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及附加火灾、爆炸责任险。

主要保障本市居民在保险期间内(1年)因行政区域内特定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包括伤残死亡补偿和医药费赔偿。

设定每人伤亡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医疗费用两万元,对2011年全市80万居民进行统保,保额960亿元。

二是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

主要保障本市居民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因行政区域内特定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

设定每户赔偿限额为10万元,对2011年全市80万居民进行统保,保额800亿元。

苏州人保财险经理沈丽敏表示:“近年来,人保财险积极参与沿海地区民生保险的实践。

2006年10月,浙江省率先在全省统一实施自然灾害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截至2007年12月末,统保农户达到了985万户,累计赔付7351万元。

吴江人保财险经过3年不断的调研和总结,在自然灾害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扩大了保险责任,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向吴江市申报”实事工程“,使该项目成为民生保险项目第一家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的项目之一。

”业内专家指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指政府基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福利职能,在履行抗击自然灾害职责过程中,为提高救灾水平、转移财政风险而进行的保险安排。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2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含运营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下同)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含外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等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等)1.降低登记条件。

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依法申请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针对年满6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为其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

以下是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参考内容。

保险标准:1. 投保对象:年满6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 复合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保额范围从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3. 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保险合同期满后可续保。

4.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险金额等因素,以合理的保险费用进行收取。

费用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5. 保险责任: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一般包括: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等。

6. 保险范围: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包括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的全残或部分残疾、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等。

7. 报案及理赔: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理赔。

8. 续保变更:保单的续保变更事项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变更,保险金额的调整等。

在续保期内,被保险人要按时缴纳保费,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名义证明文件。

9. 退保条件: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提出退保时,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退保手续完成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10. 保险纠纷处理: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保险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解决。

总结: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年满6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提供了一种保障,可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一定的保险赔付。

保险标准主要包括投保对象、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缴纳保费。

如发生意外伤害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理赔。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吴开人[2014]8号为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提高职业技能,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的各类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1、区内企业引进首次在我区就业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给予2000元/人奖励资助。

2、区内培训机构通过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即可开展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凡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取得高技能人才证书且工种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根据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培训鉴定的等级不同,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给予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5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培训资助。

3、区内苏州市级以上企业内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可根据当年内评高技能人才数,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按照高级工500元/人、技师75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给予企业内部培养补贴。

4、紧缺创新型技能人才薪酬补贴具有相应资助资格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资助:(1)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1.5万元补贴。

(2)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1万元补贴。

(3)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0.5万元补贴。

5、获得“吴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培养机构”称号的,给予2~5万元奖励;获得“吴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个人”称号的,给予0.5~1万元奖励。

获得“吴江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6、区内培训机构或苏州市级以上企业内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对对外合作开展紧缺工种技师班,可申领4万元启动资金,培养单位可申领2000元/人的奖励资助,个人可申领2000元/人资助。

同里债务化解(3篇)

同里债务化解(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同里镇作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下辖的一个镇,也面临着债务化解的挑战。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里镇积极探索创新债务化解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同里镇债务现状同里镇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同里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债务压力。

截至2020年底,同里镇债务总额为XX亿元,其中政府性债务XX亿元,融资平台债务XX亿元。

同里镇债务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基础设施建设债务: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里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道路、水利、环保等领域,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债务。

2. 产业项目债务: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里镇加大了对新兴产业项目的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债务。

3. 社会事业债务: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里镇加大了对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投入,形成了部分债务。

三、同里镇债务化解措施针对债务问题,同里镇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一)加强债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1. 严格预算管理。

同里镇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2. 优化债务结构。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融资等方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3.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二)盘活资产,拓宽偿债渠道1. 清理闲置资产。

对闲置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通过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加偿债能力。

3. 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强化债务化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1. 明确责任主体。

将债务化解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强化责任担当。

2. 建立工作专班。

成立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3. 加强部门协作。

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试题汇总2024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试题汇总2024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试题汇总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居民委员会是服务于()A.街道办事处B.派出所C.居民D.民政局【答案】:C2.某社区中以为孤寡老人符合条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是这位老人根本不知道这个政策,社会工作者帮助老人了解政策并申请下来最低生活保障,这种做法属于()A.老年社会救助B.老年心理辅导C.老年家庭关系处理D.老年生活服务【答案】:A3.某学生对学习的认识存在偏见,情绪表现消极,行为上远离学习活动,该生的行为问题属于()。

A.身心障碍B.学习焦虑C.逃学行为D.厌学行为【答案】:D4.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A.管理与监督B.监督与被监督—1 —C.领导与被领导D.指导与被指导【答案】:D5.通过讲座、宣传、娱乐性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家庭和家庭成员预防和解决家庭问题的能力,从而强化家庭功能,促进家庭人际关系的协调,促进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其目的是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加强家庭文化建设。

此类家庭社会工作被称为()。

A.家庭生活教育B.家庭问题培训C.家庭帮助D.生活服务【答案】:A6.某天深夜,小霞给“心理热线”打进电话来说、“我不想活在这个世界上了。

”这时,接热线的社会工作者应该()。

A.对小霞的问题进行预估B.选行接案C.提供紧急介入服务D.向机构领导汇报【答案】:C7.小丽因遭受家庭暴力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夫妻共有住房也归自己所有。

小丽丈夫接到法院传票后,非常愤怒,变本加厉地殴打小丽。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社会工作者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A.请当地法院强制让丈夫搬离现在的居所B.为小丽丈夫提供施暴者干预服务C.建议小丽躲开丈夫到外地工作D.协助小丽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答案】:D8.社会工作者小燕是“肢体障碍人士就业创业成长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她在项目执行中扮演着多种角色。

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厂房、地下室桩基工程

中标金额 (万元) 3291.3
1762.3
967.2
4
鼎尚新建 320517308401 地块商住 用房项目(9#物业、1#-5#配电房、 大门、地库)桩基分包工程
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
展示范项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
目厂区桩基工程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57
同比增长:-6.6%
中标率
67.1%
同比增长:4.5%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2056.7
同比增长:-49.3%
平均下浮率
11.7%
同比增长:15.8%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 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 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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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同里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2020年度同里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0年度同里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SZYJ2020-WJ-D-002
二、谈判信息:
协商时间:2020年3月4日9:30
协商地点: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吴江区鲈乡南路银都大厦B 座10楼)
协商小组名单:秦怀平、严沈、张素艳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45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服务期限:1年
四、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万-1000万0.8% 1000万-5000万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4200.00元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社会事业办公室
电话(略)
(二)、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伟荣、王亚军电话(略)
六、公示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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