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检验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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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送检要求

样品送检要求
2、每批总量至少为750克(mL),且至少分4个以上独立包装。
3、每个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
生活饮用水
1、用于微生物分析检验的样品必须使用灭菌玻璃瓶装,样品数量一般为500mL。
2、用于理化分析检验的样品使用干净的塑料瓶或玻璃瓶装,样品数量一般为1500m点)等易腐败变质的样品,请于上午送检。
样品送检要求
样品类别
送样数量及包装要求
普通食品
每批总量至少750克(mL),且至少分3个以上独立包装。
保健食品
1、必须按销售所用的包装材料包装、送样。
2、每批总量至少为500克(mL),且至少分10个以上独立包装。
3、每个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
化妆品
1、必须按销售所用的包装材料包装、送样。
2、样品检验检测需由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的除外)一式三份
②填写的检验申请单一份
③其他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动物检疫工作是国家重要的防疫工作之一,能够有效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对于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做好样品的采集和检疫工作,才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保障人畜健康和食品安全。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一、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方法1. 野生动物样品的采集在进行野生动物样品的采集时,需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

采集人员需要穿戴防护服和口罩,并携带消毒用品。

在野生动物样品的采集过程中,应当选择健康的野生动物进行采集,并确保采集的样品完整无损。

对于野生动物的标本,需要做好标注和记录工作,确保样品的追溯和管理。

2. 家畜样品的采集家畜样品的采集需要严格遵守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进行样品采集时不会对家畜造成痛苦和伤害。

在进行家畜样品的采集时,需要选择健康的家畜进行采集,并确保采集的样品来源可追溯。

对于家畜样品的采集,应当使用专业的采样器具,并在采集后尽快将样品送至检疫机构进行检测。

3. 动物产品样品的采集动物产品样品的采集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和检测要求采取相应的采集方法。

对于肉类、乳制品等动物产品样品的采集,需要确保样品的新鲜和干净,并避免交叉污染。

对于冰鲜、冷冻等特殊处理过的动物产品样品,需要在采集时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并选择适当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1. 样品的分析检测对于采集到的动物检疫样品,需要进行分析检测,确保样品中是否存在病原体等相关物质。

对于野生动物样品的检测,需要对样品进行解剖和组织学检测,以及生物学检测等相关工作。

对于家畜样品的检测,需要进行病原体的分离培养和PCR检测等相关工作。

对于动物产品样品的检测,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等相关工作,确保产品的安全合格。

2. 样品的鉴定和报告在进行样品的检测后,需要做好样品的鉴定和结果的报告工作。

动物检验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动物检验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动物检验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一、采集动物检验检疫样品
1、动物检疫抽样须依据检疫合格证以及动物检疫章程等法律法规,
准确和合理地抽取检验检疫样品,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抽检式,另一种是统一
采样。

抽检式指从动物或动物产品中抽取个别样品以检验动物检疫,以确
定其合格性;统一采样指将整批商品中所有动物或动物产品作为样品收集,以检验动物检疫,以确定其合格性。

3、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抽取的数量和样品内容及采样方法依据产品
的本质形态,性质和动物检疫要求等,采用抽样方法,根据抽样规则抽取。

4、抽样的数量和采样方法须由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动物检疫要求
制定抽样分类检验的抽样大小。

二、动物检验检疫样品的检疫
1、动物检验检疫样品检疫步骤分为采样、检验和鉴定三个环节,采
样环节包括对动物检验检疫样品的采集、加标和标本装置,检验环节包括
动物检验检疫样品的检验,鉴定环节包括对检验结果的鉴定。

2、检验动物检验检疫样品,可以采用常规检验技术,如细菌学检验、病原学检验、免疫学检验等。

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一、生物安全措施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动物样品采集之前,研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实验服、口罩、防护眼镜等,以防止受到动物体液等生物材料的直接接触。

2.建立适当的实验环境:采集动物样品的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实验条件,保持清洁和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采集动物样品的器械如针头、剪刀等应经过高温蒸汽灭菌,以保证采集的样品的纯度。

3.严格实施实验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物样品采集前,研究人员应仔细阅读实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以避免操作错误导致的意外事故。

例如,对于有毒或有害的动物类别,研究人员应特别注意采集操作,以免被动物咬伤或者其他伤害。

4.制定个人采样计划:在动物样品采集时,研究人员应提前制定个人采样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操作,以避免过度采样导致动物健康受损。

同时,研究人员应充分了解动物的生理特性和行为习性,采用合适的方式和方法进行采样。

5.正确处置动物废弃物:动物样品采集完成后,研究人员应将动物废弃物正确处理,包括对器械、材料的消毒、丢弃以及对液体废弃物的处理。

这样可以避免废弃物对环境和其他人的影响。

二、注意事项1.遵循伦理规范:在进行动物样品采集前,研究人员应获得相应的伦理委员会批准,并遵守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动物的福利和权益得到保护。

2.定期接受培训:研究人员应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理解,掌握相关实验技能,保障操作的安全。

3.建立紧急预案:在采集动物样品时,研究人员应建立紧急预案,包括处理采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和事故,并设置应急设备和医疗药物,以应对突发情况。

4.严格卫生操作:在进行动物样品采集时,研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少触摸脸部、避免将手伸入口腔等,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通风管理:在动物样品采集的实验室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清空废弃物,避免污染物聚集和长时间暴露于实验室空气中。

总结起来,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非常重要,这不仅关乎研究人员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关系到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动物的福利。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疾病防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1. 选择合适的采样器材:采样器材包括手套、采样剪刀、盛装容器等,要选择干净、不带有污染物的器材。

2. 洗手消毒:采样前要进行充分的手部卫生消毒,避免带入外源性污染。

3. 选择合适的采样部位: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选择相应的采样部位。

对于活体动物,可以采集血液、粪便、呼吸道分泌物等;对于屠宰动物,可以采集内脏、淋巴组织等。

采样部位要注意避免污染和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

4. 采集样品:在采集样品前,要先将采样器材准备好,并佩戴手套。

采样时要遵循无菌操作,尽量避免与外界环境接触。

将采集到的样本放入干净的容器中,并尽快送往检验实验室。

5. 标识样品:对采集好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采集日期、采样者姓名等,以便后续的样品处理和数据分析。

1. 样品检验:将采集好的样品送往专业的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

常见的检验项目包括病原学检验、生化指标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通过这些检验可以了解样品中是否存在疾病相关的病原体、抗体、生物学指标等。

2. 样品处理: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血液样品可以分离血清、红细胞等;对于粪便样品可以制备粪便涂片等。

样品处理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得到准确的检验结果。

3. 数据分析:对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比对标准值、参考范围等,判断样品是否达到检疫要求。

根据分析结果,可以对动物进行进一步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结果报告:检验实验室会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检疫部门和相关单位。

在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单位时,要确保及时、准确地传达结果,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的简要介绍。

在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中,合理采集样品、准确检测样品并及时发布结果十分重要,它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DBT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

DBT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

D B T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排泄物等的抽样准备、抽样原则与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畜禽产品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和仲裁检验的样品采集与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 426-2009 动物防疫样品采集技术规范3 抽样准备3.1 技术准备3.1.1 明确抽样目的,确定检测类型(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和仲裁检验)。

3.1.2 了解被抽产品性状、质量安全状况、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地区和产品检测标准等。

3.1.3 确定被抽产品检验分析内容和检验项目。

3.1.4 确定抽样方案、程序、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3.2 抽样人员3.2.1 抽样人员应熟悉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2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接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抽样相关知识和产品标准。

3.2.3 每次每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

3.3 抽样用品3.3.1 抽样器具根据所抽畜禽产品性质,准备适用于样品抽取和保存要求的器具。

进行微生物检验抽样,应准备灭菌容器。

抽样器具应清洁、无异味、无污染、不渗漏等。

3.3.2 相关物件准备抽样单、任务书、封签、样品包装、贮存器具及抽样人员有效证件等。

4 抽样原则与方法4.1 原则4.1.1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1.2 抽样应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计划或指派。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意。

4.2 方法4.2.1 组批养殖场(户)以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

屠宰场以同一来源、同一时段屠宰的同种动物为一批。

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解析

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解析

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解析一、引言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测、隔离和治疗以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动物检疫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在进行动物检疫工作时,采集动物样品并对其进行检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本文将对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进行解析。

二、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1. 选择采样地点在进行动物检疫样品采集工作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应该是疫情可能发生的地区,比如兽医离析站、养殖场、市场、交通枢纽等地方。

这些地方是动物传染病易于发生传播的地方,因此是采样的重点地区。

2. 选择采样动物在选择采样动物时,应该根据疫情发生的情况和动物种类来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应该选择能够代表整个群体的动物进行采样,比如说年龄、性别、病情严重程度等都应该有所考虑。

3. 采集样品采集动物检疫样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采集样品的时间应该在动物疫情可能传播的季节,比如说季节性传染病应该在流行季节进行采集。

(2)采集过程中应该避免交叉感染,需要使用干净的采样工具和手套,并密切关注个人卫生。

(3)应该选择临床症状相对明显的动物进行采样,以便于后续检疫工作。

(4)在采集样品时,应该采集多少样本应该根据疫情特点和规模来进行合理的确定。

三、动物检疫样品的检疫方法1. 样品接收和记录在接收动物检疫样品时应该认真核对样品的数量、种类、来源和采样时间等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并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 样品处理(1)样品采集完毕后,应尽快进行包装封存,并进行标识,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在包装封存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样品的特性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方法,并保证包装牢固可靠,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泄漏等情况。

(3)环境标本应在同一温度保存下,以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样品送检(1)送检样品前,应仔细阅读样品送检单和相关要求,并确保送检样品符合送检要求。

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物样品采集时的生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物样品采集是进行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快速、及时诊断和处理动物疫病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样品采集应遵循下列原则:采取病死动物样品时,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下配合采样。

采集有病变的器官组织,要采集病变和健康组织交界处,先采实质器官,如肝、脾、肾,后采污染的器官组织,如胃、肠等。

动物采样时应采取下列生物安全措施:
1、重大动物疫病未经允许禁止采样,怀疑炭疽时首先采取耳尖血涂片检查,确诊后禁止采样;
2、采样人员必须是兽医技术人员,要具备动物传染病感染、传播流行与预防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动物的保定技术和各种采样技术;
3、对采样协助人员进行培训,所有人员都必须了解被采样的动物可能带有的疫病,以及可能的感染与传播方式,了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理,以及个人卫生和其他方面知识。

动物样品采集时存在多方面的生物安全隐患,需要在采样过程中时刻加以注意,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活体采样时动物的自身活动可能产生新的危害,如抓、咬工作人员;
2、可能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小心或正在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引起,
如刀片割破、针头刺伤等;
3、动物中也可能有隐性感染病,可污染环境,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知不觉地吸入动物散发的气溶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病死动物所带病原和复杂性、未知性,解剖采样过程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污水、血液)及对周围动物构成威胁。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是保障国家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动物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性疾病扩散蔓延、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一、样品的采集1.样品的选择在进行动物检疫样品采集时,首先需要明确自己需要采集什么样的样品。

一般情况下,样品的选择取决于所要检测的病原体种类以及检测的目的。

常见的动物检疫样品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组织、饲料、水源等。

2.采集工具采集动物检疫样品需要使用合适的采集工具,例如:采血针、尿杯、粪便杯、组织刀等。

确保采集工具的洁净和无菌,以避免样品被二次污染。

3.采集方法不同的动物检疫样品需要采用不同的采集方法。

血液可以通过静脉采血或者耳尖采血的方式获取;尿液可以通过反复按摩尿道使其排出;粪便可以通过直接在地面上收集或者使用收集器等方式获取。

采集样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过程安全、快速、无菌,避免对动物本身造成伤害。

(2)在采集样品时要保持样品的完整性,避免污染。

(3)采样后要立即进行标本处理和保存,避免样品失去活性。

二、样品的检疫1.标本的保存采集到的样品需要立即进行标本处理和保存。

不同的动物检疫样品在保存时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例如:血样需要保存在4℃的环境中,避免血液凝固和失去活性;尿液需要保存在低温下,避免细菌滋生;粪便需要保存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水分蒸发。

2.样品的运输在标本保存后,需要及时将样品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样品温度波动过大,避免样品失去活性。

(2)避免样品泄漏或者破损,影响样品的检测结果。

(3)样品运输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样品的检测到达检测机构后,样品将由专业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检测的方法包括传统的培养方法、免疫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等。

农业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及其采样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及其采样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及其采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8.27•【文号】[1992]农[检疫]字第15号•【施行日期】1992.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1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5日)废止(原因:已有新标准)农业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及其采样标准的通知((1992)农(检疫)字第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现将《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和采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采样标准。

因检疫特需增加采样量时,需向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获准后方可施行采样。

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采取样品后必须出具采样单证,一式两份,一份留本单位存查,一份交货主;货证要相符。

三、本通知自发文日期起施行。

附件:、1.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2.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标准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1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统一采样标准,规范样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依照本规定采样。

货主或代理人应当配合做好货物移动、开启、复原和动物保存工作。

第三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采样,必须配备采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

采样必须注意防止污染,采样后应向货主出具采样凭证。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可由货主或代理人采样和送样,必要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采样复查。

农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

农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

农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一、重要性和目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畜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本规范旨在确保农畜产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全面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保障农畜产品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样品采集规范1. 样品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且需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2. 采样时应按照特定数量和程序采集样品,并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

3. 采样工具应经过消毒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4. 采样地点应充分代表批量产品,避免地域性或特殊性的样品偏差。

三、样品存储和运输规范1. 样品应妥善存放,避免受潮、被热、被冻等影响。

2.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稳定温度,以防止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性变化。

3. 运输车辆应达到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特别是避免交叉污染。

四、检测设备和仪器规范1. 检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定期校准和维护。

2. 检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能够正确操作和解读仪器结果。

3. 在检测过程中,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准确记录检测结果。

五、检测项目和方法规范1. 检测项目应包括农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指标,如营养成分、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2.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具有准确性、可靠性、操作简便性等特点。

3. 检测机构应不断学习、研究和推广新的检测方法,以适应农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测的需求。

六、结果判定和报告规范1. 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向申请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反馈。

2. 结果判定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不得歧视或偏颇。

3.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方法和结果等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格式填写。

七、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规范1. 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2. 检测机构应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质量保证活动和国际外部质量评估。

3. 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事故调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八、人员培训和资质认定规范1. 检测机构应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5029-2008
≤0.10mg/kg
鸡肉、鸭肉
土霉素、金霉素、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GB/T5009.116-2003畜禽肉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残留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NY5034-2005
≤0.10mg/kg
1、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2、可采用快速法(试剂盒克伦特罗
NY/T 468-2006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不得检出
羊肉
盐酸克伦特罗
NY/T 468-2006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样品种类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标准规定
猪尿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1、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2、可采用快速法(试剂盒酶联免疫法)进行初步筛选
不得检出
猪肝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不得检出
兔肉
呋喃唑酮代谢物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5129-2002
不得检出
鸡蛋
三聚氰胺
禽蛋中三聚氰胺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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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
生鲜牛乳

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参考标准

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参考标准

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参考标准草稿一、临床化验样本采集方法1. 血常规检验(静脉血):静脉血1ml于含15%EDTA-2K 10uL 抗凝管中摇匀。

1993年ICSH推荐含量为1.5—2.5mg/mL血。

2. EDTA-2K抗凝血在室温下,WBC、RBC、PLT可稳定24h,白细胞分类可稳定6—8h,血红蛋白可稳定数日。

但在2h后粒细胞形态即有变化。

因血小板不宜在低温下储存,否则会影响PLT和MPV值,不能及时检验时,血液应在室温保存。

一般不宜在4℃储存。

3.溶血会影响RBC,进而影响血细胞比容(HCT)、MCV、MCH及MCHC的测定。

因此要避免溶血现象的发生。

4.任何种试验前,必须轻轻将容器发转颠倒20次,以使标本充分混合。

5.在血细胞分析仪质量控制过程中,标准物和质控物是两种必不可少的物质。

两者不同,决不能用质控物代替标准物来校准仪器。

血细胞分析仪不是直接测定的装置,而是一个比容器,它需要仔细的校准和定期的质控。

二、临床常见检验项目(一)肝功能2.1肝功能试验的分类1.识别肝实质细胞通透性改变的试验:ALT、AST等的升高。

2.指示肝细胞坏死的试验:血清中出现谷氨酸脱氢酶和线粒体谷草酶。

3.肝实质细胞内质网蛋白质合成机制障碍的试验:如血清ALB、胆碱酯酶、凝血因子和纤维蛋白等浓度下降。

4. 指示肝内或肝外胆道阻塞的试验:如血清ALB、5′-NT、GGT和某些胆汁酸增高。

5.肝脏间质成分增生的试验:血清蛋白电泳中a2和r球蛋白增加。

2.2 检查项目1.谷丙转氨酶(ALT)参考值<50U/L检验:血清或血浆均可,推荐用血清。

红细胞ALT比血浆高约7倍,溶血时红细胞内ALT 进入血浆,导致结果偏高,故应避免溶血。

血清ALT在20---25℃24小时内稳定,在2--8℃可稳定7天。

但ALT在-20℃冻结储存不稳定。

2.血清总胆红素(T.BIL),血清直接胆红素(D.BIL)参考值 T.BIL 5.1-22umol/L; 1.7-6.8umol/L临床意义:T.BIL和 D.BIL临床上多用于黄疸的诊断和黄疸性质的鉴别。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的一般规定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的一般规定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的一般规定1 抽样和留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和留样。

2 性状检验2. 1 各种生物制品的外观必须符合其【性状】项的要求。

凡含有异物、摇不散的凝块、絮状物、霉团、变质和冻干制品形成干缩、瓶破裂者,必须废弃,同时注意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有无差错、不清等。

2. 2 在进行性状检验时,如果发现个别瓶有霉菌生长,可废弃有霉菌者,再从该批无可见霉菌生长的其他瓶中抽取样品20瓶,置25~30℃,观察1个月,如果无霉菌生长,或仅1瓶有霉菌生长,产品出厂前,再逐瓶肉眼检验1次,废弃有霉菌生长的疫苗,其余可出厂。

如果有2瓶以上有霉菌生长时,则该批制品应判为不合格。

2. 3 矿物油佐剂疫苗的黏度应不超过200cP。

3 真空度测定包装前测定真空度,无真空的制品,应予剔除报废,不得重抽真空出厂。

4 剩余水分测定每批干燥制品任抽4个样品,各样品剩余水分均应不超过4. 0%。

如果有超过时,可重检1次,重检后如果有1个样品超过规定,该批制品应判为不合格。

5 支原体检验除另有规定外,每批成品均应按规定进行支原体检验,且应符合规定。

在对被细菌污染的制品进行支原体检验时.如因细菌覆盖而无法检出支原体,可不进行支原体检验:在检验报告中将该项检验结果报告为“未检(NT)”。

对同时含有细菌组分和病毒组分的活疫苗进行成品检验时,可不进行支原体检验,检验单位在检验报告中将该项结果报告为“未检(NT)”;但生产单位应在半成品检验中对病毒组分进行支原体检验,并将该检验结果收入成品检验报告。

6 甲醛、苯酚或汞类防腐剂残留量测定6. 1 含梭状芽孢杆菌的制品中,甲醛残留量应不超过0. 5%的甲醛溶液(含40%甲醛)量;其他制品中应不超过0. 2%甲醛溶液(含40%甲醛)量。

6. 2制品中的苯酚残留量应不超过0. 5%。

6. 3制品中的汞类防腐剂残留量应不超过0. 01%。

7 活菌计数每批制品取样3个,分别计数,以其中最低菌数核定制品的每头份菌数或头份数。

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解析

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解析

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解析动物检疫是指对进出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不会因为携带疾病或病原体而对国家的动植物资源及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而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是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进行解析。

(1)动物采样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主要包括家畜和野生动物两类。

对于家畜,可以采用血液、粪便、尿液、分泌物、组织等样品进行检疫,其采集方法一般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

而对于野生动物,由于其野生环境和野生行为的不确定性,采集样品的难度较大,需要依靠专业的人员和设备进行采样。

常见的采样方法包括捕获、麻醉、需要时进行解剖等。

动物产品的采样一般是对肉类、奶制品、鱼类、蛋类等进行采集,确保其不携带有害病原体或化学物质。

采集样品的时候需要注意卫生条件,使用专业工具进行采样,并在采集后及时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避免样品受污染。

(1)病原体检测对于动物检疫样品,病原体的检测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病原体的检测一般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真菌等多种病原体。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PCR、ELISA、细胞培养、PCR-DGGE等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以及传统的细菌培养、病毒孵化、血清学检测等方法。

(2)化学物质检测除了病原体的检测外,动物检疫样品的检测还包括对化学物质的检测。

主要是对动物产品中的添加剂、药物残留、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以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3)查验证明在动物检疫样品的检测中,确定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来源和健康状况,需要进行相关证明的查验,例如疫苗接种证明、动物健康证明、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这些证明对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非常重要,能够为检疫工作提供权威依据。

3. 动物检疫样品的处理方法在动物检疫样品的处理方法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检测结果的分析针对检测出的病原体或有害物质,需要进行相关的分析,包括病原体的鉴定、病原体对宿主的影响、有害物质的来源和残留量等,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畜禽产品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2.1 基本原则按《第一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按《第一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按《第一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4 工具按《第一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4.1 肉类:不锈钢刀具、自带封口的食品卫生塑料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盒)、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2 蛋类:洁净卫生的格状专用盛蛋盘、样品保存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3 奶类:搅拌棒、取样器、温度计、塑料密封采样瓶、低温存奶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4 蜂蜜: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3 方法3.1 组批3.1.1 饲养场以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3.1.2 屠宰场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检验批。

3.1.3 冷冻(冷藏)库以企业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1.4 市场以产品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2 饲养场抽样3.2.1 蛋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上抽样。

样品应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的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取,鸡、鸭、鹅蛋取50枚,鹌鹑蛋、鸽蛋取250枚,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2 奶每批的混合奶经充分搅拌混合后取样,样品量不得低于8L,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3 蜂蜜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0%的蜂群,每一群随机取1张未封蜂坯,用分蜜机分离后取1kg蜜,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 屠宰场抽样3.3.1 屠宰、分割线上抽样3.3.1.1 猪肉、牛肉、羊肉的抽样根据每批胴体数量,确定被抽样胴体数(每批胴体数量低于50头时,随机选2头~3头;51头~100头时,随机选3头~5头;100头~200头时,随机选5头~8头;超过200头,随机选10头)。

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参考标准

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参考标准

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参考标准草稿一、临床化验样本采集方法1. 血常规检验(静脉血):静脉血1ml于含15%EDTA-2K 10uL 抗凝管中摇匀。

1993年ICSH推荐含量为1.5—2.5mg/mL血。

2. EDTA-2K抗凝血在室温下,WBC、RBC、PLT可稳定24h,白细胞分类可稳定6—8h,血红蛋白可稳定数日。

但在2h后粒细胞形态即有变化。

因血小板不宜在低温下储存,否则会影响PLT和MPV值,不能及时检验时,血液应在室温保存。

一般不宜在4℃储存。

3.溶血会影响RBC,进而影响血细胞比容(HCT)、MCV、MCH及MCHC的测定。

因此要避免溶血现象的发生。

4.任何种试验前,必须轻轻将容器发转颠倒20次,以使标本充分混合。

5.在血细胞分析仪质量控制过程中,标准物和质控物是两种必不可少的物质。

两者不同,决不能用质控物代替标准物来校准仪器。

血细胞分析仪不是直接测定的装置,而是一个比容器,它需要仔细的校准和定期的质控。

二、临床常见检验项目(一)肝功能2.1肝功能试验的分类1.识别肝实质细胞通透性改变的试验:ALT、AST等的升高。

2.指示肝细胞坏死的试验:血清中出现谷氨酸脱氢酶和线粒体谷草酶。

3.肝实质细胞内质网蛋白质合成机制障碍的试验:如血清ALB、胆碱酯酶、凝血因子和纤维蛋白等浓度下降。

4. 指示肝内或肝外胆道阻塞的试验:如血清ALB、5′-NT、GGT和某些胆汁酸增高。

5.肝脏间质成分增生的试验:血清蛋白电泳中a2和r球蛋白增加。

2.2 检查项目1.谷丙转氨酶(ALT)参考值<50U/L检验:血清或血浆均可,推荐用血清。

红细胞ALT比血浆高约7倍,溶血时红细胞内ALT 进入血浆,导致结果偏高,故应避免溶血。

血清ALT在20---25℃24小时内稳定,在2--8℃可稳定7天。

但ALT在-20℃冻结储存不稳定。

2.血清总胆红素(T.BIL),血清直接胆红素(D.BIL)参考值 T.BIL 5.1-22umol/L; 1.7-6.8umol/L临床意义:T.BIL和 D.BIL临床上多用于黄疸的诊断和黄疸性质的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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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动物产品防疫监督抽样检验样品采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熟悉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一般应为动物防疫监督员。

二、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不得少于两人。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检验样品的采集依据《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NY/T 541-2002)执行。

四、样品采样的数量
1、家畜产品:根据实际采集猪肉、猪肝脏、牛羊肉、淋巴结等,每份取样100-150克,密封于封口袋中,贴好标签,用防水记号笔写清编号。

2、家禽产品:根据实际采集禽肉、肝脏等,每份取样100-150克,密封于封口袋中,贴好标签,用防水记号笔写清编号。

五、样品分割: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三份,两份送检,一份抽检单位留样备查。

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

采样必须防止样品间交叉污染。

六、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或其它容器盛放,外加标签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封条。

七、样品保存:取样过程应采取低温保存措施,取样后应尽快放置零下20℃以下保存。

八、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

抽样人员应按抽样单、标签和抽样封条规定内容逐项填写并盖章。

九、送样:采样后应在一周内送检测单位。

附件3 动物产品动物防疫监督抽样检测结果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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