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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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方法

城市轴线
近8公里长的近代传统中 轴线:
越秀山——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 堂——中央公园——维新路—— 海珠广场。
广州近代传统中轴线既是一条山水 相连的自然风光线,也是一条雄 伟壮观的景观轴线和广州历史文 化轴线,对广州历史城区空间结 构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定义
–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 同作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 理论与方法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体系
- 名城 - 保护街区 - 文物 - 历史建筑、风貌建筑 - 市(县)域 - 其他
1.历史文化名城
- 山水格局 - 古城格局 - 城市肌理与传统建筑类型 - 城市轴线 - 其他
生态自然环境角度:独特博大的山水格局营建
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独特的山川崇拜和山水文化,除了 体现在寻龙查穴的堪舆术外,更重要之处在于赋予传 统城市周边环境以丰富的人文内涵,深刻影响古代城 市与周边自然环境的人文景观联系。
1.
山体山脉
2.
河湖水系
3.
海岛滩涂
4.
传统村镇
5.
传统民居
6.
文化线路
7. 明代抗倭防御体系
8.
古迹遗存
图片
– 浙东水陆交通系统片段主要由古驿道、水运交通线路及二者沿线的中心城市、 传统村镇、老街、驿站、驿道、路廊、桥梁、渡口、灯塔、民居、宗祠、牌 坊、寺庙、题刻、石窟等构成。
临黄驿道
东 塍 镇
历史文化关联角度:多元丰富的文化事件场所 历史上我国很早就形成了拥有广阔疆域的大帝国。统一的行政管 辖有利于引发大量的跨区域的文化事件,涉及战争防御、交通商 旅、宗教朝拜等丰富题材,根据这些文化事件可以使不同城市之 间、城市与乡野之间建立起密切的文化关联。

00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00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徐延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念
按古城保护状况可分四种情况: 古城格局风貌比较完整,可全面保护(平遥 古城、丽江古城)。 古城风貌犹存,格局、空间关系有值得保护 之处(北京中轴线,苏州宋以来的水路并行格局、 西安明城格局)。 古城格局已经不存在,还有若干体现传统风 貌的街区。 少数名城已经无历史街区,全力保护好文物 古迹周围环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编制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规划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 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 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 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 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 与建设协调发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徐延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 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 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 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 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 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 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 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 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 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徐延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念
(2)分类: 故都型:北京、西安、洛阳、南京、开封、杭州、安 阳、沈阳、大同、荆州、咸阳、邯郸、福州、重庆。 传统风貌型:平遥、韩城、榆林、镇远、阆中、荆州、 临海、商丘、祁县、歙县、赣州、大理、丽江、苏州、泉 州、绍兴、建水、潮州、梅州、同仁。 风景名胜型:承德、桂林、扬州、苏州、绍兴、镇江、 常熟、敦煌、曲阜、都江堰、乐山、天水、邹城、昆明、 肇庆、吉林、杭州、西安、北京、南京、大理、丽江、建 水、青岛、洛阳、岳阳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拉萨、日喀则、大理、丽江、喀 什、江孜、银川、呼和浩特、建水、潮州、梅州、巍山、 同仁、福州、吉林、集安、柳州、琼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在保护规划中,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一,设置保护地区。

根据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需求,确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地区。

保护地区应包括历史文化核心区、重要历史文化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景区等。

保护地区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明确其边界和范围。

第二,制定保护措施。

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包括保护建筑的修复与保养、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与改造等。

保护措施应科学合理,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历史特色和文化价值。

第三,建立管理机构。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必须明确保护地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

同时,管理机构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

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第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的评估和考核,评估成果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最后,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制定保护计划。

保护计划要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指标,以备实施和落实。

通过以上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能够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同时,还能够促进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融合,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具体的保护措施。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城市的精神和文化根基,是城市的灵魂。

这些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发展。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危险。

保护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城市的文化精神。

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可以规范城市的发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和风貌,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形象。

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推动城市经济的繁荣。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下面将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的几个关键步骤。

1. 问题识别和调查研究首先,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城市的历史背景、文化遗产和现存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可以确定城市的保护需求和重点,为后续的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2. 目标确定和规划编制在问题识别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需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编制的方向。

目标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可行性的目标和措施。

3. 方案设计和评估在目标确定和规划编制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和评估。

方案设计包括城市的整体布局、保护措施和发展策略等方面的考虑。

评估阶段需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和风险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实施和监测规划方案的实施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环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末试卷A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30分)1、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11月批准加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A、1966B、1978C、1985D、19992、下列那项不是我国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A、万里长城B、武陵源C、九寨沟D、黄龙3、第一个获得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是()A、《威尼斯宪章》B、《雅典宪章》C、《华盛顿宪章》D、《内罗毕建议》4、开创了我国从总体规划布局上保护先例的城市是()A、xxB、xxC、xxD、xx5、到1994年为止,国务院共分()批,公布了()个历史文化名城。

A、三,82B、二,99C、二,82D、三,996、保护区范围却的影响因素不包括()A、视线分析B、噪声环境分析C、景区等级D、文物安全保护要求7、从城市整体的把握走向深入细致的保护是我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A、起步阶段B、发展阶段C、前进阶段D、深化阶段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是()A、xxB、xxC、xxD、xx9、确立了日本文物保护制度最初体系的是()A、《古都保存法》B、《城市规划法》C、《文物法》D、《文物保护法》10、下列名城中坚持以旧城为中心的“分散集团式”城市总体布局的是()A、xxB、xxC、xxD、开封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6题18分)1、到1997年12月为止,我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共20项。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的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

()3、我国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行政管理实施国家、地方两级管理。

()4、从宪法、专门的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到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为中心的保护制度趋于成熟。

()5、我国城市保护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民国末期。

()6、在英国任何未经同意而对登陆建筑进行拆毁、扩建等行为均属民事犯罪,罚款金额没有上限,依该工程的经济效益决定。

试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

试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

试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摘要:历史文化的保护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城市文化的认同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资源,它对城市形态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如果将保存维护的概念扩大到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更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策略历史文化名城记录的是一个城市的发展历史,更是一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既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又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切实利益。

一切保护工作的开展都要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使古城文化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素和原则1.1保护要素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首要条件是要保存有相当数量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遗址,并被分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管理部门按“抢险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要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要素是“原貌保护”,主要是指历史街区、历史村镇这一较大地域范围内原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的外观保护。

这个地段的多数建筑物应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或大致按原貌来修复,但建筑物的内容可以更新,可以改变用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城市演变至今已迈入21 世纪,几乎不可能对历史文化漫长的古城实施整体原貌保护,因而遴选少数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比较容易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要素是“风貌保护”,一般是指在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周边地段或城市的“景观走廊”中,对新建工程实施高度控制和建筑风格协调。

对于国家明令实施古城风貌全面保护的少数历史文化漫长的城市,风貌保护的范围则扩大到整个古城,包括街市、河网、城廓的基本布局以及街景和民宅原有特色的适度体现等等。

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使本已寥寥无几的古建筑不致悄然埋没在现代建筑的夹缝中。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理论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理论

1.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3.我国文化遗产界定: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包括国有馆藏文物和民间珍藏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包括一级二级三级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较大规模的文物组合体历史文化名镇名城名村4.文物的概念: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5.世界遗产的概念: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6.世界遗产分类:狭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文化景观。

广义(还包括其他类型的世界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湿地遗产。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原则和标准: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

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须至少符合一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真实性标准: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是制定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名城保护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2. 名城保护的范围和界定:指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界定标准和保护范围,明确了包括历史遗迹、传统建筑群等在内的重要文化遗产的范围。

3. 名城保护的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了名城保护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在名城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4. 名城保护的规划与实施:明确了制定名城保护规划的程
序和内容要求,规范了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核准和实施
流程。

5. 名城保护的措施和方法:提出了保护方法和手段,包括
加强建筑物修复和保护、改善城市环境、加强文物保护单
位的管理等方面。

6. 名城保护的监督和评估:明确了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机
制和评估方法,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范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城市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还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旅游价值。

然而,在快速城市化的浪潮下,如何保护和发展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一项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和文化魅力吸引了众多游客和投资者的关注。

通过保护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国家形象和文化软实力。

此外,历史文化名城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这些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二、面临的挑战与困境然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并非易事。

首先,城市化进程中的快速扩张和土地开发活动对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构成了威胁。

很多历史建筑被拆除或改建,导致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流失。

其次,旅游业的过度开发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居民生活质量下降等。

此外,城市化进程还带来了大量的人口流入和社会问题,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带来了诸多困境。

三、保护与发展的对策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对违法拆除和改建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其次,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氛围。

此外,要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扩张速度和规模,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风貌和特色。

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四、成功案例与经验借鉴目前,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值得借鉴。

例如,苏州的园林建筑保护,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杭州的西湖保护与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加强旅游管控,保护了西湖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末复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末复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一、名词解释历史文化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环境协调区:对有重要价值或对环境要求十分严格的文物古迹,在其建设控制区的外围可再划一道界限,并对这里的环境提出进一步的保护控制要求,以求得保护对象与现代建筑空间的合理的空间与景观过渡。

绝对保护区:指列为国家、省、市级的文物古迹、建筑、园林等本身范围。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建设控制区:指为了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即绝对保护区)以外划一道保护范围,一般视现状建筑、街区布局等具体情况而定。

历史文物建筑:包括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具有各种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上具有意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具有重大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重建: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对于地方特征却是至关重要的,起着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是有必要重建的。

但重建必须谨慎,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城市传统特征:是物质和精神的结晶,它不仅包括城市的外貌、建筑和历史遗迹等物质形态,还包括城市的文化传统、历史渊源等精神内容,所谓含义就是指这部分的精神内容。

要素:是城市传统特征的具体组成部分,是城市传统的物质形态的表现。

这些城市物质形态,是人们的观察和感受以及思考而感受到的,它分为形象、表象、抽象三个层次。

形象:人们对城市在视觉上直观的外表的感受,城市面貌,建筑的造型、色彩,城市轮廓,城市自然风光,以及城市居民的服饰、举止,等等。

表象:人们观察城市时,除眼睛以外的其他感官,耳、鼻、口、身的综合感受,城市的风貌特色,城市人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的文化素养、情趣等,这是比上一种高一个层次的感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 前言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人类文明的重要任务,在现代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范和要求。

2. 规划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应包括城市的整体规划、历史遗址、古建筑群、文化景观、传统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和相关环境。

在保护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性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规划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价值保护原则保护工作应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为导向,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递性。

3.2 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工作应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要满足城市的现代化需求。

3.3 公众参与原则保护工作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增强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 规划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4.1 现状分析对历史文化名城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城市发展现状、社会经济现状等,为保护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背景分析。

4.2 保护目标根据现状分析,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方向。

4.3 保护策略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策略,包括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和保护管理等方面,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4.4 保护措施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修缮、整治、修复、更新等方面,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

4.5 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机制,包括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确保保护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5. 实施步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5.1 资料收集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报告、城市规划图、相关统计数据等,建立基础资料库。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许多城市保留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了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和特色,有必要制定一套规范的保护规划,以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本文将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范内容以及措施。

1. 规划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该覆盖所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重要性的城市区域。

其中包括城市的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等。

2. 规划目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文化品质和旅游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始风貌和历史特色,确保其独特性和完整性;•恢复和重建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建筑群、古街道、街区等;•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3. 规划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环境保护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包括以下方面:•加强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自然环境;•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空气和水质;•加强垃圾处理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卫生环境;•限制汽车和机动车辆的进入,减少交通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

3.2 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包括以下方面:•制定文物保护技术和标准,确保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对文物的安全保护和监管,防止文物的盗窃和损坏;•修缮和恢复历史建筑、古遗址等文物,确保其历史风貌的保持;•整合文物资源,加强文物的科学研究和利用。

3.3 城市改造和更新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改造和更新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包括以下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群和街区进行改造和更新,提升其功能和品质;•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其独特性和完整性;•进行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城市的出行和服务水平;•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1.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

北京大学于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1930-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并设立专职机构,开始了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历史。

但由于政局动荡和战争频繁,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体制。

建国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形成阶段:从1950年始采取措施建立文物保护制度,至6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了中国文物保护制度,但随之的10年“文革”使之遭受毁灭性破坏,直至70年代中期文物保护工作才逐步恢复。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

(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城市改造导致的历史文化及其环境,尤其城市传统风貌改变,使所面临的保护问题渐渐从文物建筑转向整个历史传统城市。

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

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名城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保护内容由单体文物保护向文物环境及整个历史街区拓展,由物质空间结构的保护向非物质要素的保护拓展,最终形成了双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但此时历史文化保护区尚未作为一个独立层次列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

(3)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成熟阶段:1996年屯溪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由此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向着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100YAN JIUJIAN SHE史环境与古建筑因管理不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例如,目前邯郸市曾见证战国时期赵国发展的回车巷已经不复存在;千百千年学步桥遭受风吹日晒却无人问津,甚至被纳入到危桥行列。

三、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协调措施迄今为止,邯郸已经具有3100多年的历史,是著名的成语之乡、中国梦文化发祥地,具有较强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竞争力,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影响力,能够对区域经济文化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现代化城市规划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应采取创新措施,使二者在有机协调下实现共赢。

1.提高历史文化内涵认识历史文化具有一定时间与年代,否则也不可称为是历史文化,例如,万里长城、西藏布达拉宫、敦煌莫高窟等,都具有浓郁的时代气息,是一个时代的见证,对于邯郸历史文化与文物古迹保护具有不同的内涵,更应受到区别对待。

历史实则是往日故事,历史文化保护应与市民物质与精神需求相适应,通过提高历史文化内涵认识,促进市民文化生活水平提升,使城市更具生机与活力,使其在于城市、社会交融中散发更多光彩。

对此,政府与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应给予历史文化保护应有的重视,通过街头走访、实地考察、文献检索等多种方式对历史文化的深层价值进行挖掘,明确保护要素,构建全面完整的保护框架,根据实际需求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2.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编订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做好对古建筑、文物古迹的部署与安排,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树立长远眼光,确保时间与空间上协调。

另外,在对旧城区进行改造时,还应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计划,确保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齐头并进,使二者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城市综合效益的显著提升。

在历史文化保护编订中,无论城市空间布局,还是各类建设项目开展,都应确保城市规划方向正确无误,与城市规划条规标准相结合,确保目标一致性,与城市定位、发展目的相结合,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的高效保护。

3.以历史文化提高城市内涵邯郸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的文物众多,许多已经消失或者处于消失的边缘,还有一些无形的文化遗存正在被人们淡忘。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以保护福州城市珍贵的文物古迹、纪念建筑物、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达到保持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目的。

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城市现代化建设要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相结合。

新的建设要体现时代精神、历史民族传统、地方特色,要与周围环境互相协调,形成福州城市独特风貌。

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

除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外,还要继续调查,鉴定新的文物保护单位。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划定其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文物保护范围的区划,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和其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进行管理和保护。

3.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它们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性质相同、形态协调、集中成片,具有典型意义的传统风貌、民族风格、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落、园林景区等。

规划确定屏山、乌山、于山、冶山、西湖、三坊七巷、朱紫坊、大庙山、南公园、烟台山、古城山、淮安、林浦、螺洲、鼓山、阳岐等16处为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并对其进行具体的范围划定,确定其保护和整治目标。

3. 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

(1)福州的古城保护范围,东起五一路、五四路,西至白马河(包含西湖),北至屏山北麓,南至东西河。

(2)重点保护“三山两塔一条街”空间格局,使其得以凸显而不受到破坏。

由“三山”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性质、形态等方面,应加以协调和控制。

在“三山”之间划定视线走廓,宽度为100M。

视线走廓之内的建筑高度限于24M以下,视线走廊围合的内三角范围内的建筑高度限高48M。

驻山所有单位不得进行新的建设,除必要设施之外,按规划逐步搬迁,实现“还山于民”。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宽度原则上为20-30米;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宽度原则上为30-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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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和历程
• (一)破坏因素 • 近代,产业革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人们忙于发展 生产,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既缺乏认识也无力顾及 。一批古建筑及其环境在工业化的浪潮中遭到毁灭。 • 英国 、德国和奥地利,19世纪末有许多具有历史意 义的世俗建筑被拆除,日益增长的交通道路发展 。 • • 现代主义建筑思潮崛起的时候,作为对古典复兴和 折衷主义的反对,对历史建筑采取了排斥的态度。这也在 一定程度上对文物建筑的破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著 名建筑师勒· 柯布西耶曾提出一个巴黎中心的改建规划。
• 对于历史建筑物以及建筑群,把它作为一种过去 统治的象征和代表,加以破坏和摧毁。
•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 在古代中国就有项羽烧毁秦咸阳城“大火三月不火” 的故事,在以后的改朝换代中,大多把前朝建设的建筑和 城市加以毁灭性破坏,这叫做“革故鼎新”。 • 金兵攻入北宋首都汴梁后,就把宏伟的“大内”和 “艮岳”即皇宫和苑囿,全部拆毁、并把拆下的大梁木柱 和假山石全部运到了北京,修筑金中都城。以后辽灭金, 元灭辽,那时的金中都,辽南京,都遭到彻底的破坏。 • 在欧洲有罗马帝国摧毁希腊的城市和宫殿,中世纪十 字军东征时,沿途破坏掠烧。 • 在漫长的都城建设史中,仅有两个朝代沿用了前朝的 宫殿,即唐继承了隋的皇宫,清继承明的皇宫。

(二 )保护历程
1、较早源起于欧洲 18世纪中
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 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 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但是那时对文物建筑的 价值尚未得到广泛的认同。
2、保护与修复
3、理论与科学化
18世纪末
19世纪中
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于18世纪末开始受到重视。
• 重视立法: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 罗法令》又称《历史衔区保护法令》,这是欧洲保护立法 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一个。保护区法规建设的高潮,如 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962年、1963年、1965年在 行各国《城市规划法》中划定了保护区;
• 历史地段: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 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为保护区;以及日本1966年颁 布《古都保存法》并于1975年《文物保护法》修改中增加 “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历史地段,尤其是历史 街区的性质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护的原则方法也起了 相应的变化,意味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 体环境,还进—步包含了它的人文环境,使之同城市社会 经济生活的关系更加紧密。
• 二战后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 市的重建,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 •
如波兰华沙的“华沙速度”。华沙人为自己的古城能 重现而引为自豪。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 文化遗产名录》(因为《名录》一般拒绝重建的东两列入) 。 • 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德国的波恩、慕尼黑 、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 修和恢复。 • 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 精神的重要手段,(增强人民的自律和自信,提高民族的 文化素质和凝聚力,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
• 20世纪60年代 • 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 段,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 这是先从文物建筑周围的环境开始的。
• 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 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 • 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 区逐步拓展。 • “历史衔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 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 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升华。 • 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 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 。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衔区。
这一法规在总结了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 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
• 文件指出,随着各国进行的工业化建设及城市蓬勃发展, 形成一股冲击的力量,致使许多历史地区遭到威胁、侵蚀 、破坏,甚至面临毁灭的危险。
• 关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
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十九世纪。 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
• 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
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
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 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
座完整的古城。
3、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33年 《雅典宪章》
1964年 《威尼斯宪章》
• 文件是在“注意到整个世界在扩展和现代化的借口之下, 拆毁和不合理、不适当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历史 街区)带来严重的损害”的背景下,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 街区在社会方面、历史和实用方面的普遍价值:
• “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 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 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它们获得了自 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
• 日本
• 1897年制定了《古神社寺庙保存法》; • 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 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 • 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
• 美国
• 1960年制定了《文物保护法》。
• 2 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从“风格复原 ” 到保护 “真实性 ”
• 可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 史地段、街区不断拓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 向结合。
• 欧洲有关城市整体保护的概念,从70年代起逐渐 成熟起来,1976年通过的欧洲议会决议案提出“ 整体保护”(或译“全面保护”)的概念,目的是 “保证建筑环境中的遗产不被毁坏,主要的建筑 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同时确使被保护 的内容符合社会的需要”。

20世纪70年代 《内罗毕建议》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
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
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 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 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的广泛内容; • “保护” 的内涵、即鉴定、防护、保存、修缮、再生, 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第一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概述
第一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 一 、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 我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就认识到历史文化遗物的价 值,而有保护和收藏的行为。“古董”这个词汇, 中同和外国很早就被运用了。而这些仅是保存和 收藏一些器物,主要是可以搬得动的东西。
历史建筑保护和修复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论和原则的形成, 则是从19世纪中叶起,近一百多年来发展和演变的结果。
三、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世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 1、各国立法 • 法国
• 1840年在古建筑鉴定专家梅里美的倡议下成立了 历史建筑管理局,提出《历史性建筑法案》; • 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保护历史性建筑; • 1930年颁布《遗址法》; • 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内改变环 境面貌要得到专门批准。
《威尼斯宪章》
•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成立的“国际文化财产 保护与修复中心”于196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 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文件,提 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 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
• “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 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 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 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 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 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 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 (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 (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 (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 、色彩及装饰等; • (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 系; • (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 宪章还提出要保持历史城市的地区活力,适应现 代生活之需求,解决保护与现代生活方面等问题 , • ‘保护历史城镇与地区’意味着对这种地区的保 护、保存、修复、发展,以及和谐地适应现代生 活所需采取的各种步骤”;“新的功能和作用应 该与历史地区的特征相适应”。 • 《华盛顿宪章》继《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 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 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 规划之中。《华盛顿宪章》作为对《威尼斯宪章 》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 时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 “当存在建筑技术和建筑形式的日益普遍化所能造成整个 世界的环境单一化的危险时,保护历史地区能对维护和发 展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作出突出贡献。
• 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 立法及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应 采取的措施:
• 包括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建立,历史建筑 在内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数据与结 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更广泛的城市或地区 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
• 日本千叶大学教授木原启吉在他的《历史的环境 》一书中说到日本近代文物古迹所遭到的四次大 的劫难。
• • • • 一、明治维新以后,大量佛寺被毁; 二、明治及大正初期开放贸易,大量古代文物外流; 三、第一次世界大战,文物古迹毁于战火; 四、上世纪50年代后经济高速增长时,不但毁了文物,更 破坏了历史环境。 其中第四次破坏是最为严重的一次,它远远超过了第 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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