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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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路线。

第二条坚持“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的工作宗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名誉的事情。

第三条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四条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积极为校学生会的发展做贡献,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

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全体大会与会者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部长例会、部长

例会与会者须提前5分钟到场。

第二条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因故无法出席或者无法准时出席者,需向上级请假,否则作无故缺席处理。如需请假须在会议召开前3 0分钟请假,

并得到相关人员批准方可生效。请假累计达三次者按旷到一次处理。

第三条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并保持会场卫生,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在办公室内做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每次会议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由秘书处负责,签到情况由人资组统一存档、备查。部门例会会议纪要以及签到情况由本部门自行保管

并由主席团和秘书处随时抽查。

第五条开会时需汇报或上交上级布置的任务,因故未完成任务者需向上级说明原因。

考勤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做好卫生打扫及保洁工作,接待来宾并登记收到的物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因故不能值班的成员应提前向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将假条交到秘书处存档,以做好人员替换。值班期间

去协助其他部门活动的成员要在签到本上注明并有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证

实。

第三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嬉闹或做其他有损学生会形象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四条学生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对参加的学生会干事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单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第五条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时,主办部门负责安排各部门的到位人员并负责签到,签到分为两次,活动开始前一次,活动结束后一次。少一次按未到处理。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迟到两次记旷会一次,无故旷会三次者,按辞退处理。

第七条参加活动的学生会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

第八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成员应提早向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将假条交到秘书处存档,以做好人员替换。

第九条各种活动值班签到均按一小时为一个班,未满一小时者在最终评比中不做登记。各种签到严禁代签。

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个部门在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制定本部门本学年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交由主席团审核、协调。

第二条各个部门部长、副部长在每周的部长例会上汇报工作,对于每次大型活动,主办部门需有详细的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该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

工作。

第三条在活动前,能提出创意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干事,由部长或主席团认定后加2 分。

第四条在工作中,各个成员必须认真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不以各种借口互相推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向部长或主席团说明缘由。

第五条在工作中,若有事请假,需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说明情况。

第六条在工作时,所有成员一律佩戴工作证,并不得将自己的工作证随意外借。

第七条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不符合学生会成员应有素质的事。

第八条工作中,对待他人的态度需友善和蔼,切勿与他人发生冲突。

第九条工作中,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若不能处理,必须及时向部长或主席团汇报。

第十条工作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和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第十一条所有学生会文档一律使用模板

财物管理

第一条学生会各部任何收支款项必须由部长记录核实。

第二条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凭发票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实上报

后严肃处理。

第三条报销必须以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50 元以上发票必须注明经手人,经部长签字,并由部长审核确认后方

可报销。

第四条各部门应厉行节约,如有铺张浪费或因个人疏忽而造成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办公室对学生会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要详细记录,进行监督,各部门每月完成会计报表。

第六条学生会所有物品借出须如实登记,若有损坏,负责人按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考核制度

学生会自身建设需要不断搜索与完善,而作为学生会的主要载体——学生会干部,我们的一言一行更受关注,为了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为了监督每一名学生干部不断完善自我,为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考核说明: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条:本考核每2 个月执行一次,以各部门为单位,时间每月25 日至月底,完成后交予人资组存档。

第三条:考核实行计分制,分会议、考勤、工作、财物四个板块,每板块基础分

25 分,根据该月的记录按考核内容如实进行评分。

第四条:每部每月分数最高者授予“部门之星”称号,对“部门之星”经过第二轮考核后评出学生会“每月之星” 。

第五条:如出现连续数月考核最后者,视情况给予劝辞、开除处理。第六条:如有违反考核制度,视情况给予劝辞、开除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一部分:会议

1:所有会议全勤者,加5 分

2:开会迟到一次扣1 分,无故旷到扣5 分,扣完为止。

3:开会期间扰乱会场秩序,中途退出,每次扣1 分,扣完为止。第二部分:考勤1:值班请假每次扣1 分,无故旷到每次扣5 分,值班中途无故离开扣2分,值班离开未关门窗、灯、电扇每次扣2 分,扣完为止。2:值班期间做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一经查实,每次扣1 分,扣完为止。3:协助其他部门活动满1.5 小时算一次,每次加1分,每天限加2 分,每次活动限加4 分。

4:参加学生会活动未佩戴工作证,一次扣0.5 分,扣完为止。第三部分:工作

1:在活动前能提出创意性建议一经采用,每次加1 分。2:在本部门工作中表现及其出色者,在月末考核中给予5-8 分加分3:在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不符合学生会成员应有素质的事。一经查实,每次扣5 分,扣完为止。

4:在工作中于他人发生冲突,影响学生会融洽氛围,一次扣5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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