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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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

编号:本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以下称《三方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三方签订:甲方: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营业地址负责人:

鉴于:

1、买卖双方决定以信用销售方式由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2、为稳定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业务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与乙方订立的基础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丙方作为保理银行向甲方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国内保理金融服务。

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上述《保理业务合同》,拟将甲方以信用方式向乙方销售货物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丙方,乙方只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或其代理人付款,才能解除其付款责任。

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收款代理人;为代理收款之目的,甲方将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

在甲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后,乙方只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至丙方保理专户或者甲方监管账户,才能解除其付款责任。

乙方兹确认:

乙方将付款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专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监管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会付款至选定账户之外的任何其他账户。

第二条甲方负责每(天/周/月)将其与乙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载有银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条款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经核对无误后,由(有权签字人)盖章或签字向丙方予以确认。

盖章或签字样本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将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向丙方进行付款。

第四条在甲方签发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经乙方确认后,丙方据此向甲方提供贸易融资。

第五条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经相关方签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7.《委托收款及账户质押合同》

委托收款及账户质押合同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营业地址为

乙方:公司(卖方)

注册地址为

鉴于:

1、乙方拟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卖方可根椐《保理合同》规定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

为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执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监管账户,是指乙方为以下目的在甲方开立并保留的专门账户(账号:)。

(1)用于代理甲方收取保理合同项下买方所支付的应收账款;

(2)用于担保甲方享有的在其与卖方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的债权。

第二条买方款项收取

监管账户开立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收款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承诺:乙方将根椐保理合同的规定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并以甲方收款代理人身份和名义要求买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所通知的应收账款款项支付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监管账户。

第三条买方所付款项的划转

乙方应在收到买方所付款项后,有义务立即将该款项足额划转至该监管账户。

第四条账户质押:针对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担保卖方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将监管账户及账户内全部资金质押给甲方。

第五条账户监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提取监管账户内的任何款项;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随时将监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1、双方如拟终止本监管合同的运作,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乙方承诺:如买方未能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项下的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融资,并有权中止或终止编号号《保理合同》,直至回款

路线重新符合本合同和保理合同的要求为止。

3、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保理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如乙方发生上述编号号《保理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则也视同在本合同项下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采取保理合同规定的违约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不成,应采取下列第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管辖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编号号《保理合同》的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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