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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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冀民[2009]6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
(冀民[2009]6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过贡献的广大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后,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促进国家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多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92号),拟于“八一”前后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为落实好民政部《通知》精神,好中选优,将我省最具代表性的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向民政部推荐,同时,树立一批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复员退伍军人
安置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1.评选对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
2.推荐数量: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河北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对象资格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自强不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勇于创业、建功立业。
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5、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
四、评选推荐方法和步骤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民政厅。
2、省民政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省内拟表彰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后,确定表彰人员。在此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各地推荐的优秀人员中,选出最具代表性的10名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向民政部推荐,参加全国表彰。
五、宣传表彰方式
一是通报表彰;二是召开表彰大会;三是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
3、完善手续,及时上报。推荐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附2500字左右
的简要事迹材料,并为每名被推荐人录制不低于3分钟的事迹短片(光盘)。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退伍处。
附件:1、河北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河北省民政厅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河北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