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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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冀民[2011]11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1.11.29
【实施日期】2011.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民〔2011〕11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省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工作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省厅制定了《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提升河北省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有力、贡献突出的水平,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诚信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业、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的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构建和谐河北做出突出贡献。
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标准
(一)遵纪守法好
1、社会组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