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协外购管理制度】公司外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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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协外购管理制度】公司外协管理

制度》

xxxx有限公司

外协外购管理制度

v0.9

xx年5月

目录

一、范围 (3)

二、目的作用 (3)

三、管理职责 (3)

3.1、采购部职责 (3)

3.2、质检部职责 (3)

3.3、技术部职责 (3)

3.4、制造部职责 (3)

3.5、仓库职责 (3)

3.6、财务部职责 (3)

3.7、总经理职责 (3)

四、外协的申报批准 (3)

五、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认定 (4)

六、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 (5)

七、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质量管理 (6)

八、供应商的考核 (6)

8.1、考核原则 (6)

8.2、考核对象 (6)

8.3、考核方法 (7)

8.4、计分项目和评分标准 (7)

8.6、考核结果的处理 (7)

九、采购合同的管理 (8)

9.1、采购合同运转程序 (8)

9.2、合同评审 (8)

9.3、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9)

9.4、合同文本、合同履行及合同归档管理 (9)

9.5、签订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 (9)

9.6、诉讼管辖 (10)

9.7、约定事项 (10)

9.8、索赔 (10)

十、外协外购管理程序制度规定指定使用表单 (11)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外协外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为公司提供原辅料、外协、外购生产设备等的采购、检验、确认流程,采购合同的管理,以及相应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管理工作。

本制度从总经理签署批准同意实施之日起即为实施。

二、目的作用

为了配合好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保证外协加工的配件供应工作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设备加工能力互补和外协加工性价比均能满足生产的要求,规范管理相关流程和合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外协外购管理制度。

三、管理职责

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公司需外协外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计划管理,负责对外加工有关协作厂家的选择以及对外各项业务的处理、把关、指导和督查。

3.1、采购部职责

采购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采购、采购合同的管理、供应商开发及供方供货能力考察。

3.2、质检部职责

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质量检验。

3.3、技术部职责

技术部负责提供新产品外协外购件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质量认定。

3.4、制造部职责

制造部负责在样品、小批量生产试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

3.5、仓库职责

仓库负责外协、外购件的入库、保管、发放。

3.6、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负责外协项目成本和效益核算,提出实施意见。

3.7、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批准。

四、外协的申报批准

4.1、当需要外协加工、外购生产设备时,由所需部门负责提出,并填写《外协外购申请

4.2、产品需外协的原因应符合以下条件:

4.2.1、本企业产品生产的作业负荷太重,无法抽调人员和设备加工。

4.2.2、特殊产品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企业又无产品零件加工设备或加工能力。

4.2.3、协作厂家有专业性的加工技术条件,利用外协质量保证且价格较廉。

4.3、外协加工的审批权责:

4.3.1、属零星外协加工,如工装设备、个别维修配件、新产品试制中个别零配件等,数量少且又是一次性的外协件或单件和小批量的外协件,外协加工费一次性在审批权责范围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可由总经理授权相关高层领导批准签署后即可实施外协。此类外协无需是我公司合格供应商。

4.3.2、属产品上的零配件,但仅是受企业加工设备短时间在维护修理期间且其它设备又无法替代加工情况下只能外协加工的(一旦设备修复,仍由本企业进行加工),或外协加工费一次性在审批权责范

围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签署后方可实施外协。此类外协无需是我公司合格供应商。

4.3.3、属产品上的零配件,企业无本道工序加工工艺装备或加工能力,准备长期要求批次性外协加工的,须由总经理批准签署后方可实施外协。

五、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认定

外协供应商的选择原则是。“择优、择廉、择近”,应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工艺技术管理先进、产品性能和质量确有保证、物美价廉、交通运输方便、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一定生产能力、经营作风正派、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供应商。

5.1、由采购部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向供应商发出《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5.2、供应商填写《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后,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或制造许可证、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认证证书、其他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给采购部。

5.3、采购部对供应商返回的《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可采取下列之一形式进行评定:a)建议直接评定为合格供方或产品试用考察;(诸如客户直接指定品牌、垄断性产品等)b)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或函审;

5.4、现场实地考察、评审时,由采购部组织有关领导、技术部、质检部等部门人员进行

函审时可由采购部将《供方现场评审表》发至供应商,由供应商自己进行打分,但必须附有证明资料以证明,后期视情况予以抽查。抽查作假的直接不予评定合格供方。

5.5、现场评审合格的,由采购部门与其签订《外协加工协议》、《技术保密协议》后才能发放产品图纸,同时做好记录。

5.6、由采购部通知供方按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送样,样件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送样产品数量应控制在2~10件(具体由技术部根据产品种类而定,基本原则为大件低数量,小件高数量)。

5.7、当送样产品为塑料、橡胶件时,应区分并标注出不同的模号产品,每个模号的产品数量应控制在5~10件(基本原则为大件低数量,小件高数量)。

5.8、在样件送达公司后,采购部填写《外协件送样检验记录表》后并连同样品送交技术部进行确认,技术部汇同质检部完成样件的材质、外观、尺寸、性能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完成《外协件送样检验记录表》后交由上级领导审核。确认样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将《外协件送样检验记录表》反馈给供应商,要求重新送样或另行寻找供应商。

5.9、当送样审核合格并且《外协件送样检验记录表》上注明需要封样的,待小批量试制通过以后由质检部汇同技术部对送样产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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