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影院广告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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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广告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XX市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要求: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广告发布档期为20XX 年 1月 25 日—20XX 年 4 月 5 日。
2. 甲方购买乙方80家影院门店(门店信息详见附件《xxxx投放明细》)的PDP电视广告,用于播放甲方xxxx主题广告视频(XX秒)。以每店按3个PDP电视计,共计240个PDP电视,每个PDP电视每天滚动播出频次须大于60次。
3. 甲方购买乙方80家影院门店灯箱广告,以每店2块灯箱计,共计160块,用于甲方刊登广告宣传。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广告画面的整洁、整齐,并保证每天亮灯时间大于10小时。用于展示xxxx产品主题画面。
4. 甲方购买乙方80家影院门店地贴广告,以28家门店3平米地贴计,58家门店2平米地贴计,共计188平米,用于甲方刊登广告宣传。用于展示xxxx画面。
5. 上述宣传物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负责日常维护,如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6. 本条所述合作广告方式及广告发布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广告合同投放订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包含税金、广告审批费、电费、维护保养费、提供监测照片、媒体租赁费用等广告发布所需全部费用。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广告发布费。
4. 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应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如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承担违约责任。
片及下列证明文件:
(1)甲方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关批准文件(如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的)。
如因甲方提供广告片和文件不及时导致的广告未按时播放,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应确保其投放的广告片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形式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甲方接受并认可乙方对证明文件、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审核结果。
4. 甲方须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片内容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违反该义务而引起任何针对乙方或/及投放广告影院的罚款、罚没等行政处罚,及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或/及投放广告影院的任何侵权索赔、诉讼、禁止等,均由甲方负责抗辩并解决,保证乙方及投放广告影院的利益不受损害,甲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罚款、赔偿、律师费和损害赔偿。
5. 对于乙方为确保本合同目的实现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验甲方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拒不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其中有不合法、不真实、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修改至符合要求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若乙方未尽审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广告发布服务。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投放的广告和广告载体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广告及广告载体安全、干净,整洁,无破损。因乙方广告载体或设施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办理该广告发布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城市规划、城管、市政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广告发布场地使用证明等),因办理前述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广告监播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书面监播报告,内容包含甲方广告的投放周期、涉及观影人群人数、投放建议等内容。乙方同意将随时配合甲方
或者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广告发布之情况进行抽检、监测,若在抽检、监测中乙方有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情况,乙方需依据甲方意见不断改善。2. 若乙方有漏发、错发现象发生,须按漏一、错一补三的原则进行补发;乙方依照前述约定补发后无须再向甲方作出其他任何补偿。(注:漏播概念为未在规定的时间播出甲方的广宣资料)(错发概念为将非甲方广宣信息或非规定时间将甲方广告发布在甲方购买的广宣载体上)
3. 广告发布期间任何原因造成广告停发或者终止,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异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 除不可抗力因素,广告灯箱不正常亮灯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如果不正常亮灯累计超过1天,在发布牌位许可的情况下,按不正常亮灯影响的发布天数每不正常亮灯一天抵算 1 天予以补偿,相应延长广告发布时间;如发布牌位不许可的情况下,则按不正常亮灯影响的发布天数每不正常亮灯一天抵算 1 天的发布费用予以退款补偿。
5. 广告处于维修、搁置或暂停发布等一切非正常发布状态下的时间均不得计入广告发布期,而不论前述非正常发布状态的产生或出现是基于何种原因。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 2 日内予以改正,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