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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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概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不当技术联合,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划分市场行为,货币政策,垄断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权、责、利统一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及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的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爱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四、税法实体法要素,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法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

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关税法五、所得税独有的特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所得税的特点: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抵扣应纳税额所得税。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税额抵免。

专项优惠政策。

六、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哪些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大学经济法重点

大学经济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及产生发展的历史: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该定义的理解:(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2)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有判例法(主要是欧美等)、习惯法;我国法以成文法为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

4、经济法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以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协调为目的。

2、具有综合性与专一性。

基于经济法本身规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具有专一性;作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即采取强制性、指导性、监督性相结合的调整方法,使经济法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3、强制性法规。

(1)由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2)在现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3)依国家意志表现出来;(4)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5)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三)经济法的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干预范围的适度性、干预手段的适度性)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以法治、科学、民主为指导原则,有效避免干预的随意性、过分性,同时应避免干预的欠缺性)3、经济公正原则。

(四)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命令型、禁止型,必须作为或禁止作为。

2、任意性规范:法不禁止不违法,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也是民法主要内容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1、调整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具有强制性;调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是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具有任意性。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实体法构成,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以下是经济法的重点知识总结,以供参考。

一、经济法基本原理1. 自由原则:允许市场自由竞争,个体经济主体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在经济活动中,每个经济主体都应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正,防止富者恶意垄断和虚假宣传。

二、经济法实体法1. 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定: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定。

2. 企业经营和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注册登记、合同订立、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定。

3. 市场竞争规则:规定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原则,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劳动力和就业规定:规定了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5. 货币金融和信用规定:规定了货币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规定,以及对金融犯罪的打击措施。

6.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法相关制度1. 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2. 企业制度:规定了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包括独资、合作、合资、股份制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3. 执行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法律的实施方式和程序,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

4. 监管制度: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方式和措施,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

5. 治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经济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企业在注册、合同签署、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经济法规定,确保合法经营。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注意:全部内容在导学书里)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法的本质是(c )。

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 法的渊源指的是( B )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3.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C宪法8 .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D )。

D社会责任本位9. 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A )A组织12、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 )。

C民法二、多项选择题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D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 法的结构形式,一般来说由以下层次构成(ABC )A法律规范B 法律部门C法律体系4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BE )A假定B处理E制裁5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BCDE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内部组织D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E国家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BC ).A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三、判断分析题(考试时注意:判断题如果是对的,也要重新抄一遍的,不然只有三分之一分)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答:错误。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4 .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系。

答:错误。

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答:错误。

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消费者和用户的义务以及对本组织内部职工的义务。

四、问答题4、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及调整对象?(导学书P4页)答:经济法的本质为:(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了解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定义、功能和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保护的特点。

2. 经济法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基础。

3. 经济法的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法源、立法和行政监管等方面,了解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等方面。

5. 经济法的应用与实践:熟悉经济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和实践,包括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

总体来说,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主要是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应用与实践方面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也需要了解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相关知识。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1、《绪论》:经济法的兴起历史(选择题);1、三种观点(P29)(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与经济法规范)1)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2)现代经济法——资本主义经济法3)与国家和法律同时产生2、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P30)1)三个时期: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2)具体阶段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重商主义理论——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打击封建势力、维护国内市场、建立公共工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的反谷物法同盟、法国的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李斯特的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德国的“经济控制法”和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出现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英国的凯恩斯理论20世纪8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信任危机——主张市场化与私有化(供给学派与新制度学派)20世纪90年代: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3、经济法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P33)1)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2)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A、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B、把经济法置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eg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C、强调国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D、经济法运行中有明显的人治倾向4、经济法在我国的兴起(P36)1)两个阶段:改革之前的经济法实践、改革之后的经济法实践2)具体阶段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进行改造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受“左”的影响,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规十年内乱时期具体阶段1979-1992年:经济法的主要框架形成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市场的基础性地位——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演进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知识期末复习重点

经济法知识期末复习重点

一单选1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是( )A人合公司B贸合公司C人合兼贸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A10万元B3万元C100元D500万元3企业破产应优先偿还的是()A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B破产费用及债务C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所欠税款D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领导人员工资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定立者为()A董事会B全体股东C发起人D监事会5关于合同法的特征不包括()A任意性B灵活性C合法性D国际性6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撤退的是()A合同违反公序良俗B当事人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欺诈。

胁迫或趁人之危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根据担保的目的不同可分为()A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B 本担保和仅担保C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D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8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等的田土地使用权C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9以定金的支付为债的成立要件是()A证约定金B成约定金C违约定金D解约定金10上市公司收购的正确程序为()a报告和公告b收购要约c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d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控股情况Aabdc Bbadc Cbacd Dabcd二多选题1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A现金股利B财产股利C股票股利D建业股息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13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A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兑已发出时14质押担保的范围()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债权的费用15根据企业破产法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三判断题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2。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第二章1。

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

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

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

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9(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

催告。

2。

撤销权.1。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2。

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

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需要登记.(2)确定诉讼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1.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2. 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3. 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4.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5. 国有资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 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其使用方式7.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8. 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9.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0.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3.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14. 担保合同的基本类型及效力15.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6.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17. 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18.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19. 银行业务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20. 银行卡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21. 保险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效力23. 保险公司的设置、经营和监管24.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5.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26.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27.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3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3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3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3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3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35.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36. 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和效力37.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38.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39. 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40. 价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41. 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42. 垄断行为的法律禁止和打击4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44.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45. 债权的性质和种类46. 债务的性质和种类47.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48. 债权的转让和担保49. 债务的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50.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51. 公司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52. 公司的设立和变更5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54. 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利55.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56.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57.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和证据58.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59.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60.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61.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2.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3. 公司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4. 国际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5.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关系66. 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法律效力67. 法律文书的形式和效力68. 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69.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70. 法人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71. 法人的设立和变更72. 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73.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74. 法人的解散和清算75. 合伙企业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76.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77. 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78.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79.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80.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责任81.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8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和管理规定83. 个体工商户的权利和义务84. 个体工商户的退出和清算85.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86.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87. 民事法律行为的履行和终止88.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89.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90.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2.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3. 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4.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5.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6.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7.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8.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效力99.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0. 公司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1. 国际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2.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03.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104. 股权收购的法律规定105.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106.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法律规定107.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08. 版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09. 专利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110.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11.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12.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113.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14. 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5. 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6.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7. 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8.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9.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0.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121. 债权的种类和特点122. 债务的种类和特点123. 债权债务的关系和法律性质124.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5. 保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6. 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7. 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8. 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9.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0. 购买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1.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2.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3.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4.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135. 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36.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137. 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138. 企业的股权和股东权利139. 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140. 企业的合并、分立和清算141.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142.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143.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44.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145. 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规定146. 证券托管的法律规定147.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定14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4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15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15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15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15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15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155.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和适用156.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适用157. 规章的制定和适用158. 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159.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160. 法律文书的形式和效力。

经济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复习要点一,简答题1.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简述经济法的功能“市场无形之手”对应的是经济人的有限理性行为;“政府有形之手”所对应的是同样不完全理性的“政府道德人”行为。

经济法要做的事情:(1)通过政府经济行为校正市场失灵的情形这是为什么当前西方各国经济发展中加强国家干预的原因所在。

(2)通过规范政府行为防范政府失效的问题。

经济法要达到的目的:优化稀缺经济资源的配置,提高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社会关系的范围。

或者说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由此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所谓经济法的地位,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独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独立性如何,重要性怎样。

4.简述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一)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1、指令性调整方法,体现为刚性调整。

2、指导性调整方法,体现为柔性调整。

表现为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二)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5.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一)适度干预原则(二)经济民主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

(四)经济公平原则(五)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6.简述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1)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古典经济学认为,垄断具有导致减少生产量、资源浪费和技术低效的弊端。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集中研究市场进入的壁垒问题,注重效率标准。

(2)反垄断法的伦理学基础。

社会伦理思潮主要从保护弱者、倡导机会平等、平均分配、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等思想来反对垄断的。

(3)反垄断的法学基础。

法律思想上个人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迁,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首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和谐,运用法律对大量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不再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绝对性。

7.简述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济法学重点

经济法学重点
诋毁行为与误导行为的比较?
(二)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
1、诋毁通常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2、诋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概称“商誉”、“商誉权”)。
3、诋毁在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或引人误解的事实,攻击、贬低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直接推定法
2、综合因素认定法
(三)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涉及产品、地区、时间三个基本因素。
(二)表现形式
1、虚假质量标示行为,包括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和其他关于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广告行为;
3、广告外的虚假宣传行为;
4、价格欺诈行为;
5、带有欺骗、误导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三、商业诋毁行为
(一)概念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伪或引人误解的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二)几种商业做法——回扣、折扣、佣金、附赠(赠品)
六、商业利诱行为
(一)概念
商业利诱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一般商业做法,许诺给予交易相对人(即购买者或消费者)一定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巨奖销售,国外还涉及不正当折扣、不正当赠品等。
(二)巨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期末考重点

经济法简答题期末考重点

简答题: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能是多选题)1、宏观调控关系2、市场主体管理关系3、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4、市场规制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P4-7概念: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2、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可能是多选题)P9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四、表见代理的概念:P12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22法律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是非法人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六、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P31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合伙协议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注: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有特殊性七、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321、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50个人以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的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公司的概念和特征:P49概念: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一、定义和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是以保障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集合。

经济法是国家宏观政治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

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包括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由交易等。

在自由原则下,个体和企业可以自主决策、自由选择经营方向和经济活动,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应该平等对待,不应存在特权和不公平竞争。

平等原则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正在经济活动中起到调节、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4.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守法经营、守法交易、守法行为等。

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市场竞争的行为准则和条件,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建、股权分配、董事会的职权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内部治理的稳定和透明。

4.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工人和雇主权益的法律。

它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的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一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调控关系,二是指市场内部的调控关系,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调控。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国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主体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及公民。

3.经济法律事实: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四章1.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取得;孳息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拾得遗失物取得;无主物取得;添附取得;时效取得。

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与遗赠;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限定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

5.债的发生: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债的产生原因有: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6.合同之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

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民商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3)两者的权力范畴不同,民商法上的权利范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是一种私权利,而经济法上的权力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是一种公权力。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以及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

(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民商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具有公法的属性。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

2.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行政法的主体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3)两者涉及的权利不同,行政权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行政权是一种主导性权力,而经济法领域的权力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是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经济法构成要素主要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5)两者的宗旨不同,行政法的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管理行政机关,着重于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而经济法宗旨着重于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地发展。

(6)两者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法主要通过限制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方式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通过市场规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保证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地发展,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促进社会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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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复习重点
注意:此答案使用的书籍为《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简答和论述题
经济法的含义。

P1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17
经济法律关系。

P27 经济法责任。

P3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P18 试述经济法的体系构成有哪些?P19-20 试述经济法责任的主要特点。

P30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哪些区别?P88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公司的形式,它们之间有何区别?P35
什么是一人公司? P75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风险防范是如何
规定的?P77-78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P5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P63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P68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P236
人民银行的职能有哪些?P219 试析我国应如何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P225
完善税收法制,颁行税收基本法有何必要性?P212 如何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P188
试析如何完善我国预算法律体制?P174 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

P217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P101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P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予以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P123
垄断协议的含义。

P139 什么是产品的召回制度?P136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P245 社会保障的含义。

P241 什么是社会保险?P245 如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P243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JJF-P554 (经济法书)
WTO规则的法律特点。

P271
判断分析题
经济法以国家本位为核心的法律。

错以社会为本位
经济法律关系来自于经济关系,它是原有经济关系的派生物。

错P27 经济法调整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错P17
经济法律关系由两个要素构成。

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错P27
《公司法》规定有关知识产权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错P40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错P4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须经股东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错P37
《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与土地使用权。

错P40
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统一为25%,取消了照顾性税率和优惠税率。

错P 201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是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错P237
政策性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为依归。

错P237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和商业银行是相近的,面向社会且不具有确定性。

错P237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营利行为的企业。

错P116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2倍。

错P94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错P106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二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错P245
社会保障的权利主体是全体社会公民。

错P241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该组织的成员即各缔约方,包括各缔约方所属的自然人或法人。

错P271
世贸组织通过决议采用“全体一致否认”的方式,就是说,只要有一国反对(包括有关的当事国),专家小组的报告就不能通过。

错P272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错P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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