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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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考评细则

一、基分考核部分

1、教师职业道德符合要求,没有发现师德问题,95分以上含95分奖5分,95分以下至90分(含90分)奖4分,90分以下奖3分。有乱收费及未经上级批准而在学生中代销、代卖、代购等行为,本项为0分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政治学习和业务笔记符合要求奖5分。政治笔记缺一次扣0.5分。业务笔记每期5000字,未达规定字数,少100字数扣0.1分(其中45岁以上教师1000字)

3、教师学历。45岁以下专科毕业奖4分,本科毕业奖5分(含45岁及以上专科毕业)(以毕业证为准)

4、教学成绩25分,(若全乡另有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奖金以上级制度为准。不重复纳入绩效考核,但计入总分,作为证先评优的依据。)

学校或全乡统一安排的考试,均纳入考核。

考核办法:所有统一组织的考试,按年级科目排名,第一名25分,后每低一个名次且综合分距小于或等于5分下减1分,差距超过5分的,每超1分加扣0.5分(不足1分按1分计,如第二名差第一名5.2分则扣1+0.5=1.5分)。多科多头的教师,按等打分后求均分;

同年级一科多班的,若所教各班综合分与第一名相比,差距在5分(含5分)以内计25分,差距超过5分的,每超1分加扣0.5分。

无统考科目的教师,而乡县两级又没有竞赛比武的,按全校后三分之二教师教学成绩考评得分求均分奖励,带队到县参赛获奖的,计25分,若未获奖,按全校后三分之二教师教学成绩考评得分求均分奖励。

局抽测科目,如音乐、美术、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成绩居北区前三分之一,计25分,居中三分之一,计24分,居后三分之一,计23分,若居倒数1、2、3名,分别计20、21、22分。

接他人班级的,在原有基础上,综合分每缩小差距1分,奖0.2分,总分不突破25分,由第二名上升为第一名,计26分。差距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的,既扣名次分又按上述办法扣差距分。

5、班级管理1分。出操、查寝等一次未到扣0.2分,请他人代替一次扣0.1分(公事除外)。

6、学生巩固奖基分10分。非正常流动学生,基分下减。以备案数或者前学期期末数为准,因教师自身原因导致学生流失,每流失1人,责任教师下减3分,其它的每流失一人,班主任下减1分,下班教师下减0.5分(学校劝转、劝休的情况除外)。

7、在校期间安全工作奖基分10分。出现安全事故(以需理赔医药费为准)基分下减。课间每发生一起,班主任下减2分;课堂每发生一起,教者下减2分。(注:体育课和劳动课属风险大的课堂,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1分,由于失职扣2分)。发生恶性事件,全部扣完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责任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8、满勤奖10分。有事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如若未请假,学校查知本项记0分且按旷工处理。半天请假不扣分。事假一天,下减0.5分,连着的两个半天算一天。升旗、例会、集会缺席每次下减0.5分,迟到5分钟以上为迟到,扣0.3分,事假扣0.2分。(说明:若遇请假不累计)。病假一天按0.2分下减,事假超过15天以上,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本项不记负分。

9、教学常规20分。不合要求按教学检查要求下减。[上课、教研课迟到、早退(标

准均为5分钟)扣1分,病事假或公差需调课的,必须报告教导处。私自调课一次两人均扣1分(此项由教导处检查、行政巡查、或由教师举报学校核实)。旷课一节扣5分。按规定送交资料不及时一次扣1分。教学检查其它不合要求一处或一次扣1分。]

10、政令畅通10分。安排工作一次不执行或未落实到位扣2分,严重的由校长室研究予以扣分。

二、奖励部分

1、荣誉称号:师德标兵、优秀党员、红烛奖、优秀班主任或优秀青年教师及其它荣誉称号按省、市、县、乡分别奖

2、1.5、1、0.5分(优岗系列除外)。

2、论文:教育刊物(有正规刊号)上发表或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获奖论文,不论等第每篇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2、1.5、1、0.5分。此项得分实行封顶,最多不超过2.5分,多人合著的只奖第一作者,一稿多投以获奖最高的为准,不重复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工文体书画比赛与论文等同奖分。

3、通讯报道:正面宣传报道学校,在教育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发表,每篇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2、1.5、1、0.5分。在报刊上发表,每篇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2.5、2、1.5、1分。有专人负责的,应在完成基本任务后,超出的部分才奖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5分。

4、学生征文: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生征文,发表或获奖,奖指导教师。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此项以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获奖证书为准)

5、三独比赛和球类比赛:团体优胜按市、县、乡级奖指导教师

6、4、2分。未获团体优胜,有优秀节目(不论个数)按市、县、乡级奖4、2、1分;田径比赛得分在10分以内奖1分,10分至20分(不含10分)奖2分,以此类推。(未教该科学校临时安排的这种情况照上述标准执行。专职乡级获奖名次算到“基分考核”部分中的第四点,县级及以上照上述标准执行。

6、学科竞赛: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按国家、省、市、县、乡每人次奖指导教师4、3、2、1、0.5分。(指学校通知学生参加活动后获奖情况)

7、教学比武:县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市级5、4分(市三等于县一),省级

8、6分(省三等于市一)。纪念奖不给分。乡级一二等奖加1、0.5分。安排的指导教师县级(含乡一等奖)加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教学经验交流,乡级0.5分,县级1分(见发言稿)

8、优秀班集体奖班主任2分。(其评比按制定的方案操作)。

9、行政值日及分管工作优秀奖1分(取期末考核总分的前2名)。

10、教师值周或兼职工作评议优秀奖1分均取前三分之一人数;值周和兼职双优不重复奖分)兼职包括:仪管、器材管理、学籍管理、男女寝室管理、水电管理、收发、出纳。

11、学校单项工作先进,按市、县、乡级奖负责人3、2、1分;全面工作先进奖校长3、2、1分。

说明:

1、按此细则考评奖分,总分是工作质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2、两期总分是年终评先评岗的重要依据,其中优岗评选时,教学质量优秀者优先考虑。按上级文件精神不能评先的依文件执行。

3、凡享受了教学质量奖励的项目,在核发绩效工资时不重复奖分,但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4、本细则经全体教工大会通过,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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