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合集下载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加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目标是推动科技成果从科研阶段向产业化阶段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的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1. 减税优惠政策:国家通过减免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等。

2. 资金扶持政策:国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方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进。

3. 优先购买政策:国家通过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先采购,引导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的发展。

4. 人才激励政策:国家通过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如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奖励和补贴,创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和评价体系等。

5.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机制,保护科技成果的创新成果和利益。

6. 孵化器建设政策: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提供场所、设备和服务等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孵化和成长。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促进科技创新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汇总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汇总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概述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减税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优先购买政策、推动企业投入、建设服务体系、培育转化人才、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

减税优惠政策
减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等方式,减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优先购买政策
优先购买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优先购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企业投入
推动企业投入主要是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服务体系
建设服务体系主要是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
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培育转化人才
培育转化人才主要是通过培养和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创新创业主要是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创新创业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总之,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激励措施不足、人才积极性不高、员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对于提高国有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6.2.2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2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被视为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行动方案》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

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涉及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应用、完善支撑服务体系、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

《意见》旨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2016.8.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12.7《实施方案》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等方面提出落实办法。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3.10为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3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6年4月
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1.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2.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4.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5.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6.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7.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
序号
法律/政策名称
发布
时间
法律/政策亮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2015年8月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数额遵照协议,最低限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成果分享,科技报告(拟形成统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8.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4.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正职领导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对于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2月26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国家关于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文件

国家关于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文件

国家关于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文件有很多,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政策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该方案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制定本方案。

3.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该纲要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三步走”目标。

4.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该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5. 《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8号)精神,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有效整合需求、供给、创业、创新资源,协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提出的意见。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这些政策文件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转化和产业化,政府还加强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例如,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了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建设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文件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文件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文件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几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于1996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5年8月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重点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该规定由国务院于2016年2月26日印发,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到实处,对法律做了细化和补充。

此外,国家和地方还出台了多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和措施,涵盖成果转化实操、奖励与职称评定、科技成果评价、区域创新、创新转化服务、科研人员与机构创新、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等多个方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律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30•【文号】国办发[1999]29号•【施行日期】1999.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1999年3月30日)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23日)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及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国家及各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九条激励政策。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了鼓励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政府部门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中来。

二、简化审批流程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政府将简化审批流程,简化相关手续和材料的提交,降低科技转移转化的门槛,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三、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将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研人员和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既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也可以鼓励企业更多地投入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践中来。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政府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更多地投入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移转化中来。

五、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台政府将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台,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一个合作交流的评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转移转化,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局面。

六、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政府将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外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加速国内科技发展和经济转型。

七、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政策,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八、推动技术转让政府将推动技术转让工作,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转让服务和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九、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4.30•【文号】国科发政字[1999]172号•【施行日期】1999.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国科发政字[1999]172号)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就《规定》的贯彻落实通知如下:一、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科技工作的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措施。

《规定》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进行高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提出了鼓励政策,为广大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新创业,创造了新的机遇,提供了新的保障。

各级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这项政策,使研究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二、各级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要指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制定促进成果转化的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奖励、离岗与兼职从事成果转化等各方面建立必要的规章,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切实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保证《规定》的贯彻执行。

三、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

规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核认定,推动一批有应用价值、高水平、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与实施;继续推动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帮助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办好创业服务中心,为科技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8.03•【文号】教技[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高校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激励措施不足、人才积极性不高、员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对于提高国有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6.2.2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2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被视为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行动方案》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

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涉及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应用、完善支撑服务体系、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

《意见》旨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2016.8.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12.7《实施方案》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等方面提出落实办法。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3.10为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办公厅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8部分、27条:第一部分,共3条。

围绕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提出支持开展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有机衔接,建立开放式的基础研究新模式。

强化技术创新的需求导向,加强前沿领域技术攻关,在突破核心技术、产出原创性成果上狠下功夫。

关注和跟踪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发展变化,力争在战略领域构建先发优势,储备一批具有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成果,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支持。

第二部分,共3条。

为解决科技成果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体系,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国家和其他省市科技成果发布信息,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促进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符合用户需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信息。

第三部分,共3条。

从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和中介服务机构三个方面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国家分中心、区域性中心、省中心和行业性中心构成的四级技术市场体系,健全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

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实现技术合同认定和税收优惠联网办公。

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政策。

第四部分,共4条。

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将科研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权,以及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国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9月15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汇总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汇总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汇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汇总导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

一、中国政策1.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方向和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加强科研机构和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

2. 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信贷政策、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

3. 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专利保护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二、美国政策1. 财政支持美国政府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比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新基金,提供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的资金支持等。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税收减免、科研经费拨款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美国政府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和机会。

比如,通过设立科技转移中心、成立科技创业园区等方式,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3. 政府采购美国政府通过采购科技成果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0.10•【文号】国科发创〔2017〕304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10月10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统筹部署。

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

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

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实践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实践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实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科学家们能够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这些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还可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但是,科技成果仅仅停留在实验室内并不能发挥其作用,只有进行转化后才可以发挥价值。

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从政策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如何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政策的制定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关键作用。

为此,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在政策中提到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激励了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

二、《关于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自主创新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该政策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激励措施,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成果质量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

实践除了政策的制定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也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可以采用一些有效手段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成果评估机制对于一项科技成果,评估其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非常重要。

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成果评估机制,可以帮助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建立对接平台建立一个科技成果和市场需求对接的平台,可以方便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如国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股份”,可以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创新性评价对于创新性的科技成果,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考虑科技成果本身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确保其能够顺利转化为实际产业。

总结科技成果转化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一步。

政策和实践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政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法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和支持;而实践方面,需要进行成果评估、建立对接平台和考虑创新性等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出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4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
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

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在接受访问时表
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迈向中高端的必然要求。

人才作为科技创新最能动的因素,应当给予有力有效的激励,从而把第一资源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

通过对现金奖励给予所得税优惠,可以增加科技人才收入,鼓励更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让科技更多更广泛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这也将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加快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世界主要国家的竞争,根本就是科技的竞争。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任重道远。

”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琦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我国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偏低尤为突出,这主要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交易机制不完善有关。

吴琦表示,科技创新的根本在于转化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如果不能有效转化应用,那么再多的创新也没有意义。

本次会议基于当前制约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员职务成果的税收政策激励,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科技创新文化和氛围,让更多科技人员梦想成真,进而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